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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房地产繁荣的政治学原理(5)

尽管“政府干预是解决普通民众及低收入人群的置业承受力的关键”这一论断普遍深入人心,事实上,历史记录却显示,政府干预的地区或时期与房地产价格高涨的时点绝对地吻合。政府越是干预,房价越是高涨,居住成本越是侵吞更多的收入份额。这一事实不论是在比较不同地区同一时间的房地产态势,或是比较不同时期同一地区的房地产态势时,均能够得到明显体现。让我们穿越到20世纪初,那时,政府极少干预房地产市场,对土地使用及房屋建造鲜有制约,而那时的美国人均居住成本所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与20世纪末相比,更少。

回到1901年,居住成本占消费支出的比例为23%,而到了2003年,该数字提升到33%。地区数字也体现了相似的现象:

截至1970年,全美几乎所有大城市的普通房屋的售价大体相当于普通家庭收入的两倍。根据基准利率水平计算,这也就意味着,将家庭收入的25%用于支付房屋抵押贷款的家庭将在10多年的时间内有能力偿清所有的贷款。

即便是在加利福尼亚州沿海岸,直至20世纪70年代严厉的房地产限制令实施之前,房产价格都一直稳定在可承受的范畴之内。以1969年为例,旧金山市一幢普通住宅的售价仍然不超过当年旧金山市一个普通家庭收入的2.3倍,圣何塞市一幢普通住宅的售价则不超过一个普通家庭收入的2.2倍,也就是说,在圣何塞市,将每月收入的25%用于偿还房屋月供的家庭,将在12年内还清所有房屋抵押贷款。10年之后,圣何塞市的普通房产价格上涨至普通家庭收入的4倍,这样一来,一个普通家庭将耗费40%的月收入偿付月供,并需要30年来还清所有的抵押贷款。时间进入2005年,房地产气势最为高涨的一年,圣何塞市的普通房屋的售价已相当于一个普通家庭收入的7.5倍。

不同地区在特定时点上房产价格可承受力所呈现出的不同状况,述说着类似于上述同一地区房产价格可承受力随着时间的变化规律,那就是:政府在哪里干预最多,哪里的房产最难以承受。这一规律远不只适用于美国境内。就像我们在第1章中提到的一个事实,在全球26个排名房价“严重超越承受力”的城市中,23个存在着被冠以“理智发展”策略下的严厉土地使用限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