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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如何提高全民生态道德意识(1)

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包括道德意义上的生态意识与环境意识),是人类在高度文明基础上产生的现代先进观念,是人类意识史上的又一次伟大觉醒。事实表明,一个国家的国民是否具有强烈而自觉的现代生态意识(包括生态道德意识),将直接影响到该国现在的发展,无疑也将影响未来的发展。因此,加强生态意识教育(包括生态道德意识教育)也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而也应把其作为生态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国民生态意识形成的因素

国民生态意识的形成需要多种因素和条件。

首先工业社会必须发展到一定阶段,或者说,生产力必须发展到一定程度。

世界工业化的历史表明,国民生态意识的普遍形成与工业发展的程度紧密联系。这种关系大致表现为:发展工业——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先觉者惊醒——更多的人惊醒——生态意识的普遍形成与有计划的系统防治等阶段。生态意识差、生态严重失调、环境严重污染的时期,正是商品经济刚刚摆脱自然经济的束缚,工业社会刚刚离开农业社会的轨道而获得大发展的时期。因此,国民生态意识的普遍提高和自觉的程度与该国的工业化程度存在一定的正比关系,反之,国民生态意识差则是生产力水平不高的一个间接佐证。工业发展初期,正是环境污染最严重、国民生态意识较差的时期。随后,国民普遍觉醒,生态意识逐步走出波谷,污染程度也逐步从波峰下降。在发达国家,国民生态意识的普遍形成和提高,一般需要工业社会实践,对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所带来的恶果有切身体验,还有治理环境的物质和技术基础,国民教育的科学文化素养和新的价值观念体系的建立等多种条件。中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致力于实现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及现代化。因此,我们应当而且可能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学习他们系统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先进方法和技术,及时地、积极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便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少走弯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要有致力于自然研究的科学精神和科学作风。在科学领域,科学精神是一种穷究现实底蕴的探索精神,是永远追求合理与完美的批判精神,是不计名利、不顾安危而潜心于研究工作的忘我献身精神,是学术自由而不迷信任何权威的民主精神。由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儒家思想影响而形成的官本位思想、人治思想长期存在,官的砝码往往比知识、科学、技术、教育的砝码重要得多。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很难认识到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社会政治意义和文化意义,或者说不愿意接受这样的价值观念。在这样的氛围中,科学精神很难上升到它应有的崇高地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也难以形成。爱因斯坦说过:“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成就为基础,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形式逻辑体系(在欧几里得的几何学中)以及通过系统的实验发现有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在文艺复兴时期)。在我看来,中国的贤哲没有走上这两步。”生态学和环境科学是追求真的学问,在某种意义上它是西方科学精神和科学思维的重要表现形式。而中国传统文化中所倡导的重人伦实用的方向都与之相去甚远,这就造成了长期生长在这种环境中的人们难以树立牢固而自觉的生态意识。

必须克服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自觉的生态环境意识,是以国民关心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博大胸怀为重要基础的。我们有不少人却注重实际,急功近利,甚至鼠目寸光,置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浪费于不顾。由此产生一系列短期、短视行为,例如对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默许乃至纵容;只顾眼前,不计长远,吃祖宗饭,给子孙造孽;这个项目能获利,我就上;这么做对企业对单位或我个人有好处,我就这么做;这么排污方便就这么排;这么开发方便就这么开发,管它开发合理不合理,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种经济效益的取得,显然是以牺牲大局和长远经济效益为代价的。

在我们国家,影响国民形成自觉生态意识的因素还有很多。诸如: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两亿文盲的存在,法制不够完备、公民法制观念淡薄,官僚主义者的腐败、玩忽职守,等等。

(第二节)把生态道德意识上升到一种民族意识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加,生态平衡日遭破坏,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因此,重新认识环境,改造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迫切需要提高全国人民,尤其是青少年一代的生态意识特别是环境意识(包括生态环境道德意识)。所谓“环境意识”,一般是指人们能正确地认识人与环境的辩证关系,它的内涵应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能认识到自然环境的存在及演化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若能尊重客观规律,注意到在生产劳动中保护环境,就可使环境向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和演化。

