书城社科媒介地理学:媒介作为文化图景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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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媒介符号地理(3)

2.消解了大众媒体在语言上的示范功能

我国地广人多,语言各异、方言繁杂是各地区人民交流的一大障碍。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非常重视普通话的推广。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适应现代化、信息化、标准化的需要,国家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同时,广播电视的发展极大地推动和提升了普通话的普及速度和质量,新闻语言更是成为了各民族同胞学习普通话的样板,人们愿意并且自觉地接受普通话新闻播音,方言新闻则只在少部分地区(如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存在。而近几年,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才初见成效,方言类新闻节目的数量却呈现增长之势,这与部分新闻媒体领导者和工作者责任意识淡薄密切相关。

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部门是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典范,担负着社会舆论导向的责任,如果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就会对社会产生误导。新闻节目主持人在传播新闻信息的同时,也是在传播语言规范,人民群众常常就是在收听收看节目的同时学习和掌握普通话的。广播电视媒体语言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其中的新闻节目由于具有很强的导向性、直接性和广泛性,在语言传播中,社会民众更容易对其产生一种语言趋从性,即不加辨别地仿效其语言习惯和表达方式,进而形成一种语言时尚。目前,仍有少部分文化程度较低者尚不能顺利地使用普通话,而具有中等文化水平的人虽然基本都能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但并未形成讲普通话的语言习惯,有很多地区甚至还有很强的“方言优越感”。这样的现状与我国的目标——我国2010年达到75%的人在公共场所使用普通话,2050年基本普及普通话,即95%的人在公共场所使用普通话——尚有很大距离,普通话的推广工作任重而道远。因此,新闻节目的播音员、主持人更应该在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方面起到榜样、示范的作用。然而,一些广播电视媒体呈现出的样态是:“示范”变成“失范”,“领头羊”成了“领头狼”;“广播电视语言的现状让人忧虑。……不规范的现象、港台腔、方言土语比比皆是,就好像没有要求一样。这是广播电视的失职呀!”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赵忠祥先生认为:无论当前的广播电视节目如何改革,也不管栏目设置如何变化,但在原则问题上不能让步,“在语言方面我们要永远采取非常严格的态度。”因为,语言绝对不只是语言问题,它深入个体的意识、思想和情感,也涉及民族的历史、文化和传统,更关系到国家的认同、形象和尊严。

3.对“分众化”狭隘理解易造成族群歧视和族群撕裂

广播电视新闻传播所面对的对象是大众,但是大众的需求却是多样化的。一家媒体或者一个节目所能满足的只可能是部分受众的部分需求。这是媒体分众化的理论根据之一。而在现实方面,由于媒体数量增长,竞争加剧,欲图生存发展,就必须对市场进行细分,根据不同的目标市场提供不同的信息服务。这也是促成大众媒体地方化发展趋势的重要方面。因此,一部分人认为,地方新闻媒体针对本地受众,用本地话播讲新闻,能产生亲切感,增强贴近性,提高传播效果,更好的服务小范围的受众,是顺理成章的事。

而事实上,广播电视所面对的“小众”、“分众”依然是“大众”,即使是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所面对的也不仅仅是本地观众。特别是现在城市人口流动性很大,一个城市的建设发展往往依靠来自四面八方的各种人才共同努力。因此,收听收看当地的广播电视新闻,了解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各种变化,也是这些“外地人”的重要生活内容。信息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广播电视新闻节目,作为反映社会信息的公共平台,理应为社会大众所共享。试问,大众媒体怎能通过语言传播接近一部分受众而排斥甚至完全屏蔽另一部分受众呢?这种对特定族群的排斥和屏蔽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族群歧视,与种族歧视并无多大区别。

语言上的优越感会导致文化上的优越感,而文化上的优越感又会引致竞争中优先权。城市外来人口和非方言区人口,相对于方言区人来说,如果不向这一方言低头,事实上你将处于弱势和被动。当地方言广播电视新闻节目也不断地提醒你,你是外地人,你不能融入当地社会,因为你听不懂他们的话,当然你也就不能与他们一起平等分享公共信息资源和其他资源。于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族群撕裂由此而起。民进党在台湾也首先是通过讲本地话来凝聚本地族群、排斥外省人的,这一用心是极其险恶的。

另一方面,我国的方言种类极其繁多,一种地方话的覆盖能力极其有限,用一种方言进行新闻报道,结果很可能是一部分“本地人”也无法顺利接受信息。按照中国语言地图集的层次来划分,第一层级划分为七大方言区,第二层级又分为104个片,第三个层级又有各种各样的方言小片、方言点。而汉语方言分歧之大,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就拿杭州这个“语言孤岛”来说,除了老城区是真正的杭州话之外,其他城区都有自己的方言,其中富阳区就有20多种方言。目前杭州正在营造大杭州的城市形象和国际型的大都市,如果以杭州话进行新闻播报,显然是与这一目标背道而驰的。总之,“广播电视传播,是一种社会行为,为了社会,参与社会,它不同于友人之间的谈话,也迥异于亲人之间的絮语。它是媒体与大众之间的直接交流,要服务大众,更要引导大众;让人人可以听,更要允许人人能听懂。”

