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利奥波德在其着作《大地伦理学》中,提出要重新确定人类在自然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人类并非自然的主子与统治者,而是自然中普通的一员,如果仅仅为了人类自身的功利需求而关心生态平衡、环境保护是远远不够的,人类应当从自然的全局出发来认识自己与自然交往行为的正当与否。在中国,道家较早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出了一系列保护自然的原则和方法。
道家反对人定胜天的思想,并相应地提出了“天与人不相胜”(《庄子·山木》)的观点。道家要求人们应该明白哪些是天然的,哪些是人为的,要求人为不要干涉天然,而这才是人与自然的相处之道。《庄子·大宗师》说:“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道家将天(自然)置于与人类同等的伦理地位,拒斥“天人相分”的做法,而奉行“天人合一”的原则。道家认为人生活于天地间的责任和义务是按着事物的本身规律办事,这就是《老子》第六十四章所说的“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这里所谓“不敢为”就是反对按着人的意志去胡作非为。换言之,“不敢为”就是无为,而无为的目的就在于不违背自然,不干预自然。故而“自然无为”当是保护生态的最高原则,是“道法自然”的直接落实,也是道家生态伦理的金律,是其他一切规范和要求的出发点和基础。
《庄子·秋水》有言:“牛马四足,是谓天;络马首、穿牛鼻,是谓人。”在庄子学派看来,“牛马四足”是天性自然,马并不需要套上笼头,牛也不需要穿透鼻子,而人出于自己的需要逼迫牛马服务于人,这是不道德的。庄子学派出于悲天悯人的情怀呼吁“无以人灭天”(《庄子·秋水》),反对以外在的人为方式强行破坏事物内在之自然本性。这种思想对当代生态伦理有着深刻的启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仅仅是人际伦理法则,也应当是生态伦理法则。人类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持有“畏惧”的心态,不可随意地干扰生态系统。《庄子·达生》中有个生动的故事:有只奇特的鸟出现在鲁国郊外,鲁君便以宰杀牛羊、演奏九韶之乐的最高礼仪来招待它,而鸟却是“忧悲眩视,不敢食”。道家人物扁子评论此事件说:“若夫以鸟养养鸟者,宜栖之深林,浮之江湖,食之以委蛇,则平陆而已矣。”人类所需要的东西,未必是鸟所需要的。因此,人类在自然面前,应当秉持“不开人之天,而开天之天”(《庄子·达生》)的原则,以自然的方式对待自然。人应当辅助自然,自觉地扮演自然助手的角色,而不是把自己当成自然的主人,奴役自然。
其实,人辅助自然,也是人自己自然生存的内在要求。就拿《庄子·人间世》所载养虎的技巧来说。养虎首先不能拿活物给它吃,因为老虎扑杀活物时会激起它残杀的天性;再者不要拿完整的食物给它吃,因为老虎撕裂食物时会激发它残杀的天性。知道虎饥饱的时刻,顺着它的性情,它就不伤人。至于虎何以伤人,一定是触犯了它的天性。因此,虎与人虽异类,但是人可以养虎,原因就在于人能自觉顺虎之性(自然)。同时,《人间世》还介绍了一个不善于顺物自然而导致悲剧的案例。话说有个爱马如命的人,用别致的竹筐去接马粪,用珍贵的盛水器皿去接马尿。恰巧有蚊虻在叮咬马,可把他心疼的,于是,这位爱马之人想出其不意地打死蚊虻,不想,马受惊吓,咬断绳子,踢破了养马人的脑袋,踏碎了他的胸膛,一命呜呼。他本意是爱马却遭受了祸害。可见,对待自然万物能不谨慎吗?
(三)“知足”、“知止”的生态自律观
道家的“知止”和“知足”思想,对于今天实现生态和谐是很有价值的,因为生态保护重在人类的自我约束。道家并没有反对人类利用自然,只是规劝世人应当去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极限或限度,不能无节制地向自然索取,要懂得“知足”。“知足”方能“不辱”(《老子》第四十四章),也才能防止自然对人类的“报复”。只有思想上“知足”了,行为上才能“知止”,也就是克制自己的欲望,制止自己的行为。这样,人与生态关系才能“长久”,实现可持续发展。老子警告世人:“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憯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老子》第四十六章)其实,道家所说的“知足”,并不是无原则的教条,而是要求“知常曰明”、“自知者明”。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要把握好生态对人类活动的容纳度,认清生态的自我更新规律,然后把自己的活动调控在生态阈值之内,这样不仅保护了生态,也保护了人类自身。从这个角度看,老子所主张的“慈”、“俭”、“不敢为天下先”(《老子》第六十七章)的处事“三宝”也具有生态保护意蕴,因为人类如果践行慈善、节俭、谦让的美德,形成理性的消费观,杜绝铺张浪费,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和生态危机。
道家倡导以超越功利主义的高远心态来欣赏自然,主张将人类的仁义推广到万物。《庄子·天地》有言,“爱人利物之谓仁”,就是说不仅人与人要相亲相爱,人对物也应当怀有“慈”的感情。人类应当效法道“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的特性,以达到对万物“为而不争”、“利而不害”(《老子》第八十一章)的境界。正是在与物无争的心态中,人才真正达到了逍遥自由,是谓“乘物以游心”(《庄子·人间世》)。这种境界,用现代话语来说是不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上,也不建立在生态的破坏上。人此时的满足,才是真正的满足,此时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其实,人在与自然同乐,即“天乐”的过程中,无形中也超脱了人世的纷纷扰扰,从而得到一种精神的安慰和愉快。人们可以在热爱自然、欣赏自然的永恒与无限中不断拓展自己的胸怀,陶冶自己的情操,使自己的人生充满祥和幸福。
面对自然,人类的理智应当有所节制。《庄子·胠箧》指出:“夫弓、弩、毕、弋、机变之知多,则鸟乱于上矣;钩、饵、罔、罟、罾、笱之知多,则鱼乱于水矣;削格、罗落、罝罘之知多,则兽乱于泽矣。”如此诸多先进器具,使人类获取食物如探囊取物,标示人类理性的巨大胜利,然而这些却扰乱了生物的正常繁殖,破坏了生态平衡。
此外,道家还认为,人具有呵护自然的天职。《老子》第三十四章说:“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道创生万物,却没有占有欲,没有自恃己能,不去主宰它们。人法道,自然也应如此。
三、“三才相盗”的生态利用思想道家认为人可以利用自然,人自身也不过是生物链中的一环。人可以“盗”天地之利而为自己所用。《列子·天瑞》就介绍一个姓国的人善于“盗”天时地利而致富的故事。国氏说天有四季节令,地有资源肥力。我“盗”的是天时利,云雨的滋润,山泽的物产,用来生长我的禾苗,繁殖我的庄稼,建筑我的土墙,兴造我的房舍。在陆地上“盗”禽鸟野兽,在水里“盗”鱼虾龟鳖,没有一样不是“盗”来的。庄稼、土木、禽兽、鱼鳖,都是自然界所生,并不属于我。善“盗”天地之物产是没有灾祸的,而“盗”他人之金玉珍宝、谷帛财货是要判刑的。有位东郭先生则更进一步认为,人的形体也是“盗”来的。因为人“盗”阴阳和气来形成生命,造就形体。此外,天地万物相互联系,不可分离。人只要明白“天地之德”,就能适当利用天地来成就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