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战争与和平(四)
16101500000048

第48章

我们说:拿破仑想要进攻俄国并且做了这件事。事实上,在拿破仑的全部活动中,我们决不会找到和表现这种意志相类似的东西,我们只看到一串的命令,或者他的意志的表现,表现的倾向是极其多样、极不确定的。在拿破仑的无数的未被执行的命令中,有一些关于一八一二年出征的命令被执行了,这不是因为这些命令和别的未被执行的命令有什么区别,而是因为这些命令适应那使法军侵入俄国的事件。正如同在镂花作品上出现了某一种图形,不是因为在图形的某一边上色以及如何上色,而是因为在镂花图形的各方面都上了色。

所以在我们观察命令和事件在时间上的关系时,我们发现,命令决不能是事件的原因,而是在两者之间有某种确定的关系。

要明白这种关系是什么,必须恢复另一个被忽略的条件,即是,任何命令都不是神所下的而是人所下的,并且下命令的人自己也参与那个事件。

下命令的人和他所命令的人的关系,正是所谓权力。这种关系的内容如下:

人们为了共同的活动,总是结成某种团体,在这种团体中,虽然各人在共同行动中的目标不同,但参与行动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却总是一样的。

人们结成这种团体,他们之间总是有这样的关系,就是,在他们结合起来所要做的联合行动中,最大多数的人最直接地参与行动,最少数的人最不直接地参与行动。

在人们为了完成共同行动而结成的一切团体中,最明显而确定的一种是军队。

组成任何军队的人员:是低级军事人员——士兵,他们在全军中总是占最大多数;和较高级的军事人员——伍长,军曹,他们的数目比兵少;和更高级的军官,他们的数目更少,这样下去,直到最高军事权力,它集中在一个人身上。

军事组织可以完全同样正确地用圆锥体来说明,它的直径最大的底是兵;上面的较小的横断面是军中较高的阶级,如是直到圆锥体的顶点,这个顶点是统帅。

人数最多的士兵是圆锥体的最下层和基础。士兵直接地刺戳、砍斩、放火、行劫,而且总是奉较高级的人的命令做这些事的,他自己决不下命令。数目较少的军曹们的直接行动比士兵少,但是他们已经下命令了。军官的直接行动更少,他们下的命令更多。将军只是命令军队行动,指示目标,他自己几乎决不使用武器。统帅决不会直接参与行动的本身,只发出关于大军运动的一般的命令。人们彼此之间这种同样的关系,也显示在任何从事共同活动的人群中——在农业中、商业中,在任何衙门里。

所以,用不着特别分析一个圆锥体的所有相连的横断面,一个军队的所有的阶级,或任何衙门或公共机关的从最低至最高的阶级与地位——我们便看到一种规律,按照这个规律,人们为了完成共同行动,总是结合成为这样的关系,即是,他们愈直接参与行动,他们愈不能命令,而他们的人数愈多;他们愈不直接参与行动,他们命令愈多,而他们人数愈少;这样的,直到最上层的一个人,他最不直接参与事件,而最会把他自己的活动用在发布命令上。

这便是下命令的人们和他们所命令的人们的关系,这是所谓权力这个概念的本质。

我们承认时间的条件——一切的事件都是在时间的条件下发生的,我们便发见,一个命令,要在它和相符的一串事件有关系的时候,才可以执行。我们承认下命令的人和执行命令的人之间的关系这个必要的条件,我们便发见,由于事件本身的性质,命令者参与事件的本身最少,而他们的活动完全是在颁布命令上。

7

当一个事件发生时,人们表示他们对于这个事件的各种意见和希望,而因为事件是许多人的共同行动的结果,所以在表现出来的许多意见和希望之中,必然有一个会实现的,即使是近乎实现的。当所表现的一种意见实现时,这个意见在我们看来是和事件发生了关系,好像是事件之前的命令一样。

许多人拖一根木头。人人都表示他自己的意见:怎样拖,向哪里拖。他们拖开了木头,结果是,这件事做得正和他们当中的一个人所说的一样。他下了命令。这是原始形态的命令和权力。

