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当代科技伦理的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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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生态伦理学的理论基础(6)

——人类个体或集体开发自然、利用非人类生物造成的生态结果,只对人类当代共同体或未来人类世代的生存和发展,有或好或坏的评价,受到奖励或惩罚,而对自然和非人类生物无所谓好坏、对错和善恶,人类对他们无所谓责任。

二、科技观生态转向的重要性

这种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道德哲学观念指导下的科技发展,已经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错位,如果不加以变革,人与自然关系就会更加恶化。

首先,科技决定论仍然是社会进步的主导理论,这种哲学指导思想正确与否,取决于其核心观念。如人们流行的观念是“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工程师对科学技术发展的基本观念是:只要不违背物理世界规律,可以为满足人类欲望利用科技设计和制造出一切。在这样的哲学指导思想基础上推行科技决定论,哪能不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其次,科技能够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一个事实。但是,在忽视生态环境内在价值的单一经济哲学思想指导下,利用科技获得经济和社会效益,往往是单一的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方面,而大量破坏非经济价值——生态价值方面。其结果是部分人获取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却破坏了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和非人类生物的生存条件。

再次,科技能够提高效率。“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也是事实。问题在于当利用科技的哲学指导思想忽视人与自然的有机体关系时,科技可能在为人类带来更多福利,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必然加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要改变上述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科技本身发展不发展的问题,而是决定科技方向、路线和模式的哲学怎样变革的问题。其实质就是科学技术的道德哲学需要向生态转向。

地球是生命的摇篮,其本身的气候、光通量、温度和雨、雪等自然现象,为生命的繁衍和生物的进化提供了先决条件,从而使地球的生物圈成为一个关联物理、生物和化学各组成部分的有机体。我们现在对自然整体科学规律的认识和评价是很有限的,我们还不能把握地球生命支持系统极其复杂的关系,因而不可能用技术设备或技术方法无副作用地取代地球经过几十亿年演化过来的精致复杂的自我调节机制。E.戈德史密斯曾直截了当地说,世界上所有的金钱和技术是不能代替自调节控制的,如果人类想要生存下去,那么,尽力确保生态圈的自调节机制处于其固有的功能状态,就应是人类最基本的天职。

三、确立有限的科技发展观

科技发展要走向符合生态的发展,就要转变传统的科学发展模式,由传统的征服自然的价值观转变到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的价值观,确立科技有限论的基本观念。

——科技改变对象的能力有限。技术可以改变自然界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代替人的体力和部分脑力劳动,但不可能改变人的生物本性。

——科技解决问题的方法有限。技术方法可以帮助人解决衣、食、住、行等许多生活问题,也可以帮助人解决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建设自然并提高社会福利的种种问题,但解决不了人的思想、信念和道德问题。

——科技控制的结果有限。用技术实体代替自然实体,用技术过程模拟自然过程,其结果是有限的,它不等于自然实体,也不等于自然过程。如建水坝总或多或少引发稀有物种的灭绝问题,技术只能解决或控制水力资源为人所用。即使人工技术能控制繁殖稀有物种,也不等于自然繁殖,最终不能代替自然繁殖。

——科学技术本身潜在着风险。科技是人造的,是为人服务的,但科技结果却存在着对人有害的成分,如汽车的尾气,发电站的环境污染等。有时科技本身还会出现意想不到的事故。如1986年,美国”挑战者”号航天飞机升空不到7秒钟却突然发生爆炸;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核泄露等。科技不是万能的,是适宜、有限的。这种适宜科技,或有限科技,就是在益于人类生存、促进大自然生态平衡指导下的科技存在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坚持有限的科技发展观,并不能解决科技风险问题,但能够为降低风险指明道路。

