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现实走不完的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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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对账销账

第二十章对账销账

陈大山说做法事这几天,算是搞“义务劳动”,不收报酬,朱必泰听后,就觉得吃亏了——虽然先生、法师是请到老朱家来,给朱老四的亡灵做超度,是为安葬死者而做法事的。但是,办丧事的一切费用——包括请先生、法师的一切费用,都是老张家出,老朱家不用出一个子儿。现在大仙说免了做法事的费用,其实是免了老张家该出的这部分钱,只是让老张家独自得到了好处,跟老朱家没有半点关系。就因为这点小利益,朱必泰心理上就不平衡,觉得老朱家吃亏了,心里便盘算着该从那里把这点“损失”补回来。想来想去,就想到昨天早上跟老张家签订协议时,曾经提到过抚慰金的事情,被县太爷压着,没有落实。现在尸体安葬的大事已经完结,下一步该给死者家属多少抚慰赔偿,也该是提出来的时候了……

前头,才坐上酒桌,就只是县太爷、陈大仙两位辩论对答,别人谁都没有插嘴的机会。这会朱必泰想到提抚慰金的事,也就顾不得许多了,就着大仙不要做法事的报酬的茬,插上了话:“我说各位!酒席摆了好半天了,眼看就要散场合了——县令大老爷、大仙你们二位都一直在争论你们的‘哲学’观点,处事的规矩,似乎是扯偏、扯远了吧?咱们是不是换一个题目——昨天早上大老爷进行民事调解的时候,老夫曾经提出要求老张家作抚慰赔偿,您老说抚慰金的事后一步协商,目前的要紧事是如何把尸体尽快安葬了——现在死者已经妥善安葬了,咱们是不是该协商一下抚慰金的事了……”

朱必泰在酒桌上提出抚慰金的事情,县太爷跟大仙的对话便停止了。他转换了口气,道:“咱现在是在吃酒席——老爷我的规矩就是‘酒桌上不谈正事’。老爷我与先生谈的那些事,算不得正事,可有可无,无关紧要。而抚慰金的事,那可是正事、大事、要紧事,酒桌上是不能谈的,三言两语是谈不完的——老爷我还有一个规矩,坐上酒桌,便是不醉不归的,您不见老爷我现在已经是八九分的醉意,十分的糊涂了,想谈抚慰金的事,也谈不好,谈不了。所以,先生提出来的事情,今天就免谈了。不过,昨天早上协商洽谈的时候,老爷我说过,等死者顺利安葬了,要和你们算‘总账’的,我命潘师爷把丧葬的一切费用都详细记录,大到买棺材、请先生,小到一棵葱、一棵蒜,都要记清——老爷我把潘师爷、张当家的、先生您,还有法师、大仙圆在一桌,就是好商量事情——现在老爷我进行判决:第一、陈大仙说的做法事权当是做善事,不收一分一厘的报酬——作数。第二、潘师爷记的账目今晚上加班结清,明天老爷我好跟老朱、老张两家对账销账——总账算清,咱们再坐下来协商抚慰金的事情——谁要是不服,耍泼赖账,老爷我罚他五十大板……退堂!”县太爷说到“退堂”,就把酒杯举起来,当惊堂木拍了下去,只听“啪”的一声,把酒杯拍碎成几大块——正如县太爷自己所说,他已经是八九分醉意,十分的糊涂了。

第二天一早,按照县太爷的安排,要老朱家、老张家,来到县衙“算总账”。到场的人就四个:县太爷,朱必泰,张当家的,潘师爷。县太爷主持“会议”,老朱、老张两家为原告、被告当事人,潘师爷****的老本行——执笔做记录(将来要备案存档的)。

“会议”进行第一条,就是对账销账。这一条不算麻烦,都是固定的“死数”。前天早上,县太爷在县衙主持民事调解时,已经洽谈商定,安葬死者的一切花销费用,全部由被告老张家一边承担。潘师爷按照县太爷的指示,已对跟丧葬相关的所有开支作了了详细记录,(昨晚上加班)已理出了明细账单。只要原告、被告双方对账单上的记录数字认可,便算是对账通过——县太爷也就可以拍板定夺,主持销账了。只是在确认账单时,出了点“小插曲”……

