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旧制度与大革命(政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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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中观卷 大革命缘起之政治体制性诱因(1)

第一节 法国人为何比其他国家人民都要更憎恶封建权利

关于大革命,有一点是非常令人感到惊讶的,我们知道,大革命的一个主要目的便是要到处消灭中世纪的残余旧制度,可是,这场革命并不是在那些中世纪制度残留最多、人民受苛政压迫最深的地方爆发,相反,它是在一个人民被折磨得相对较轻的地方爆发的。换一个说法就是,在那些旧制度的桎梏实际上不那么严重的地方,人民反而显得最难以忍受,最具反抗的愿望。

以德国为例,在18世纪末,德意志疆域内几乎没有一处地方彻底废除了农奴制度,绝大多数的人民,仍然同中世纪一样,被牢牢地约束在封建领地上。像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大帝和奥地利女皇的军队,就几乎全都是由农奴组成的。

当时,在德意志的大多数邦国中,农奴不得私自离开领主的庄园,如果离开,会被追捕,直至押回。在领地上,农奴受主日法庭的管束,私生活被严密监督,即使是纵酒偷懒,也会被严惩。农奴的地位不会提升,职业不得改变,领主若是不高兴了,农奴连结婚都不能指望。从年轻时开始,农奴就要在领主庄园中服多年劳役,这是一种定制,某些邦国甚至规定每周三天的役期。领主房屋的翻修维护,领地产品的运送与经营,乃至于捎带信件的小事,都要由农奴来担负。

一个农奴,他可以成为土地所有者,但他的所有权从来都不是完全的,他必须时刻看领主的脸色。领主说种什么,他就得在自己地里种什么,他不能随意转让或者抵押自己的土地。领主可以随心所欲地强迫他出售或者不得出售某些产品。对农奴来说,耕种土地永远带着强制性,他的产业即使是他的亲生子嗣,也无法完全继承,因为领主通常都要拿走一部分。

我所说的这些,不用去翻陈旧法律里的条文,在腓特烈大帝拟定、由其继任者在大革命爆发之际颁布的法典之中,就有这些规定。

让我们将视角收回到法国,在当时,德意志邦国内的这些情况在法国却早已不存在——法国的农民可以任意往来、买卖、耕种。如果要在法国寻找农奴制的遗迹,那或许只能在东部一两个被征服的省份里看得到踪影。在法国的其他地方,农奴制早已是绝迹的历史,这历史太久远了,以至于人们都想不起农奴制到底是什么时候被废除的。现在的考据推测出,大约从13世纪开始,诺曼底就已经废除了农奴制。

当时的法国不仅基本废除了农奴制,还已经经历了另外一场涉及农民社会地位的革命——农民不仅仅早就不再是农奴,而且已经成为土地的所有者。这个事实虽然至今尚未得到充足的说明,但它的影响十分深远,我不得不在此稍作停顿,加以论述。

人们一直持着这样的一种观点,认为土地的划分始于大革命,是大革命的产物。但事实绝非如此,各种证据都能证实这一点。

至少在大革命爆发以前的20年,就有一些农业协会对土地的过分分割感到担忧。路易十六的财政总监杜尔阁当时曾说:“土地遗产的划分使得原本够维持一家人的土地被分给好几个孩子,这些孩子及其各自的家庭以后是很难完全靠土地为生的。”数年后,同样出任路易十六财政总监的内克也指出,法国存在着大量的农村小地产主。

我在一份大革命前若干年总督所收到的秘密报告中,看到了这样一段话:“人们正以一种令人忧心的方式再次划分土地遗产,每个人都想弄一点,一块块土地被无止境地划分,一分再分。”这话听起来很像是出自今人之口。

我花了很多功夫努力想要复原旧制度的土地清册,我也的确做到了一些。由1790年确定土地税的法律来看,各教区都被要求呈报本区现存的土地清单。遗憾的是,这些清单大部分都没能保存下来,我只在一些村庄发现了一些清单,我将这些清单与我们今天的土地名册作了个比较发现,在当时的这些村庄里,地产主的数量达到了现在数目的1/2,甚至2/3。考虑到从那时起,法国总人口增长了超过1/4,那么也可以看出来,地产主的激增是多么惊人。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农民对于土地的热情是从未改变的,都达到了顶点,对土地的那种占有欲望点燃了农民身上全部的激情。当时有人曾中肯评论说:“土地总是能以超出其本身价值的价格出售,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所有的人都热衷成为地主。法国下层阶级的所有积蓄,不管是放给了个人,还是投入公积金之中,都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购置土地。”

