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道家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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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道家的生态意识(1)

在现代世界,道家的生态意识越来越被中外学者当成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思想资源。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MartinHeidegger)在道家天人合一思想的启发下,省思西方人与自然对立的科技观的局限。在他看来,道家“鱼之乐”使人回想到普遍的同情,“这种同情把一切自然性的东西——例如鱼和人——彼此联系起来”,从而反对西方人在科学或技术上所强调的支配自然。德国生态神学家莫尔特曼(JurgenMoltmann)也欣赏道家的生态智慧,强调生态和谐的观念深藏在我们的传统中,有必要发扬它们。英国剑桥达尔文学院的研究员唐通(TongB.Tang)在《中国的科学和技术》一书中指出:

“中国的传统是很不同的。它不奋力征服自然,也不研究通过分析理解自然,目的在于与自然订立协议,实现并维持和谐。学者们瞄准这样一种智慧,它将主客体合而为一,指导人们与自然和谐。”唐通所说的“中国的传统”主要是就道家而言的,他在对道家学说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之后,发现了道家生态智慧的现代价值。的确,正如上述西方学者所看到的,道家的生态智慧不但是丰富的,而且有助于现代世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尊重自然的生态伦理思想

“生态智慧”是一个现代的概念,在道家经典中是找不到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道家文化中没有“生态”思想,假如我们深入其体系,就能够发现蕴含其中的丰富内涵。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从道家的一些命题入手来加以考察。

首先,我们来看看《庄子·秋水》提出的“物无贵贱”。大家知道,“贵贱”本来是对人的出身、地位等的评判,它意味着一种高低之分。“无贵贱”也就是没有高低之分,体现了万物平等观念。这种平等观念在《列子》一书中有进一步的阐发:齐田氏祖于庭,食客千人。中坐有献鱼雁者,田氏视之,乃叹曰:“天之于民厚矣!殖五谷,生鱼鸟,以为之用。”众客和之如响。鲍氏之子年十二,预于次,进曰:“不如君言。天地万物与我并生,类也。类无贵贱,徒以小大智力而相制,迭相食;非相为而生之。人取可食者而食之,岂天本为人生之?且蚊蚋噆肤,虎狼食肉,非天本为蚊蚋生人、虎狼生肉者哉?”

《列子·说符》这段话的意思是说:齐国贵族田氏大宴宾客,酒席上有鲜鱼和肥鹅等美食。田氏感叹说:“上天对百姓真优厚啊!它繁殖五谷,生育鱼鸟来供我们吃喝享受。”来宾们大多点头附和。不过鲍家有位十二岁的孩子却站起来说:“我不同意您这种说法。天地万物和人共同生存,只是各成其类罢了。种类之间没有什么贵贱之分,只是根据体力大小和智力的不同而相互制约,弱肉强食,并没有谁为谁生的道理。人类选择可吃的东西做食物,难道是上天特地为人类而创造的吗?正如蚊虫吸人的血,虎狼吃人的肉,难道是上天特意生出人来给它们做食品的吗?”《说符》篇讲这个故事是要说明,万物与人平等,是因为人与万物“并生”,在根本上看属于“同类”,也就是同出于道,只不过分秉道的德性有所差异,但没有高低贵贱之别。这种说法反映了道家齐同万物、尊重自然的生态精神。

不过,《列子》的叙说也不意味着道家把人与万物完全混同起来。其实,道家学者是注意到人与其他动物之间的不同习性的。关于此,《淮南子·齐俗训》可资佐证。该篇指出:广厦阔屋,连闼通房,人之所安也;鸟入之而忧。高山险阻,深林丛薄,虎豹之所乐也;人入之而畏。川谷通原,积水重泉,鼋鼍之所便也;人入之而死。咸池、承云,九韶、六英,人之所乐也;鸟兽闻之而惊。深溪峭岸,峻木寻枝,猿狖之所乐也;人上之而栗。使各便其性,安其居,处其宜,为其能。

