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小病不可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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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章 小儿哮喘父母不可小视

哮喘是一种慢性的气道炎症性疾病,其病因复杂,受遗传和环境的双重因素影响。多数患儿以往有婴儿湿疹、过敏性鼻炎、食物或药物过敏史(具有过敏体质),不少患儿有哮喘家族史。但是,哮喘的形成和反复发病往往又是受环境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如接触或吸入螨、蟑螂、皮毛、花粉、霉菌等过敏原,室内外空气污染,呼吸道感染,严寒刺激,以及运动过度等)。该患儿本次发作考虑是由呼吸道病毒感染引起,早期症状与感冒相同,这就轻易使有的家长仅把其当成“感冒”、“气管炎”而忽略了对哮喘的正式治疗。哮喘患儿发病前往往有发作先兆及早期表现,主要为眼痒、鼻痒、打喷嚏、流清涕等,婴幼儿因不能诉说,仅可见揉鼻搓眼等,进一步可表现为咽痒、干咳和呛咳,这就要引起注意。

有一种记分法可供参考。婴幼儿哮喘,凡年龄小于三岁的哮喘反复发作者,可按记分法进行诊断。记分方法为:喘息反复发作≥3次为3分;肺部出现哮鸣音为2分;喘息症状突然发作为1分;有其他特异性病史为1分;一、二级亲属中有哮喘病史为1分。评分标准为:总分≥5分者诊断婴幼儿哮喘;哮喘发作2次,或总分≤4分者初步诊断婴幼儿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如肺部有哮鸣音者可做下列实验:①0.1%肾上腺素。每次0.01毫升/千克皮下注射,15~20分钟后若喘息缓解或哮鸣音明显减少者加2分;②予以沙丁胺醇气雾剂或其水溶液雾化吸入后,观察喘息或哮鸣音改变情况,如减少明显者可加2分。

3岁以上儿童哮喘的诊断依据为:①喘息反复发作(或可追溯与某种变应原或刺激因素有关);②发作时肺部出现哮鸣音;③平喘药治疗有显效。疑似病例可选用0.1%肾上腺素皮下注射,最大量不超过0.3毫升/次,或以沙丁胺醇气雾剂或溶液雾化吸入,观察15分钟,有明显疗效者有助于诊断。

咳嗽变异性哮喘:又称过敏性咳嗽。诊断依据为:①咳嗽持续或反复发作>1个月,常伴有夜间或清晨发作性咳嗽,痰少,运动后加重;②临床无感染征象,或经长期抗生素治疗无效;③用支气管扩张剂可使咳嗽发作缓解是诊断本症的基本条件;④有个人或家族过敏史,气道反应性测定、变应原检测等可作辅助诊断。

哮喘的治疗效果还是较好的,但专家指出,目前治疗中还存在误区,误区有:

(1)吸入药物方法不正确:有的医生只开吸入疗法的药物处方,却没有仔细教给病人如何正确使用,许多患者由于吸入的方法不当,把药物吸到口腔,并没有吸入肺部,直接影响到治疗效果。也有些患者将哮喘视为单纯的气道痉挛性疾病,长期、单一、大量地应用支气管解痉剂,导致β2受体兴奋剂的“失敏”,对心脏产生毒副作用,或掩盖了气道的炎症。

(2)盲目抵触激素治疗:在许多患儿家长的传统观念里,对皮质激素有惧怕心理,拒绝应用。实际上,依据《全球哮喘防治的创议》中建议的皮质激素的吸入疗法,每日用量少,以微克为单位,较强的松的剂量小得多,吸入药物可直达气道的靶细胞,起效快速,全身吸收甚少,副作用小。国际哮喘界公认,皮质激素吸入疗法是目前控制慢性哮喘反复发作的最有效方法。

(3)盲目相信根治哮喘的“灵丹妙药”:很多哮喘病人饱受哮喘折磨,就希望找一种平喘药能根治哮喘,一劳永逸,其实这是不可能的。一些用激素配出的所谓的“平喘药”,使哮喘患者花了不少冤枉钱,也错过了正规治疗,还患上了许多并发症。

(4)治疗时“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许多患者平时不注意长期治疗,只有在受到哮喘折磨的时候才想到医生,病急乱投医。只有长期治疗才能抑制气道的变态反应炎症,如果只在发病后才到医院看急诊、打吊针,不仅多受痛苦、多花钱,还会使哮喘得不到科学的治疗,使病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