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道家之精神
8050300000033

第33章 道家的审美指归(1)

从广义上看,道家养生也涉及审美的问题。一方面,养生的各种方法,有助于养生主体的美容,因为善于养生可以使人健康,容光焕发,其美达于四肢;另一方面,美善的心态反过来也会使人健康。从这个角度说,审美也是一种养生。正因为如此,我们在论述了养生智慧之后,接着阐发其审美指归,也就顺理成章了。

道家以为美感在于体验、感悟,在于天人合一。美在于和,美在于自然,美在于真,美在于淡,美在于朴,美在于忘我。说到底,审美情境的生成信赖于一颗空灵体道的心。

一、和与适:道家的审美境界

美感的生成需要审美主体与客体间的和谐。和既是审美的前提要求,也是审美的终极目标。

(一)和以天倪:主体审美自觉性的孕育

《庄子》中的《齐物论》与《寓言》都倡导“和以天倪”。天倪者,自然的分际。

“和以天倪”的思想在审美意境上追求主体与客体的交融,两者之间没有任何隔离之感。其实,美在本质上应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和谐感。不过,道家认为主客之间的“和”,是主体对客体的自觉认同与顺应。《庄子·天道》篇所说的“与天和者,谓之天乐”正是此意。之所以称作“天和”,是因为道家以天为大,以天为美的根源。而“天”不仅是自然之天,也是事物之天性。“与天和者”意味着维护自然界的原初状态,不轻易去改造它;也意味着尊重事物的天性,不随便去干预它们。与自然万物和谐共处乃是人类快乐的源泉。《庄子·天道》篇明确指出:“夫天地者,古之所大也,而黄帝、尧、舜之所共美也。”黄帝等古代圣主自觉效法天地,故而开阔了自我心胸。他们赞美天地化育万物之功,将自己沉浸于“以百姓之心为心”的实践中,从而将美内在于生活之中,可谓是心容天地,美化生活。《庄子·天下》把这称作“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这里的“判”是分别的意思,“判天地之美”也就是体察天地相互对应的自然之美;而“析万物之理”指的是仔细地审视和分辨万物的纹理,这种审视分辨本身就是审美行为和审美过程。天地之所以让审美主体感觉到“美”,是因为天地之间的万物存在着各种各样交错的纹理,这种交错的纹理,通过审美主体的“析”而彰显了不同中的对应和秩序,故而审美主体在对天地进行“判”的过程中就体悟出特有的大美之所在。

《庄子·骈拇》曰:“天下有常然。常然者,曲者不以钩,直者不以绳,圆者不以规,方者不以矩,附离不以胶漆,约束不以纆索。故天下诱然皆生,而不知其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故古今不二,不可亏也。”事物的曲直方圆本是天成,万物不知道它们何以成为如此,它们自在地生存而不知道自己何以如此安适,这种状态就是美的,有心去改变它,它就亏损不美了。老子曾明确指出:“知和曰常。”事物之常即是“和”。“和以天倪”其实就是在分际中的调和。这个调和过程,从《庄子·天运》描述的北门成欣赏黄帝所奏《咸池》三部曲可见其一斑。北门成说:“吾始闻之惧,复闻之怠,卒闻之而惑,荡荡默默,乃不自得。”黄帝为其解释说,北门成刚听这首曲子时,曲调潜藏人事之刀光剑影,故变幻莫测。他找不到开头,也找不着结尾,有时停顿,有时升起,心中无法期待,故而惊惧。也就是说,刚开始时还摸不着曲子的节奏和韵律,心中慌乱。随后,音乐在阴阳调和中,节奏明朗,变化有规律,但北门成欲以思虑来把握,却明白不了;欲观看却见不到,这样精神消损,故而疲惫。而最高的音乐境界在于“天机不张而五官皆备,无言而心说”。音乐的欣赏不能拘于感官,而应顺其自然节奏,无所用心,不去听声音,也不去想念形象,此时混沌自如,似无所知,是谓“惑”。表面上是“愚”,而实际上是合道的。可见,音乐其实有三种境界,即人事之乐、天地之乐、大道之乐。纠葛于世俗的心灵是没有乐感的,故而产生对音乐的敬畏。而有心追求乐感的,则会令人疲倦,有失自然之和。而真正的音乐审美要求审美主体“达于情而遂于命”,对人生有所彻悟,与自然有所契合,进而有“天乐”之效。可见,“和以天倪”以心游天地为境界,把审美体验定位在天人关系的和谐上。

