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已经明确提出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这里所指的中部地区,包括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和江西6省,土地面积占全国的10.7%;2004年总人口3.65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8.1%;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RP)达32088.3亿元,占全国地区生产总值的19.7%。加快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对于贯彻落实新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对“中部塌陷”现象的基本判断
近年来,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新闻媒体,谈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就是“中部塌陷”问题。“中部塌陷”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增长塌陷”。即在各个地区中,中部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最低,处于增长低谷。二是“水平塌陷”。即随着时间的推移,中部地区的相对发展水平在趋于不断下降,并处于全国各地区平均水平之下。
(1)“增长塌陷”问题。根据各省区市的GRP数据和增长指数,我们可以推算东部10省、东北3省、中部6省和西部12省区市的增长率。在1980~2004年的25年间,中部地区只有1980年、1987~1988年、1991年、2002~2003年6个年份处于增长低谷,GRP增长速度在四个区域中最低。其中,2002年中部6省GRP增长速度为9.5%,2003年为10.6%,低于东部10省,也低于西部12省区市和东北3省,在四大区域中处于增长低谷。2004年GRP增长速度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为12.7%,已高于东北3省的平均水平,与西部12省区市持平。而东北3省在1980~2004年的25年间,有14个年份处于增长低谷,“增长塌陷”现象严重。西部12省区市有5个年份处于增长低谷。
总体上看,在1980~2004年,中部6省GRP年均增长10.1%,虽低于各地区平均增长率,但要高于东北3省和西部12省区市。中部地区的“增长塌陷”现象只出现在少数年份,而且情况并非十分严重。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绝大部分年份中,中部6省GRP的增长速度都处于各地区平均水平之下,更低于东部10省市的平均水平。无论是以各地区平均还是以东部地区为参照,中部6省GRP的相对增长率大都低于1.
(2)“水平塌陷”问题。人均GRP是衡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综合性指标。若以各地区平均水平为100,中部6省人均GRP的相对水平1983年为80.4,1990年为76.6,1997年为74.6,2000年为73.1,2004年为69.7.这说明,从总体趋势看,改革开放以来中部6省人均GRP的相对水平在不断下降,即出现了“水平塌陷”现象。其中,“塌陷”最严重的是1983~1994年和1997~2003年这两个时期;而在1994~1997年期间,中部6省人均GRP相对水平曾经出现了上升的趋势,呈现出崛起的态势。中部6省人均GRP相对水平与其GRP占全国各地区总额比重的变化趋势基本上是一致的。
相比较而言,中部6省出现的“水平塌陷”现象并非是全国最严重的。在1980~2004年间,中部6省人均GRP相对水平由78.6下降到69.7,东北3省由150.8下降到111.7,西部12省区市由71.2下降到58.9,只有东部10省市由128.7提高到155.7.这说明,从发展水平看,中部6省和西部12省区市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塌陷”现象,西部12省区市“水平塌陷”的程度要更严重一些。这期间,西部12省区市人均GRP相对水平下降了12.3个百分点,而中部6省只下降了8.9个百分点。
总之,从增长速度看,中部6省的“增长塌陷”现象不如东北3省严重;从发展水平看,中部6省的“水平塌陷”现象不如西部12省区市严重。但无论是从“增长塌陷”还是从“水平塌陷”看,虽然中部6省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塌陷现象,中部6省都处于居中的水平,正是由于这种居中的特点,使中部6省一直没有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科学基础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区域政策主要是针对问题区域而实施的,其主要目标是解决公平或者空间均衡问题,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并采取“逆市场调节”而不是“顺市场调节”的方式,从投资、财政和税收等方面对落后地区、衰退地区等问题区域给予援助。这种政策是对落后地区或衰退地区“雪中送炭”,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对发达地区“锦上添花”。
目前,学术界有不少学者从“中部塌陷”的角度来探讨中部崛起问题,并把“中部塌陷”看成是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科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部地区虽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塌陷现象,但这种塌陷并非构成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根本理由。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主要是因为当前中部地区存在着一些突出的区域问题和典型的问题区域,而这些地区没有能力完全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需要国家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支持。总体上讲,当前国家促进中部崛起主要有三方面的科学基础。
第一,当前中部地区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发展水平低,且趋于逐年下降。2004年,中部6省人均GRP要比各地区平均水平低30.3%,不到东部10省市的45%。更重要的是,近年来中部6省的人均GRP相对水平在逐年下降。二是人口转移和就业压力大。2003年,中部6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达7000多万,约占农村劳动力的40%。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2000年我国流动人口总量达1.21亿。其中,从安徽、湖南、江西、河南、湖北五省流出的占42.9%。三是“三农”问题突出。中部地区是我国主要的农业生产区域,农村人口占全国的31%,粮食产量占30.8%,油料占41.3%,棉花、蔬菜、水果、肉类等占25%以上。该地区的“三农”问题十分突出,而且在全国很有代表性。四是历史包袱较重。尤其是乡村债务、储备粮历史挂账等问题突出。据对湖北省襄阳县的调查,全县17个镇都出现负债,镇级平均负债2411万元;96%的村出现负债,平均每村负债达160万元。这些问题都需要中央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相应支持,并非单纯依靠地方政府可以解决的。
