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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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日记本的证据效力——形象思维法(1)

这是一起典型的“一对一”受贿案。1988年至1989年期间,某县纺织品公司经理兼支部书记金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计划内的棉纱批给一家镇办纺线织带厂,从中收取该一供销员胡某的回扣费达二万余元。

本案系侦查胡某挪用公款一案时带出的案中案。胡某几年来挪用公款数万元,检察官讯问胡某其挪用的公款去向,胡非常委屈地说:“我哪里拿了那么多的钱,每次去县纺织品公司批棉纱,都要给人家回扣的。”金某的受贿问题暴露了出来。

金某素以“清正廉洁”的形象在公众场合出现,曾多次被评为“优秀企业家”、“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这个头上罩着五色光环的金某,实质上是个地地道道的伪君子。他收受回扣均为现金,而且当面单线交接,不留字据。检察官正面接触金某,他堂而皇之地否认了一切。

对这样一起证据一比一的受贿案能否认定?侦查人员都感到没有把握。检察官再次询问行贿人胡某,胡某提供了自己的日记本。

原来胡某有写日记的习惯。数年来,其生活中的每一重要活动在日记本中都有详细的记载。他向金某行贿十余次的过程,日记中均有记载。比如,有一天的日记他是这样写的:

1989年×月×日星期日阴转雨

早上起床,天气阴沉沉的,我带着二千元现金放在包内赶到镇上,准备乘车到县城去。刚到镇上车站,就下雨了,而且越下越大。我又返回家中去拿雨伞。等我到了县城,已经快吃中午饭了。我在××路口水果店买了三四斤苹果,就到金经理家中去。金经理就是一人在家,他边看电视边吃中午饭,电视节目是京剧《将相和》。他告诉我,他的家属星期天不休息,小孩出去玩,中午不回来,并招呼我一起吃饭。吃饭前我先把上次批棉纱的好处费二千元拿给他,他放到房间写字台抽屉里锁了起来。谈话中我对他说:现在两高院发了通告,有经济问题要限期投案自首,以后怎么办?他对我说:你怕什么?到底太年轻,你经历的事情太少了,没有见过世面。这个事你不说我不说谁会知道?他这样讲,我也不好说什么。从金经理家出来后,我又到……

这篇日记中所提及的“某日阴转雨”、“当天中午电视节目是京剧《将相和》”、“金某妻子星期天不休息”等细节经查均得到了印证,从而增加了胡某交待材料的可信程度。由于日记实际上是一种原始的直接证据(书证),使得检察官确立了攻破本案的决心。经过突击审讯,金某终于低头认罪。

这又是一起与日记有关的案件。某市郊区有十余名在校中学生相互勾结,时分时合参与抢劫犯罪,作案多达二十余起。由于这些青少年作案多是选择外地过路汽车,以搭便车为名拦车行抢,而且均为夜间作案,大多数受害驾驶员因其经济损失不大,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些在校青少年夜间作案时也没有人去注意汽车牌照号码,这给寻找受害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本案破获后,被告人均供认了抢劫犯罪的经过。但各人的供述在作案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方面都有不少矛盾之处,而且多数又得不到受害人的印证,使得这个共同犯罪案件的线索难以理清。预审中,被告人、在校高中三年级学生侯某为了说明自己是如实交待的,向预审员提出,自己有写日记的习惯,其参与的每次行动在日记中均有记载,可以证实自己的供词。后在侯某家中找到了他的日记本,日记中果然对其参加的犯罪活动有详细记录。每次参加的人员、集中的时间地点、各人携带的凶器、拦车抢劫的地段、抢劫的财物数量、各人分赃的情况都很清楚。这个日记本的发现,使得预审人员很快理清了案情,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

在上述两件与日记本有关的案件中,检察官破获受贿案,公安于警侦破共同抢劫案,都运用了形象思维的方法。形象思维法就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对表象进行取舍时所形成的、以反映客观事物的形象特征为主要任务的思维形式。两个案件中的日记本所记载的内容,形象地再现了犯罪分子作案的过程。办案人员经过思考、取舍认定作为书证,这种日记是具有证据效力的。

