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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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为什么对他适用类推——类比推理法(1)

被告人马某的父亲与港商代理人郭某是老朋友,曾经商议过合伙做生意,因而被告人马某也与港商郭某结识。后来马某随郭某从上海赴广州,二人同住在海华酒店。一天郭去深圳办事,临行前将一只密码箱交给马某保管。郭去后,马某即搬至其他旅社住宿,乘客房无人时撬开了密码箱。箱内有郭在上海的存折二个,存款三万九千余元,还有少量现金以及私人图章等物。马某携带密码箱返回上海,先后八次将郭的存款及利息全部从银行取出,恣意挥霍。当郭某返回广州时,发现马已不知去向,随即赶到上海,经去银行查询,得知存款已被全部提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公安机关将马某捕获时,仅追回了赃款一万二千余元。

公安机关认定马某犯有盗窃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适用类推,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马某因犯侵占他人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本案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适用类推对马某定罪处刑,办案人员的思维形式,就是一个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又可简称为类比。它是从两个(或两类)对象某些属性上的相同或相异出发,根据其中某个(或某类)对象还具有或没有其他的属性,进而推出另一个(或另一类)对象也具有或没有其他属性的推理。

类比推理的一般形式为:

A对象具有属性a、b、c、d;

B对象具有属性a、b、c;

所以,B对象也可能有属性d。

类比推理有其客观基础。物质世界存在的各种事物都具有某种属性,没有属性的事物是不存在的,不属于一定事物的属性也是不存在的。而且事物或事物类所具有的许多属性之间不是彼此孤立、毫不相干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正是这样,我们能从观察到两对象在一系列属性上都相同,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

据有关资料,仅1986年全国内河船舶就发生事故4104起,沉船79艘,死亡1116人,造成经济损失2629万元。究其原因,最重要的是无证无照驾驶,违章超载。下面我们以类比方法来分析1986年前后发生的几起重大沉船责任事故:

(1)1985年4月14日,河南省博爱县青天河水库管理处发生一起沉船事故。分析其属性为:

a.小游船载人;b.无照营业驾驶;c.严重超载(额定载客20人,实际载客147人)。

所得结果d:沉船(147人全部落水,死亡113人)。

(2)1986年4月17日,江西省西康县发生一起沉船事故。其属性为:

a.渡船载人;b.无证无照驾驶;c.严重超载(额定载客29人,实际载客153人)。

按例(1)类比应得结果d:沉船(确实因严重超载翻沉,死亡50人,其中小学生48人)。

(3)1987年1月11日,四川省黔江县发生一起沉船事故。其属性为:

a.个体木质小机船载人;b.无证无照驾驶;c.严重超载(载客达79人)。

按例(1)、(2)类比应得结果d:沉船(确实因严重超载吃水加深,致使船底与木桩相撞沉没,死亡40人)。

(4)1987年1月29日,贵州省纳雍县过狮河水库,发生一起沉船事故。其属性为:

a。水库工作船载人;b.无证驾驶;c.严重超载(载渡人员达101人)。

按例(1)、(2)、(3)类比应得结果d:沉船(确实翻沉,死亡59人)。

从以上类比实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类比推理有以下特点:

(1)类比推理的前提所反映的是两个(类)特定的对象,并根据它们具有或不具有某些属性的类比,推出一个新的判断。它既不同于演绎推理,也不同于归纳推理,实际上是一种从特殊到特殊的独立类型的推理。

(2)类比推理是或然性推理。其客观依据是事物属性之间的互相联系和制约。但它的根据并不充分,因为对象之间既存在相同性,又存在相异性。仅从已知两者间具有或不具有一些属性而推出它们具有或不具有另一属性,这显然是或然的。

(3)类比推理前提不蕴涵结论,即前提真不能必然推出结论真,同时结论真也不蕴涵前提真。

既然类比推理的结论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虚假的,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提高类比推理的可靠程度呢?

第一,类比对象间的相同属性应尽可能的多。

如甲厂财会室被盗,罪犯撬锁所留下的撬压痕迹,从使用工具和用力角度看,和乙厂财会室盗窃案完全相同,公安机关由此推断,两厂财会室盗窃案系一人所为。

仅从这少量相同属性来推论,其可靠程度是不高的。如果能进一步增加类比的相同属性,比如能发现撬压痕中缺损程度,形成部位,现场所留指纹、足迹等也相同的话,其结论的可靠程度也就大大提高了。

第二,类比对象间的相同属性应该是本质的。

如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人们误认为鲸是一种鱼,因为他生活在水中,外形也同鱼差不多。事实上这些相同属性都是表面的。而鲸与鱼的本质差别在于用肺呼吸还是用鳃呼吸,所以二者分属两类不同的动物。

可见,类比的两类对象只有表面的相似,而本质不同,就会推出错误的结论。

第三,要注意类比对象间是否存在不相容属性。

如人们曾经把火星与地球进行类比,发现二者有很多相同属性:都是行星,都绕轴自转和绕太阳公转,都有水,都有适当温度,都被大气包围等等,进而推断出火星上也有人。

后来经考察,包围火星的大气层中含氧量极少,而二氧化碳却占96%。而充足的氧气是人生存的必要条件,由于二者存在这一不相容的属性,所以“火星上也有人生存”的结论就被否定了。

在司法工作中,我们要能够正确运用类比推理进行思维,不仅要注意提高结论的可靠程度,而且应该特别注意防止犯机械类比的逻辑错误。

机械类比是将两个(或两类)性质根本不同的对象,仅根据二者具有某些相似之处而进行类比推出结论。

有这样一则笑话:过去有个卖油郎的妻子,在丈夫每次挑油去卖前,总是舀上一勺藏起来。到了年关,卖油郎正在为无钱过年而叹气时,妻子端出了一坛油让丈夫去卖,一家欢欢喜喜地过了年。邻家一个卖皇历的听说了,就夸奖卖油郎的妻子。他的妻子听后冷笑道:“这有何难,你怕我做不到?”到了年底,卖皇历的人正为无钱还债而发愁时,他的妻子捧出了一大堆老皇历让丈夫去卖,卖皇历的啼笑皆非。

我们可以看出,卖皇历人的妻子模仿卖油郎妻子的做法是忽视了油和皇历的本质区别,这种“东施效颦”的做法是荒唐可笑的。

实践中,一方面我们应当注意避免犯机械类比的逻辑错误,同时又要注意反驳机械类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