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政府当作一种特殊的“公众”来看待,是公共关系实践与理论的一大发展。国外公共关系已在这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我国则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用历史发展的眼光来看,今后我国这方面的工作将一定会开展得更广泛、深入。政府也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有不同层次,如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还有不同类型,如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土地管理、司法管理等,不过,我们在此仅就其一般属性而论。政府是对社会进行统一管理的权力机构,没有它的有效管理,社会的整体运行就无法正常进行。社会组织是社会整体运行的一部分,当然要争取政府的支持和理解。
一、政府关系是组织发展的保证
政府关系是指社会组织同政府部门形成的相互作用公共关系。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同各级政府,其中包括社会组织同一级政府主管行政机构的关系,社会组织同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关系等。
政府作为社会组织的公众,有各种各样的要求。包括取得社会组织对国家政策、法规等的积极支持、响应和忠实执行;服从政府管理的组织行为;在国家利益至上基础上的相互利益平衡;真实的情况汇报;不折不扣的纳税行为;接受政府监督和行政指令;维护政治秩序及其统一性;在政府统一管理下各社会组织的卓越发展等等。
由于政府是如此特殊且异常重要的公众,因而政府关系对于社会组织来说显得十分重要。
(一)良好的政府关系是组织发展的政策保证
政府作为国家政权机构,通过制定政策和行政干预,对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具有直接的制约作用,社会组织总要在政府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来运行和发展。有了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就会顺利发展。反之,政策不利就会将社会组织推向困难的境地甚至解体。政府的行政指令,常常直接干预社会组织的发展。这一点无论对赢利性的社会组织还是对非赢利性的社会组织,都同样起作用。政府作为管理者依法行使对各种社会组织的调节、监督和检查,并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行政和经济上的管理,社会组织在政府管理面前居于服从者的地位,因而此关系是典型的服从性关系。处于服从地位的社会组织与处于管理者地位的政府公众,本来就属于一种不平衡的关系,因此政府关系的重要性更加突出。社会组织只有忠实服从,认真依政府要求行事才会受到政府的肯定和赏识。否则,就要陷入不协调的境地,而这对于社会组织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二)良好的政府关系是组织发展的经济保证
政府是最有影响力和经济实力的组织,对社会组织有非同一般的作用。政府对社会组织肯定和赞赏常常使社会组织走向前所未有的长足发展的境地,而政府的否定或谴责则注定会把社会组织送入四面楚歌的困境。这是其一,另外,政府在财政或经济上对社会组织的支持、援助与否,对于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作用更大。诸如拨款、贷款、经济援助、鼓动各界声援和协作等等对社会组织来说是难得的发展条件。相反,不支持或制裁,社会组织的发展就要困难得多。能否争取政府的理解,是获取政府支持与否的基础。
(三)良好的政府关系是组织发展的机遇保证
良好的政府关系是社会组织获得政府赏识和获得特别机会、利益的关键所在。政府是社会组织的统一管理者,社会组织听命于政府的指令,因而社会组织在政府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总要依赖政府的特别关照。可是,究竟谁才能得到特别关照,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哪个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密切且发展趋向良好,哪个社会组织就会获得政府的赏识、获得特别的关照和机会。这不仅由于政府所掌管的资源和所授之物的有限性,因而不可能对所有社会组织均等分配,而只能优先分授给那些值得支持的社会组织,更重要的是政府必须了解和理解社会组织才能给以特别的待遇。如果一个社会组织与政府相互陌生或矛盾重重,那它的机会就会少些。
任何一个社会组织都必须把政府关系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上去加以对待,并不失时机地主动接近政府和密切与政府的关系。
二、与政府沟通的基本准则
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的协调,固然也要借助交往、沟通手段,但其根本点是如何在利益关系上协调得当。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利益关系的有效协调,须遵循下述根本原则:
(一)把国家利益摆在首位
