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嘉祐六年(1061),王安石由三司度支判官而知制诰,此时又有《上时政书》,指出“方今朝廷之位,未可谓能得贤才;政事所施,未可谓能合法度。官乱于上,民贫于下,风俗日以薄,财力日以困穷;而陛下高居深拱,未尝有询考讲求之意,此臣所以为陛下计而不能无慨然者也。夫因循苟且,逸豫而无为,可以侥幸一时,而不可以旷日持久。”并提出:“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这是他继《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之后的又一次慨然进言,但与前者一样,照例未受到仁宗的注意。
英宗即位后,王安石虽先后任直集贤院、知制诰、纠察在京刑狱等朝官,但因议事与朝廷和大臣们每不合,故郁闷失意。《宋史·本传》载其两事:
“有少年得斗鹑(善斗之鹌鹑鸟),其侪(chái,同辈)求之不与,恃(靠着)与之昵(亲近)辄持去,少年追杀之。开封(开封府)当此人死,安石驳曰:‘按律,公取、窃取皆为盗。此不与而彼携以去,是盗也;追而杀之,是捕盗也,虽死当勿论。’遂劾府司。府官不伏,事下审刑、大理,皆以府断为是。诏放(免)安石罪,当诣阁门谢。安石曰:‘我无罪。’不肯谢。”
“时有诏舍人院无得申请除改文字,安石争之曰:审如是(如果真是这样),则舍人不得复行其职,而一听大臣所为,自非大臣欲倾侧而为私,则立法不当如此。今大臣之弱者不敢为陛下守法,而强者挟上旨(挟持皇上的旨意)以造令(伪造法令),谏官、御史无敢逆其意者,臣实惧焉。”
这两件事,前者表现了王安石独特的思维方式、判案理念及其不服输的斗争精神,后者则借诏令限制舍人院履行职责而直斥权臣“弄法”。正因王安石敢于抗上,“语皆侵执政,由是益之与忤。”王安石因说话冒犯当权者,当权者更加有意和他过不去。这不能不使王安石感到愤愤然,而他在朝廷又处于孤掌难鸣的境地,他的改革设想也都成了水中月,镜中花。
此后数年,王安石因丁母忧而退居江宁,从事著述和讲学活动,终英宗之世,朝廷屡召不起。可以说整个英宗朝是王安石一生中度过的一个相当郁闷的时期,同时也可以说,他退居江宁数年,也是他等待机会,以便大展宏图的准备时期。果然,冬天一过,春天即来。治平四年(1067),英宗去世,神宗即位,王安石终于迎来了自己政治上的黄金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