阿瑟·扬在初次游历法国时,最令他吃惊的就是发现大量的土地已经被农民划分。他估计说,法国至少有一半的土地已经归属农民。这种形势,远远超出了他的想象和预期。的确,这样的形势当时只有在法国及其近邻之处才看得到。

在英国,也曾有过拥有地产的农民,但数目非常之少。在德国,历来也有一小部分拥有完整的土地所有权的自由农民,追溯到日耳曼民族最古老的习俗中,就有一些关于农民与土地的特殊又古怪的法律,但是,这样的自由农民只是一个例外,他们的人数微乎其微。

18世纪末,在德意志的少数几个地区,农民成为土地所有者,而且几乎跟法国农民享有一样的自由。从地理区域上看,这些地区多位于莱茵河畔,这里正是法国革命的热潮最早波及并且始终最富生气的区域。反观德意志那些长时期难以被革命热潮所渗透的区域,就没有发生类似的“土地革命”。这一点是很值得注意的。

总的来说,通常人们所认为的法国土地的划分始自大革命的说法,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土地的划分要远远早于大革命。在大革命的过程中,的确出售了教士的全部土地,以及贵族的大部分土地,但是如果查看当时的土地拍卖记录,就会看到,这些出售的土地大都是被那些已经拥有其他土地的人买走的。所以说,土地虽然易手,但土地所有者数目的增加比人们想象的要少得多。按内克一贯浮夸但这一次相当准确的话来说——法国在大革命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大量的土地所有者。

应该这么说,大革命并不是划分土地,而是暂时地解放土地。为什么说是“解放”呢?这是因为当时几乎所有的小地产主虽然有了土地,但仍然承受着许多劳役,这让他们痛苦不堪,难以解脱。

他们肩上的负担是相当沉重的,而最让他们觉得无法忍受的是,这些负担本身是可以减轻的。这些农民,与欧洲其他地方的农民完全不同,他们已经摆脱了农奴的身份,摆脱了领主的管辖,他们期盼的是另一场革命,这场革命与将农奴变为土地所有者的那场革命比起来,是同样的伟大。

尽管旧制度看起来离我们很近,因为我们身边还有很多在旧制度下出生、成长起来的人,但是,旧制度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似乎早已离我们远去了。大革命在我们与旧制度之间划了一道鸿沟,将旧制度彻底隔离出去,这种隔离仿佛经历了好几个世纪,以至于很多事情都变得模糊不清。

现在,很少有人可以准确而全面地回答这样一个本来很简单的问题——1789年大革命之前,农村是如何治理的?如果不从书本之外去进一步深入研究那个时代的政府档案,这个问题就很难被精确翔实地论述清楚。

我们常能听到这样的说法——贵族已经早就不再参与国家治理,但他们始终保持在农村的全部行政权力,农民受领主的统治。这样的一种说法是有悖事实的,是错误的。

18世纪的时候,教区的所有事务都是由官吏主持的,他们中的一些人是由本省的总督任命,另一些人则是由农民自己推举,他们并不是领地的代理人,也不再由领主来选定。正是这些官吏组成的权力机构,主导着分摊捐税、维护教堂、修建学校、召集教区大会、监管公社财产并决定如何使用、以公共团体名义提起公诉等或大或小的工作。

对于这些细小的事务,领主不仅不再负责,而且也不加以监督。领主不再充当国王在教区的代表,不再是国王与居民之间的中介,不再在教区内执行国家法律、招兵、征税、颁布赦令、分配赈济等事务。所有的这些工作有教区官吏来担负,这些官吏都隶属于政府,或者由中央政府统辖。正如总督们在给下属的信中特意说明的那样,领主事实上只不过是一个居民,第一居民而已。领主与其他居民相比,多了免税权与某些特权,他拥有的是不同的地位,而非不同的权力。

如果我们走出堂区,四处考察一番,就不难发现这些。贵族不再作为一个整体从事管理,即使参与,也多是以个人的身份。这样的一种现象,为法国所仅有。

在法国之外的其他地方,在古老封建社会体制之下,拥有土地和统治人民仍是一体的,也就是说,谁拥有土地,谁拥有治权。像英国就是由主要的土地所有者进行管理和统治的。而在德意志,即使在国王已经摆脱贵族掌控的地区,如普鲁士、奥地利,贵族还是保留了大部分农村管理权。在有些地方,就算国王已经足够强大到能控制领主,他们也没有取代领主的位置。

