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住在某城中村,他们家大门对面就是村里的一个垃圾池,虽然垃圾池每天都清理,但还是有不自觉的人将垃圾池弄得脏乱不堪。夏天来了,姚某一家难以忍受,于是姚某用塑料布将垃圾池封闭起来,并立牌让村民将垃圾送至另一垃圾池。姚某的行为正确吗?
姚某的行为不正确,他可以向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要求将垃圾池转移到更卫生、方便的地方。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多,城市生活垃圾也日益增多,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是人们极为关心的。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姚某居住在城中村,家门口就是垃圾池,虽然方便了其他居民的生活,但是严重影响了他家的生活。姚某可以向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垃圾池转移,但是他不能自行将垃圾池封闭。
政策来源: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垃圾经过分选后为垃圾填埋、制肥、沼气发电、裂解制油、生化处理等打下基础。生活在城市中的每一个公民,都应从身边小事做起,将生活中的垃圾进行分类,并将其放入分类垃圾箱,为城市的建设、美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68申请人身保护,派出所不受理报案,怎么办?
罗某开了一家网吧,经常有小流氓白吃白玩。一天,江某到网吧玩了一下午不付钱就想离开,还做势要打罗某。罗某为避开他上了楼,但江某意图砸门往楼上冲,罗某赶紧向派出所打电话报警,但半个小时后仍没人赶来,这时看着江某已持刀冲上楼来,罗某为求生只得从3楼跳下,被摔残。报案不被受理,怎么办?
罗某可以向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负有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法定义务,公安派出所对公民的报案应当初步受理,对需要到现场地的应及时出警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此批复明确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损害可以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罗某向派出所报案,希望民警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但是派出所并没有给予及时救助,致使罗某最终因被威吓而跳楼致残。派出所的不作为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罗某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案发地基层人民法院以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政策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特别提示:
手机、市话和可拨通外线的分机电话都能打110。110是特殊服务号码,使用时不收话费。拨打110报警电话时不用加区号,可以直接拨打。但是报案人要注意说清楚需要何种救助。如被歹徒打伤时,拨打110报警后,除说明案情外,还可根据自己的伤势要求救护车前来。
69高压电器造成人身损害,产权人是否承担责任?
2009年夏天的一个下午,朱某独自一人到郊区爬山。他没有看到警示牌,不小心触及50KW的变压器,当场被电昏。朱某后来被送进医院救治,诊断为“高压电击伤、左上肢坏死”。朱某找该事故变压器的产权人要求赔偿时,他们却说高压电旁边已经设置了警示牌,不承担责任。高压电器造成人身损害,产权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朱某没有看到警示牌而触电受伤,变压器的产权人应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不可抗力;(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由此可知,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朱某没有看到变压器边的警示牌,而触电受伤,此情形不属于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范畴,所以变压器的产权人应承担责任。另外,朱某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政策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特别提示:
高压线产生的磁场在一定范围内对人体有危害,表现在对中枢神经的损伤和导致肌肉能力障碍。公民在生活、游玩时,应避开高压电,不要向高压电线抛掷物品,不要在高压线附近放风筝,不能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更不可像朱某一样去和高压电接触。
相关政策链接
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住房〔2002〕74号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31号(2004年)
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通知
——建房〔1995〕517号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令第69号(1999年)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建住房〔2007〕258号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354号(2001年)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04号(2007年)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25号(2007年)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发改价检〔2004〕1428号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建住房〔2005〕122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111号(2010年)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第1号(2007年)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56号(2007年)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01号(2007年)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70号(1998年)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
——铁道部令第12号(2003年)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17号(2003年)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394号(2004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部令第104号(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405号(2004年)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09号(2004年)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部令第105号(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78号(2005年)
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发改价检〔2005〕2379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令第102号(2008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第2号(2006年)
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国发〔2006〕14号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70号(2006年)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52号(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483号(2007年)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2007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7〕17号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质检总局令第98号(2007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7〕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国办发〔2007〕72号
房屋登记办法
——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2008年)
二手车交易规范
——商务部公告〔2006〕第22号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建房〔2009〕274号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公通字〔2005〕84号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
——建住房〔2005〕200号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国务院令第515号(2008年)
储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07号(1992年)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468号(2006年)
拍卖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第24号(2005年)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年)
信访条例
——国务院令第431号(2005年)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令第38号(2006年)
中华人民共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492号(2008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07〕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499号(2007年)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发〔2008〕11号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
——国发〔2008〕12号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设置
——国发〔2008〕13号
关于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职务司法保障规定的通知
——高检发研字〔1994〕7号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1996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民政部令第17号(1999年)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
——信息产业部令第7号(2001年)
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
——高检发〔2003〕12号
法律援助条例
——国务院令第385号(2003年)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公安部令第79号(2005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部令第88号(2006年)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32号(2006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
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
——妇字〔2008〕28号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通过,1996年修正,200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通过,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修订,2004年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通过,1995年修正,200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通过,200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通过,200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通过,200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通过,200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通过,1999年第一次修正,2004年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通过,200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通过,199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通过,199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通过,2010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通过,2002年修正,200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通过,200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