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筹资概述
(一)短期筹资的含义
企业筹集的资金使用期限在1年以内的融资称为短期资金筹集,也叫流动负债筹资。短期资金筹集主要用于企业日常周转资金的需要。
(二)短期筹资的特点
(1)筹资速度快,便于取得。举借长期债务时,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往往要对债务人进行全面的财务调查,所以筹资所需时间较长,且不易取得。而举借短期债务,在较短时期内即可归还,所以债权人顾虑较少,容易取得。
(2)筹资弹性大。举借长期债务,债权人或有关方面通常会向债务人提出许多限制性条件;而短期债务的限制条件相对宽些,使筹资企业的资金使用更为灵活,更有弹性。
(3)筹资成本较低。一般来说,短期债务的利率或成本要低于长期债务,其筹资的成本也就较低。
二、短期筹资的方式
短期筹资的方式包括:短期借款、商业信用、发行短期融资券等。下面将分别介绍。
(一)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以商品赊销和预付货款形式提供的信用,是企业之间的一种直接信用关系。商业信用是由商品交易中价值形态的运动和实物形态的运动相分离而产生的,它产生于银行信用之前,但在银行信用以后,商业信用依然普遍存在。
1.商业信用的特点。
在商业交易中,许多企业通常以赊购方式从其他企业进货,议定于若干天内付款。对于购货企业而言,这笔业务形成了一项负债,记录为应付账款,它在企业的短期负债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商业信用的主要形式是赊购商品和预收货款,具体表现为购货欠账和延期交货,或购货企业开出期票或商业汇票以示承诺等。
商业信用是一种自发性的资金来源,是企业短期负债筹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典型的商业信用中实际包括两个同时发生的经济行为:买卖行为和借贷行为。比如购货企业从销货企业赊购商品时,销货企业将其商品赊销给购货企业实质上是将商品所含的资金让渡给购货企业使用,因此企业取得商业信用就是获得某种资金的暂时使用权。就买卖行为来说,在发生商业信用之际就已结束,即商品从销货企业所有变成购货企业所有;而在此之后,购货企业与销货企业之间只存在一定货币金额的债权债务关系。
2.商业信用的形式。
企业利用商业信用筹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应付账款。应付账款亦即赊购商品,是企业购买商品暂未付款而形成的对销货方的欠款,即销货方允许购货方在购货后一定时期内支付货款的一种信用形式,也是最典型、最常见的商业信用形式。销货方利用赊销方式可以促销,而对购货方来说,延期付款则等于向销货方借用了资金,可以满足短期的资金需要。这种形式适用于商品供大于求时。
1)应付账款的信用形式。应付账款按其是否支付代价,可分为免费信用、有代价信用和展期信用3种形式。
① 免费信用。免费信用是指企业无须支付任何代价而取得的信用,一般包括法定付款期限和销货方式允许的折扣期限。前者如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允许有3天或10天的付款期限,即付款人可从收到付款通知的3天或10天内享受免费信用;后者为在一定信用条件的折扣期内享受免费信用。为了促使购货企业按期付款甚至提前付款,销货单位往往规定一定的信用条件。如常见的信用条款中有这样的规定———“2/10,n/30”,意即购货企业若 10 天内付款,可以打2%的折扣;超过10天,则全部货款必须在30天内付清。
② 有代价信用。有代价信用是指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代价而取得的信用。在带有折扣条件下,购货企业想要取得商业信用,则须放弃折扣,而所放弃的折扣就是取得此信用所付出的代价。如前面所讲的,购货企业要取得延期 20 天付款的信用,则必须付全部货款,即丧失了优惠,这种信用就是有代价信用。因此,企业在选择是否延期付款时,应该认真分析其资金成本的高低,以便决定取舍。
③ 展期信用。展期信用是指购货企业在销货企业提供的信用期限届满后,以拖延付款的方式强行取得的信用。展期信用隐含着两种成本:一是企业放弃现金折扣的机会成本,这与有代价信用相同;二是企业信誉可能受到损害的成本。企业若过度拖延时间付款而出现严重拖欠,则会降低其信用等级,给今后的各种资金筹集造成不利的影响。
2)应付账款的成本。应付账款的成本取决于信用期限和现金折扣。信用期限就是赊销商品的最后付款时间。延长信用期限可提高企业商品的竞争能力,增加销量。信用期限长表示企业给顾客的信用条件优越,可以吸引老顾客增加购货量和招揽新的顾客,从而增加企业的销售收入。信用期限一般根据企业的性质、商品的特征及购销双方的财力来加以确定。
现金折扣是销货企业提供给购货企业的一种优惠。销货企业为了加速资金周转,及早收回货款,减少可能的坏账损失,往往在延长信用期限的同时规定顾客提前偿还货款的折扣率和折扣期限。一般情况下,现金折扣平均在2%~3%,折扣期多数为10~30天。
利用应付账款筹资在两种情况下没有成本,即享受免费信用:一是没有现金折扣的商业信用;二是有现金折扣但企业已享受了现金折扣即在折扣期内付款。
如果销货企业提供了现金折扣,但购货企业没有加以利用,从而丧失了少支付货款的优惠条件,这部分多支付的货款就是购货企业利用应付账款筹资的机会成本,可定义为隐含利息成本或放弃现金折扣成本。
式中:———现金折扣率;
D———额外使用销货企业资金的天数;
R———隐含利息成本。
例5 某企业按“2/10,n/20”的条件购入商品,价款1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享受现金折扣的付款金额和放弃现金折扣的机会成本。
若该企业在折扣期内付款,则所付金额为:
100×(1-2%)=98(万元)
若超过折扣期,则应付账款的机会成本为:
从上述计算可以看到,放弃现金折扣的机会成本与折扣率的大小、折扣期的长短同方向变化,与信用期限的长短反方向变化。如果购货企业放弃现金折扣而获得有代价信用,其代价即隐含利息成本是很高的。利用上述公式计算出各种不同条件下的隐含利息成本:
从上表可以看出,购货企业如放弃现金折扣,则其付出的成本是非常高的,这种成本比短期借款的成本高出许多。因此,一些企业只要可能,宁可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也要保证在折扣期限内付款。而且通常情况下,一个企业随便放弃现金折扣的优惠,往往说明该企业的财务状况不佳,对它的信用会带来不利影响。
由于应付账款的成本与折扣期同方向变化,与信用期反方向变化,假定折扣期一定,则信用期越长,应付账款的成本就越低。如果购货企业在允许的条件下延展信用,那么延展的时间越长,其成本越小。两者之间的关系:
(2)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是指销货企业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在交付商品之前向购货企业预先收取部分或全部货款的信用形式。此情况适用于商品供不应求时。
预收账款实际上是购货企业向销货企业提供一笔款项,对销货企业来说也是一种筹集短期资金的形式。而且这种筹集资金的方式一般无须支付任何代价,完全属于免费信用。
(二)商业票据
正常情况下,商业信用是借助商业票据这一信用工具得以实现的。商业票据包括商业本票和商业汇票。
1.商业本票。
商业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本票是由信誉卓著的企业所发行的,它原是随着商品和劳务交易而签发的一种借债凭证。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在美国、英国等一些发达的国家里,原与商品和劳务交易相联系的商业本票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与商品、劳务交易无关系的独立融资性票据,成为一些信用卓著的大公司在市场上筹集短期资金的借债凭证。我国目前还没有发行商业本票,但我国金融领域已允许效益好的企业发行类似商业本票的企业短期债券。
由于商业本票是无抵押的票据,因此各国对发行商业本票的企业严加限制,只有资本规模大、经济效益显著、无财务风险的企业才允许发行商业本票。发行商业本票的企业信誉必须经过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等级高者利率较低,等级低者利率较高。商业本票作为金融市场上的融资工具应符合一定规范化的要求。如平均期限在1个月左右,最长不得超过9 个月;其票面为固定金额,如美国最低为25 000美元,一般为100 000美元,再大的金额大都是整数倍。
大型企业发行商业本票时,一般通过经纪人来发售(一些大的金融公司往往直接销售),并且通常以贴现形式出售,利息为票面价与发行价之差额。商业本票的利率往往随短期金融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不时波动;但在正常情况下,商业本票的利率低于银行优惠利率,同时又高于相应期限的国库券利率和大额可转让存款单利率。
商业本票之所以能在西方盛行的一个原因是商业本票的利率低于银行贷款利率。银根松时其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差距较大;银根紧时差距较小。企业通过发行商业本票筹资可以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同时,企业如果被批准发行商业本票,也就提高了这个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增强企业的筹资能力。
商业本票利率虽然比银行贷款利率低,但由于其偿还期限固定,而且在发行后,在偿还前无论企业是否运用该商业本票所筹集的资金,都需支付利息;而银行贷款则比较灵活,在资金不用时,可提前偿还贷款,减少利息支付。所以,企业在评估是否以商业本票为融资手段时,要比较资金来源的相对成本的高低。一般情况下,当商业本票与银行贷款利率差距较大时,应采用商业本票;当二者差距较小时,应向银行贷款。但有时银行所能提供的贷款额度往往受法令限制,以致不能满足大企业筹资的需要。例如银行法律规定,商业银行所能贷给个别企业的最大金额不能超过该公司资本及盈余的 10%。因此,当贷款需求大于这个额度时,这些企业就只有发行商业本票在金融市场上直接融资了。
2.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经银行承兑过的商业汇票即是银行承兑汇票,我国的商业信用大都是采用这种经银行承兑了的商业汇票形式。商业汇票经“承兑”、“背书”后可转让、贴现,成为金融市场短期融资工具之一。经银行承兑的汇票可以在银行承兑汇票市场上以贴现方式获得现款。如果贴现机构自身急需资金,则可凭贴现进来的未到期汇票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或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转贴现与再贴现形式上是汇票的转让与再转让,其实质是短期金融市场的金融交易行为。
目前,在西方已形成专门的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由于银行承兑汇票风险小,流通性强,因而深受投资者的欢迎。其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汇票的承兑金融机构。如英国有专门的票据承兑所,美国、日本的商业汇票通常是由银行承兑的。银行通过承兑汇票既为持票人融通了资金,又能收取一定的承兑手续费;另外,由于承兑是贴现不可缺少的一环,从而为汇票的转让流通提供了条件。二是贴现机构。一种是普通银行参与贴现,另一种是专营机构。如美国的12家票据贴现所,日本的短期融资公司,它们根据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以议定的贴现率购进汇票,随时再以稍高于购进的价格卖出汇票,从中赚取一定差价,并创造一个银行承兑汇票的连续市场。三是银行承兑汇票的投资者,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它们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和货币市场其他工具的利率状况,通过经纪人市场,踊跃投资于银行承兑汇票。
