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筹资概述
(一)长期筹资的含义
长期资金的筹集意味着某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已远远超出了短期或季节性、临时性需要的范围,一般不能完全由企业内部形成或筹集的短期资金来满足,因此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来筹措大笔可供长期使用的资金。
长期资金筹集又称长期负债筹集,是指筹资期限在1年以上的融资。
(二)长期筹资的特点
(1)筹资数额较大。
(2)偿还期限较长,超过1年或1个营业周期。
(3)筹资速度慢,手续比较复杂。企业要想取得长期资金,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往往债权人要对其进行详细调查,需要时间较长。
(4)筹资成本较高。长期负债的利率一般高于短期负债,债权人要求的报酬也高。
(5)虽然筹资方式多,但受到的限制条件也多。
(三)长期筹资的方式
长期筹资的方式包括:(1)长期借款;(2)发行债券;(3)发行股票;(4)租赁筹资;(5)债务转股(资本);(6)其他方式。以上几种方式将在下面详述。
二、股票筹资
发行股票是股份公司筹集长期资金的基本方式。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作为入股并借以取得股利和参加公司管理的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股票都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和转让,成为一种有价证券。发行股票是西方企业通常使用的一种筹资方式,由于它适应了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因此股份公司成为国民经济部门占统治地位的一种主要企业组织形式。我国近几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也采取股份制形式向社会上公开发行股票筹集长期资金。
按股东承担风险和享有权益的大小,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大类。
(一)普通股筹资
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股份中最常见的一种,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股份,是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础。普通股是相对优先股而言,它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而经营业绩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
1.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责任。
普通股持有人是企业的基本股东,其可以享有的权利和责任包括:
(1)投票选举权或参加经营权。
(2)权益分配权。
(3)资产分配权,即在公司解散或清算时,普通股股东有权按持有的比例来获得财产的分配。
(4)优先认股权,即在股份公司增发新股时,普通股股东占有优先购买新股的权利,以维持原有股东在该公司资本所有权中所占的比例。
(5)股份转让权。
2.股票价值和股票发行价格。
(1)股票价值。股票本身没有价值,它只是一种所有权证明,是能在金融市场上转让流通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在金融市场上具有价格是因为股票能够使其持有者分享企业的盈利和取得一定的股息收入,代表公司资产的价值。因此,股票价值就是指股票对公司资产价值的表现形式。
1)票面价值。票面价值是指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时在股票上标明的货币金额。它的大小由公司决定,但一般都规定为1个货币单位。股票票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关系不大,仅是确定每一股份在公司的全部资本中所占比例和表明公司股东对每股股份所负有限责任的最高限额。有时股票面值很低,而实际价值却很大。股份公司将面值规定很小是由于以下原因:一是股票面值低,新股发行时具有较大的弹性,假如面值很高而市价较低,则会产生信誉问题而使新股很难发行出去;二是股票面值低,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2)账面价值。账面价值是指每股普通股股份拥有本公司的账面净资产值。
其中,优先股所享有的权益在没有参与优先股的情况下,仅指优先股股本;如果含有参与优先股,则包括优先股股本和优先股所享有的留存利润份额。
3)清算价值。清算价值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时,每股股份所代表的被清算资产的实际价值。
一般情况下,清算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4)投资价值。投资价值是指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根据历史资料和预期的估计对某种股票分析得到的一种估计价值,它是市场上股票交易的应有价值。投资价值被认为是股票带来的未来收入按照一定的贴现率贴现的现值之和。
公式中:0———股票投资价值;
Di———第i年的预计股利收益;
r———贴现率;
n———未来收益的年限;
Pn———第 n年的股票市价。
5)市场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是指股票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而形成的价格。决定和影响市场价格的因素很多,通常划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基本因素,是指来自股票市场以外的经济与政治因素以及其他因素,其波动和变化往往对股价趋势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二是技术因素,是指产生于股票市场内部因素,即在股票市场中发生的交易量、交易方式等可以造成股价短期波动的因素。
(2)股票发行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是指股份公司在一级市场上将股票出售给投资者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通常是股票发行者根据股票市场价格水平和其他因素综合确定的。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由发起人决定其价格;在公司成立以后再次增资发行股票时,其价格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不同种类的股票由于股东权利和股利分派的性质、内容、方式不同,其发行价格也各不相同。股票发行价格通常有以下几种:
1)面值发行。是指以股票面值为发行价格发行股票。例如,某股份有限公司额定股本为5 000万元,预计划分为1 000万股,则每股面值为 5元,其发行价格即为5元。以面值发行常见于公司创建之际,适逢股票供求平衡时。
2)溢价发行。是指按超过股票面值的价格发行股票。溢价发行常见于公司创建之际,适逢股票求大于供或公司增资发行时。例如,上述公司创建时每股面值为5元,经过若干年后,已经累积留存收益1 000万元,连同原有股本,共 6 000万元,每股账面价值已经升至6元,为了新老股东公允起见,则按每股溢价1元即按每股6元价格发行。一般以设定本益比为依据,确定溢价幅度及发行价格,即“本益比发行”。本益比即为每股股票的购置成本与每股股票年盈利率和每股面值之比,
由此:
每股本益比发行价=设定的本益比×预期每股盈利率×每股面值
例如,上述公司发行面值为5元的股票,设定本益比为20,预期每股盈利率为15%,则:
每股本益比发行价=20×15%×5=15(元)
3)折价发行。是指按不足股票面值的价格发行股票。这种发行不常见,尽管它能吸引投资者,但是若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付债务时,股票持有人仍须按照面值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不得折价发行股票。事实上,我国股份公司都是采用溢价发行股票的。
4)市价发行。是指以股票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即企业在发行新股时,以已经发行在外流通中的股票或同类股票现行价格为基准来选择股票的发行价格。选用市价发行考虑了股票的现行市场价值,可以促进股票的顺利发行。
股票发行价格可按以下几种方法具体确定:
① 收益法。以股票未来收益为基础计算,接近于投资价值,
式中,资金市场平均利率即社会资金平均报酬率。
例13 某种股票面值1元,年股息率为18%,每股红利为0.18元,资金市场平均利率为10%,则:
② 账面分析法。以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
例14 某股份公司投入资本总额为 6 000 万元,每股面值为 1元,资产总额为15 000万元,负债总额为3 000万元,则:
③ 综合分析法。以股份公司总收益能力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为:
例15 某股份公司投入资本总额为2 000万元,每股面值为3元,资本利润率为15%,该公司年平均利润为400万元,则:
3.普通股筹资的评价。
股份公司发行普通股股票筹集自有资金是一种主要的权益资本筹资方式,它是进行其他方式筹资的基础。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有其自身的优缺点。
(1)普通股筹资的优点。
1)企业没有偿还股本的义务,使企业可获得长期稳定的资本来源。
2)企业没有支付普通股股息的法定义务,使得企业可以依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行事,当盈利较多时,就多支付股息;当盈利下降或公司急需资金时,就可以少付或不付股息。
3)企业可利用普通股的买进或卖出临时改变资本结构。
4)通过普通股筹资,可以使公司免受债务人及优先股股东对经营者施加某些压力和限制。
5)多发行普通股能有效地增加企业的贷款信用和借款能力。
(2)普通股筹资的缺点。
1)普通股筹资的资本成本较高。一般而言,普通股筹资的成本要高于债务资金的借入成本。主要是由于投资于普通股风险较高,相应要求较高的报酬率,并且股利应从所得税后利润中支付;而债务筹资其债权人风险较低,允许在税前支付利息。另外,普通股的发行费用也较高,一般情况下,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比优先股、债务及借款的费用高得多。
2)权益转让,分散公司的控制权。利用普通股筹资,发售新股票,增加新股东,往往会使公司原有股东的权益比例下降,使产权为更多的股东所有,分散公司的控制权。同时,由于新的社会公众股东加入,会对公司派息造成压力,公司若不能维持稳定及持续增长的股息率,会令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失去信心,从而可能引起普通股市价的下跌。
3)普通股股息不能在税前扣除。
(二)优先股筹资
优先股是股份公司专门为某些获得优先持股权的投资者而设计的一种股票,即指在分配公司的红利和公司清算时分配公司资产这两个方面均比普通股享有优先权的股份。它虽名为“股票”,但却带有债券性质,是介于债券与普通股之间的一种有价证券。
1.优先股的特征及种类。
(1)优先股的特征。
1)优先取得股息。优先股一般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其股息一般不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而增减,并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在法律上,优先股的地位次于债券而先于普通股。
2)优先得到清偿或有优先索偿权。公司倒闭时,为了偿还债务,不得不拍卖公司资产,这时,优先股有权按照票面价值的规定,先于普通股从拍卖所得资金中得到清偿。
3)优先股股东一般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表决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无投票权。
4)优先股可由公司赎回。优先股与普通股一样,也没有到期时间,但公司在发行时通常规定,只要提前一两个月发出通知,公司就有权在必要时按照规定的价格赎回优先股,调整公司的资金结构。
(2)优先股的种类。优先股按其所包含的优先权利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常见的一种优先股,是指股份公司过去年度未支付股利可以累积计算由以后年度的利润补付。其特点是股息率固定,并可以累积计算,在以后盈利较好的年份一并支付。公司须将累积优先股股利付清以后,才能分发普通股股利。非累积优先股是指按当年利润分取盈利,而不予以累积补付的优先股票。其特点在于股利率固定,但只限于本年度利润之内分取。企业一般很少发行这种股票。
2)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参与优先股允许股东依据特定方式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如当公司盈利较多时,优先股股东除按固定股息率分得股息外,还可以有权分享与普通股股东相同的剩余利及额外股息。这部分额外股息的数额等于每股普通股股息与每股优先股股息之间的差。企业一般很少发行这种股票。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允许股东在一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或公司债券。这种股票与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关系密切,其价格受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价格影响而易于波动,转换比例一般是事先确定的。不可转换优先股是指不具备转换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权利的优先股。
