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计算机中国网络传播研究2009(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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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文献(4)

2.新媒体与社会

中国学术界对于网络社会的关注起源于1996年两本翻译进中国的图书:尼葛洛庞帝的《数字化生存》与比尔·盖茨的《未来之路》。这两本书都向我们描绘了数字科技为我们的生活、工作、教育和娱乐带来的各种冲击和其中值得深思的问题。1997年,我国学者开始尝试面向网络社会的研究。张福全、曲生在《论网络社会的负面影响及文化矫正》一文中认为作为信息时代的重要标志,互联网络已成为至高至尊,我们已进入了网络社会的初始阶段。此后,随着电子邮件的逐渐普及和网络公告板(BBS)在中国网民中的使用,在某种意义上而言,具备了形成网络社会的条件。学者开始关注这种虚拟社会所具有的特殊形态、乘员心理等多方面的研究。从2002年起,中国网民的激增带来了网络社区的逐步形成,在这基础上传播学者开始广泛涉及网络社区用户行为、心理的研究。

2008年,在新媒体研究中,新媒体与社会的相互作用是一个重要内容,此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新媒体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在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下,新媒体对区域社会发展的作用必然受到学界关注。邵玩玩、梁春芳对数字出版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指出其是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作为精神食粮,在一定程度上“遥控指令”着新农村建设的成败问题(邵玩玩、梁春芳,2008)。对于开放存取出版这一新型的数字出版模式,黄如花、冯晴认为它对科学信息交流和利用产生了重大影响,促进了科学信息交流与利用(黄如花、冯晴,2008)。石屹对西部地区网络传播状况进行了研究,指出“西部地区由于经济限制和文化障碍其网络传播发展程度远落后于发达地区,这种情况加剧了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知识沟”的扩散,但是在政府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下,社会环境也可以发生转变,使得区域性“知识沟”扩散的状况能够得到某种程度的改善”(石屹,2008)。

新媒体在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影响与作用被广泛论及。张志君、张婧莹认为,“新媒体对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带来了持续的冲击和整合。新媒体通过技术手段,促进新的亚文化圈的形成,促进了主体文化的包容和开放,促进了不同文明的对话”(张志君、张婧莹,2008)。新媒体在事实核实、民意表达方面,成了亿万草根的千眼千口,增加了社会透明度;在提高工作、生活效率,促进受众更好参与经济、社会、文化生活、方面具有传统媒体不具备的“快”与“新”的优势(张立伟,2008)。

杨琳、周耀民指出,博客汇聚了大量的“私人”参与其中,借助最具独立性的沟通媒介,在博客世界里进行批判性讨论,并达成共识,具有形成公共领域的可能。同时他们分析,“就目前国内外博客发展的现状来看,博客公共领域还存在一些值得反思的问题。从博客传播内容上来看,目前还存在个体情绪的抒发要多于对公共事务的意见表达的问题,博客公共领域关注公共事务还没有成为普遍现象;从博客讨论现状来看,博客讨论的思辨性不够,这也必然削弱了博客公共领域的批判能力”(杨琳、周耀民,2008)。

对网络中的一种特殊传播方式——聚媒体,史历峰进行了研究,认为它是“具有某类共同特征或持有某类共同观点的人群,基于自媒体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或特定的个人传递信息的现象。聚媒体传达的声音更具普遍性和影响力,是执政党一条获取民意又不劳民伤财的畅通渠道,理顺社会矛盾和科学决策的可操作性的新的保障”(史历峰,2008)。关于手机媒体,有人认为随着手机短信的兴盛,其开始作为传播大众话语的新载体,在社会大众的文化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王澜,2008)。对于新兴的位置媒体,厦门大学黄鸣奋教授认为位置媒体代表了当前新媒体领域从虚拟世界回归现实生活、从赛伯空间回归物理环境的趋势,“原因主要是移动通信、无线网络、普适计算等新技术所起的影响日益巨大。它所创造的混合空间为艺术活动提供了新机遇”。