那个用他的双手工作愈多的人,便对他所做的事想的愈少,对共同活动所能产生的结果考虑愈少,下命令也愈少。那个下命令愈多的人,由于他的语言活动愈多,显然用他的双手工作愈少。

在一大群向着一个共同目标前进的人里面,有很显著的一部分人,他们愈不直接参与共同活动,他的在命令方面的活动愈多。

当一个人单独活动时,他总是有某一类的理由,他似乎觉得,这些理由曾经领导他的过去的活动,为他的现在的活动作辩护,指导他去计划他的将来的行为。

一群人所做的事也完全是这样的,他们让那些不直接参与事件的人们对于他们的集体活动找理由、作辩护、提建议。

由于我们知道的和不知道的理由,法国人开始互相淹死、互相斩杀。那配合和伴同这个事件的辩护理由就是人们所表现的意志,认为这是为了法国的福利、为了自由、为了平等所不可少的。人们停止互相厮杀,而伴同这个事件的辩护理由就是必须权力集中,对抗欧洲,等等。人们从西方到东方去,屠杀同类,而伴同这个事件的言论,是法国的光荣,英国的卑鄙,等等。历史向我们指出,关于事件的这些辩护理由,都没有任何常识,而且都是自相矛盾的,例如说杀人是由于承认他的权利,而在俄国杀死无数的人,是为了使英国屈服。但是这些辩护理由在当时具有不可缺少的作用。

这些辩护理由使造成事件的人们免除了道德责任。这些临时的目的,好像是为了扫除轨道上的积雪而安置在火车头前面的扫帚一样,扫除了人类道路上的道德责任。没有这些辩护理由,便不能回答人们研究每个历史事件时所自动出现的最简单的问题:即是,无数的人怎样地犯了共同罪孽,打仗,杀人,等等?

在现在的复杂的欧洲政治社会生活方式中,能够想出来,有任何事件不是君王、大臣、国会、报纸所规定、指令、命令的吗?有任何共同行动不能够拿政治统一、国家主义、欧洲均势和文化作为它的辩护理由吗?所以,每个发生的事件,不可避免地符合某一个表示过的希望,并且得到辩护,显得是一个人或几个人意志的产物。

一只航行的船,无论向哪个方向行驶,在它前面总是可以看见被它分开的波浪。在船上的人看来,这些波浪的运动是唯一的可以看见的运动。

只有时时刻刻密切地注意这个波浪的运动,并且比较这个运动和船的运动,我们才能相信,波浪的每一瞬间的运动是船的运动所引起的;要认为我们自己也是不知不觉地在运动,就会使我们发生错误。

我们若时时刻刻注意历史人物们的运动,(即是,承认一切事件的必要条件——运动在时间中的连续性,)而不忽视历史人物和大众的不可少的关系,我们便也看到同样的情形。

当那只船照着一个方向航行时,在它前面的是同样的波浪;当它常常改变方向时,在它前面的波浪也常常改变。但是无论它向哪一边转动,在它的运动之先总有波浪。

无论发生了什么事,总似乎是,那正是所预见的、所命令的事。无论船向哪里行驶,波浪既不领导也不加速它的运动,却在它前面激荡着,并且远远地使我们觉得,它不但是自动地在运动,并且领导船的运动。

历史家们只研究历史人物意志的各种表现,而它们对于事件的关系是命令,便认为事件是以命令为转移的。但是在我们研究事件本身以及历史人物和大众的关系的时候,我们发现历史人物和他们的命令是以事件为转移的。这个结论的无疑的证明就是,无论有多少命令,假使没有其他的原因,事件是不会发生的,但事件一旦发生时——无论是什么事件——则在各人的不断地表现出来的一切意志之中,总会发现一些意志,它们在意义上、在时间上对于事件的关系是命令。

我们获得了这个结论,可以直接地肯定地回答历史上的这两个主要的问题:

一、什么是权力?

二、什么力量产生各国人民的运动?

