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旧制度与大革命(政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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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中观卷 大革命缘起之政治体制性诱因(2)

当贵族不仅有特权,而且还有政权的时候,他们在统治管理过程中的个人权利会更大,而且还不那么容易引人注意。封建时代的人们看待贵族跟我们今日看待政府一样,人们为了获得贵族给予的保障,就必须接受贵族施加的压迫。贵族所享有的特权令人们痛苦不堪,贵族所拥有的权利令人们难以忍受,但是贵族能够维护公共秩序,能够执行法律,能够处理公务,并能在某些时候扶贫救弱。可以想象得到,如果贵族不再承担这些事务,那么他们手中的特权份量便显得沉重,人们也会质疑贵族这个群体本身是否应该继续存在。

我们不妨想象一下一位18世纪的农民所过的那种生活,或者我们可以想象一下自己所熟悉的那些农民,因为法国农民可以说是始终如一的,他们的地位或许变了,但他们的性格并未改变。农民的生活是这样的——他热爱土地,他不计代价倾尽所有积蓄买下一块土地。为了得到土地,他首先要付税,这税不是交给政府,而是交给邻近的土地主,这些土地主差不多跟他一样无权无势,跟政府也毫不相干。他终于获得了一块土地,他把种子撒进地里的同时也把满心希望播到了地里。在广阔的天地之间,这一块土地虽小,却是属于他本人的,他因此满怀自豪与独立感。

可就在这时,他的那帮子邻人土地主窜了出来,将他从他的土地里拉走,强迫他到别处无偿地为他们干活。他想保住自己地里的种子不被他们的猎物践踏,可是那帮人根本不让他这么做。他们把守着路口渡头,向他勒索通行税。在市场上,他想要出卖自己生产的粮食,还必须先向那帮人交钱。他想把剩下的麦子自留,可是他不得不向这帮人交税金,使用他们的磨坊磨面,使用他们的烤炉烤面包。他从那小块土地上所挣得的微薄收入大都落入这帮人的口袋里,他拿不回来。

不管他做什么,不管他到哪里,都会遇到这帮讨厌的邻人,他们妨碍他的劳动,打碎他的幸福,剥削他的所得。即使他能摆脱这样一帮人,另一帮身穿黑袍的人又出现了,而且毫不客气地夺走了他所剩无几的东西。

我们只需设身处地想一想这位农民的处境、需求与情感,就不难体味出,农民的心中到底郁积了多么深刻的仇恨、不平与嫉妒。

封建制度已经不再是一种政治制度,但它仍然是一切民事制度中最为庞大的一类。就像人们所说的那样,在摧毁一部分中世纪制度之后,剩下的那部分旧制度更令人百倍憎恶。封建制度的范围虽然被缩小了,但它激起的仇恨反而更加强烈。

第二节 中央集权制是旧制度的产物,而不是大革命的业绩

很久以前,在法国还存在政治会议的时候,我曾听过一个人谈论中央集权制,他是这么说的:“中央集权制是法国革命的卓越成就,为整个欧洲所艳羡。”中央集权制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我认同,欧洲羡慕我们,我也认同,但是,说中央集权制是大革命的成就,我不赞同。

我反倒认为,这是旧制度下的产物,并且,说得更准确些,这应该是大革命后得以保存下来的旧政治体制的唯一遗存,因为只有这一遗存能够适应大革命创建的这个新社会。我会对我的这个论点做充分的论证。

我暂且先将三级会议省,或者更准确地说,表面上部分自治的省,搁在一边,先不谈它。三级会议的各省多处于王国的边缘地区,人口只占法国总人口的1/4,而且这诸多省中,只有两个省拥有真正活跃的省自由权。以后我会论述三级会议省,我会阐明中央政权对这些省的强迫与约束,达到了什么程度。

在这里,我主要想要论述的是当时的“财政区省”,尽管这些地方的选举没其他地方那么活跃。那个时候巴黎的周围都是所谓的财政区,它们彼此联结,组成了整个法国的心脏,也是整个法国的精华所在。

乍一看这个王国的旧行政制度,人们就会感受到规章与权威的多样。行政机构与政府官吏遍布全法国,他们彼此孤立,不存在多少相互的依赖。他们参加行政管理凭借的是买来的谁也无法夺走的权利。他们的权力混杂,交错,这使得他们常常互相排挤,时有磕磕碰碰。

法庭也间接参与了立法,它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制定带有强制性的行政规章制度。在某些时候,法庭甚至会与行政机构唱反调,指责政府,并向官吏们发号施令。很多普通法官会在他们居住的城乡制定某些治安法令。

