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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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日记本的证据效力——形象思维法(2)

在实践中,由于过去对形象思维存在一些片面看法,认为形象思维只适用于文学艺术创作,而不适合于科学研究,特别是不适合社会科学分支之一的法学研究,因而妨碍了我们在司法工作中对形象思维的进一步研究。自从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在《哲学研究》和《自然杂志》上倡导思维科学以来,全社会对形象思维的认识和研究已经有了比较大的改观。钱学森还号召要把研究形象思维作为研究思维科学的突破口来抓。他说:“形象思维应该是我们当前研究思维科学的一项最重要的任务。因为它这么广泛,涉及到人类很大一部分知识,很大一部分精神财富……”

形象思维在我们的司法工作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一,形象思维是反映和认识客观事物的重要形式。

形象思维反映客观事物有其独特的方式。人们通过画面、旋律、人物、蓝图等反映和认识客观世界。由于这种反映抓住了客观世界的本质,从而加深了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祝福》中的祥林嫂这个人物形象就深刻地揭示了封建社会的吃人本质,从而加深了人们对封建社会的腐朽性的认识。恩格斯之所以称赞法国著名现实主义作家巴尔扎克,正是因为巴尔扎克运用形象思维,创作了九十六部小说,塑造了两千多个人物,通过对人物环境、性格、细节的描写,使人们深刻地认识了法国社会的本质。

形象思维同样也是司法工作者认识客观事物的重要形式。请看某县公安局刑警队是如何运用形象思维侦破下面这一盗窃案的。

一个雨夜里,某镇电磁线厂被盗。经查核,该厂成品库内一共失窃各种规格漆包线三百余公斤。县公安局刑侦人员第二天上午即赶到现场。该镇属丘陵山区,电磁线厂位于镇北两千米处,该厂三面环绕着小山坡,仅南侧有一条土公路进出。侦查人员认真勘察现场,发现罪犯系趁深夜值班人员熟睡之机翻墙入厂,然后撬开成品库房行窃的。在墙外留有一双26厘米解放鞋足迹,没有发现新鲜的自行车或其他车辆的碾压痕。据厂值班人员反映,当夜也没有听到汽车或拖拉机发动机的声响。由此断定,此案系一人单独作案。那么,重达三百余公斤的漆包线一个人是如何运走的呢?在该厂的周围有几个村庄,最近的离厂也有五百多米。罪犯胆大妄为,数次进入厂内盗窃并将赃物运往村里窝藏的可能性极小。侦查人员进一步勘察该厂周围地形,发现在该厂南侧约80米处紧靠土公路边,有一直径约20米的水塘,这一水塘引起了侦查人员的注意。他们分析,盗窃犯不可能负重行走过远,其一人单独作案,极可能会将赃物暂时藏匿于这个水塘中。经过探测,三百余公斤漆包线果然全部藏在水中。侦查人员没有马上起赃,而是严格封锁消息。经过连续四夜的伏击守候,终于将前来转移赃物的盗窃犯蒋某捕获。

第二,形象思维是司法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工具。

在认真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今天,我们仍然必须坚持两手抓的方针。即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司法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有两大任务:

一是培养、教育、造就一大批有理想、有抱负、精通业务、秉公执法的司法工作者。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在学习法律理论、整顿办案纪律作风过程中,形象思维的培养人、教育人的重要作用都会充分体现出来。比如,我们组织干警参观天津静海的大邱庄、上海马桥的旗忠村、江苏江阴的华西村,就会形象地看到改革开放给广大的农村带来巨大变化的缩影。通过在中国这块古老大地上的这些典型形象,使我们加深了对党的改革开放方针的理解,进而会促使我们司法工作者更自觉地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比如树立司法战线上的先进典型,表彰那些不徇私情、抵制歪风、艰苦奋斗、鞠躬尽瘁的模范人物;同时,及时查处少数徇私枉法、收受贿赂、弄权勒索、腐化堕落的反面典型,必然会对全体司法工作者起到激励、教育、警示、鞭策的作用,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形象思维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种经常使用的思维方式。