2.优先股筹资评价。
发行优先股筹资是一种比较灵活的筹资方式,与其他筹资方式比较,有其自身的优缺点。
(1)优先股筹资的优点。
1)股息率固定,能使公司利用财务杠杆利益。在资本不变的条件下,公司从税前收益中支付的利息1 优先股息和租赁费是固定不变的。当税前收益增大时,每1元利润所负担的固定利息和租赁费就会相对减少,这就给每1股普通股带来额外利润,即财务杠杆利益。
2)优先股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还本金,是公司长期1 稳定的资金来源,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同时,公司可按一定价格收回优先股,使得利用这部分资金更有弹性,也能控制公司的资本结构。
3)优先股没有投票权,使企业能够避免优先股股东参与投票而分割企业的支配权,这样就保证了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
4)优先股股本属于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可加强公司的自有资金基础,适当增强公司的信誉,提高公司的借债举债能力。
(2)优先股酬资的缺点。
1)优先股必须以高于债券利率的股息率发售,即其成本虽低于普通股,但一般高于债券,加之优先股支付的股利要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使得优先股成本较高。
2)优先股酬资的制约因素较多,发行优先股要受许多条件的限制。例如在公司盈利不多时,发行优先股使得普通股难以参与分红。
3)优先股虽然没有届满期,但一般公司章程中的一系列规定实质上又规定了届满期,使得公司每年都必须购进一定百分比的优先股票。
三、债券酬资
债券是债务人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承诺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并偿还本金的一种有价证券。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是企业借入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发行债券通常是为筹集大笔的长期资金。
(一)债券的基本要素
债券实际上是一种借款凭证,债券的基本要素是指债券上必须载明的基本内容。
1.债券的面值。
债券的面值包括面值币种和面值金额两个基本内容。面值币种取决于发行者的需要和债券的种类。国内债券的面值币种通常是本国货币,但一些企业向境外发行债券也可以采用外币币种;面值金额是指票面所标明金额的大小,为吸引众多的投资者,面值不宜过大,以免影响其发行和流通转让。
2.债券的利率。
债券的利率是债券的利息与债券的面值之比。债券的利率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也可以分为单利和复利。我国企业发行的债券一般都采用固定利率,其利息的计算采用单利。债券上载明的利率通常是年利率。
3.债券的还本期限。
债券的还本期限是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到到期日之间的时间。债券上需载明偿还本金的期限。在确定债券还本期限时,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债券资金的周转期,如果企业需长期使用此项资金,则适当延长期限。二是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如果市场利率呈上升趋势,宜采用长期债券;如果市场利率呈下降趋势,宜采用较短期限的债券。三是债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如果债券市场发达,债券流通顺畅,变现能力强,可适当延长债券的期限;如果债券市场不发达,应发行较短期的债券,有利于吸引投资者。
(二)企业债券的种类和特点
1.企业债券的种类。
企业债券按不同的分类标志,主要有以下几类:
(1)记名债券与不记名债券。记名债券是在票面上记有持有人的姓名,这种债券只偿付给票面的记名人。不记名债券是指不载明持有人的姓名,还本付息仅以债券为凭证。为便于流通转让及简化手续,企业一般都发行不记名债券。
(2)固定利率债券与浮动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的利率在发行债券时机已确定并载于债券票面上。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水平在发行债券时不固定,而是根据有关利率及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等加以确定。
(3)有担保债券与无担保债券。有担保债券是发行企业以某种特定财产作为担保品而发行的债券。按担保品的不同,担保债券又分为不动产抵押债券、动产抵押债券和信托抵押债券,以及承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是指发行时无抵押担保品,完全凭企业的信誉而发行的债券,也叫信用债券。我国企业一般都是发行信用债券,但国家对发行企业有严格的规定。
(4)一次到期债券与分次到期债券。一次到期债券是指发行企业在债券到期日一次偿还本金和利息。分次到期债券是指对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分次偿还,并于债券到期时全部还清。发行分次到期债券可以分散企业的还本负担。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指股份公司发行的债券按一定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可转换成公司的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具体规定转换办法,企业有义务按规定的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核发股票,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将债券转换为股票。
2.企业债券的特点。
企业债券与股票同属有价证券,都是企业筹集长期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但二者有明显的不同。
(1)性质不同。债券是一张债权债务凭证,不拥有企业所有权,债券持有人与企业之间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贷关系。而股票是一张所有权证书,它表明持有人对企业拥有一定份额的所有权,与企业之间是统一的投资关系,享有企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筹资性质不同。股票筹集的资金是企业的股本,属自有资金,无须还本;而债券筹集的资金是企业的债务,属借入资金,到期必须偿还本金。
(3)责任不同。债券持有人作为债权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取得利息和本金,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而股票持有者只是企业的股东,可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并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取得股息和红利,相应地承担企业经营亏损的有限责任。
