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史家们是完全追随他们的原型——通史家们的,因为,假使历史事件可以用某些人怎样地对待某些人来说明,为什么不用某些人写了某些书来说明呢?这些历史家,从大量的和每个重要现象同时存在的迹象中选择了精神活动的迹象,说这个迹象就是事件的原因。虽然他们极力证明,事件的原因是精神活动,但是要非常勉强,我们才能承认在精神活动与各国人民的运动之间有任何的关系;然而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够承认精神活动领导人们的行动,因为这一类的现象——例如人类平等的宣传所引起的法国革命时期的最残忍的屠杀,仁爱的宣传所引起的残忍的战争和死刑——是和这种见解矛盾的。
但是即使承认充满这种历史的一切狡猾捏造的理论都是正确的,承认某种所谓主义的难以确定的力量统治着各国人民——历史的主要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而是在从前的君主的权力,在通史家所提出的顾问们和别的人们的势力之外,又加上了一个新的力量——主义,而主义和群众之间的关系是尚待说明的。这是可以了解的:因为拿破仑有权力,所以发生了事件;相当勉强地,还可以了解:拿破仑和别的势力在一起是事件的原因;但是《Le Contract Social》(《社会契约》)这本书怎么会使法国人互相淹死——若是没有这个新力量和事件之间因果关系的说明,是不能够了解的。
无疑,在所有同时代的人们之间是有关系的,因此可以找出人们的精神活动和他们的历史运动之间的某种关系,正如同在人类运动和商业、工艺、园艺,以及随便您举出的任何东西之间,可以找出某种关系。但是为什么人们的精神活动,在文化史家看来,是一切历史运动的原因或表现——这是难以了解的。史家们的这种结论只可以用下面的理由来解释:(一)历史是有学问的人写的,因此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他们这个阶层的活动是全人类运动的基础,正如同商人们、农人们、军人们,也理所当然地持有同样的想法。(这个意思没有被商人们、军人们表示出来,只是因为他们不写作历史。)(二)精神活动,教育,文明,文化,主义——这一切都是不明显、不确定的概念,在它们的旗帜之下,极其便于运用意义更不清楚的、因此很容易被应用在任何学说之中的字眼。
但是,且不说这种历史的内在价值(也许,这种历史对于某种人、对于某种事是有用处的),各种文化史(一切的通史都开始越来越和它们相近)是重要的,因为它们把各种宗教的、哲学的、政治的学说当作事件的原因,详细地、认真地加以分析,每当它们要描写实际历史事件时,例如一八一二年的出征,他们便不觉地把它写成权力的产物,直率地说,这个出征是拿破仑的意志的产物。文化史家们这么说,不觉地和他们自己矛盾,他们证明,他们所发明的这种新的力量并不说明历史事件,而解释历史的唯一方法就是用他们似乎并不承认的权力。
3
火车头走动。有人问,它怎么会走动?农人回答:鬼使它走动。另一个人说:火车头走动,因为它的轮子在转动。第三个人认为运动的原因是那被风吹走的烟。
这个农人是难以驳倒的。他想到了一个圆满的解释。要驳倒他,就必须有人向他证明,鬼是没有的,或者另一个农民向他说明,并不是鬼,却是一个德国人在开动火车头。要到那时候,由于这些说法的矛盾,他们才会知道他们两人都不对。但是那个说轮子转动是原因的人是不攻自破了,因为他既然走上分析之途,他便应该继续前进:他应该说明轮子转动的原因。在他没有找出火车头运动的最后原因是汽锅中蒸汽压力的时候,他没有停止寻找原因的权利。那个人,用被风吹回去的烟来解释火车头运动,显然注意到轮子的转动不是原因,便抓住了他所看见的第一个迹象,并且把它作为原因。