第二,能认识到人类的生存是与自然生态环境休戚相关的,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应建立物质和能量的输入与输出之间的平衡,求得人类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点。

第三,知道什么是环境污染,并能认识到环境污染可以依靠管理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得到防治,能自觉地为防治污染尽义务。

第四,树立环境道德观念,能从“人与环境”的大局出发考虑问题,不干急功近利、贻误子孙、破坏人类生存环境的事情。

第五,懂得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的关系。

生态环境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人们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的行为和思想,直接影响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技术的制定和实施,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付出了巨大代价的。

1987年,发生在大兴安岭的特大森林火灾,至今人们还记忆犹新。这场大火过火总面积达133万公顷,其中受害的林地面积87万公顷,受过火灾害林木总累积达3960万立方米。另外,还有一些损失是不能用金钱来计算的。

从生态角度来看,这次森林火灾的损失是无法估计的。大兴安岭地区,不仅是国家的重要森林工业企业,而且是我国植被区域的一个典型代表——寒温带针叶林区。我国地跨寒、温、热三带,地形复杂,气候多样,植物种类和植被资源都比较丰富。植被学家根据自然环境的特点和植被类型的特征,把我国植被划为8个大的植被区。我国的森林植被从南到北,依次分布着热带雨林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温带落叶林区、寒温带针叶林区等典型的气候顶级森林植被。大兴安岭的森林区与其他植被区比较,面积是最小的,但它是我国寒温带针叶林区,代表了整整一个气候顶级植被。这里的植被类型主要是兴安落叶松林,有时也与杉木、樟子松混杂,森林面积在2千万公顷以上,是我国最大的林区之一。兴安落叶松和樟子松都是建筑工业有名的用材树种。另外,这里还是我国各种珍贵毛皮兽的生活场所和栖息地,是各种珍贵动植物的基因库和保护所。这次特大森林火灾,对我国这么一个植被典型的破坏是如此之大,将造成多种动植物物种濒于绝灭的危险。要使这一地区的植被复原,恢复其原有的生态环境,绝不是一朝一夕之事。

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应引起我们整个民族的深刻反思。为什么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公布那么久了,近年来在全国范围森林火灾和破坏森林的事件却仍然不断发生,全国范围的环境恶化有增无减?大兴安岭的特大森林火灾绝非偶然,它以惨痛的事实说明,除了加强法制,用法律手段保护森林及生态环境之外,我们整个民族还需要一种上升为伦理道德高度的生态意识和生态道德。

生态意识的核心问题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及其伦理道德意义,我们在第二章已作详细阐述。随着我国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我们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人们不难发现,许多地区的森林、草原植被遭到破坏,盲目的垦殖造成了水土流失严重,使得土地沙漠化、盐碱化;工业“三废”的排放造成大气污染、土地污染和水源污染;生物资源过度消耗,地下水位不断下降,如此等等。目前,整个自然环境恶化的形势尚未得到有效的控制,更谈不上根本的改善。显然,要改善生态环境的这种严峻形势,必须法德并施,即一方面强化人们的法制意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各种法律;另一方面,则要强化人们的生态道德意识,摆正人与自然环境的正确关系。人类是环境的一员,一刻也离不开自然环境,天空、大地、森林、草原、悠悠的白云、荡荡的湖水、滔滔的江河、绵绵的小溪……是人们生存栖息的场所;人应该与大自然建立一种犹如手足之情的亲密关系,与自然环境组成一个和谐的集体,而决不能为所欲为地对大自然采用掠夺式的摄取手段,不能与大自然对立起来。人必须具有生态意识,即承认人类以外的自然界的价值,把正义、道德、平等和权利这些伦理准则扩大到大自然。大自然以无情的报复教训人类,再也不能把“人是万物的主宰”看做是天经地义的准则了,生活在今天的人们,应该切实关注、爱护大自然、合理利用大自然。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维护生态平衡,为自己、为子孙后代保持一个和谐优美的生存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