(4)风险程度不同。股票一经售出,就不能再从发行企业中退还,只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股息根据企业经营效益而定,不固定,对发行企业来说,财务风险较小;而债券利息固定,按期支付并还本,对发行企业来说,财务风险较大。
(三)债券的发行
1.债券发行的条件。
企业发行债券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国外企业发行债券应经过信用评级公司对债券评定等级,用以测定债券偿还的可靠性,美国早在 1900 年就有债券评级这项制度。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债券评级制度,但1993年12月29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只有具备如下条件的企业才能发行债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并且符合下列具体要求时可发行债券: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此外,我国《公司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2.债券发行的方式。
(1)直接发行。直接发行也称自营发行,它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自行直接向特定的债券购买者发售债券,而不通过证券发行的中介机构。采用这种方式发行债券成本较低,手续简便,便于发行企业主动控制,筹集资金快;但这样做的缺点是发行公司工作量大,风险也大,发行的范围不够广泛,很可能不能按照计划筹集到企业需要的资金。因此,直接发行一般只适用于公司内部筹资,和向与本公司关系密切并对本公司资信情况较为了解的机构投资者的筹资。
(2)间接发行。间接发行也称委托代理发行,它是指发行公司通过委托证券发行机构向社会公众发行债券。在我国,根据有关法规,公司发行债券须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合同,由其承销。在这种方式下,被委托债券发行的专业机构是介于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第三者,它往往要与债券发行公司签订委托债券发行的信托合同。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债券发行公司的各种限制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规定。
间接发行又分为以下3种形式:
1)代理发行。它是指公司委托有权代理发行债券的专门机构代为发行债券的一种方式。公司与发行机构签订合同,规定发行日期,代理机构可将到期未发售完的债券退回发行公司;代理机构已发售的债券按事先商定的比率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经济责任和发行风险全部由发行公司自行承担。
2)包销发行。它是指公司发行债券前首先与专门的发行机构签订合同,并由其全部收购,然后再由其向社会公众发售的方法。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全部售出,余额要由发行机构承担,发行机构还要承担债券发行过程中各项经济责任。
3)承销发行。它是指介于代理发行与包销发行之间的一种发行方法,即在预定债券发行期内属代理发行,如发行期满后仍有未发售的债券,则由代理发行的机构全部收购,并将资金全部划付给公司,再由代理机构逐步向社会发售或直接作为代理机构的投资。
3.债券发行的价格。
债券同股票一样,也有面值和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是债券投资者认购新发行的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发行价格与债券的面值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影响债券发行价格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发行人的信誉、债券的还本期限、市场利率的高低、债券的流通性、通货膨胀、债券的回收条件,以及二级市场的交易状况等。因此,企业在确定债券发行价格时必须全面考虑上述因素,制定合理的价格,这样才有利于债券的发行。
式中,n为债券期限;t为付息期数。
例16 某企业发行面额为1 000元、票面利率为10%、期限为10年的债券。当市场利率为10%时,发行价格为:
当市场利率为8%时,发行价格为1 134.18元;当市场利率为12%时,发行价格为 886.10元。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债券的发行价格可以有等价、溢价、折价三种,企业可以根据债券利率与市场利率的不同来确定发行价格。
在实际工作中,并不一定完全按照上述公式来计算债券的发行价格。决定和影响债券发行价格的因素很多,如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企业本身信誉、债券的可流通性等。因此,企业在确定债券发行价格时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出合理的发行价格。
(四)债券筹资评价
企业发行债券筹资有利有弊,所以企业在发行前应有充分认识,权衡利弊,以便抉择。1.债券筹资的优点。
(1)资金成本较低。与股票比较而言,发行债券筹资的成本较少,其原因一是债券发行费用较低,二是债券利息允许在所得税前支付,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因此企业实际负担的债券成本一般低于股票成本。
(2)保证控制权。债券持有人无权参与企业的管理,因此发行债券筹资不会分散企业的控制权。
(3)财务杠杆作用。无论企业盈利多少,债券持有人只得到固定的利息收入,付息后的盈利可用于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或由企业自行决定其用途。
(4)便于调整资本结构。公司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或在发行债券时规定可提前赎回债券,有利于公司主动、合理地调整资本结构,确定负债与资本的有效比例。
2.债券筹资的缺点。
(1)财务风险大。债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并定期支付利息,要承担按期还本付息的责任。若企业经营不景气,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财务困难,有时甚至导致破产。
(2)筹资数量有限。利用债券筹资通常受一定额度的限制,当企业的负债比率超出了一定程度后,债券筹资的成本就增加了。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发行流通在外的债券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