一、权力是某一个人和别的许多人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这个人愈是表现进行中的共同行动的意见、预料和辩护理由,便愈不直接参与行动。

二、产生各国人民的运动的,不是权力,不是精神活动,也不是两者的结合,如史家所想的;而是参与事件的一切人们的活动,并且他们总是这样地结合的,即是,最直接参与事件的人,负的责任最小;反之亦然。

事件的原因在精神方面是权力,在物质方面则是那些服从权力的人。但是因为精神活动,离开了物质活动,便是不可思议的,所以事件的原因,既不在此,亦不在彼,而在两者的结合。

或者,换言之,原因的概念是不能应用在我们所观察的现象上的。

在最后的分析中,我们达到了无穷尽的循环,达到了人类的智慧在一切思维领域中所要达到的最后界限,假使人类的智慧不是玩忽自己的主题。电产生热,热产生电。原子相吸,原子相斥。

说到热、电或原子的最简单作用时,我们不能说为什么会产生这些作用,于是我们说,这些现象的本性是如此的,我们说这是它们的规律。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历史现象。为什么发生战争或革命?我们不知道。我们只知道,为了作出这种或那种举动,人们结成某一种团体,而且大家都参加这个团体。我们说,人们的本性是如此的,这是一种规律。

8

假使历史是研究外表现象的,那么发现了这种简单明显的规律便够了,我们也可以结束我们的讨论了。但历史规律是和人类有关的。一粒物质的微粒不能对我们说它并不感到相吸和相斥,不能对我们说这个规律是错误的;但是,人是历史的主题,人坦率地说:我是自由的,因此我不服从规律。

人的意志自由的问题,虽然没有提出来,它的存在在历史的每一步中却是都感觉得到的。

所有严肃地进行思考的历史家都不自觉地遇到这个问题。历史的一切矛盾的含混不清,以及这种科学所走的错误道路,都仅仅是由于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假使每个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即假使每个人能够随心所欲地去行动,则全部历史将是一系列没有关系的偶然事件。

假使在一千年之间,几百万人当中有一个人能够自由地行动,即随心所欲地行动,则显然,这个人的一种违反规律的自由行动,便会破坏全人类的任何规律存在的可能性。

假使有一个制约着人类行动的规律,便不可能有自由的意志,因为那时候人们的意志一定得服从这个规律。

在这个矛盾中存在着自由意志的问题,这问题从最古的时代起就引起了最聪明人的注意,从最古的时代起就被认为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问题在于无论从什么观点——神学的、历史的、伦理的、哲学的观点出发——把人当作观察对象时,我们发现了一个必然性的普遍规律,人和万物一样都服从这个规律。但是我们自己把人看作我们所意识到的东西时,我们便觉得自己是自由的。

这种意识是自我认识的根源,它是完全独立的,和理智无关的。人类通过理智观察自己,但它只通过意识认识自己。

不意识到自己,任何一种观察、任何一种理智的应用都是不可想象的。

为了理解、观察、作出结论,人应该首先意识到自己是活的。人知道他自己是活的,只是由于人有欲望,即意识到自己的意志。人意识到组成自己生命实质的意识,也不能不意识到他的意志是自由的。

假使有人在观察他自己的时候,看到他的意志总是受同一规律的支配(无论他是观察饮食的需要,或脑力的活动,或任何别的事情),他便不能不把他的意志永远不变的方向看作是意志的限制。假如它是不自由的,也不可能是受限制的。一个人觉得他的意志是受限制的,正因为他意识到他的意志是自由的。

您说:我是不自由的。但是我举起了手又放下来了。每个人都懂得,这个不合逻辑的回答是自由的、辩驳不倒的证明。

这个回答是不服从理性的意识的表现。

假使自由的意识,不是自我认识的、单独的、和理性无关的来源,它便要服从理论和实验;但事实上,这种服从是不存在的,是不可思议的。

一系列的实验和理论,向每一个人证明:他,作为观察的对象,是服从一定的规律的,并且人服从这些法则,他一旦认识了引力或不渗透性的规律,他便决不会反对这些规律。但同样的一系列的实验和理论向他证明:他在内心里所感觉到的完全自由是不可能的,他的每一动作都取决于他的构造、他的性格和影响他的各种动机;但是人决不服从这些实验和理论的结论。

根据实验和理论,人知道了石头是向下坠的,人无疑地相信这个,并且总是期望他所知道的规律是有效的。

同样无疑地,他知道他的意志服从规律,但是他却不相信,并且不能相信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