城市的体制也呈现出多种多样的特点。不同城市之间行政官员常会有不同的名目,在这个城市叫市长,在那个城市或许又叫行政官。他们的权力来源也不相同,有的由国王选定,有的由旧领主或享有采邑的亲王选定,有的是由当地公民选举的,还有人是花钱买来的永久统治权。

这些都是旧政权的残留物,但是在它们之上,却逐渐形成了一种经过改造的相对新颖的事物。它是一种拥有特殊权力的行政机构,它诞生于王权中央最靠近王位的地方,所有的权力都以全新的方式归拢在它手中,这就是御前会议。

御前会议并不是全新的概念,它源于古代,但它的大部分职能却是在近期才被赋予的。它可以被视为最高法院,因为它能够推翻一切普通法院的判决。它还可以被视作高级行政法庭,所有的特别管辖权都出自于此。它依循国王的意志,它是政府的委员会,它拥有立法权,可以讨论并提出大部分法律,可以制定并摊派捐税。它是最高行政委员会,可以确定规范并管理政府官员的总规章。它决定并处理着国家的诸多重大事务,监督下属的各级政权。偌大的一个国家就是从这里启动运转。

然而,御前会议虽然如此之重要,但它却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管辖权。国王进行决断,御前会议则是传达上位者的声音与决定。高等法院在谏诤书里曾提过,御前会议看似拥有司法权,但实际上仅仅充当着方案提供者的角色。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御前会议的构成人员并非大领主,而是一些出身平凡甚至出身低下的人物,此外也有一些具备资历的前总督或者其他富有实际经验的人,御前会议的成员并不是终身制,而是可以撤换的。

御前会议的一个特色就是,它的行动常常是悄无声息的,不引人注目。它有权却并不张扬,这使得它从表面上看毫无光彩,或者说它的光彩完全湮没于王权的光辉之后。御前会议的职能是如此强大,几乎无所不及,但同时它的形象又是如此低调内敛,几乎不为人所注意。

整个国家的行政都由这样一个统一机构领导,而内部的事务管理则几乎全部委托于某个单独的人,这个人,就是总监。

仔细考察旧制度的年鉴资料,我们会发现,各省几乎都有自己的独特的大臣,但是,这些省级层面上的大臣很少发挥重要作用。主持日常国家事务的是总监,他通常会将所有与钱财相关的事务都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之中,也就是说,几乎整个国家的公共管理都掌握在他的手中。出任总监的可能是某个财政大臣、内政大臣、公共工程大臣、商务大臣,等等。

最高一层政府在巴黎就只有这样单独的一位代理人。同理,在各省,它也通常只选定单独的一位代理人。在18世纪,还能看到一些大领主挂着省长的头衔,他们是封建王权的旧代表,常为世袭,他们被授予一些荣誉,但却并不拥有任何权力。掌握全部统治实权的人物是总督。

总督一般为普通人出身,跟外省没有多大关联,他不是凭借选举权、出身或者买官才获得手中的权力,他往往是由政府从行政法院的下级成员中遴选出来的,随时可以撤换。他从行政法院中被分离出来,但仍然能够代表行政法院。因此,用当时的行政语言来说,他相当于“特派专员”,他的手中几乎掌控着行政法院所有的权力,他既是行政官,又是法官。他同所有的大臣都有通联,他是中央政府意志在各省区的唯一代理人。

总督在各地县,会任命服从他支配的、可任意撤换的下一级行政官员,即总督代理。如果说总督通常是新晋贵族的话,那么总督代理则大多是平民,即便如此,在指派给他的地县之中,总督代理人就像总督在整个财政区的意义和地位一样,代表着政府的意志。总督隶属于大臣,而总督代理人则隶属于总督。

达尔让松伯爵曾在其《回忆录》中提及曾在18世纪早期出任法国财政总监的约翰·劳说过的一番话:“我真不敢相信我在任财政总监时所见的那些事情。你能想象庞大的法兰西王国竟然是由30个总督所统治的。这里,你看不到最高法院,看不到等级会议,看不到省长,诸省的贫富与福祸,全掌控在这30位总督手中。”

这些总督虽然拥有莫大的权力,但在残余的封建旧贵族面前,却黯然失色,仿佛是被旧贵族残留的光影所覆盖。因此,在那个时代,尽管总督们的手无所不及,掌握着整个法国的命运,可人们却很难也很少看到总督。相比之下,当时的贵族要优越很多,他们拥有声名、财富、地位以及敬重。

