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现实走不完的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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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抚慰金

二十一章抚慰金

看着张老头急不可耐的样子,县太爷就想笑,发话解释道:“我说张当家的,你猴急了不是——饭要一口、一口地吃,路要一步、一步地走,老爷我都没有把话说清楚,你就等着要去坐大牢了!这不是指责老爷我办事不力,昏庸无能了嘛!老爷我是说过‘抚慰金的事他老朱家提都不用提’的话,但是,我还说过‘那是后一步的事情’的话。现在,丧葬大事完结,死者已入土为安,咱们坐下来协商的,当然是‘后一步的事情’了。这后一步的事情,就是‘抚慰金’的事情。既然咱们是在协商,那么各方都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一方可以说出索要抚慰金的理由,一方可以说出不付(付不出)抚慰金的理由,老爷我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才能做出评判: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索要抚慰金;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不能索要抚慰金;在兑现不了抚慰金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置——你们要弄清楚,你们的意见,还要受到法律条款的约束,不能谁的意见是什么样,就要老爷我照办,要是那样,就体现不了法律的公正、公平性——咱们这个‘协商会’也就协商不好了!”

县太爷说了这么多,就是有三句最要紧了: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索要抚慰金;什么样的情况下不能索要抚慰金;在兑现不了抚慰金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置——这三句话就是法律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合理不合理,要由法律条款来评判,要在法律条款的框架下进行解决——你们当事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脸红脖子粗,口吐莲花现——没用!如何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最终解释权还在老爷我的手中……

朱必泰本来是要提抚慰赔偿的,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欠债还钱,理所应当——死者亲属有困难,索要抚慰金有何不可?可是听了县太爷的话,都有点糊涂了,难道这法律条款中还有什么“猫腻”不成?要真是这样,脸红脖子粗地争论半天——没用——不是白费劲了?既然大老爷说“最终解释权”在他的手中,只有先听听他如何解释,再提出要求……

张老头生怕县太爷逼着罚他出抚慰赔偿,自己拿不出来,正着急呢,听了县太爷这“三句话”——要是有一种情况不能索要抚慰金能应在老倌我的身上,老倌我不是可以喘一口气了嘛?老倌我还真是猴急了点,得先听听大老爷解释清楚,再作申辩……

县太爷提出了三句要紧的话,朱必泰、张老头,双方都不愿作没用的理论了,都希望县太爷把这三句话的法律作用解释清楚,自己弄清楚应该提出什么样的要求,心里才有底。县太爷见二位都不想作无谓的争辩,道:“既然二位想先弄清法律条款的界定性质,那么老爷我就针对性地来进行解释——首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索要抚慰金’,老爷我用一个案子实例来说明:

老爷我经手过一个案子,有一堆小青年,聚集在一块喝酒,猜拳赌酒,兴致颇高,几圈下来,大伙都醉得可以了。其中有表哥、表弟二人,争强好胜,不愿服输,都称自己是第一猜拳高手。到底谁是第一,得比个输赢,才能分出高下。两老表在酒桌上猜拳比拼,先是用小勺舀酒,后是用酒杯来量,再后是用大海碗来装……几个回合下来,表弟吃不消,败下阵来,一大海碗赌输的酒,喝不下去了。所谓的“愿赌服输”——既然你败下阵来了,就认怂求饶,把“第一”让给表哥,也就万事大吉了。可是表弟任性耍赖,愣要充好汉,概不求饶,概不认输,赌输的酒也不喝。表弟当众耍赖,表哥当然不依了,端着满满一大碗酒,醉醺醺地道:表弟你输了,这碗酒你得喝下去……不喝,你就是小狗,就是王八蛋,就是怂汉子……不喝,老子就一碗酒砸在你头上——你信不信!