(二)“和出于适”审美主客关系的调适过程

审美意境出于“和”,而作为审美境界的“和”,并不是自发产生的,它需要主体自觉地调适自我行为,使审美实践能有养生之效。故而养生之效亦是审美的重要意义所在。《吕氏春秋·适音》曰:“耳之情欲声,心不乐,五音在前弗听;目之情欲色,心弗乐,五色在前弗视;鼻之情欲芬香,心弗乐,芬香在前弗嗅;口之情欲滋味,心弗乐,五味在前弗食。欲之者,耳目鼻口也;乐之弗乐者,心也。心必和平然后乐。心必乐,然后耳目鼻口有以欲之。故乐之务在于和心,和心在于行适。夫乐有适,心亦有适。”作者意识到音乐之乐我,香味之悦我,美味之诱我,美色之动我,都依赖于有乐之心,心不乐,审美意境自然无法形成。而心之乐在于“适”,在于“和”。

不过,音乐之所以具有乐人的性质,乃在于音乐本身。阮籍的《乐论》指出:“夫乐者,天地之体,万物之性也。合其体,得其性,则和;离其体,失其性,则乖。昔者圣人之作乐也,将以顺天地之体,成万物之性也。故定天地八方之音,以迎阴阳八风之声,均黄钟中和之律,开群生万物之情气。故律吕协则阴阳和,音声适而万物类;男女不易其所,君臣不犯其位;四海同其欢,九州一其节。奏之圜丘而天神下,奏之方丘而地只上。天地合其德,则万物合其生,刑赏(一作罚)不用而民自安矣。”真正的音乐应当是赞天地之化育,如同天地日月星辰的运行,或快或慢,或柔或刚,或长或短;亦如阴阳变化,一上一下,或离或合。音乐的音、声、律当都是天地之和的写照。而演奏这样的音乐则合人之性情,令人心平气和,有助于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吕氏春秋·太乐》亦云:“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也就是说,音乐是天地和谐的表征,也只有这种和谐,才有真正的快乐。“音乐之所由来者远矣。生于度量,本于太一。万物所出,造于太一,化于阴阳。萌芽始震,凝以形。形体有处,莫不有声。声出于和,和出于适。和适先王定乐,由此而生。天下太平,万物安宁。皆化其上,乐乃可成。成乐有具,必节嗜欲。嗜欲不辟,乐乃可务。

务乐有术,必由平出。平出于公,公出于道。故惟得道之人,其可与言乐乎!”作者认为音乐本于太一,即道。其实就是道化生万物,而万物皆有声,此声源于大道之和,体现万物自身之适。音乐的创始当是圣人把握此“和”与“适”而创立的。如此看来,音乐要产生快乐,其实是有方法(术)的。那就是要求欣赏音乐的主体首先把自己培养成有道之人,即能够节制自己的嗜欲,涵养平和之心。阮籍《乐论》归纳说:“故达道之化者可与审乐,好音之声者不足与论律也。”

因此,正乐本质是“和”,且当有“和”之效,即“乐平其心”(《乐论》)。阮籍极力称赞和乐的社会功能。他说:“言至乐使人无欲,心平气定,不以肉为滋味也。知圣人之乐和而已矣。夫雅乐周通,则万物和;质静,则听不淫;易简,则节制令神;静重,则服人心。”(同上)(三)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

嵇康的千古奇文《声无哀乐论》在中国古代音乐史上具有崇高的地位。嵇康之高论在于一反儒家音乐与政治的关联,而持音乐乃自然之和的道家音乐思想。

儒家《乐记·乐本》曰:“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嵇康则高唱“声无哀乐”之论,独树一帜。他说:“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声音不过是不同音阶之间的协和,与人的情感没有关系。他进一步说明:“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浊乱,其本自若而无变也。岂以爱憎易操、哀乐改度哉!”音声的发作如同香臭之味只有优美与不优美的区别,无论是治世或乱世,音声还是那个音声,并不会因为人的喜怒哀乐而改变。“及宫商集比,声音克谐”,宫商等音律协奏,声音就优美。那么人听了音乐后怎么会有哀乐之情?他引述庄子“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已”一句,说明听同样的音乐有的悲,有的喜,如同风吹不同的洞口发出不同的声音。