在中央政府里,贵族簇拥着国王,组成了宫廷,贵族担当将帅,统率军队。贵族们不仅在那个时代里是最引人瞩目的,即使到现在,人们回溯历史,注意力还是会常常停留于他们之中。

这也就造就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如果有人提议任命某个大领主为总督,那不是在逢迎大领主,而是在侮辱他们。就算是那些最贫穷、最没落的贵族,通常也不屑于担当总督的大任。在贵族们而言,总督只不过是一个傀儡,是资产者以及农民派到政府中的新人,总之,就是一个无名鼠辈。然而,正如约翰·劳所言,这些人虽看似微小,却实实在在统治着整个法国。

让我们先从捐税谈起,因为捐税里包含了诸多的权利。

很多人都知道,捐税中有一部分是包税,包税就是将要征收的税款承包出去,由承包人运用政府赋予的征税权来向纳税人收税。御前会议会跟一些金融机构洽谈,确定契约的各项条款以及征收的具体方式。而其他的税,如军役税、人头税、二十分之一税,等等,大都会直接由中央政府的官员来确定并征收,或者在他们极其严密的监督之下进行。

关于军役税以及附带的很多捐税的总额以及各省的摊派额,御前会议每年都会通过一项秘密的决议来予以确定。如此,捐税逐年渐增渐长,而人们事先却捕不到半点风声。

军役税算得上是一种古老的捐税,它的课税基数和征税大都委托给地方官办理,这些官吏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他们能有手中的权力,有的是靠出身,有的是靠选举,还有的是靠买官。这些人多为领主、教区的收税人、财务官或者财政区的捐税征收官。即使在18世纪,依然能看到这些权威人士的身影。他们中的有些人已经完全不管军役税这一事务了,还有一些人也只是将其放在极其次要或者从属的地位。归根结底,这部分捐税的权力也掌控在总督及其代理人手中,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在教区间进行军役税的摊派,指挥并监督征税者,还有根据情况做出准予缓征或免征的决定,等等。

至于另一些捐税,像人头税,这是比较新的捐税类别,所以政府不用考虑是不是让那些古老权力来发挥效力,政府完全可以自主行事,由总监、总督、御前会议确定纳税的总金额和摊派方式等等。

现在,让我们从钱的问题转到人的问题上。

在大革命以及其后的长时期里,有一点很令人吃惊,那就是法国人竟然顺从地忍受着征兵的桎梏。事实上,这种屈从由来已久。要论征兵制的前身,那就是自卫队。自卫队虽然征收的兵员并不是非常多,但负担是十分之重的。人们有时候会抽签决定哪个农村青年入伍,并从中选拔若干士兵组成自卫队,服役期长达六年。

自卫队算是比较现代的制度,昔日的封建政权要管理它,不是那么容易的。所以,一切事宜就委托给了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御前会议会确定下总的征兵人数以及各省的分摊额,然后,总督定下各个教区的应征人数,接下来,总督代理人主持抽签,定下免征的比例,并决定哪些自卫军可以驻守本地,哪些应开拔,再将具体情况交付给军事当局。只有总督和御前会议,才能对某些免征的请求做出具体的裁决。

此外,在各三级会议省以外,所有的公共工程,甚至是任务最为特殊的某些公共工程,也都是由中央政权的代理人来决定和主持的。当然,独立的地方当局也是存在的,像领主、财政局、路政官员等,他们都是可以发挥一些作用的。但事实上,这些古老的权力势力几乎全无作为或者作为极其有限,这在当时的政府文件中是有体现的。

所有的道路,甚至城市与城市之间的道路,都需依赖普遍捐助来完成建设和维护。通常是御前会议做出规划,确定管辖权,然后总督指挥工程师,总督代理人管理徭役监督施工,而留给地方旧势力的往往就是村间小道,即便简单至此,这些“地方派”仍然难以修出一条可以通行的小道。

在公共工程方面,中央政府的重要代理人是公路桥梁工程局,奇妙的是,尽管时代不同,在这一点上,却出现了惊人的相同。旧制度的机构在并入新社会时,它们在转变过程中尽管还保存着依稀的原有形式,但绝大多数都丧失了自己本来的名称,而公路桥梁工程局是一个异数,它不仅保留了原有的形式,还保留了本来的名称,这是比较罕见的。公路桥梁工程局的工程师们驻在现场,依照监察官的指令负责指导整个工程,每年还会有督察员跑遍整个法国督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