政府是代表国家、人民和社会整体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因而它注重大局和长远利益并依此对各种社会组织实施指导、调节和控制。社会组织作为政府管辖下的一个部分,更多地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着眼于自己的利益。因此,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在利益思考和选择上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异和矛盾。
把国家的利益摆在首位,这是协调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最根本的也是最有效的原则和方法。谁遵循了这一原则和方法,谁就会有协调的政府关系;谁背离这一原则和方法,谁就不会有协调的政府关系。
(二)服从政府的管理,做模范公民
政府对全社会、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实施管理和领导,它期望每一个社会组织都服从指挥、服从管理。因此,社会组织要想与政府建立协调的关系,就要在实际行动上与政府步调一致,时时处处服从政府的指挥与管理。为做到这一点,社会组织要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与组织有关的各项政府的政策、措施、法规和指令,并在实际行动中予以模范遵守。只有知道了哪些是政府许可做的,哪些是政府严令禁止的,社会组织才能与政府统一步调。只有模范地听从政府的管理和领导,才能赢得政府的信赖。
(三)替政府着想,帮政府排忧解难
政府为难之时,社会组织如果能够替政府着想,帮助政府排忧解难,能够换取政府对组织的热情关切、主动支持和友好合作。
想政府之所想,就要充分了解政府最关心什么、最忧虑什么,并在实际行动上真诚地为政府着想、配合政府来推进事务的解决。急政府之所急,要求社会组织在政府最急切要解决的问题上挺身而出,竭尽全力支持和帮助政府。帮助政府之所需,牺牲组织利益而帮助政府解决实际难处。我国的“希望工程”就曾吸引了许多社会组织的慷慨解囊,这些社会组织的义举不仅具有商业价值,也体现了对中国教育事业的关心和社会责任感。支持“希望工程”之举,会博得政府及社会的好感。
三、促使政府了解组织的主要途径
要处理好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除了把握好主要的原则外,使政府了解组织则也必不可少。组织只有使政府充分地了解自己,才能从政府获得更多的信任和支持,企业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要使政府了解组织,重要的途径有:
(一)及时准确地向政府通报情况
政府是对全社会实施管理的机构,它需要各个社会组织及时准确和真实地汇报情况。政府只有在了解了社会组织的情况之后,才能对社会组织的问题、利益和需要作通盘考虑。政府政策、措施等,都是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制定的。社会组织只有反映实际情况,政府才能准确地把握社会实际需要。反映情况既要报喜又要报忧,仅仅报喜是片面的,仅仅报忧则是向政府伸手要利益。偏执任何一端都是于政府关系不利的行为。既报喜又报忧,可以使政府全面掌握组织的情况,以便在通盘考虑的基础上,尽量争取制定出对组织有利的政策以及支持和援助。
(二)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并扩大政治交往
社会组织不应在政治上麻木不仁或无动于衷,而应该是政治活动的积极参与者。这是因为,政府是一架政治机器,它期望各个社会组织都有参与政治的热情。所以,要协调好政府关系,使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贴近,就要积极参加与政府的政治活动并扩大政治交往。
在我国,党和政府的政治活动比较多,社会组织参与政治活动的机会也就比较多。诸如“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计划生育运动、反腐倡廉活动、“扫黄打非”活动以及各种各样的政治教育、思想讨论活动等等,社会组织应当组织好自己的全体员工,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积极参加并有效地开展贯彻、教育、讨论活动,使之有声有色,争取得到党和政府的满意评价。除此之外,社会组织有责任鼓励员工在政治活动中增长经验和才干。
扩大政治交往,通常指社会组织的领导人以个人身份经常参与政治活动,与政府官员广泛交往。通过社会交往或公开活动,使社会组织了解政治环境;了解各选举代表对本组织在有影响问题上的立场;陈述影响组织利益和发展的政治主张;提出有利的政策、法规和措施等方案;与政府官员友好相处,建立友谊关系;等等。
§§第七章 公共关系传播理论与媒介
传播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人类的历史一样长。但它作为一种理论,产生于2 0世纪40年代的美国。所谓传播,即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社会传播不仅是一种信息共享活动,而且是一种双向的社会互动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变革,图像、声音和数据数字化,新技术和通信技术加速发展,传播方式、媒介也在日新月异地发展。受传者的选择日益复杂化、多样化,公共关系从业人员应该了解传播理论、利用传播媒介的特点,使公共关系工作达到最理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