浙江工业大学张雷教授对地球脑学派的理论进行了介绍,分析了网络与人工智能对人类社会进化的作用。“地球脑学派认为,网络与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经把‘地球村’变成了‘地球脑’。人类个体的头脑只是新的庞大的‘全球性大脑’的一个‘脑细胞’,而因特网就像大脑神经把我们这些‘脑细胞’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人类在新的媒介环境下正在进化为一体。地球脑是帮助第三世界国家建立跨越与富裕国家之间鸿沟的桥梁”(张雷,2008)。

网络传播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在信息获取、文化消费、教育出版等方面的便利能使老百姓真真切切地感受到社会的进步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熊澄宇认为,“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力形式互联网不仅在消费、商务、产业等经济领域推动社会发展,更重要的是它每时每刻地在改变着中国人民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熊澄宇,2008)。

在重大突发事件传播中新媒体表现活跃,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5月12日中国四川省汶川地区发生的8.0级大地震中,新媒体在信息传递、情感宣泄、组织救援等方面均发挥了重大作用。雷蔚真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以其技术优势,对满足受众在大规模突发性灾害事件中的三种信息需求——‘总体信息需求’、‘个人信息需求’和‘运用信息需求’上,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其中,在满足受众‘运用信息需求’的层面上,新媒体有效填补了传统媒体功能上的空白,成为大规模突发性灾害事件中不可或缺的媒介渠道(雷蔚真、王天娇,2008)。网络媒体在此次新闻报道中的表现更趋成熟更具优势。网络的信息传播与披露最快,报道的内容最全面、形式最丰富多彩,同时具有其他媒体无法比拟的互动性。张向东认为,手机媒体在此次新闻报道中开创了媒体新时代,“手机媒体与传统媒体的结合,手机媒体与其他新媒体的结合所发挥的威力,在此次抗震救灾的报道中更加突出。前者以手机媒体与报纸媒体的结合形成手机报为标志,后者以手机媒体与网络媒体的结合为典型”(张向东,2008)。

新媒体与社会心理和行为的相互作用 首先,研究者对新媒体作用于人们社会心理和行为的机制进行了各种层次的研究。王凯、黄炯对中国博客撰写者博客使用行为的影响因素及影响机理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博客使用行为受使用意愿、交流互动特性、精英价值特性和开放展现特性影响,进一步分析发现,在绩效期望、交流互动特性、社会影响和开放展现特性对博客使用意愿影响过程中,性别是控制变量(王凯、黄炯、马庆国,2008)。周葆华对创新扩散在新媒介第二层的适用性进行了研究。他将Web2.0知情与表达操作化地定义为网民通过两种典型的Web2.0应用——电子论坛和博客阅读新闻和发表意见的行为。通过在上海城区进行的CATI电话调查(N=495),描述了Web2.0知情与表达行为的采纳比例和使用频率,而且发现:“在影响其采纳和使用的因素中,感知流行扮演重要角色,而感知特征作用有限;新媒介权衡需求可以显着影响使用,但无法影响采纳”(周葆华,2008)。

有人认为“知识”在互联网接受过程中的作用应受到学者们更多关注。韦路等基于对我国279名在校大学生的问卷调查,将“网络知识”(Internet knowledge)的概念与“网络经历”(Internet experience)、“自我效能感”(Internetself-efficacy)有效区分开来,将网络知识整合进“技术接受模型”(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之中,确立了其作为一个有着足够信度和效度的变量对网络使用意向的显着影响(韦路、张明新,2008)。还有人对网络恶搞文化进行了分析,认为网络恶搞文化给受众摆脱传媒强势、确立自我认同带来了某种程度的希望。

蔡骐、谢莹援引文化研究学派的“抵制”概念分析了恶搞群体的身份建构策略,继而从观展/表演范式出发探讨了恶搞群体特殊的文化心理,最后以传播政治经济学派的理论为支撑点阐述了在恶搞文化中受众主体性所受的结构限制(蔡骐、谢莹,2008)。

