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三个国家里,政府以同样的准则治事;议会有同样的成分、同样的权力;社会以同样的方式被划分;不同阶级间有着同样的等级制度;贵族有同样的地位、同样的特权、同样的特征;城市有同样的结构;农村以同样的方式治理;农民有同样的处境;土地以同样的方式被分配、被占有、被耕种;耕种者背负着同样的义务;从波兰边界直至爱尔兰海,无论是领主庄园、法庭、采邑、征收年贡方式、徭役等等,一切都那么相似,有时甚至连名称都一样。
而最引人注意的是,这些彼此相似的制度,都源于同样的一种精神。14世纪欧洲在社会、政治、行政、立法、经济、文学等诸多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相似性,比现今制度所展现的相似性还要大得多。
我在这里并不想阐述欧洲的旧政体是如何日渐颓废衰败的,我只想指出一点,那就是18世纪的欧洲政体正濒临崩溃。这种衰落的趋势在欧洲东部并不明显,但在西部则比较突出,但不论东部还是西部,所有的地方都能找到旧政体老化甚至衰败的迹象。
中世纪以来的各种制度的衰落过程,从档案中可以找到明证。比方说,当时的领地大都有一种叫作“土地赋税清册”的登记簿,长久以来,它一直充当着记录领地界限、地租明细、服劳役情况以及当地惯例等信息的角色。我翻阅过14世纪的土地赋税清册,这些记载清晰标准、井井有条、准确无误,称得上是杰作。可是,从这开始,越往后,尽管知识更加普及,但土地赋税清册的记录反而变得越来越杂乱无章、记载不全、模糊混乱,完全没有了14世纪登记簿的那种条理与风采。
看来,当市民生活转向文明之日,反而就是政治社会堕入蛮荒之时。
欧洲的古老政治体制,德意志要比法兰西保留得更好,更能看到其原始的面貌。但是,即便是在德意志,很多的古老制度也已经遭到了摧毁。我认为,研究这些残存下来的现状,比去追溯那些已经毁灭的东西,更能看出时间的摧残之效。
比方说,自治市制度,这种制度早在13世纪、14世纪时就已经将德意志的很多城市转变为一个个富庶且开明的小国。到了18世纪,这种制度依然存在,但是城市不再是当初的模样。原有的那一套套方法仍在沿用,原先设置的行政机构仍保留着起先的名称与职能,但是,那种积极性,那种活力,那种爱国主义的激情,还有自治市制度激发出来的坚韧的品德,而今都已消失殆尽。那些旧制度似乎就这样自生自灭一般坍塌在自己身上。
到今天还依然存在的一切中世纪的制度都患上了同样一种疾病——它们全部都在衰落,毫无生气。不仅如此,很多本身并不是中世纪所诞下的东西,只要卷入其中,也会立刻丧失生命活力。我们可以看到,贵族阶级有如染上了老年孱弱症一般。
在中世纪,政治自由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今天的政治体制,只要它保留了中世纪的种种特征,就会跟得了不育症一样。像省议会,它虽然原封不动地保留着古老的政治形式,但这些旧的形式阻碍着文明的进步,未能产生任何裨益。它们同新时代的精神格格不入。就连民心,也背离了省议会,而倾向了君主。
这些制度悠长的历史并未给它们带来任何荣耀与尊重,反而,它们迅速地老化,渐渐地失去民心。而一个令人奇怪的事实就是,随着它们的衰败,它们的危害力渐小了,可它们引致的仇恨反而更加强烈。
一位与旧制度同时代并拥护旧制度的德意志作家曾说:“现在的很多事物很伤人心,甚至是可鄙的,但奇怪的是,尽管如此,人们对旧的一切仍坚持不屑一顾的态度,这样的态度即使在家庭内部都能感受得到,它扰乱了家庭的秩序,很多主妇甚至都不愿再忍受她们那些古老的家具了。”
这一时期的德国与法国一样,社会较为繁荣,蒸蒸日上。但是这其中有一点是非常关键的,必须加以注意,那就是:所有活跃的、搏动的、生长着的东西,都来自新的根源,这一根源不仅是新的,而且是跟旧制度完全对立的。
这个根源就是王权。我这里所说的王权与中世纪的王权绝不相同,它有着别具一格的特权与精神。它是国家的行政机构,它建立在地方权力的废墟之上,它四面延伸,日益取代贵族统治下的官吏等级制。所有的新权力以一种中世纪王权闻所未闻的或者拒绝接受的方式行事,它们开启了一个中世纪人们想都不敢想的新社会形态。
英国的情形也是一样的。从表面上看,人们会以为欧洲旧政体仍然是那里的主流,但事实上,如果我们忘记那些沿袭下来的古老名称,抛开那些旧的形式,就不难发现,自17世纪以来,封建制度已经基本废除,阶级之间相互渗透,原有的贵族阶级逐渐消失,贵族政治渐渐放开,财富成了一股新势力,人人平等的理念深入人心,言论自由放开,等等。
这些新的制度在中世纪时期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然而正是这些新事物一点一点地巧妙渗透进这具古老的躯体,使之复苏、重生,避开了被瓦解的命运。这样的新旧融合,既保留下了古老的形式,又输入了新鲜的活力与生命。所以说,17世纪的英国,从本质上说,已经是一个全新的、脱胎换骨的现代国家,它的体内只保留了些微的中世纪遗迹,好比供奉品一般。
之所以将考究的眼光投向法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是因为,我坚信,只有了解了法国以外的情况,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国国内的情况。谁要是只局限于研究法国,谁就永远无法真正理解法国大革命。
第五节 法国大革命特有的功绩与意义何在
前面我所做的所有论述都是为了帮助解决我最初提出的那些问题——法国大革命真正的目的是什么?它究竟有什么特点?为什么它会这样发生?它的功绩与意义何在?