形象思维是人们常用的一种思考问题的方法。按照《辞海》解释,形象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形状相貌;二、是指文学艺术区别于科学的一种反映现实的特殊手段。即根据现实生活各种现象加以选择、综合所创造出来的具有一定思想内容和审美意义的具体生动的图画。社会生活和自然现象都是文艺作品的描写对象,但社会生活是主要描写对象,因此文艺作品中的形象主要是指人物形象,其次也包括社会的、自然的环境和景物。文艺中的形象创造与文艺家的立场、观点和生活经历、艺术修养有关,受世界观的制约。由于各种文艺作品塑造形象的材料和手段不同,形象的构成和特点也不同;文学用语言来塑造形象,音乐用声响来表现,它们的特点是具有间接性;戏剧除语言外,还借动作来表演,绘画用色彩、线条来表现,因此戏剧、绘画的形象具有直观性。

对形象按照不同标准,可以作以下不同的划分:

按是自然形成还是加工生产,形象可分为自然形象和人造形象。如风雨霜雪、太阳月亮、高山大川、森林草原等一般都是自然形象;而农田水库、道路公园、衣服房屋、家用电器等都是人造形象。

按其性质,我们又可以把人造形象分为艺术形象和科学形象。如“孙悟空”、“贾宝玉”、“阿Q”“山水画”等都是文学艺术家创造出来的艺术形象;而人造卫星、原子反应堆、化学元素周期表等,都是科学家创造出来的科学形象。

按形象是通过人体的何种器官所感受,还可将形象划分为视觉形象、听觉形象。如光线、色彩、风景、动物、犯罪现场等都是视觉形象;而音乐、雷鸣、风声、鸟叫、证词录音等都是听觉形象。

还有一种形象是用文字、语言来表达的,比如文学作品中的各种人物形象,案卷中涉及的各种案情的具体形象等等,我们称之为语言形象。

总之,通过以上这些形象来进行思维的方法就是形象思维法。

形象思维法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1)形象性。离开形象,形象思维法就不存在。画家画竹,要“胸有成竹”;小说家的创作,心里要有“模特”;科学家设计新机器设备,头脑中要有“模型”,这些都离不开形象。同样,在司法工作中进行形象思维,也不能离开形象。如本章前面提及的金某受贿的具体过程中的“天下着雨”、“电视节目正播放京剧《将相和》”等,都是我们进行思维的具体形象。

(2)创造性。我们进行思维的形象,已经不是诸如录音、摄影等简单再现的形象。在人脑的思维过程中,原始的形象已经得到筛选、提炼、加工,新的形象已经不同于旧的形象,这就是形象思维的创造性。例如工程设计师观念中产生的形象,是过去众多的楼房、桥梁、园林等形象经过筛选后典型化了的形象,是新颖构思蓝图的体现;鲁迅笔下的阿Q形象,是对辛亥革命不彻底性的落后农民的概括;门捷列夫的化学元素周期表,是众多元素的重新作出的排列组合;检察官依据胡某的日记内容产生的形象,是从刑事证据要求出发进行思考的结果等等。

(3)感情性。经过形象思维所创造出来的形象,已经融入了思维者的思想感情。比如一部成功的文学作品,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把自己的感情倾注于形象之中,爱书中主人公之所爱,悲主人公之所悲。而读者在阅读这些作品时,也会将自己的感情倾注于作品之中,为书中人物的成功而喜悦,为悲剧性的结局而惋惜、感慨,有的甚至暗自流泪。正如同俗话所说“读三国流泪,替古人担忧”。当阿基米德在浴池里由于溢水的启发而悟出判定皇冠黄金成份的方法时,他高兴地赤着脚,在大街上高呼:“我找到了!我找到了!”这是何等的欣喜若狂。面对某县纺织品公司金某受贿案证据呈“一对一”局面,检察官感到十分棘手时,他们从突然发现的胡某日记中记载的形象,立即坚定了突破此案的信心和决心,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形象思维的感情性。

在上述三个特点中,形象性和感情性是形象思维区别于抽象思维的最重要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