昨天下午,县太爷和大仙在酒桌上扯“闲篇”时,县太爷说过,老朱、老张两家遭灾受难了,要大仙来做法事,收费时手爪爪不要伸得太深,看在县太爷的面子上,要打点折。而大仙则要在县太爷面前充“大**”,“见路不平,出手相助”——申明打点折都不提了,干脆所有做法事的费用都全免了,不收一分一毫……

做法事的费用倒是全免了,可是,先生、法师的饭食、茶水招待却不可以免去——不可能让先生、法师饿着肚子去搞念经超度的勾当啊?潘师爷记的账目,只是到昨天晚上为止,而先生做法事,从安葬以后到“除服脱孝”为止,得七天的时间——也就是说,这七天的时间,先生、法师要吃要喝,这招待费用也是一笔钱——谁来买单?

如果今天就对账销账,那么往后七天,先生、法师的饭食、茶水开销费用就没有算在内,要坚持“一切丧葬费用由老张家一家负责”的协议执行,那么今天就对账销账不了——先生、法师的饭食、茶水费用这个“小尾巴”割不掉,只有等七天以后才能对账销账;如果现在就对账销账完结,以后的经济开销就不再跟老张家有关系——因先生、法师而留下的这个“小尾巴”,就要由老朱家来买单!

昨天下午,大仙说免了做法事的一切费用,其实是免了老张家该出的这部分钱,是老张家独自得到了好处,老朱家没有占到半点便宜,朱必泰就觉得大大地吃亏了。如果今天把账对了、销了,把“小尾巴”留下来,七天以后由老朱家去买单付费,那么更是亏上加亏了!朱必泰把昨天下午大仙免去做法事的费用的事情记得死紧,更不会把“小尾巴”疏忽掉,提到了议事场面上,不能亏上加亏,不能留下这个“小尾巴”——这就是前面说的“小插曲”。

朱必泰提出这件事情,县太爷听了,赞许道:“老先生提醒得好,提醒得及时——老爷我昨天下午在酒桌上就说过,喝酒不谈正事,就是怕疏忽了这些末枝尾节的小事情——协商洽谈好了的事情,以后又钻出疏漏了而又必须解决的小问题来——小问题、大麻烦,倒转不好!老爷我作为公证人、调解人,说上一句:先生、法师这七天的生活费用开支,也是一笔钱,把它列入丧葬费用的开支也是合理。前头的开支——买什么东西——大到棺材、小到一棵葱,都由老张家付费了。就只是先生、法师往后几天的生活费用,看看每天需要开支多少,两家合计合计,得出一个总数,然后由老张家‘买单’——直接把银子付清给老朱家,这事便算了结……两家合计合计,看老爷我说的要不要得成……”

朱必泰提出先生、法师的生活费用问题,无非就是老朱家不愿付一分钱的丧葬费用,既然老张家肯出先生、法师的生活费用,那么也就达到了“一切丧葬费用由老张家出”的协议要求了,在经济上老朱家没有受到半点损失,当然同意了县太爷的提议了。而老张家面对死者家属心中有愧,认为亏欠了人家;加上县太爷跟大仙调盘,已免掉了一大笔该付先生、法师的报酬费用,承担人家几天的伙食钱,那是大大地应该,天值、地值,当然也没有异议了。两家意见一致,潘师爷记录在案,对账销账的事情,也就顺利地解决了。

接下来,就进入了解决抚慰金的议程。

话题才提出来,朱必泰还没来得及开口要价,张当家的就抢先说上了:“大老爷明鉴——您老前天早上在县衙主持‘会议’,调解协商如何顺利安葬死者时,朱老先生提出‘抚慰金’的事,您老就说那是后一步的事情……那天您老在大牢里‘吓’我时,要我承担安葬死者的一切费用开销,老倌我也应承下来了。当时,我怕安葬费用开支过大,把老倌我搞得倾家荡产,老朱家再接着索要抚慰金,老倌我拿不出来咋办。您老说,抚慰金的事他老朱家提都不用提——老爷您也看到了,这场丧葬大事办下来,老倌我已经是濒临倾家荡产了——就是先生、法师这七天的生活开销费用,我也是挤脓挤血挤出来的!现在接着要我出一大笔抚慰金,老倌我是再没有这个能力了。如果非要我拿出来不可,得!咱就不用往下协商了——大老爷您就把老倌我抓回大牢关起来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