法国的贵族的确已经很久都不曾接触国家行政,但有一处是例外,那就是司法权。一些显赫的贵族依然保持着权利,他们能施加影响,让法官以他们的名字来裁决诉讼,他们还可以在领地内自行制定治安规章。随着王权逐渐剪除并限制领地的司法权,将其纳入王权体系之中,那些仍然拥有部分司法权的领主便不再将它视为一种权力,更多地将其视为一项收入了。

贵族原来所享有的一切特殊的权利,政治部分被剥离,只有金钱部分保留下来,而且这部分权利还时有增加。在这里,我想论述的是尚未失效的那部分特权,也可以称之为名副其实的封建权利,因为这部分特权与人民的关系最为密切。

今天,我们已经很难分得清楚,这些权利在1789年时究竟有哪些,因为它们太多太多,而且有些已经剪除,有些已经削弱。即使是在当时,这些权利都让人们觉得含混不清,那对今时今日的我们来说,就更加模糊不清了。

然而,如果我们仔细地查阅18世纪以来有关封建制度的专家著述,并结合地方习俗的话,就能发现,现存的所有权利,都可以归纳为数目不多的主要的几种类别,而其他的一切权利确实存在着,但只是不具代表性的个别孤立现象。

在各个地区,农民为领主服役的现象已几乎绝迹,道路通行费这样的费用或者降得十分低廉,或者已被取消,仅有少数省份还在收取多种通行费用。在所有的省份,领主可以征收市场税,他们还享有一条法国人人尽皆知的特权,那就是狩猎权。通常,只有领主才能拥有鸽子、鸽舍。领主会强迫领地的居民到他们的磨坊磨面,用他们的压榨机榨葡萄,等等。还有一项特别严苛的税就是土地转移和买卖税,也就是说,人们每一次出售或者购买土地,都必须向领主纳税。除此之外,农民身上还担负着年贡、地租、现金以及实物税等,这些税必须给地主或领主,不得赎买。

通过上面所述的这些花样,可以看出,领主所享有的这些权利都与土地或其产品有关,而他们的这种权利极大地损害了土地耕种者的利益。

在当时,教会的领主也享受着同样的权利。虽然教会与封建制度的起源、目的、形式、性质都大不相同,但毫无疑问的是,它最终与封建制度紧密交织在一起,它虽然从未完全融入封建制度里,但渗透其中,二者很难分割开来。

因此,主教、司铎、修道院长等人根据其教职的不同,都拥有相应的领地。通常修道院在其所在的地区都会有一个村庄作为领地,这可以说是法国唯一还存在农奴的地区。修道院拥有农奴,使用徭役,征收市场税,备有烤炉、磨坊、压榨机以及耕牛等,付税后才能使用。此外,跟整个基督教一样的是,法国的教士也有权征收什一税。

在这里,我特别想要重点说明的是,在当时的欧洲,几乎到处可见这样的封建权利,完完全全一样的封建权利。而且,这些权利所带来的压迫,在欧洲的大部分地方都要比法国沉重得多。我只是着重阐述了领地徭役。法国的徭役要少见且温和得多,而德国则要普遍和残酷得多。

所有这些起源于封建制度的权利,它们曾激起先辈们最激烈的反抗,它们被视为违背正义、违反文明的,像什一税、土地转移与买卖税、不得转让的地租、终身租税等,用18世纪稍微夸张的说法来说,就是“土地奴役”。然而,这些制度,这些权利在当时的英国也是存在的,有一些甚至今天仍在沿用,可是,它们并不妨碍英国成为世界上农业最完善、最富庶的国家,而且英国人民似乎并未感到它们有多么可憎或者可怕。

那么,为什么同样的封建制度、封建权利会在法国人民心中激起如此强烈的仇恨,即使仇恨的对象都消失很久以后,这种仇恨依然丝毫不减、无法熄灭呢?这一方面是因为,法国的农民已经不再是农奴,而是土地所有者,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法国农民从某种程度上说已经摆脱了领主的统治。当然还会有其他的原因,但我认为这两点乃是最主要的因素。

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一个农民没有土地,那么封建制度在土地上强加再多的负担,他也会无动于衷;如果他不是土地承租人,就没有租金,那么什一税跟他能扯上什么关系?如果他不是土地的所有者,那么地租跟他有何相干?如果他只是替人经营,那么这中间的层层盘剥又如何能影响他?

而且,如果法国的农民仍然是领主统治的话,那么他们会觉得压于自己头顶的封建权利,是国家体制的自然结果,是可以接受和忍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