《齐俗训》这段话从生活环境入手,论述了人、鸟、虎豹、鼋鼍、猿狖的喜好差异,甚至截然不同;但是,这种差异或不同并不表示因人的缘故可以取消其他动物的生存权。在生存这一点上,万物彼此是平等的。人与万物各有其能,各有其乐,各有其好,各有其居,因此不可大“我”而小“它”。伯特兰·罗素(BertrandRussell)说得好:“我所知道对付人类那种常常流露出来的自高自大、自以为是的心理的唯一方式则是提醒我们自己:地球这颗小小的行星在宇宙只不过是一个转瞬即逝的过客。还要提醒我们自己:在宇宙的其他角落也许还存在比我们优越得多的某种生物,他们优越于我们可能像我们优越于水母一样。”美国生态伦理学家德沃尔说:“人既不在自然之上,也不在自然之外……人关心自然,尊重自然,热爱并生活于自然之中,是地球家庭中的一员,要听任自然的发展,让非人的自然沿着与人不同的进化过程发展吧!”德沃尔的论说与道家的观点颇为类似。道家认为万物的生机根源于阴阳之气,人与万物同是道的运动产物,彼此不能相互伤害,也不应相互伤害。这是因为善为道者“充纯气之守,通乎物之所造,而其和大同于物者”。也可以说,人“无心害物,物亦无心害之”,彼此相安无事。首先人并不具有高于万物的权力,而是坚持“唯施是畏”,注重天人和合。其次人要自觉保护天与人各自的生存权利和生存方式,做个“不以人助天”的真人。道家警告世人不要以自我的尺度来宰制自然,否则会导致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破坏。最后,道家也强调人在维护生态和谐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就是以“不敢为”之心辅万物之自然,亦即采取因任万物自然的生存方式,以清静无疵的心境去观照外物,使每一物都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常善救物,故无弃物。”(《老子》第二十七章)坚持以道之无亲疏贵贱的品格来平等对待万物。

庄子提出“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将人和天(自然)看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在这种观念下,伤害自然,就如同伤害自身。所以道家注重人应当自觉地与天和谐相处,其理想境界当是如此:“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逐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雀之巢可攀援而窥。”(《庄子·马蹄》)自然界一派生机盎然,草木茂盛,禽兽奔跑,人兽同乐,两不相伤。

道家“物无贵贱”的思想不是偶然的,而是“食母”精神的必然表现,所谓“食母”指的是因食于母。这个“母”也就是“道”。《老子》第二十五章说,“可以为天下母”,认为人类作为“道”的儿女,应当“复守其母”(《老子》第五十二章)。就与人切近的方面而言,道家往往直接将天地作为万物之父母。比如《庄子·达生》曰:“天地者,万物之父母,合则成体,散则成殆。”万物立于天地间,是天地二气交合的产物,万物又终将回归于天地。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道家逐步生成了“天父地母”的生态观念。

《黄帝四经·果童》有言:“夫民仰天而生,侍地而食。以天为父,以地为母。”肯定了天地是人的衣食父母,所以人类没有理由去破坏天地的自然生态。《周易·坤》卦彖辞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作者说:伟大的大地呀,万物依靠您而才有生命,您柔顺地承受天道的法则,您承载着万物而使其亨通成长。此言可谓是一首大地母亲的颂歌。人类在大地母亲面前,不应感到自己的渺小吗?正如南怀瑾所说的:“人要跟大地学习很难。且看大地驮载万物,替我们承担了一切,我们生命的成长,全赖大地来维持。吃的是大地长的,穿的是大地生的,所有的一切日用所需,无一不得之于大地。人活着的时候,不管三七二十一,将所有不要的东西,大便、小便、口水等等乱七八糟地丢给大地,而大地竟无怨言,不但生生不息滋长了万物,而且还承载了一切万物的罪过。我们人生在世,岂不应当效法大地这种大公无私、无所不包的伟大精神吗?”南怀瑾的这段话是解读老子关于“母”的概念时说的,给人许多启发。

在道家中,以天地为父母的尊重自然的意识是根深蒂固的,所以很多文献不时地论及。《鹖冠子·泰鸿》指出,人应当“立天为父,建地为母”。《淮南子·精神训》说:“是故圣人法天顺情,不拘于俗,不诱于人,以天为父,以地为母,阴阳为纲,四时为纪。”照这样说来,天和地都是人们效法的对象,人效法天之无不覆,地之无不载。这样,在自己的心灵境界上,才能做到顺应自然,不为俗所羁,不为利所诱,堂堂正正做人。