第二,目前中部地区存在着一些典型的次级问题区域。这些次级问题区域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粮食主产区。地处中部的江汉平原、鄱阳湖平原、洞庭湖平原和皖北地区是我国规划建设的重要商品粮基地。长期以来,这些地区为我国的粮食生产和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其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如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地方财政包袱沉重等。二是贫困地区和老区。目前,中部6省分布有国家级贫困县151个,占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25.5%;有老区县137个,占全国241个老区县的56.8%。三是结构单一的资源型城市。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生产基地,中部6省拥有一大批亟待转型的资源型城市。据中国矿业网提供的数据,中部6省共有122个矿业城镇,其中矿业城市60个,矿业区县54个,一般矿业镇8个。四是问题突出的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拥有一大批五六十年代建立起来的老工业基地,如“一五”时期重点建设的武汉、洛阳和株洲等,“二五”和“三线建设”时期重点建设的太原、郑州、黄石、十堰、襄樊、宜昌、湘潭、南昌、蚌埠等。近年来,中部有不少老工业基地城市面临着诸多困难,急切需要国家给予支持。如株洲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的50%以上存在“办社会”现象,近年来累计下岗职工达12万余人。据估算,目前株洲市仅养老保险资金每年缺口就在3亿元以上。
第三,从公平和补偿的角度看,也需要国家对中部地区给予政策支持。一方面,中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和粮食主产区,在过去较长时期内,由于受价格和计划体制的影响,中部资源型城市、商品粮基地和老工业基地曾经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和较大牺牲。因此,当前国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支持,实际上是对过去中部所作出的贡献和牺牲的一种补偿。另一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在投资和政策上表现为,当注重效率目标时条件较好的东部地区受到重视,当注重公平目标时经济落后的西部地区受到重视,中部地区长期未受到中央的重视和国家政策的优惠。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不断加快的条件下,对于东部地区,国家实行的沿海发展战略和对外开放政策以及全球化和市场力量,都有利于东部地区的发展;对于西部地区,虽然市场力量诱致各种要素流向东部地区,不利于西部经济发展,但国家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无疑对促进西部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中部地区,无论是市场力量还是中央区域政策,对中部地区的发展都是不利的。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中部地区一直处于国家区域政策的“洼地”,所享受的优惠很少。而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中部的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则在不断流向东部地区,制约了其经济发展。
三、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目标和定位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要“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这说明,目前中央已把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需要指出的是,实施中部崛起将主要依靠中部自身的力量,国家主要是起到“促进”的作用,这与前两大战略中央分别使用“实施”和“振兴”的含义是有一定差异的。
从国家区域战略层面看,国家实施一个整体的中部崛起战略是必要的,但在国家援助政策上,则不宜再采取过去的“普惠制”做法,而应该针对中部地区内部的次级问题区域,实行有差别的国家援助政策。
中部崛起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一个动态的比较概念。衡量中部地区是否崛起,大体可分为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最低标准是中部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超过全国各地区的平均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中部地区经济总量在全国的比重将趋于增加,主要经济指标的人均相对水平将逐步提升。最高标准是随着中部地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其主要经济指标的人均相对水平最终超过全国各地区的平均水平。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中部地区经济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崛起。
从发展的观点来看,中部地区要实现最低的崛起目标,应该说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是可以实现的。然而,中部地区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最高崛起目标,却是相当困难的,也并非近中期能够实现的。在1980~1999年,中部6省GRP年均增长速度比全国各地区平均水平低0.7个百分点,2000~2004年比全国低0.9个百分点。假如今后各地区GRP按照10.5%的平均速度递增,中部6省增长速度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5个百分点,那么,中部人均GRP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75%大约需要16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80%大约需要31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85%大约需要45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90%大约需要56年,而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则需要81年。这说明,要实现中部崛起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
当然,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不能单纯局限于这种增长目标。这种增长目标只是中部崛起战略的一部分。从以人为本的新的科学发展观角度看,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根本目标应该是富民强区,促进中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力争到21世纪中叶,将中部地区建设成为一个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社会和谐、生态优美的现代化新中部。
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国家对中部地区的战略定位,不能再单纯定位为国家能源原材料基地。这种定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部地区的发展,不利于充分发挥中部地区的综合优势。从未来发展趋势看,中部地区的战略定位应该是“三个基地、一个支撑点”。所谓“三个基地”,一是现代化的全国重要商品粮和高效特色农业生产基地;二是以能源原材料及后续深加工产业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为支撑的资源和劳动双密集型工业基地;三是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全国重要的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所谓“一个支撑点”,就是要把中部地区建设成为中国未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和新型增长区域。