表哥这样说,表弟更不服气了,大着舌头道:老……老子就是不、不喝!你有本事就砸……砸下来!你要是不敢砸,你就是小狗,就是王八蛋,就是怂汉子——好啊!你赌输了酒,不服输,还倒转“戗”起我来了!看老子敢不敢砸……这年轻人么,酒喝醉了,酒精中毒,大脑就不好使,情绪控制不住,就容易走极端,大表哥情绪激动,行为失控,举起的酒碗照着表弟的脑袋就砸下去……酒醉失控,不知轻重,酒碗砸下去,正好砸在表弟的太阳穴上,酒碗也砸成几大块,太阳穴也被砸出一个大口子,血流如注——表弟当时就被打趴到桌子下面去了……

表弟被打趴到桌子下面,血流不止,伤势严重,不一会儿,就死了。出了人命,有人就跑到县衙报案来了。人命关天,非同小可,老爷我不敢耽搁,赶紧叫上林捕头、仵作、一干衙役,赶往出事地点,缉拿凶手,勘察现场。来到现场,死人也不见了,凶手也不见了,现场被打扫得干干净净,已没有勘察价值。询问在场的人得知,死人被家属抬走了,凶手跟家人回家了;现场也是被家属打扫干净的。老爷我怕凶手逃匿,立即带上人马,赶往凶手家,只见“铁将军”把门,无人在家;又立即赶往死者家……这里倒是“热闹”了——凶手的老爸、死者的老爸凑在一块了……

死者跟凶手是老表弟兄,死者的老爸与凶手的老爸也是老表弟兄了——按照常理,老爷我带了一干办案人等,来到现场处理案情,死者亲属应该是愤怒之极,哭天抢地,催着老爷我赶快查清实情,抓住凶手,给死者报仇伸冤。可是这回却不是这样,死者的老爸倒转生怕老爷我把凶手抓到了,不仅不提抓凶手的话,还一个劲地请求,说是发生了一场误会,当事双方要私下协商解决,不准备报案,不准备打官司了……

发生了人命大案,你说不准备报案,就无事大吉了吗——你不想报案,已经有人跑到县衙报了案了,老爷我都赶到现场来进行勘察处理了,不把案子弄个水落石出,了得了事吗——所以,报案不报案,是你的事,立案不立案,是老爷我的事——至于“不准备打官司”、要“私下协商解决”,就要看老爷我把案情弄清楚了,这个人命大案有没有达到“不准备打官司”和“私下协商解决”的法律要件?达到这个法律要件,老爷我当然会酌情处理的——老爷我办案,是在法律大框架允许的范围内酌情而为的,要达到公正廉明的效果,又要不使老爷我陷入徇私枉法的泥潭,这才能够真正树立得起老爷我的威望——真正体现出法律的正大光明的宗旨……

对人命大案的深入调查——案情不复杂,一堆小青年集聚在一块喝酒,老表弟兄赌酒发生争执,表哥失手拿酒碗把表弟砸死了!应该如何处理这个人命案子呢?首先得对这个案子作一个界定——就两老表而言,他们无冤无仇,无钱财债务纠纷……凶手无杀人动机——凶手拿大酒碗往死者头上砸的时候,主观原意不是要把死者砸死——换个说法:假如这一酒碗砸下去,没有把人砸死,只是在脑袋上砸了一个大口子,赶快找医生把伤口缝上,止住血,作包扎处理……过后,要私下解决,赔偿医疗费,赔偿“抚慰金”,达到受害一方的要求,自然就完事了——这种情况,假如受害方要求对凶手定罪处罚,拿法律条款来衡量,老爷我也只能界定为“过失伤害罪”,要处罚么,赔偿医疗费是免不了的;要量刑么,关半年的大牢——半年关满,你给我滚快点,老爷我不管饭——凶手已经受到应有的处罚了,你受害方的“抚慰金”就甭想要了——提都别提……

这老表两个,表哥拿酒碗砸下去,把表弟砸死了,因为没有杀人动机,老爷我当时拿法律条款来衡量,还达不到“过失杀人罪”,最多也就界定为“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这样的罪,按照法律条款,不至于偿命,可以减轻处罚——现实社会里,一个人在大马路上走着,一个司机开着车从后面冲上去把他压死了,这个人跟司机无冤无仇,司机跟这个人也素不相识,司机没有杀人动机,法律界定,不能判为“过失杀人罪”,只能判为“肇事罪”,只适合经济赔偿,不至于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