四、增加公众参与,降低科技风险

在大型科技项目决策过程中,增加广泛的公众参与,是降低科技风险的重要措施。因为,大型科技项目内含许多不确定性,既有科学因素也有非科学因素。不仅涉及科学家、工程师和工程施工人员怎样协调运作等一系列具体工程科学管理和工程技术问题,而且,也涉及地理环境、生态特性、独特的文化和景观的移地保护和移民的安置等许多环境、生态和社会问题。要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科技项目的决策,就不能局限于纯技术工程的内在检验和评价,还包括许多社会学家、环境和生态学家以及当地的政府和群众的参与和评论。科技项目能否上马,不仅取决于经济效益,还取决于生态、社会效益的分析和论证。而要真正使环境的风险低于人们面临的风险,就应广泛地征求各种意见,任何排斥不同意见,打击持不同意见者的做法,都是无益于科技项目的科学分析和论证的,也是不符合生态道德的行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大型科技项目的论证却失去了科学的民主,失去了应有的学术严格性。例如,在美国三里岛原子能发电站事故评论会上,本来应是原子能的推进派和反对派在学术上进行充分交锋的关键性会议,也是在全国人民注视下进行交换意见的极好机会。但是,这次会议却把持有反对开发原子能意见的一派人全都排斥在会议之外,因而也就没有在学术观点上展开任何争论。

随着生态学、环境科学的确立,以及生态伦理学思想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大型科技项目的决策已经成为政治性和社会性的重大问题之一。有的科学家关注这类项目的决策,已不局限于工程技术上的安全,开始极大地关注这类工程可能造成的久远的地质、生态、局部小气候以及物种的灭绝等生态安全问题,提出了科技发展的一些极限和禁区。还有的科学家甚至提出回避科技风险的一些策略和方法。

显然,科技开发必然造成生态环境风险,问题不在于有没有风险,而在于风险的程度有多大。根据生态伦理,科技项目造成的生态环境风险应低于人类面临的风险,这应是一切生产和科技的户外项目论证应该遵循的生态伦理准则。这条准则确认,以往人类利用的科技都是反自然的。技术是用来改造自然而使之向有利于人类方面转化的,显然只要使自然界发生某种变化,就要引起自然破坏。因此不会有什么绝对安全的技术或者无公害的技术。只是当对自然破坏程度很小时,由于对人类或其他生物产生的影响微乎其微,或者由于产生的影响限于局部范围,才使人视而不见而已。当人类利用技术改造自然的规模和性质发生重大的环境和生态改变时,其后果难以预料,潜在着极大的风险。

为了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坏,避免对人类生存构成威胁,就要在进行这类技术工程的决策时,坚持环境的风险应低于人类面临的风险的原则,以对人类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对环境负责,对其他物种的生存和繁衍负责。实质上,应当把生态安全看做是其他一切任务都应服从的最重要的一个任务,生态安全带有普遍的、全人类的性质。也就是说,在大型科技项目的决策中使强加给环境的风险低于人类面临的风险,就是有利于生态安全的善行,否则是恶行。

【案例】

科学技术圈不可能取代生物圈——“生物圈二号”实验

1991牟5月,令世人注目的一项模拟地球生态过程的“生物圈二号”项目,在美国亚利桑那州的沙漠地区展开。为期两年,于1993年9月26日正式以失败告终。

“生物圈二号”主要是一个生态实验工程。一些科学家把她描述为“在一个瓶子中的星球”。设计“生物圈二号”在于激发研究真实世界即“生物圈一号”的生态规律。

这项实验坐落在密封的网格玻璃拱顶包容下的多个连通的实验室中。这是世界上最大的用人工建筑与陆地表面连接起来的封闭生态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人为地再造了一系列栖息地,盐碱滩涂、沙漠、珊瑚礁、亚热带的大草原和密集型的农业,利用了约4000多个代表热带雨林的自然物种。实验中还包括八个人,要求他们有效地与外部世界隔离,自给自足地在其中生活两年。

这个实验集中了当时最高的各门科学技术的成就,反映了所能够实验的所有的意图和目的,相当于一个典型的封闭空间的殖民地。因为除了一些电力从外部供给外,能够自我维持、自我满足。在实验中的人也保持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即通过计算机联系着科学家群体。这些科学家在外部不断地控制着封闭实验室中变化的环境。

“生物圈二号”的目的是打算观察空气、水和废物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怎样有效地再循环,以及在这个实验条件下评价是否能够创造出一个稳态的生态系统。但是,在为期两年的实验中,“生物圈二号”不得不开启逾24次,其中有一次由外向内输送空气,有两次补充纯氧以平衡里面的空气。

这次实验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即人类最发达的科学技术对地球生物圈大尺度生态过程的模拟和控制能力是非常有限的,用科学技术圈代替生物圈是不可能实现的。或许,这就是投入这个实验项目的1亿美元所换来的一个忠实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