面对Web2.0时代被普遍认同的信息消费的个性化倾向,彭兰提出,“Web2.0时代,网络信息消费的个性化与社会化两种倾向都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但这两种趋向并非一种“平行”关系,而是在交织中形成一种复杂的互动。网络信息消费的社会化的结果是,人们实际上来越来越没有个性”(彭兰,2008a)。

对于新媒体对人们社会心理和行为到底起到何种作用的研究颇为广泛。张苑琛提出以网络为传播介质的博客改变着人们传统的交流方式、情感体验和表达形态,对当代大学生心理也形成了重要的影响。“积极方面:博客是大学生排解负情绪的重要渠道,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自信力和学生的个体社会化;消极方面:由于博客的零门槛以及写作随意性可能造成大学生随意性的生活态度,明星博客干扰了很多学生的平常心理,博客消解了他们正常的情感和理智”(张苑琛,2008)。

张苑琛对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3所高校的在校本科生为研究样本进行了问卷调查,探讨网络媒介对大学生社会心理和社会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网络媒体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生接触频率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媒介,以网络语言为代表的网络文化对大学生的影响最为明显,触网时间对大学生的社会观倾向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网络对他们的道德心理和道德行为无明显影响,对学业、人际交往也并非简单的负面影响”(徐琼,2008)。

李晓静以上海交通大学在校本科生为研究样本进行了问卷调查(N=599),集中探讨大学生的网络聊天如何影响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交往。研究发现,“网络聊天对大学生的社会交往有积极作用,它巩固和强化了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的与熟人的强联系,同时也维系和延伸了与网友的弱联系,但并没有显着拓宽他们的人际交往范围。

网络交往是现实社会交往的补充和延伸,而不是替代”(李晓静,2008)。

新媒体的消极作用与社会责任数字出版的一个重要形式——网络互动杂志的兴起对社会文化的影响引起了关注,宾锋指出其存在着“内容审查不确定、发行缺乏审核,容易出现反动、淫秽内容,造成不良内容扩散”(宾锋,2008)。网络编辑具有整合社会注意力和民意影响力,发挥调控社会的作用(张淑华,2008)。

张立伟指出,“博客作为网络虚拟的个人空间,却发挥了公共信息传播的重要功能,由博客语言暴力引发的侵权事例日趋盛行,致使博客逐步‘变味’,一个自由平等、文明开放的网络空间遭受污染”(张立伟,2008)。王炎龙、刘丽娟对博客语言暴力的典型化表征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博客语言暴力的生成机制:“社会无意识的释放、从众心理的集体施暴、个体潜意识的宣泄,以及相应的博客语言环境的治理机:博客内容的把关和约束、博客行为的准入和退出、博客传播的法律监管”(王炎龙、刘丽娟,2008)。

手机媒体负面信息泛滥也为学者所关注。侯迎忠、陶杜鹃认为:“当前,手机通讯技术在建构出前所未有的个性化自由传播空间的同时,也传播了不少负面信息。手机负面信息主要通过短信传播,表现为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信息等”(侯迎忠、陶杜鹃,2008)。短信诈骗、网络犯罪成为近年来新的犯罪形式,各种谣言、流言有时也会无端肆意泛滥(党东耀,2008)。

移动通信、无线网络等相关技术的发展,已经大大改变了媒体生态与社会生态。黄鸣奋指出,“处在当前的时代,每个用户都比以前更为密切地融入社会网络,但也面临着进一步丧失独立性、隐私性、自主性等危险。社会控制可以借助于这些新技术而组织得更为有效、更为严密,但‘双刃剑’的悖论也表现得更为明显。恐怖分子已经将手机作为炸弹引爆器,这种危险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黄鸣奋,2008)。

3.监管体制与新媒体素养

谢新洲、杜娟从我国当前手机电视监管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手机电视的融合业务与产业分立监管的矛盾,制约手机电视产业顺利发展的政策因素及广电和电信部门在手机电视监管上的博弈。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我国手机电视于现行监管问题的具体思路:“立足我国手机电视发展的现实需要,打破行业壁垒,制定合理监管政策;适应技术发展,加强动态监管;转变监管理念,体现服务职能”(谢新洲、杜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