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9月10日,农妇张某向公安机关哭诉,生产队长刘某前一天夜晚爬窗入室,对她进行了暴力强奸。并有撕破的内裤一条和上身的抓痕为证。经过现场勘查,发现张某家窗前墙壁上留有刘某所穿的26厘米解放鞋的鞋印,张的卧室内有搏斗痕迹。对张身上的抓痕鉴定结论是9月10日晚上所形成。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再次询问受害人张某,张反映了以下情况:她与生产队长刘某1973年前关系暧昧,其丈夫意见很大,夫妻经常为此吵架,遂与刘断绝了来往。但刘某不甘心,又翻窗入室将其强奸。
依据受害人陈述和现场勘查情况,侦查人员认为刘某是强奸无疑,将刘抓至派出所审讯。刘不承认强奸了张,侦查人员便认为他不老实,对刘刑讯逼供,刘某被苦打成招,后又终日痛哭不止。
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本案事实不清,决定退查。公安机关重派钱侦查员复查。钱侦查员审讯被告人刘某,刘某时供时翻,供词矛盾百出。经再三宣传党的政策,消除了刘某的顾虑,刘某才说出真情:他与农妇张某是邻居,过去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1973年8月,张某偷了生产队一担谷子,被群众当场抓住。他本人是队长,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张某进行了处理。因此张某认为他忘恩负义,并断绝了来往。发案的那天晚上,他在家中召开生产队干部会议,十一点钟散会后就睡了。至于为什么在张某家窗下墙壁上留有他的脚印等情况,他说不清楚。
钱侦查员向其他生产队干部作调查,证实了发案的当晚确实在刘某家召开队干部会。询问刘某的妻子,其妻说,发案前两天,她将刘穿的解放鞋洗好后放在屋前石头上晒,晚上收鞋子时鞋子不见了。
至此,已发现此案有假案的可能。钱侦查员再次询问农妇张某,经反复启发教育,张某供述了事情经过。队长刘某并没有强奸她。之所以要陷害刘,是因为1973年8月刘处理了她,丢了她的面子。而且平时刘的妻子经常风言风语骂她是偷人婆,她咽不下这口气。因此她与丈夫共谋,故意制造强奸现场。解放鞋是她从刘家屋前拿来的;窗下墙壁上脚印是其夫穿那双解放鞋留下的;身上的抓痕是丈夫留下的;内裤是她自己撕烂的。告刘强奸是要给刘妻一点颜色看看,并不是要刘坐牢。刘某被抓走后,张某一直忐忑不安,感到做了亏心事。最后张某交出了刘的解放鞋一双。这起诬告陷害案终于真相大白。
为什么本案的原侦查人员和后来的钱侦查员的调查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除了工作作风问题外,与二者的思维方法有直接的关系。原侦查人员偏听偏信,盲目下结论,差点造成冤案;后来的钱侦查员从整体出发,既注意了原告人张某的指控,又注意了被告人刘某的辩解,既注意了刘某有罪的一面,又注意了其无罪的一面,所以获得了案件的真实情况,使本案得到了正确处理。
钱侦查员使用的就是立体调查的思维方法。
所谓立体调查思维法,就是在进行调查时,实行纵横交叉、上下联系、左右推移的多层次、多结构、多系统、网络状的调查询问方式。
立体调查思维法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1)整体性。
辩证的宇宙观认为,客观事物都是由多因素组成的整体。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也同样。任何一件案件,都包括行为是否发生;行为是否为被告人实施;行为是否违法;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行为是否为故意、过失;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律责任能力;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的目的、动机、时间、地点;实施行为的工具、方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等。这些因素构成案件事实的整体。
客观事物的整体性决定了人们思维的整体性,决定了我们在调查研究时,既要考虑客观对象的正面因素,又要考虑客观对象的反面因素,正确处理整体与诸因素间的关系,把构成客观对象的诸种因素纳入整体中去考察,才能全面、准确地认识客观事物。
美国“肯德基”炸鸡公司在北京设立分店的过程,就是个很好的例证。这家公司问世30余年,已在全世界58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了7400多家分店,生意兴隆,长盛不衰。其成功的奥秘之一,就在于领导决策思维上。它每开辟一个市场,必先进行周密的调查和纵横结合的思考,绝不盲目上马。
该公司于1986年派人来北京考察投资环境。来人看到北京海浪般的人群,不作周密的调查,不作纵横结合的思考,就判定这是投资的好环境,结果被公司领导以不称职为由而降职调动工作。
第二次,“肯德基”炸鸡公司派出一位执行董事来京考察,情况就大不一样。其中突出一点,就在于他运用了立体调查法作了深入的考察研究。一方面,他在北京广阔的空间里活动,带人出入北京市主要的繁华街道,拿秒表测算客流量,又做出炸鸡样品请500多个不同年龄、职业的人品尝,并详细询问了对炸鸡的味道、价格、店堂设计和用餐方式的意见;另一方面,又深入思考了现在和将来北京提供的鸡源和各种原料的情况,并且将各种原料包括油、面、盐、菜等样品带回美国逐一做化学分析,再应用电脑汇总各种数据,最后才得出可以在北京前门大街建立一家世界上最大的炸鸡店的结论。