二是对教育改造罪犯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它直接担负着适用法律,惩罚犯罪的重要任务。“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1992年8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的《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具体阐述了这一原则。白皮书指出:“中国法律规定,罪犯的劳动改造必须同法制、道德、文化、技术教育结合起来。罪犯年纪一般较轻,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差,这使得帮助罪犯摆脱愚昧,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提高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成为改造工作的重要任务。为此,中国劳改机关在实践中创造了开办特殊学校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造罪犯的形式。中国政府从1981年开始,把在押罪犯的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计划,要求有条件的监狱、劳改场所均应设立专门的教育机构,建立完备的教育制度,使对罪犯的法制、道德、文化和技术教育正规化、系统化。截止到1991年底,全国监狱、劳改场所已办成特殊学校的占总数的72.82%。中国的监狱、劳改场所积极开展有益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为在押罪犯创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改造氛围。监狱、劳改场所均设有图书室、阅览室,备有政治、文化、文学、科技等书籍和各类报刊,供罪犯阅读,同时允许罪犯自费订阅报纸、杂志。监狱、劳改场所还经常组织有学习能力的罪犯开展文艺创作、新闻写作、读书、演讲、征文比赛等活动。”

通过对罪犯的教育和感化,有效地转化了罪犯的思想。根据白皮书介绍:

“在贵州某劳改场所改造的罪犯梅某,服刑期间认真接受法制、道德教育,自觉地矫正自己的恶习,刑满释放后遵纪守法,靠劳动致富,受到群众的信任,当选为文明村的村长、乡人民代表、县政协委员。”

“沈阳市有一位青年,曾因参加盗窃集团犯罪被判刑。服刑期间,他认真接受改造,积极参加劳改场所组织的文化学习,出狱后不仅考上了大学,后来还考取了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

“1990年秋,在北京的博物馆举办了有700多件由在押罪犯创作的美术作品展,内容涉及书法、篆刻、素描、油画、国画、水粉画、泥塑、石刻、玉雕、木雕、根雕、蜡染、刺绣、编织、剪纸等,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

从以上引用《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的白皮书的点滴内容中,我们已经不难看出,形象思维在教育、改造、感化罪犯中的实际作用。

根据医学科学的研究成果,人的左侧大脑半球的功能主要是语言、逻辑、数学、分析、判断和其他科学活动,侧重于抽象思维;右侧大脑半球的功能主要是空间关系、艺术和直觉活动,侧重于形象思维。所以形象思维是每一个正常人都具备的思维能力。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培养和提高形象思维的能力呢?

(1)坚持深入实际,为形象思维打下坚实基础。

形象遍布实际生活中。只有深入实际,才能提高形象的感受、储存、识别的能力。以人民法院的工作为例,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就必须认真研究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只有了解、掌握了这些具体问题的形象,并进而总结出新形势下各项审判业务工作的规律,才能使审判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

(2)善于选择典型形象是提高形象思维能力的重要方法。

捕捉典型形象是形象思维的重要任务。有这样一个故事:古代京城画院曾用“深山藏古寺”为题,来考应试的画师。结果有的考生画成深山树林环抱一座寺庙;有的画成密林深处露出寺庙的一角;有的画成山林上空飘着一幅幡等等。但这些画都没有被选中,因为他们都没有抓住一个“藏”字。但最后有一名画师的画被选中了。他是这样画的:山峦起伏,林深树密。在山间小道上,有一名小和尚挑水拾级而上。这名画师捕捉到了典型的形象。我们前面提到的那件盗窃犯将赃物漆包线藏匿于水塘中的案件之所以很快破获,也是刑侦人员选择到了典型形象的结果。

(3)进行刻苦训练,是提高形象思维能力的重要手段。

国家的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司法工作者肩负着同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展开面对面的较量的重任。我们在实际斗争中要能够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及时识别各种公开的、隐蔽的罪犯,同时妥善地调解、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都要靠平时的刻苦训练。那些在刑侦一线身手不凡的“神探”,在法庭上口若悬河的“舌战大师”,在反贪污贿赂斗争中使腐败分子闻风丧胆的检察官,在审判实践中始终如一的公正执法的人民法官,所有这些在司法战线各个部门的出类拔萃的人物,他们的技能无一不是平时刻苦训练的结果。

(4)形象思维法的运用应与抽象思维密切配合。

因为在形象思维的过程中,并不能完全排斥抽象思维的概念、判断、推理、证明等环节。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从来不能单独分开,各自独立。它们在一个具体的思维过程中始终交错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所以只有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提高形象思维的能力,最终使我们的思维活动取得更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