4. 狭隘的地域文化观会排拒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

有人认为:“地域文化总是方言无法背离的文化纽带。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媒体的方言传播现象执行的是对所在地区的地域文化的一种认同,体现的是方言的整合力。地方文化的多样性,通过媒体的传播得到了确认。”的确,语言文字是文化的载体,保护方言,同时也就保护了个体文化和村落文化,保护了文化的多样性。但是,如果在广播电视新闻播报中用本地话去排拒普通话,用地域文化去拒绝中国文化,搞所谓的唯我独大,唯我独尊,自我膨胀,自我欣赏,这可能就不是用分众化和本土化的说辞就可以应付过去的了。

事实上,地域文化、方言文化并不能提升到中华民族文化一样的高度上来。普通话是我们国家的民族共同语,说普通话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方面,而民族共同语的使用水平,是与社会的开放程度相一致的,它标志着一个城市的现代化程度和文明程度。假借保护地域文化之名,在广播电视新闻播报中直接使用方言,最终将搞乱文化,使中华民族文化的版图不再完整,并趋于破碎。许嘉璐认为:“现代化需要规范的语言文字生活和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化,因而广播电视的语言应该规范而多样,高雅而活泼。”规范的广播电视新闻语言最能体现中华民族健康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和宽广博大的气度风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推动着人们冲破地域界限,让不同的地域文化在开放的环境下自由地交流、交融。每一种地区文化都有可能存在着自身的优势和局限,通过文化间自由的撞击,会产生一种优势互补的效应,形成更有生命力的地区文化。以语言的障碍人为地设置起一道文化交流的屏障,它的实质决不是在保护和发展地方文化,而恰恰是对地方文化活力的扼杀。因此,杭州籍学者周思源针对一些人提出要保护杭州方言的说辞理直气壮地说:“保护语言决不等于保护方言,汉语要保护,但是方言不必保护。”要建一座文化大厦是很难的,但要破坏它却轻而易举。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议论,日常交流中说本地话还比较能接受,但在新闻节目里看到一些市民接受采访时讲本地话就觉得很不雅。可如今在方言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的倡导和引领下,电子媒体中的语言世界似乎在一夜之间退回到了中世纪,说不定文字世界在哪一天也会退回到秦朝之前。我国推广普通话的政策一再表明,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消灭方言,更不是要消灭地方文化,保护方言和地方文化也有很多方式方法。但是,广播电视作为一种大众性的文化载体和社会公器,是传播文明、传播民族先进文化的窗口,理应自觉地、主动地为这座文化大厦添砖加瓦,而不应抱持狭隘的地域文化观,公然挖中华文化大厦的墙角。

5.“方言言说”增加了社会的行政成本

“推普”是国家的法定方针。从法律层面来看,各类媒体用“方言”(这里仅指民族共同语的地域变体而非社会变体)符号作为新闻叙述语言于法无据。普通话的法定地位是《宪法》赋予的,《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都有明确规定。50多年来,国家在“推普工作”上不遗余力,出台了数量可观的法律、政策、条例,也一再要求新闻媒体率先垂范。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下的各类“方言言说”节目形态置法律政策于不顾,公然抵触国家的相关法令,其结果是抵消了国家的推普努力,延缓了推普进程,也削弱了法律法规的刚性力量,极大地增加了国家的法律成本和行政成本。在继一系列的文件下发后,2004年10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再一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律不得播出用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即可视为这种“有令不行”现状的绝好注脚。

那么,“推普”工作的必要性是否值得怀疑呢?答案是否定的。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境内语言有七八十种之多,“按照国内语言界的传统看法,这七八十种语言分属五大语系”,而作为汉藏语系的汉语内部,亦存在不同的方言。

可谓“百里不同俗,十里不同音”。方言林立的现状给各民族、各地区的人民交流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语言异声,文字异形”的语文生活也与中国的国家形象极不相称。因此需要通过官方的力量进行语言规划,推广民族共同语。从古代的“雅言”、“通语”、“天下通语”、“官话”、到近代的“国语”,都曾被用作民族共同语。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运用行政力量进行的语言规划,首先确定了“普通话”的标准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正如伦敦方言成为英吉利共同语是由于经济的原因,多斯岗方言成为意大利共同语的基础方言是由于文化的原因一样,北方方言成为中国民族共同语的原因是因为北京是辽、宋、元、明、清的都城,近千年一直是中国的政治中心,这种中心地位使北京话理所当然成为民族共同语的语音标准。1956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成立了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1982年“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条文写进了宪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一个国家的法定语言或官方语言就像这个国家的国旗和国徽一样,是国家主权和尊严的象征,也是国家身份和民族认同的重要纽带。”从当前的形势来看,推普工作不尽人意,还待加强,而作为推普阵地的媒体却热衷于“方言言说”,可见其已经背离了国家的语言政策的底线,以“本土化”之名游走在政治、法律、政策的边缘,在给自身带来利润的同时却增加了国家的相关行政成本。“尽管多年来国家和地方制定了许多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对社会语言文字混乱现象起到积极的遏制作用,但在建立完整的、系统的、适合今天语文生活发展的法规建设方面仍显得滞后。”应该说,在这方面,媒体要做的建设性的努力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