(3)限制条件严格。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一般比长期借款、租赁筹资的限制条件要多而且严格,从而限制了企业对债券筹资方式的使用,甚至会影响企业以后的筹资能力。
四、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和满足长期资金占用的需要。取得长期借款是各类企业筹资长期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长期借款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被企业作为一种永续性借款供企业长期占用。
(一)长期借款的种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长期借款进行不同的分类。
(1)长期借款按提供贷款的机构不同可分为:
1)政策性银行贷款。我国自1994年以来成立3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它们是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可从这些银行取得不同用途的贷款。
2)商业性银行贷款。商业性银行贷款是由各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的贷款,用来满足企业投资竞争性项目的资金需要。企业对贷款来源可自行选择,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的贷款,如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提供的贷款。这类贷款一般比银行贷款的期限更长,但要求的利率较高,对借款公司的信誉和担保品的选择更为严格。
(2)长期借款按有无抵押品作担保可分为:
1)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是指无抵押品作担保,仅凭借款企业的信用或其保证人的信用而发行的贷款。信用贷款通常仅由借款企业出具签字的借款合同,一般是贷给那些资信良好的企业。由于风险较大,银行通常收取较高的利息,并附加一定的限制条件。
2)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是指以特定的抵押品作担保的贷款。抵押品可以是不动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也可以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这些抵押品必须是能够变现的资产。如果贷款到期时借款企业不能归还贷款,银行则有权处理抵押品并优先受偿。抵押贷款有利于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提高贷款的安全性。
(3)长期借款按贷款用途可分为:固定资产贷款、更新改造贷款、科技开发和新产品试制贷款等。
(4)长期贷款按贷款利率是否固定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变动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等。
(二)长期借款的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
申请借款的企业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具有法人资格。
(2)借款企业的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借款用途属于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
(3)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保证,担保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4)借款企业具有偿还贷款本金的能力。
(5)借款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效益及企业经济效益良好。
(6)借款企业在银行开有账户,以办理结算。
企业提出的借款申请应说明借款的原因、借款金额、使用时间、使用计划、归还期限和归还计划等。
2.银行审核申请。
银行针对企业的申请,按有关政策和贷款条件对借款企业进行调查,依据审批权限核准是否对企业借款以及借款的金额和用款计划。
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企业的发展前景。
(2)企业盈利能力和稳定性。
(3)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
(4)借款用途及其投资的可行性。
(5)抵押品或担保品。
3.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规定借款企业与银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的法律文件。经银行审查批准后,借款企业与银行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经签订后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具备如下条款:借款种类;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保证条款;违约责任。其中,保证条款规定借款企业申请借款应具有银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另外,为了保证借款企业到期偿还借款,必须有一定的财产物资作担保,银行有权处理这些财产物资。
(2)借款合同的限制条款。由于长期贷款的期限长,风险较大,因此按照国际惯例,银行通常对借款企业提出一些有助于保证借款按时足额偿还的条件,主要有:
1)一般性限制条款。这是对借款企业资产流动性及偿债能力方面的要求条款,主要包括:借款企业须保持一定的流动资金;保持资产的合理流动性及偿债能力;限制现金股利的支出;限制企业资本支出规模;限制借入其他长期债务,防止其他贷款人取得对该企业资产的优先求偿权。
2)例行性限制条款。此条款作为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固定不变地列示,主要包括:借款企业必须定期及时提供财务报表;不能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以保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方向;如期清偿应缴纳的税金和其他到期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现金流失;不能以企业的资产作抵押而获得其他形式的贷款,禁止应收票据贴现或者应收账款转让等。