可以说明火车头运动的唯一的概念,是那个和所见的运动相等的力量。
可以说明各国人民的运动的唯一的概念,是那个和各国人民的全部运动相等的力量。
然而,在这个概念之下,有各种各样的史家所提出的,和所见的运动完全不相等的、各种各样的力量。有些人认为它是英雄们直接的固有的力量,好像农人在火车头里看到鬼一样;又有些人把它当作几种别的力量所产生的力量,例如轮子的转动;还有人把它当作智慧的影响,例如被风吹走的烟。
在史家写的是个别人们的历史,无论他们是凯撒之流、亚力山大之流、路得之流,或是福尔泰之流,而不是全体人们的历史,不是全体参与事件的人们的历史的时候,便不能不把人类运动的力量归于个别的人们,这种力量强使别人把他们的活动推向某一个目标。史家所知道的这种唯一的概念,就是权力。
这个概念是唯一的工具,可以运用它去处理现在所说到的历史材料;谁损坏了这个工具,像博克尔那样,而不知道别的处理历史材料的方法,便是使他自己失去处理历史材料的唯一的可能的方法。为了解释历史现象,权力概念是不可少的,这一点已由通史家和文化史家们自己最充分地证明了,他们表面上否认权力的概念,却又不可避免地在每一步骤上利用它。
历史科学,在处理人类的问题的时候,直到现在,好像流通的货币——纸币与硬币——一样。传记的和各别的民族的历史好像纸币。在没有人问到它们保证金的时候,它们可以行使流通,完成它们的任务,对任何人无害,甚至有益。只要忘记了英雄的意志怎样产生事件这个问题,则提埃尔的历史便会是有趣的,有教益的,并且还会有点儿诗意。但是,正如对于纸币的实际价值会发生疑问,或者是因为它们容易制造,制造太多了,或者因为人们要用它兑换现金——同样的,对于这种历史的真正价值也会发生疑问,或者是因为这种历史出现得太多,或者因为有人在直率地问道:拿破仑用什么力量做了这个?就是,要通用的纸币兑换真正了解的纯金。
通史家们和文化史家们好像是这么一种人,他们承认纸币的缺点,决定了用一种没有金的比重的金属来铸造硬币代替纸币。货币确实是硬币了,但只是硬币而已。纸币还可以欺骗无知的人,但是没有价值的硬币不能够欺骗任何人。正如同金子要在能够交换、可供使用的时候才是真金。同样的,通史家要在能够回答历史的主要问题——什么是权力——的时候,通史家才是真金。通史家们矛盾地回答这个问题,文化史家却简直是规避它,回答全然一些不相干的话。好像仿金的赝币,只可以在同意把它当作金子的人们之间,在不知道金子性质的人们之间使用。同样的,通史家与文化史家,不回答人类的主要问题,只是为了他们自己的某种目的,充当大学校和读者大众——他们是所谓重要书籍的爱好者——之间的流通货币。
4
既然否定了古代的观念,不承认人民的意志对于某一被选定者的神圣服从,不承认被选定人的意志对于上帝的服从,那么历史若不选择两者之一:或者恢复上帝直接参与人事的旧信念,或者确定地说明产生历史事件的所谓“权力”的那种力量的意义——便会处处遇到矛盾。
恢复旧信念是不可能的:那个信念已经破坏了,因此必须说明权力的意义。
拿破仑下令征集军队去打仗。我们是那么习惯于这个概念,我们是那么习惯于这个见解,以致这个问题——为什么当拿破仑说某句话的时候,六十万的人便去打仗——在我们看来是没有意义的。他有权力,因此他的命令被执行了。
假使我们相信权力是上帝给他的,这个回答便是完全令人满意了。但是我们既不承认这个,便不得不明确一下,一个人统治许多别人这种权力是什么。
这种权力不能够是一个强者对于一个弱者体力优越的那种直接权力——那种优越是建立在体力的发挥或者体力的威胁上的——例如赫叩利斯的权力;它也不能建立在道德力量的优越上,如同一些历史家们单纯地所想的,他们说历史上的大人物是英雄们,即是禀赋了非凡的精神、智慧与所谓天才的人们。这种权力不能建立在道德力量的优越上,因为历史向我们说明,统治无数人民的路易十一之流和梅特涅之辈,都没有任何特殊的精神力量的优点,而且相反,他们大都在精神上比他们所统治的无数人民中任何一个人更加虚弱,拿破仑之流的英雄人物是不用说了,关于他们的精神特性的见解是极为分歧的。