目前,我国的商业票据市场发展缓慢,主要体现在 70%的商业信用是以“挂账”形式出现的,以商业汇票形式出现的仅占30%,因而缺少严格的法律约束。商业票据缺乏必要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而难以成为货币市场上行之有效的融资工具。
3.商业票据的贴现。
持有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投资如需要资金,可以把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贴现。所谓票据贴现,就是将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票面余额。
贴现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采用复利贴现计算法,其公式如下:
式中,n为计息次数。
另一种是我国金融部门计算贴现的方法,其公式如下:
例6 某企业将一张面值 50 000元,还差3 个月到期的商业票据拿到金融部门办理贴现,假设金融部门的贴现率是6%,则该企业可得的贴现金额为:
如果上述票据带有10%的利息,该公司已持有 40 天,还有50天期满,其计算方法如下:
假如该金融部门也急需现金,可以把该票据向中央银行进行再贴现,也据此向中央银行借款。再贴现率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贷款利率之一,它一般低于信用放款利率。再贴现率、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公开市场操作是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三大法宝。中央银行通过调高或降低再贴现率就可以收放银根,调节对商业银行的贴现贷款量,进而控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此外,票据贴现市场还是银行间票据买卖市场的基础,商业银行卖出票据都要以买进的商业票据为基础。
(三)短期借款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常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一定的资金。凡是期限在1年以内的借款都属于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的方式。
(1)信用借款。信用借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完全凭借款人信用,无须提供经济担保和财产抵押的一种借款方式。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采用的多是信用借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方式的适用范围越来越窄,只适用于那些信誉好、经济实力强、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
(2)经济担保借款。经济担保借款是指要求借款人以第三方的经济信誉或财产担保作为还款保证而发放借款的一种方式。一般要求担保方是经济实力雄厚、信誉好、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如财政、金融、上级主管部门均可成为特殊信用担保人。银行要对担保方的资格、承保能力进行审查,并同借款人签订合法、完整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明确担保方的责任。担保方有责任监督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要求还款和代借款人偿还逾期借款本息。一般作为担保方也要对被担保的企业做好资信调查,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3)抵押借款。抵押借款是借款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取得的短期借款的一种方式。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必须是所有权明确、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易于保管和变卖的金融资产或实物资产,如债券、股票、房产、汽车等。银行应对抵押物进行估计审查,然后才能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当企业借款不能按期归还时,银行有权处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目前,越来越多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采用这种抵押借款,以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4)贴现借款。贴现借款是指持有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取得借款的方式。银行要按票据到期值扣除从贴现日到汇票到期日的利息予以贴现。到期付款单位无力付款时,如果原贴现的票据是商业承兑汇票,到贴现银行将汇票及有关凭证退回借款企业,并从借款企业的账户中扣回款项。
2.短期借款的基本程序。
短期借款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借入资金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在申请书上应明确写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日期等,还要附上企业最近年度的财务报表及产销计划和预计利润等有关指标。