3)特殊性限制条款。此条款是针对特定情况而予以特定的规定,主要包括:明确规定借款用途,借款企业不得擅自挪做他用;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申请指定某领导的职务在起清偿借款前不得改变;不准企业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限制企业高级职员的薪金和奖金总额等。
4.企业取得借款。
借款合同签订后,在一般情况下,银行应按合同规定的用款计划和实际需要一次或分次将贷款转入借款企业的账户上,以便企业安排使用。
(三)长期借款成本
长期借款的成本主要是其利息。长期借款利率一般要高于短期借款的利率,一般分为以下两种。
1.固定利率。
按固定利率计算利息的长期借款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就约定,不管未来金融市场利率是否变化,借款企业均按照固定不变的利率支付利息。其利息的计算方法又分单利和复利两种,它们使借款企业的借款成本相差很大。
2.变动利率。
按变动利率计算的长期借款,利率可以根据金融市场利率状况进行调整。一般有以下三种形式。
(1)定期调整利率。是指借款企业与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利率要在基本利率的基础上根据金融市场利率状况半年或1年调整一次,尚未归还的借款利息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2)浮动利率。是指借款企业与银行在借款合同中规定,其利率可根据资金市场的变动情况而随时调整的利率。它通常在基本利率的基础上再加上若干个百分点构成,而基本利率可以在市场上信誉较好的商业票据利率或国库券利率作为参考。当利率上升或下降时,定期借款的未偿还余额的利率也作相同幅度的调整。
(3)期货利率。是指借款企业与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到期的借款利率按照期货业务的利率计算。如果借款到期或在借款期内规定付息日的,应按当时期货市场计算利息,到期按借款金额还本。
长期借款的成本除支付利息外,还包括银行向借款企业收取的其他费用,如管理费、代理费、实行周转信贷协定所收取的承诺费,以及保持补偿性余额所形成的间接费用等。
(四)长期借款的偿还方式
企业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就应考虑选择适当的还本付息方法。长期借款的还本付息方法有以下6种。
(1)按期平均摊还本金,按各期期初未还余额付息。
例17 某企业借得一笔期限为 4 年、年利率为6%的按季偿还的借款,金额为960 万元,则企业还本付息额为:
表中:
600 000=9 600 000÷16
135 000=(9 600 000-600 000)×1.5%
以下依此类推:
1.5%=6%÷4
这种还本付息的借款方式有利于借款企业,因为每期期初未还款余额不断下降,利息额也随之下降,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
(2)从借款之后的适当时候起,按期平均摊还本金,利息按各期(包括为还本的各期)期初未还款额计付。
这种还本付息方法对借款企业更有利。企业在借款初期暂不还本,待到企业用借款投资获得收入时再开始还本。例如上述的企业,在借款第1年内不还本,只付息;在以后的3 年中分12个季度均摊还本,并按各期期初的未还款额计息。
(3)一次还本,分期计息。
指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一次偿清本金,借款利息按约定的期限分次支付。
(4)将一部分本金分期摊还,余额到期偿清。
这种偿还方式的借款一般是金额庞大的借款。借款合同规定将借款金额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采用平均摊还的方式,另一部分到期时一次清偿。
(5)可以提前还本清偿的借款。
这是指可以在原约定的借款期限之前还清本金的一种还款方式。一般这种提前还本要给银行一定的补偿费用。
(6)按金额递减法偿还本金的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的数额计算方式同加速折旧的余额递减法一样,利息按各期期初的未还款额计算。
(五)长期借款的评价
长期借款与股票、债券等方式相比,既有优点,又有缺点。
1.长期借款的优点。
(1)长期借款酬资较快。发行股票、债券等筹集长期资金所需时间一般较长,需做好发行前的许多准备工作,也需一定的时间。向银行借款的手续比发行证券简单得多,所需时间也短,程序较为简单,可以快速获得资金。
(2)长期借款的成本较低。长期借款的利率一般低于债券利率。由于借款属于直接筹资,筹资费用较少;长期借款的利息与债券利息相同,可在所得税前列支,故可减少企业实际负担的成本。
(3)长期借款的弹性较大。借款时,借款企业与银行进行直接交涉,通过协商确定借款的有关事项;借款期间,如果企业有关情况发生了变化,也可与银行进行协商,改变借款的数量和条件;借款到期后,若有正当理由,还可延期归还。所以,长期借款对企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2.长期借款的缺点。
(1)长期借款筹资数量有限。向银行借款,筹资的数额不会很大,一般不如股票、债券那样可以得到大笔资金。
(2)长期借款的风险较高。长期借款和发行债券一样,必须定期还本付息,这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3)长期借款的限制性条款较多。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一般都有附加的限制性条款,这些条款约束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借款的使用,也会影响到企业今后筹资和投资活动。
五、租赁筹资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资产租让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租赁行为实质上具有借贷性质,但它直接涉及的是实物而不是资金。在租赁业务中,出租人主要是各种专业公司,承租人主要是企业,租赁的对象主要是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租赁业首先于20世纪50年代初在美国兴起,20世纪60年代传到日本,以后各国迅速发展。租赁的业务及范围有了极大的发展,到今天几乎任何固定资产都可租用。目前,租赁业务已向国际化发展,现在的国际租赁业务已遍及全世界,一些国家利用租赁方式从国外引进技术设备以弥补国内资金不足。20 世纪 80 年代,我国某些企业也开始采用租赁方式筹资,现代租赁已成为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
(一)租赁的种类
现代租赁种类繁多,按租赁期限的长短可分为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按租赁业务的区域可分为国际租赁和国内租赁。但一般常按以下几种方式来划分:
1.根据租赁的目的不同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
(1)经营性租赁。它以满足承租人临时使用资产的需要为目的而发生的租赁业务,又称服务或营运租赁。这种租赁方式下,承租人租入资产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上的短期的、临时的或季节性的需要,而不在于融资。