有些人认为,法国大革命是一场摧毁宗教信仰的宗教革命,而事实是,不管它展现出什么模样,从本质上而言它仍然是一场社会政治革命。
有反对者说,大革命就是在制造混乱,是典型的无政府主义,而事实是,大革命并不想延续混乱,它要实现的是增加公共权威的力量和权利。
还有人认为,大革命会阻碍文明的进步,会改变延续至今的文明所具有的特点,而事实是,它并没有改变西方人类社会赖以依存的根本法律。
在不同时期,在不同国家,的确发生了一些偶然事件,它们可能从某些层面上改变了大革命的一些面貌,但如果我们着眼于大革命本身,就会看到,这场革命所做的就是打破多个世纪以来统治欧洲大陆绝大多数人民的封建政治制度,建立起一致的以人人平等为根本的新的社会政治秩序。
这足以催生一场规模宏大的革命,因为,那些古老的制度与欧洲的宗教、法律、政治混合交织在一起,更何况,这些旧制度长期实行以来已经培育起一整套的思想、情感、习惯和道德体系。要一举摧毁旧制度,就好比是从社会这个躯体之中摘除某个血肉相连的部分,这必然会有一番可怕的动乱。也正因此,才见出大革命的伟大,它所要摧毁的东西几乎与一切相连,这也就是说,它要摧毁这相连的一切。
大革命摧毁了或者说正在继续摧毁过去贵族制和封建制的一切,以及与之有联系的,哪怕只是带有最细微印迹的一切。大革命从旧社会中保留下来的,只是那些同旧制度完全对立或者独立于旧制度之外的东西。
然而,不管大革命表现得如何激进,如何开天辟地,它的创新程度并没有人们普遍认为的那么高。它的确使整个世界措手不及,但它绝非偶然事件,它是一项长期工程的完结,是一代代人劳作的突然且生猛的终结。即使大革命没有发生,旧社会的躯壳也会崩塌,只不过是早晚的分别而已,它或许会一块一块地剥落倒塌,而不是如现实中这般瞬间毁灭。
大革命以一种壮士断腕、大刀阔斧的痛苦努力,直截了当、毫无顾忌地在极短的时间里完成了本来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成就的工程与事业,这就是大革命的功绩。
然而,今天在我们看来如此明白的事情,在当时的年代,即使是那些公认的智者,也未能看清其中的问题与真相。
比方说那位英国政治家埃德蒙·伯克,他就曾对法国人说:“你们想要改良政府的弊端,非要通过创新吗?因循古老的传统不好吗?为什么不恢复法兰西古老的特权制度?就算你们没有办法恢复祖先体制的面貌,那为什么不效仿英国呢?在英国,完全可以找到欧洲共同的古老法制。”
伯克全然没有察觉眼下到底发生了什么,他没有看到最为关键的一点——大革命要废除的恰恰就是欧洲共同的古老法制,问题的要害正在于此,而非其他。
但是,我们可以进一步发问,这样一场到处都在酝酿的充满威胁的革命,为什么偏偏是在法国,而不是其他国家爆发?为什么它在法国所展现出来的某些特质,在其他任何地方再也找不到,或者说只能找到很少的一部分?这些问题非常值得深思,下面各编就是围绕这些问题来研究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