假使权力的来源不在于掌握权力的人的身体特性和精神特性,那么显然这种权力的来源应该离开这个人去寻找——到那些掌握权力的人与群众的关系中去寻找。
法律科学正是这样理解权力的,这种法律科学的本身就是历史的兑换处,它要使历史上对权力的理解兑换成纯金。
权力是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表现,它以明许和默许的方式转移到群众选举出来的统治者身上。
法律科学是由这种讨论组成的,就是国家和权力,假使可以形成的话,是怎样形成的;在法律科学的范围里,这一切都很明白;但是应用于历史时,这种权力的定义是需要加以说明的。
法律科学对国家和权力的看法,好像古人对火的看法一样,把它们当作一种绝对存在的东西。但从历史上来看,国家和权力只是现象,正如同从现代物理学来看,火不是元素,而是种现象。
由于历史观点和法律科学观点之间的这种根本差异,便产生了这样的情形:法律科学可以详细地说出,按照它的意见,权力应该怎样形成的,以及那超越时间固定不变地存在着的权力是什么;但是对于历史问题——关于在一定时间内变动不定的权力的意义——它是不能回答的。
假使权力是转移到统治者身上的意志的集中体现,那么普加巧夫是群众意志的代表吗?假若他不是,那么为什么拿破仑一世却是代表呢?为什么拿破仑三世在部洛涅被捕时是一个罪犯,为什么后来那些被他逮捕的人们又都是罪犯呢?
在有时只有两三个人参与其事的宫廷政变中,群众的意志也移交给新的统治者了吗?在国际关系中,人民群众的意志也移交给他们的征服者了吗?在一八〇八年,来因联盟的意志移交给拿破仑了吗?一八〇九年,当我们的军队和法军结成联盟去攻打奥地利时,俄国人民群众的意志也移交给拿破仑了吗?
对于这些问题可以从三方面回答:
或者(一)认为,群众的意志总是无条件地移交给他们选出的这个或那个统治者,因此,任何一种新的权力的产生,任何一种同已经移交的权力的斗争,都只能看作对真正权力的破坏。
或者(二)认为,群众的意志是在一定的、确知的条件下移交给统治者的,并表明,对权力的限制、有关权力的冲突甚至消灭权力,这是因为统治者没有遵守权力移交给他们时的那些条件。
或者(三)认为,群众的意志是有条件地移交给统治者的,但这些条件是不清楚的、不确定的,而许多权力的产生以及它们的争斗与衰落,只是由于统治者或多或少地执行了那些不清楚的条件,即群众的意志从这部分人移交给那部分人时的条件。
历史家们便照这三种方法说明群众和统治者们的关系。
有些历史家,就是前面提到的那些写个人传记的历史家们,由于心灵单纯,不理解权力意义的问题,他们好像承认,群众的集中意志是无条件地移交给历史人物的,因此,这些历史家在描写某一种权力时,认为这种权力本身就是一种绝对的和真正的权力,而任何反对这种权力的别的力量都不是权力,而是破坏权力,是暴力。
他们的学说适合历史的原始与和平时期,若应用于各国人民生活中的复杂的、骚乱的时期(在这种时期,各种权力同时兴起并互相斗争),便有这个缺点,即君主正统主义的历史家将证明,法国的国民议会、执政委员会和保拿巴特只是真正权力的破坏者;共和派和保拿巴特派将各自证明,国民议会和帝国是真正权力,而其余的都是权力的破坏者。显然这些史家们所提出的互相冲突的权力解释,只能满足最年幼无知的小孩子们。
另一种史家,认为这种对历史的看法是错误的,说权力的基础是大众的集中的意志有条件地转移给统治者,而历史人物只在这个条件之下——就是执行人民意志默许地指定给他的纲领——才有权力。但这些条件是什么,这些史家们没有告诉我们,或者即使说了,也老是互相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