联想一下近年来西方兴起的大地伦理学,我们会感到道家尊重天地自然的思想是既纯朴又深刻的。正如中国传统道家一样,大地伦理学派也直截了当呼吁人们善待大地母亲。生态女性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卡洛琳·麦茜特(CarolynMerchant)深情地说:“地球作为一个活的有机体,作为养育者母亲的形象,对人类行为具有一种文化强制作用。即使由于商业开采活动的需要,一个人也不愿意戕害自己的母亲,侵入她的体内挖掘黄金,将她的身体肢解得残缺不全。只需将地球看成是有生命、有感觉的,对它实行毁灭破坏活动就应该视为对人类道德行为规范的一种违反。在大多数传统文化中,矿物和金属被看成是在地球母亲的子宫内孕育成熟的,矿井被比作她的阴道,而熔炉是一个人造子宫,冶金术是促使金属提前诞生的人为催化活动。它缩短了金属的自然成长周期,可视为一种人工流产行为。由于采矿侵犯了地球的神圣性,采矿者在此之前要向土地神贡献祭品。这包括一整套的献祭仪式,献祭者在此期间必须遵守严格的净身、禁食和禁欲等例规。”卡洛琳·麦茜特尽管是从现代社会的立场来看待采矿等行为,但其字里行间却闪烁着道家尊重自然的精神之光。

二、“天与人不相胜”的生态保护思想

当今世界,生态危机日趋严重,人类的生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因此思考如何保护生态,已经刻不容缓地提上议事日程了。而要保护生态,最核心的是要改变过去征服自然的心态,抛弃人类中心主义的自大心理,善待自然。

此时此刻,恩格斯的那句名言回荡在我们耳际: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自己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都报复了我们。第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因此,我们检索道家文献,汲取其生态保护思想,这对当代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道家的生态保护思想主要包含如下三个方面。

(一)“知常曰明”的生态文明观

《老子》第十六章说:“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这种思想运用于生态保护,就要求人应当把握生态规律,这就是理解“常”字,做到心中分明;否则,在实践中就会犯错误。在老子看来,明了其“常”,心中便能宽阔容纳,克服自我中心主义,而持自然主义的立场,才能做到公正,在行事中全面周到地顾及自然的“权利”,这正是人类与自然同根同源的天性流露,也是大道行世的必然要求,只有这样,人与自然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其实,老子已洞察到万物虽然千差万别,但都有其内在的法则——“根”,有了这个法则,万物自然在悄无声息中周而复始地生长化灭,此所谓“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老子》第十六章)。人在万物的运动变化过程中,应持的立场是“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同上)。人清静无为地观察万物的变化,防止自我行为干扰万物“复”的过程。庄子也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圣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庄子·知北游》)天道自然,天道无为,效法自然、遵从天地法则的人就应当无为任天,不将不迎,“与天为一”。

《黄帝四经·姓争》告诫世人:“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毋逆天道,则不失所守。”

就是说,顺应自然规律就昌盛,违反自然规律就灭亡;不违背天道规律,就不会失去自己所赖以生存的依靠。

“知常”说到底还是知“自然”,知自我和万物之“自然”。这种“自然”是人与万物按自己的本性自由伸展的理想状态。因此,“知常”必然要求人们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时候要“无为”,即人应当顺万物之自然,不对自然强加妄为。圣人应通达万物之理,这样才可以避免以自己的尺度来宰制自然的悲剧。

因为物之长短乃是物之“性命之情”,所以人类应该认同万物存在的多样合理性,自觉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庄子·在宥》曰:“汝徒处无为,而物自化。堕尔形体,吐尔聪明,伦与物忘,大同乎涬溟。解心释神,莫然无魂。万物云云,各复其根,各复其根而不知。”人不以自身的利益来看待自然,而是与自然相忘于道。如此,万物生长昌盛,人类也就可以避免滥用之“忧”。

(二)“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的生态规范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