经营性租赁的主要特点有:租赁期限短,不涉及长期而固定的义务;租赁合同比较灵活,在合理限制条件范围内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提供专门服务,如设备的保养、维修、保险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租赁期满,租赁的财产一般归还给出租者。
(2)融资性租赁。又称财务租赁,是一种长期租赁,它是指出租人按照签订的租赁协议或合同购置承租人需要的资产,并将其租赁给承租人长期使用,承租人可在资产的大部分使用寿命周期内获得资产的使用权,从而最终获得所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融资租赁的特点:不仅是为了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而且也是为了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期满,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一般归承租方;租赁资产一般由承租人亲自挑选,然后由出租人代为购买;承租人有权选择设备的供应商;租赁期限比较长,大都在资产耐用年限的一半以上;融资性租赁是一种不可解约的租赁,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能单方面撤销合同,这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由承租人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保险。
2.根据租赁资产的投资来源和付款对象可分为直接租赁、转租赁和售后回租。
(1)直接租赁。是指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承租其所需要的资产,并付出资金。直接租赁的主要出租人是制造商、金融公司、专业租赁公司等。其特点表现为出租人既是租赁设备的全资购买者,又是设备的出租者。直接租赁是典型的租赁形式。
(2)转租赁。是指出租人从另一出租人或制造商外租来设备,再转租给承租人使用。在这种方式下,从事转租赁业务的企业既是承租人,又是出租人。与直接租赁相比,从事转租赁业务的公司在租赁设备上并不需要投入很多资金,承担较低的风险。它适用于从国外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
(3)售后回租。又称返租赁,是指承租人将拥有的机器设备先按照账面价格或市场价格出售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该租赁公司原封不动地租回,按租赁合同分期支付租金。这种租赁方式实质上是企业暂时出让设备的所有权而获得一笔急需的流动资金,同时又保留设备的使用权,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根据出租人对购置一项设备的出资比例可分为单一投资租赁和杠杆租赁。
(1)单一投资租赁,是指在一次租赁交易中最初的设备购置成本由出租人单独承担。
(2)杠杆租赁又称平衡租赁,是融资租赁的派生物。它是指出租人对金额较大的项目只提供一部分投资,其余部分通过以出租的设备为抵押,向银行、保险公司或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然后出租人将设备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租赁形式。出租人一般出资相当于租赁资产价值的30%左右,其余70%为借款。杠杆租赁一般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贷款人三方当事人。
杠杆租赁的特点:出租人所购用于租赁的资产无论是靠自有资金还是借入资金购入的,均可按资产的全部价值享受多种减税、免税待遇,减轻出租人的租赁成本;在一般情况下,杠杆租赁的出租人愿意将上述利益以低租金的方式转让给承租人一部分,从而使租金低于其他融资租赁的租金。
(二)租赁筹资的程序
不同的租赁业务,具有不同的租赁程序。下面介绍融资租赁的基本程序。
1.选择租赁公司。
企业要想通过租赁方式取得设备或融资时,首先需要了解各个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能力、资信情况,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取得租赁公司的融资条件和租赁费率等资料并进行分析比较,从而择优选择。我国现行的财务制度规定,企业通过融资方式租入设备,应向国家批准成立的租赁公司办理。
2.办理租赁委托。
企业选定租赁公司后,便可向其提出申请,办理委托。企业必须填写“租赁申请书”,说明所需设备的具体要求,并提供企业财务状况文件。
3.签订购货协议。
由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的一方或双方合作组织选定设备生产厂商,并与其进行技术与商务谈判,签署购货协议。
4.签订租赁合同。
由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它是租赁业务中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一般条款:
1)合同说明:主要明确合同的性质、当事人身份、合同签订的日期。
2)租赁设备条款:详细列明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性能、交货地点及使用地点等。
3)租赁设备交货、验收和税款、费用条款。
4)租期和起租日期条款。
5)租金支付条款:规定租金的构成、支付方式和货币名称。
(2)特殊条款:
1)租赁合同与购货合同的关系;
2)租赁设备的财产归属;
3)租赁期中不得退租;
4)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保证;
5)承租人违约及出租人的保证;
6)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修责任;
7)保险条款;
8)租赁保证金和担保条款;
9)租赁期满时对设备的处理条款等。
5.交货验收。
承租企业收到租赁设备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发交货及验收证书并提交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据以向厂商支付设备价款。同时,承租公司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事宜。
6.支付租金。
承租企业按合同规定的租金数额、支付方式等,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7.租赁期满的设备处理。
租赁合同期满时,承租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决定是否续租、退租或留购。
(三)租金的计算