(2)银行对企业申请的审查。银行收到企业的申请书后,应对申请书及企业状况进行认真审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借款的用途和原因,首先做出是否借款的决策。
2)审查企业的产销状况和物资保证情况,决定借款数额的多少。
3)审查企业资金的周转速度和物资耗用情况,确定借款期限的长短。
4)审查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实力,确定以何种方式借款。
(3)签订借款合同。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借款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基本条款。即借款合同的基本内容,具体包括借款金额、方式、时间,还款期限、方式,利息支付方式及利率等。
2)保证条款。包括借款企业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有关的财产抵押保证,经济担保人及其责任等。
3)违约条约。即针对双方出现违约现象如何处理所做的具体规定,包括借款企业逾期不还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和银行不按期发放借款的处理等内容。
4)其他条款。这是与借贷双方有关的其他一系列条款,如双方经办人、合同生效日期等内容。
(4)企业取得借款。借款合同签订后,企业即可根据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手续办理完毕,企业便可取得借款。
3.短期借款的信用条件。
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短期借款往往带有一些信用条件,其中包括信贷限额、周转信贷协定、补偿性余额、借款抵押等。
(1)信贷限额。信贷限额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达成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的最大借款额的协定。银行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好坏核准或调整信贷限额。通常在信贷限额内,企业可随时向银行申请借款。例如,银行核定某企业某一年内的信贷限额为200万元,那么该企业在这一年内如需要资金,可在限额内向银行申请借款,但累计的借款数额不能超过核准的信贷限额200万元。但是,银行并不承担提供全部信贷限额的义务。如果企业信誉恶化,经济效益下降,即使银行曾同意过按信贷限额提供借款,企业实际上也可能得不到借款,这时,银行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2)周转信贷协定。周转信贷协定是指银行与企业签订的具有法律义务、承诺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的协定。它是一种正式的信贷限额,银行签订的这种协定往往具有法律效力。在协定规定的期限内,借款人可自由地使用其信贷额,只要企业的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期提出的借款要求。借款人需要对其使用的信贷限额支付一定的费用,亦即对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未用的信贷额度要向银行支付一定比例的使用费用,以补偿银行所做出的承诺,故称为承诺费。
例7 银行正式核准某企业在某一年内最高周转信贷限额为1000 万元,该企业只使用了500万元,假设银行承诺费率为5‰,则该企业向银行支付的承诺费为:
(1 000-500)×5‰=2.5(万元)
(3)补偿性余额。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保持按借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银行这样做的目的是降低贷款的损失;而对借款企业来讲,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企业借款的实际利率。
例8 某企业按年利率8%向银行借款100万元,银行要求维持贷款限额15%的补偿性余额,则企业实际可用的借款额为:
100×(1-15%)=85(万元)
4.短期借款的成本。
企业借款的形式不同,利息支付的方式不同,往往会导致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存在极大差异。因此,企业在考虑借款成本时仅仅考虑名义利率是不够的,必须重视实际利率。短期借款的实际利率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贴现法。如果银行给予企业的是贴现贷款,亦即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部分,则企业在借款时实际得到的借款数额小于其借款的数额,这样就会提高贴现借款的实际利率。
例9 某企业以银行贴现的方式取得利率为8%的1 年期借款 100 万元,则其实际利率为:
(2)单利法。企业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时,银行一般都按单利计算利息。企业按 1 年期借款,到年末连本带利一起偿还,则借款的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相同;但如果划款的期限短于1年,则实际利率就会高于名义利率。
例10 某企业向银行借得年利率为8%的1年期单利贷款100万元,如企业到期归还本金及利息,则该项借款的实际利率也是8%。
即实际利率要高于企业借款的名义利率。