也就是说,人的悲与乐不在音乐,而在人本身。他说:“夫哀心藏于内,遇和声而后发;和声无象,而哀心有主。夫以有主之哀心,因乎无象之和声,其所觉悟,唯哀而已。”认为人闻乐而哀,乃是由于其内心哀恰好与音声相和,而得以发作。嵇康强调说:“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这种音乐思想与西方音乐美学大师汉斯立克的观点相似。汉斯立克认为,音乐美“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它存在于乐音以及乐音的艺术组合中。优美悦耳的音响之间的巧妙关系,它们之间的协调和对抗、追逐和遇合、飞跃和消逝,——这些东西以自由的形式呈现在我们直观的心灵面前,并且使我们感到美的愉快”。

而音乐的高亢与低沉所象征的热情与绝望,其实只是情感与生理和心理上的关系,并且这种联系在于人的自我解释,而不在于乐音。不过,嵇康并没有否定声音与人的情感间的关系,承认声音会引起人的情感变化,但并不是一种声音必定引起某种情感。因此,情感的诱发在于听者本身的生理与心理状态。

在他看来,声音的猛与静,是音乐本身和谐的表征,是自然而然的转变。所以,“声音以平和为体,而感物无常;心志以所俟为主,应感而发。然则声之与心,殊涂异轨,不相经纬,焉得染太和于欢戚,缀虚名于哀乐哉?”

嵇康注意到心之和与音之和间的亲密关系。一方面,音乐魅力能否得以发挥取决于审美主体能否有一颗平和的心。马克思曾说过“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无动于衷”。嵇康也指出:“性洁静以端理,含至德之和平。诚可以感荡心志,而发泄幽情矣。”怀戚者闻之伤心,康乐者闻之手舞足蹈,而和平闻之,“则怡养悦愉,淑穆玄真。恬虚乐古,弃事遗身。”(《嵇康集》卷二《琴赋》)嵇康关注音乐的养生效果,他认为音乐“可以导养神气,宣和情志,处穷独而不闷者,莫近于音声也”(同上)。能欣赏音乐者,得有乐感的耳朵,否则就是对牛弹琴,无所感通。

此正所谓“非夫旷远者,不能与之嬉游。非夫渊静者,不能与之闲止。非夫放达者,不能与之无恡。非夫至精者,不能与之析理也”(同上)。嵇康强调品乐者应具备如上气质,认为只有心和才能使审美意境得到发挥,使人的身心性情得以疏通、顺畅。他说:“和心足于内,和气见于外,故歌以叙志,舞以宣情。然后文之以采章,照之以风雅,播之以八音,感之以太和,导其神气,养而就之。迎其情性,致而明之;使心与理相顺,(和)〔气〕与声相应,合乎会通,以济其美。”(《嵇康集·声无哀乐论》)另一方面,声音是否优美(和),也会影响到心之和。也可以说音适关系到审美主体之适。《吕氏春秋·适音》曰:“夫音亦有适:太巨则志荡,以荡听巨则耳不容,不容则横塞,横塞则振;太小则志嫌,以嫌听小则耳不充,不充则不詹,不詹则窕;太清则志危,以危听清则耳溪极,溪极则不鉴,不鉴则竭;太浊则志下,以下听浊则耳不收,不收则不抟,不抟则怒。故太巨、太小、太清、太浊,皆非适也。何谓适?衷,音之适也。何谓衷?大不出钧,重不过石,小大轻重之衷也。黄钟之宫,音之本也,清浊之衷也。衷也者,适也。以适听适则和矣。

乐无太,平和者是也。”音乐之和,依赖于乐具的品种、大小、清浊等方面,此诸方面“中”了方可“和”。因此音乐之和乃是无过无不及,也就是说,“声音和比,感人之最深者也”(《嵇康集·声无哀乐论》)。只有平和的声音,才可以在人身上产生诸多丰富的情感,是谓“夫音声和比,人情所不能已也”(同上)。

二、淡且朴:道家的审美价值取向

道家不仅形成了独特的审美境界,而且有自己的价值取向,这种取向就是“淡”与“朴”。这两者既有关联,也有区别。

(一)淡:道家的审美逸趣

“淡”是一种基本的审美心理状态。这种状态蕴含着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的感受以及爱好的选择方向。“淡”与清、漠的意义相近。《庄子·应帝王》曰:“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淡”之诀要求审美主体的生命活动处处与自然和谐,心境上能有“逍遥”之游,心包天下,无有私心,因为欲望浓烈的心理状态难以进入审美情境。《庄子·刻意》明确指出:“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虚静恬淡到极致,一切美的事物都会随之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