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有明显的产品经济性质,与此相适应的就业体制是“统包统配”的就业政策,在这种政策下使我国女性就业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就业分布不合理
传统的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中性就业,即不分男女、老幼、强弱,以人头为前提进行安置。突出的表现是在全社会的各个行业和职业岗位上无差别地安排就业。劳动部门单纯为了完成就业指标,年年给企业硬性下达招工计划,不管什么行业或职业岗位,都要搭配一定比例的女工,即使煤矿也不例外。由于盲目强调“男同志能干到的,女同志也一定能干到”,搞什么“女子采煤队”“三八带电高空作业班”等,使得职业的分布不具有明显的性别特征。
女性就业虽分布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但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业,其次是工业、商业和饮食业。以重体力劳动或室外、野外工作为主的行业,女性也占有相当的数量,如地质勘探和建筑业,女工的比例分别占24.8%和16.2%,采矿业和制造业为42.9%,而在一些非重体力劳动行业如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女性占41.1%,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事业占53.4%,可见,我国的各行业和职业几乎不带任何性别色彩。也就是说,在我国女性高就业的情况下,却找不到一个女性从业人员占三分之二以上的行业或职业,这在世界各国的发展中是少见的。
世界经济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趋势表明,在就业结构中,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就业人口数量呈下降趋势,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大幅度上升。而我国女性就业还主要集中在第一和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很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对劳动力的性别提出要求,正是由于我国女性;业分布的不合理,使得近几年来女性就业政策受到了市场经济的挑战。
2.就业形式单一,缺乏灵活性
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实行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单一的工作方式,使职业女性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除服从“男女都一样”工作方式外,别无选择。严重妨碍了职业女性劳动保护和家庭事业双重需要的满足。从社会整体上讲,女性就业需要一个宽松的环境,具体到每个人来讲,其经济条件、家庭状况是千差万别的。因此仅仅以一个规定,一种形式安置就业,不仅不利于女性就业的健康发展,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就业要求。我国女性就业的目标是逐步实现自主就业、竞争就业和多渠道就业。所谓自主就业,就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就业,以及采取何种渠道和方式就业;所谓竞争就业,就是在市场环境下公平竞争,靠自己的优势谋取职业;所谓多渠道就业,就是要打破目前非在国营、集体企业有一份固定工作才算就业的旧观念,采取多种多样的就业方式。
3.职业地位偏低
据我国1993年人口统计年鉴的数字,15岁以上文盲和半文盲人口中,女性占64%,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仅占同等文化程度人口的36%。由于文化素质低,造成女性职业大部分分布在工业、商业、服务业等从事体力劳动的岗位上,而在知识密集的文化、教育、科研、机关团体中,女性所占比例很小。又如,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中,女性只占10.4%,与男性比例相差79.2个百分点,在办事人员中,女性占24.5%,与男性比例相差51个百分点,显然,女性在高就业层次就业的比例远远低于男性。呈现出高就业率掩盖下的低职业结构状况。随着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知识、技术密集性转变,文化素质偏低的女性将更加难以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