改革开放以来,中部地区经济所以出现“塌陷”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一条是中部工业化和城市化推进缓慢,没有形成良性的互动。因此,在发展路径的选择上,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就必须以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为核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从而在中部地区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和就业机会,尽可能实现劳动力的就地转化。现在,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实际上是鼓励海内外资金到中部投资创业,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实现中部丰富劳动力的就地转化。这说明,能否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将是中部崛起战略成败的关键。
四、促进中部崛起的国家援助政策
从国家层面来看,在“十一五”期间,国家仍应把区域政策的重点放在西部开发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方面,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进一步完善国家扶贫政策和民族地区政策。鉴于过去国家对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采取的带“普惠制”性质的援助政策所存在的弊端,今后国家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过程中,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再实行大面积、普惠制的援助政策。从某种程度上讲,实现中部地区的崛起要更多地依靠中部自身的力量,要高度重视培育自我发展的内生机制。在此基础上,国家应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并在资金、政策和重大项目等方面,对中部地区的粮食主产区、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以及贫困地区和老区发展等给予相应支持,实行有差别的援助政策。
(1)对粮食主产区及农产品转化给予政策支持。一是加大对中部农村地区尤其是粮食主产区农田水利设施、农村电网改造、水源工程体系、县乡公路、农业科技推广和培训、良种培育、病虫害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的投入力度,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二是对中部粮食主产区给予更大的财政扶持,帮助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地方财政的负担。具体措施包括:加大对种粮大省、种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核销粮食主产区粮食挂账;增加粮食风险基金;适当调减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地方配套比例;进一步提高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的标准,当前可考虑将粮食补贴由每亩10元提高到50元。三是完善主产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其建设各种类型的粮食批发市场,加快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加工转化,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
(2)促进资源型城市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目前,中部地区已有一些资源型城市开始进入老年期,如大同、临汾、焦作、鹤壁、平顶山、萍乡、钟祥、临湘等,有相当一部分城市进入了中年期,各种结构矛盾日益凸显。为此,今后在进一步加强中部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的基础上,要鼓励中部资源型城市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积极培育接续产业,不断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加工增值程度。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衰退产业的退出机制,并加大国家财政和相关政策的支持力度。此外,要加强对矿山沉陷地的治理和生态恢复等。目前,山西省因采煤造成地表沉陷有1842处,煤炭采空区近2万km2,约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3%。为此,建议国家在中部地区实施煤炭沉陷区治理工程,并比照东北地区的办法,将中央补助的比例提高到50%。从长远发展看,应将沉陷区治理纳入煤炭生产成本,以解决治理资金的来源问题。
(3)支持中部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建议中央在总结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经验的基础上,将国家针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些政策措施延伸到中西部地区,重点是针对那些问题突出的老工业基地。比如,国家要重点支持中部老工业基地能源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加大对中部老工业基地国债资金、技术改造、财政税收和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和主辅分离,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加强对中部老工业基地的环境治理,并在政策上给予相应支持等。
(4)加大对中部贫困地区和老区的支持力度。中部地区是我国老革命根据地的聚集区,老区县数量占全国的一半以上。这些老区大多属于山区和贫困地区,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落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居民生活相当艰苦。对于这些地区的发展,国家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并在红色旅游和生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人才培养、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5)鼓励沿海地区产业和企业向中西部转移。目前,东部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地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越来越有限。随着这些地区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成本的不断上涨,以及能源和资源的短缺,一些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正在向周边地区转移,而中部地区是大规模承接这种产业转移的理想区位。为此,当前应借鉴英国、法国等国家的经验,采取“胡萝卜+大棒”的办法,鼓励沿海地区产业和企业向中部地区转移。所谓“胡萝卜”,就是国家要对到中西部地区投资的沿海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如土地、财政和税收刺激等。比如,目前东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企业所得税大都降到15%,而中部6省仍高达33%。为此,可以考虑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外资企业实行与东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一样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所谓“大棒”,就是要对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地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扩张给予一定的限制,鼓励沿海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为中西部地区同类产业发展腾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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