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准备利用十一长假到国外走一走,她看到某旅行社的宣传单,于是到该社进行咨询。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她,旅行社会为她代为办理一切手续。杨某交了500元预付款后发现该旅行社只不过是一个承办国内业务的普通旅行社,它可以代为办理签证手续吗?
该旅行社只承担国内旅行业务,并不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不能代为办理签证手续。
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以及其他旅游服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还规定,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杨某所咨询的旅行社只是负责国内旅行业务的普通旅行社,不能代为办理签证手续,杨某应及时与旅行社沟通,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策来源: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特别提示:
旅行者在出行前可以选择多种出行方式,一切以安全、方便、舒适为原则。如果选择旅行社出行就尽可能选择服务质量优良的旅行社出行,查看其资质并签订旅行合同。想要出境游就更要细心,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避免出现类似杨某的问题。
60游客旅游中受伤应该由谁来赔?
四川市民杨小姐参加一家旅行社的庐山三日游,爬山过程中,不慎滑倒扭伤了脚。回四川后杨小姐认为报团时旅行社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于是要求旅行社赔偿部分医疗费用。旅行社却认为爬山途中,该社导游已尽到提醒义务,杨小姐的受伤属于自己扭伤,不在旅行社赔偿范围之内。那么,旅游受伤究竟该由谁来赔?
根据国务院通过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旅游过程中,如果因为旅行社的疏忽或者失误导致游客受伤或发生意外,游客可以向旅行社索赔。但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或者遭遇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如地震、山洪等受到伤害,这不属于旅行社赔偿的范围。
政策来源:《旅行社管理条例》
特别提示:
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但是由于并非强制,所以不少旅行社在实际操作中能省则省。故而如果是参与危险度较高的旅游项目,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或请旅行社帮忙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61在旅游过程中涉及景点与行程不符,如何解决?
方小姐利用春节长假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日本7日游。在参团之前方小姐详细看了行程单,但到达目的地后,发现旅游项目与出行前宣传的有较大出入。行程中有的景区,旅行社导游甚至不让游客下车,只让其在车上“远观”,并且向游客收取不合理门票费用。在出国游期间,旅行社以国际惯例为由强行收取导游费、司机费,有些导游甚至连同地陪威胁、恐吓游客。如果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现涉及景点与行程不符,如何解决?
根据国务院通过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现涉及景点与行程不符,可以要求适当赔偿。在出行前,消费者要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出境游的行程、路线、景点安排、食宿安排等。并问清接待的组团计调,行程中设计的景区哪些是车游,哪些是入地观赏。如果在旅游过程中出现了与合同中不符的情况,就可以根据这些在旅游结束后进行投诉。
政策来源:《旅行社管理条例》
特别提示:
保留相关证据是关键。在旅游过程中,假如出现涉及餐饮、住宿、游览、交通等方面的纠纷时,游客要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权益受到损害时,一方面应据理力争,一方面则应保留相关凭据,为回国后投诉或起诉做准备。62随团旅游遭遇食宿星级酒店“降级”怎么办?
南充的陈先生在十一黄金周时报名参加了赴港团队游,出团合同中写有住宿标准三星或同级,但到了香港后才发现是被地接导游带到设在郊区的小旅馆,不但装修老旧,而且房间里气味刺鼻。跟导游理论后,导游给出的结论是社里合同安排的,如要调房需另补房价差。
很多游客在参团时没有注意到合同中所提到的住宿标准,三星级酒店或同级这种说法充满变数,偷梁换柱的事时有发生。最常见就是一个“准”字,所谓的“准三星”,按行话解释起来就是按照三星级标准设计装修,但还没有评到三星级酒店。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规定,游客可要求旅行社退还相应的违约金。
政策来源: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特别提示:
对于受骗的游客来说,可直接向旅游局的质监部门投诉,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中明确规定,“安排的饭店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63想去台湾旅游,要什么证件?
赵某是湖南人,她一直想到宝岛台湾去看一看日月潭、阿里山,她想利用今年15天的年假到台湾去转一转。作为普通公民,赵某去台湾旅游应当办理什么证件?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需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入台许可证。赵某如要赴台旅游,先要到指定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报名,所有的证件和赴台旅游的手续也都由这些旅行社负责办理。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实行配额管理。配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大陆居民需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L,以下简称签注)赴台旅游。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需向指定的组团社报名,并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赴台旅游团需凭《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从大陆对外开放口岸整团出入境。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受权公告,自2010年7月18日起,大陆所有省市区全都开放赴台游。赵某可以到当地经营赴台业务的旅行社报名,去台湾旅行。另外,北京市民2011年4月起可参加自助游。
政策来源: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
目前赴台人群分四类:商务考察、台资企业的非公职人员、探亲访友和旅游游客。前两者需要到省台办提交台湾方面的邀请函,然后办理赴台通行证;探亲者应到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提交台湾亲友的相关证明后办理赴台通行证。而想去台湾旅游的普通市民,可以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前往有此业务的旅行社,经过申请和审批,办理赴台旅游手续。
64游客如果遭遇旅行社单方面变化,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市民张女士在北京某旅行社报团香港双飞5日游,但出发前一天,旅行社打来电话说,张女士出团的时间属于出团旺季,机票没有落实,要求张女士在延后的一天随团,或接受其他社的散拼。经过协商无果后,张女士将旅行社投诉至消协。
请问,游客如果遭遇旅行社单方变化,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游客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游客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游客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同时,因旅行社原因造成旅游者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旅行社应赔偿游客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游客在出发当日才知无法如期出走的,旅行社应赔付相当于20%团费的违约金。
因而,旅行社需根据相应规定给予张女士相应的补偿。
政策来源: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特别提示:
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或收取旅游者预付旅游费用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如未提前通知旅游者,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国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并按相应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含)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出境旅游(含赴台游)方面,应提前30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65团队旅游签注,可以成为天天通关的证件吗?
穆某在珠海定居,即将去澳门公司工作,每天上下班都要通关。穆某现在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类别为团队旅游L,允许的往返次数只有两次,是不是需要重新申请通行证类型?应该更换成什么类型的通行证?
穆某的通行证不用换,要换的是签注。穆某现在持有的是两次团队旅游签注(L签),每次在澳门只能逗留7天,而且必须团进团出。而他现在在澳门工作,应该把L签换成逗留签注(D签),才能每天进出澳门。
公安部《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需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规定,团队旅游是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参与人员持团队旅游签注,该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逗留是指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逗留人员持逗留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赴澳门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穆某到澳门工作,如果持团体旅游签证每次只能逗留不超过7天,对其工作极为不利,因此他可以申请逗留签注,以方便自己的工作。
政策来源:公安部《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特别提示:
赴港澳人员应注意,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需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学,需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需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6开办焰火晚会需要登记吗?
林家在某地是个大家族,家族成员中不仅有好几个成功企业家,还有省部级要员。元旦又逢林家老太爷80大寿,林家决定办一次焰火晚会,自己一大家族有50多口人,亲戚朋友加起来近300人,林家是否要进行大型集会活动登记?
林家可以不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大型集会活动登记。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林家开办家庭焰火晚会,初步预计人数将达300人,不符合该政策的规定,可以不进行大型集会活动登记。但是林某一家应尽力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邀请专业焰火燃放人员进行燃放。
政策来源:《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特别提示:
大型集会中,由于空间狭小、人数众多,且群众情绪常有比较大的波动,因此容易发生拥挤、骚动、踩踏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若出现火灾或其他事故,要及时拨打119、120电话,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
67嫌垃圾池脏乱,可以将其关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