这家店于1987年11月12日开业,不到300天,赢利250万元,中外三方的100万美元投资的收回期,可以由五年缩短为一年半。应该说,“肯德基”炸鸡公司的兴旺发达经验,对我们司法工作也是有借鉴作用的。
(2)阶段性。
客观事物的整体性并非是永恒存在的。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许多矛盾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结果。其相互联系、渗透、作用有一个历史的过程。这一总的历史过程又是由许多阶段组成的。而且,每一个阶段之间又总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缺一不可。我们要认识整体的客观事物,必须认识客观对象在整个历史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的矛盾运动和转化,从而把握客观对象的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否则,就不能全面地、准确地认识客观对象。
在本章开始所述的那件生产队长被诬告陷害一案中,农妇张某与生产队长刘某通奸,关系密切。后因张某偷了生产队的谷子,刘某处理了她而产生矛盾。刘某之妻风言风语谩骂张某是偷人婆,促使了矛盾的发展和激化,最后导致张某诬告刘某强奸她这一案件事实的发生。在本案中,张、刘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着产生、发展和激化三个阶段。最初采证的侦查人员只考虑了矛盾的激化阶段,而没有对前面两个阶段进行考察,所以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3)最优化。
最优化是立体调查思维所追求的终结目的。由于各种案件千差万别,千变万化,所以客观上并不存在最优化调查思维的固定程式。我们所说的最优化,只能是从案件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人因事,扬长避短去调查取证,力求取得最优的效果。
按照不同标准,可以把调查方法作以下分类:
①以调查内容划分,可分为普遍调查、典型调查和个案调查。
普遍调查就是对构成调查对象的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调查。其优点是调查面的全面性、普遍性,不会遗漏材料。其缺点是工作量巨大,主次易混淆,难以把握住主要矛盾。
个案调查就是对构成客观对象的个别因素、个别问题进行调查。它对弄清案件的个别问题的真相是大有好处的。但其不足在于易同整体脱节。
典型调查就是从同类事物中选择典型进行调查,通过对典型的解剖找出一般规律。这种方法对总结经验教训是很有益处的,但对个别的案件调查,是无能为力,不应采用的。
立体调查法应该采取普遍调查和个案调查相结合,扬长避短,从案件实际出发,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灵活运用,以求收到最佳的效果。
②从调查者是否公开自己的身份划分,可分为公开调查和秘密调查。
公开调查就是调查者以公开身份正面向群众或案件当事人进行调查。
秘密调查就是调查者在不暴露身份或取证意图的前提下向案件有关人员作调查。
公开调查的优点在于,以司法工作人员的身份直接调查,可以强化调查对象的心理,引起对调查内容的重视。缺点是在某些情况下暴露了调查意图,容易打草惊蛇。
秘密调查的优点在于不暴露调查取证意图,使被调查对象难以很快串供及采取其他对策,能使案件侦查进程受到较少干扰。缺点是难以发动群众,把案件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以收集到更多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不论采取公开调查,还是秘密调查方法,都要根据案件的实际,从收集证据需要出发,权衡利弊,灵活运用,不能死搬硬套。
③从调查方式划分,可分为定向询问法、多向询问法等等。
定向询问法是指调查时,制定调查计划,按照自己的意愿,调整调查内容。其优点是能够突出重点,防止被调查对象漫无边际的夸夸其谈。缺点是容易掺入调查人员的主观因素,甚至发生诱供等不良后果。
多向询问法是指调查时从多方面向询问对象提出问题,分散询问对象的注意力,使其原有的心理失去平衡,无意中暴露出自己的问题。其优点是能够防止被询问对象采取对策应付调查。缺点是在某些情况下容易引起被询问对象的心理紧张,不能很好地回忆、表述自己的见闻。
有关询问方法,我们将在下一章“问题思维法”具体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总之,立体调查的思维方法是贯穿于案件调查询问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无论公安人员、检察人员还是审判人员都在自觉不自觉地运用着这一思维方法。毫无疑问,我们挖掘和提炼这一思维方法,对提高采集证据的效率,确保办案质量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