在租赁筹资方式下,承租企业要按合同规定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对承租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直接的影响,也是企业租赁筹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1.租金的构成。
(1)营业租赁的租金包括租赁资产购买成本、租赁期间利息、租赁设备维护费用、业务及管理费、税金、保险费及租赁物的陈旧风险等。
(2)融资租赁的租金包括设备价款和利息两部分,其中利息又可分为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租赁手续费用等。设备价款是租金的主要内容,它由设备的买价、运杂费和途中保险费等构成。融资成本是指租赁公司为购买租赁设备所筹资金的成本,即设备租赁期间的利息。租赁手续费,包括租赁公司承办租赁设备的营业费用和一定的盈利。租赁手续费的高低一般无固定标准,可由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协商确定。
2.租金的支付方式。
租金的支付方式也影响企业租金的计算。支付租金的方式一般有如下分类:
(1)按支付时期长短分为年付、半年付、季付、月付;
(2)按支付时期的先后分为先付租金和后付租金,先付租金是指在期初支付,后付租金是指在期末支付;
(3)按每期支付金额分为等额支付和不等额支付。
3.租金的计算方法。
租金的计算方法很多,在我国融资租赁实务中,一般采用等额年金法和直线法。
(1)等额年金法。等额年金法是将一项租赁资产在未来各租赁期内的租金额按一定的贴现系数予以折现,使其价值总额恰好等于租赁资产的成本。在这种方法下,通常要综合利率和手续费率确定一个租赁费率,以此作为贴现率。
式中:———每年支付租金;
C———租赁资产成本;
(P/R,i,n)———n期后付年金现值系数;
n———支付租金次数;
i———租赁费率。
例18 某企业于1995年1月1 日从租赁公司租入一套设备,价值 30 万元,租期为5年,到期后设备归企业所有;假定租赁费率为16%,则该企业每年末应支付的租金为:
(2)直线法。直线法是先以商定的利息率和手续费率计算出租赁期间的利息和手续费,再加上设备购置成本,按支付次数平均支付。这种方法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每次支付租金;
C———租赁设备购置成本;
S———租赁设备预计残值;
I———租赁期间利息;
F———租赁期间手续费;
n———租赁期间。
例19 某企业于1995年1月1日从某租赁公司租入一套设备,价值100万元,租期为10年,预计租赁期满时的残值为5万元,归租赁公司,年利率10%,租赁手续费为设备价值的4%,租金每年末支付一次,则其租金计算如下:
(四)租赁筹资的评价
1.租赁筹资的优点。
(1)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产。租赁一般比借款后再购置资产设备更迅速,更灵活,因为租赁是筹资与设备购置同时进行,可以缩短企业设备购进时间,使企业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2)保存企业借款能力。利用租赁筹资并不使企业负债增加,不会改变企业资本结构,不会直接影响承租企业的借款能力。
(3)租赁筹资限制较少。企业运用股票、债券、长期债券方式筹资都受到许多条件的限制,相比而言,租赁筹资限制较少。
(4)可以避免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设备陈旧被淘汰的风险很大,而多数租赁协议规定由出租人承担这种风险,承租企业可避免这种风险。
(5)租金在整个租期内分摊,不用一次归还大量资金。
(6)租金费用可在税前扣除,能享受税收上的优惠。
2.租赁筹资的缺点。
(1)成本较高。租金总额往往超过设备价值总额。
(2)承租企业在经济不景气、财务困难时,固定的租金支付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
(3)丧失资产残值。租赁期满,资产的残值一般归出租人所有;但若购买资产,则可享有资产残值,这也应视为承租企业的一种机会损失。
(4)难于改良资产。承租企业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对租赁资产加以改良。
六、负债转资(股)本
负债转资本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债务转为资本是站在债务人的角度看的,如从债务人的角度看,则为债权转为股权。债务转为资本实质上是增加债务人的资本。债务人依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股份公司而言,即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即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注意的是,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属于正常情况下的转换,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七、其他长期筹资方式
除了以上几种主要的长期筹资方式外,在实际中,企业还可以通过补偿贸易和对外加工装配,通过对外搞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来弥补自身资金的不足。
补偿贸易是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特殊信贷方式,贸易双方不使用现汇而是在信贷基础上进行的贸易方式。补偿贸易是在20 世纪 60 年代末、70年代初逐渐流行起来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振兴本国经济,以及解决现汇短期的困难,纷纷采用补偿贸易的形式发展对外贸易,满足进口不断增长的需要。
合资经营企业是指股权式的合营企业,是由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共同分担风险的企业。参加合资经营的各方按出资比例共同分享企业的利润。
合作经营企业和合资经营企业不同,它不是以双方投资额作为分配利润的基础,而是合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收益,它是契约式的经济实体。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合作双方通过签订协议、合同加以规定。
此外,企业还可以利用期权进行筹资活动。所谓期权是一种选择权,它是指允许持有人在某一特定的期间以某一既定的价格买卖某种特定资产契约的权利,但又无须实施这项权利的义务。
期权有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种形式。看涨期权又称买入选择权,是指允许投资者以权利而不是以义务在期权契约有效期间内按某一具体契约价格买进某一特定资产的契约;看跌期权又称卖出期权,是指允许投资者以义务而不是以权利在期权到期日当天或在此之前按某一具体履约价格卖出某一特定资产的契约。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企业可以有更加灵活、形式多样的筹资渠道来进行资金的筹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