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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财产是罪的结果

《圣经》是信心的基本,虽有一百个教皇,又有如乞食修道士这样多的主教长,倘若他们解释“信心”,不符合《圣经》的道理,则切勿听从他们。

—威克里夫

威克里夫,是一个在牛津享有盛名的俗世祭司,他生于伦敦附近的一个大庄园里,长大后曾入牛津大学求学,后来担任了该大学巴略勒学院院长,但是时间很短。学识渊博、名噪一时的他,在52岁时获得了牛津大学的神学博士学位。听他讲学的人极多,这在神学教授中是难能可贵的。尽管他不是一位思想进步的哲学家,但一般认为,他是牛津大学最后一位重要的经院哲学家。

在哲学上他反对“唯名论”,提倡“实名论”。与亚里士多德主义者相比,他更像是一个柏拉图主义者。他认为上帝从不恣意发布命令;由于上帝有选择最善的义务,因此现实世界是唯一可能的世界。

威克里夫在五十多岁的时候,还信奉正统教义,但他所信奉的教义却被统治者定为异端—他同情穷人,憎恨富有的世俗僧侣,因此他也成为了异端。他最初抨击教廷的理由,无非是一些政治和道德方面的,与教义无关,后来在被迫之下,他才有了更加广泛的反抗。

1376年,威克里夫在牛津大学作“论公民统治权”的讲义,就此脱离正统教义。当时,他提出,享有统治权与财产权的只有正义,俗界政权有权决定教士是否可以保留财产。之后,他进一步提出,财产是罪的结果,因此僧侣必须放弃财产。除了托钵僧,其他的所有教士都被他的主张激怒了。因此,威克里夫受到了格列高利十一世的谴责,还被押往由主教们组成的法庭接受审判。然而,支持他的英国人勇敢地保护了他,他所在的牛津大学也反对教皇对威克里夫的谴责。

后来,威克里夫在改教活动上进展神速,著作极多。他认为,上帝的代理人是世俗国家的统治者,主教要服从于他们。教会大分裂后,他把教皇定义为敌基督者和叛教者,认为只有《圣经》是教会的法律,全体信徒是教会的中心。为了攻击教会的腐败,他偏离了《圣经》,从1382年开始,他将“武加大拉丁文圣经译本”译成英文,所以,有人说旧约多出于希立伏的尼哥拉之手;新约多由威克里夫执笔。他的文笔生动流畅,对英国文学和灵性上的帮助都有很大的贡献。

他还写了一本书,批评教皇的权柄、神甫的罪恶、拜圣人、卖赎罪票等,并批评“化质论”,即所谓神甫自认有权将圣餐之酒与饼祝福以后,直接化为基督的血与身体。因此触怒了坎特布里大主教,他在伦敦召开会议,将威克里夫所讲的道理定为异端。为此,威克里夫不能继续在牛津讲学,而他所派出的贫穷神甫们也都被逮捕。不过因为有牛津大学和英国众议院的保护与支持,威克里夫并没有因为他的见解与民主活动遭到更多的迫害,至少在1384年去世之前,他都没有被正式判罪。

威克里夫的门徒虽多,但后来都遭到迫害。在英格兰追随他的罗拉德派因为遭到迫害而完全覆灭了,但波希米亚的情况却非常好,他的学说一直流传到了宗教改革时期。

15世纪时,不仅教廷衰落了,政治文化也发生了本质上的异教性质的变化,人们逐渐遗忘了历经数世纪之久的禁欲主义,也不会再对旧的恐怖产生惊慌和恐惧的感觉了,因为新的精神自由已经发展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