(3)分期付款利率。企业向银行借款,银行要求企业本息要分期等额偿还,亦即银行根据名义利率计算利息,加到贷款本金上计算本息和,要求企业在贷款期限内分期偿还本息和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企业实际上只平均使用了贷款本金的本数,则利息并不减少,借款企业实际负担的利息总费用相应加大。
例11 某企业向银行借得名义利率为8%,期限为1年的短期借款100万元,银行要求采用分期偿还方式,每月等额归还本息和,则该项借款的实际利率为。
(4)有补偿性余额的利率。如果银行要求借款企业保持补偿性余额,则相应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
例12 某企业按名义利率为8%,向银行借得1年期的借款100万元,银行要求维持贷款额15%的补偿性余额,则企业该项借款的实际利率为。
(四)其他短期筹资———短期融资券
我国1987年11月30 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颁布了《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从而开始了我国短期融资券发行的试点;到1989年在全国进行了推广。因此,发行短期融资券成为企业继短期借款、商业信用后又一种主要的融资方式。
1.短期融资券的发展过程。
短期融资券源于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在商品和劳务交易中产生的,但后来,有些企业根据商业票据的特点,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和信誉开始脱离商品交易过程来发行商业票据,以此筹借短期资金。因此,商业票据与商品、劳务的交易相分离,演变成为一种在货币市场上融资的票据,发行企业与投资者成为一种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样,通常把这种专门用于融资的票据称为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最初是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汽车制造业及其他高档耐用商品的销售商首先发行的,到了20世纪60年代,工商界普遍认为发行短期融资券向货币市场筹资比向银行借款方便,利率也低,且不受银行信贷干预,因此短期融资券数额急剧增加,成为企业筹集短期资金的一种主要方式。
2.短期融资券的种类。
按不同的标准,可把短期融资券分为以下几类:
(1)按发行方式,可分为直接销售融资券和间接销售融资券。直接销售融资券是发行企业直接把融资券销售给最终投资者;间接销售融资券是发行企业将融资券卖给经纪人,然后再由经纪人卖给最终投资者,所以又称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
(2)按发行和流通范围,可分为国内融资券和国际融资券。国内融资券仅能在一国之内发行和流通;国际融资券则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和流通。在美国货币市场和欧洲货币市场上,这种国际短期融资券很多。
(3)按发行人的不同,可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金融企业的融资券是指由各大公司所属的财务公司、各种信托投资公司、银行控股公司等发行的融资券。这种融资券一般采用直接发行方式。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是指那些没有设立财务公司的公司和工商企业所发行的融资券。这种融资券一般采用间接发行方式。
3.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程序。
(1)企业做出采用短期融资券方式筹资的决策。
(2)办理发行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并向有关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3)审批机关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4)经批准后,正式发行融资券,取得资金。
4.我国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只能在确实存在短期资金需要时经批准方可使用。
(2)每次发行限额在500万~3 000万元之间。
(3)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有3个月、6个月、9个月3种。
(4)利率以低于1年期定期存款储蓄利率为准,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5)如果是向全社会公开发行的,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柜台上交易,其利率则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目前,我国对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的审批要求相当严格。企业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时,应提交申请表、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章程、发行企业前两年及上一季度的财务报表,同时还要提交经有关资信评估机构的资信评估报告等资料。能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必须是经济实力雄厚、信誉优良、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好的大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