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与人的发展理论释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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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读懂”马克思(3)

三、所谓“五种‘社会形态’”是对马克思第二大“社会形态”的私有“社会形态”新唯物主义史观“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舛释,有违马克思原著中论述的真义

“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只不过是“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之中的第二大“社会形态”的私有“社会形态”,不完全私有向完全私有发展的“一种自然史的过程”,是政治经济学经济范畴的逻辑抽象,不是所谓“五种‘社会形态’”历史阶段的马克思原著文本的根据。“经济的社会形态”和“社会形态”是马克思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不同范畴,但都是马克思唯物史观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科学揭示。在这个意义上,正如列宁所说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已经不是假设,而是科学地证明了的原理。在我们还没有看见另一种科学地解释某种社会形态(正是社会形态,而不是什么国家或民族甚至阶级等等的生活方式)的活动和发展的尝试以前,没有看见另一种像唯物主义那样能把‘有关事实’整理得井然有序,能对某一种社会形态作出严格的科学解释并给以生动描绘的尝试以前,唯物主义历史观始终是社会科学的同义词。”但是,“五种‘社会形态’”说却有违马克思原著文本论述的真义。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自述“我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经过”:

我在巴黎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后来基佐先生下令驱逐移居布鲁塞尔,在那里继续进行研究。

马克思是在1845年1月底后,来到布鲁塞尔的与恩格斯合作的“两厚册八开本的原稿”,即《德意志意识形态》,正是马克思于布鲁塞尔“继续进行”的第二阶段的“研究政治经济学”之时。马克思在1846年6月至7月撰写“费尔巴哈章”誊清稿上论述的“分工的相互关系取决于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和商业劳动的经济营方式(父权制、奴隶制、等级、阶级)”和“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个不同形式”两个句段后,分别分段罗列论述了三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一个自然段的“第一种所有制是部落所有制”;两个自然段的“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第三种所有制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用了四个自然段。

在这里,马克思做的是对唯物史观的所有制形式的表述,而不是对“社会形态”范畴的阐明,并不能成为将所有制形式与“社会形态”混同解释的所谓“五种‘社会形态’”的马克思论述的原著文本的依据。

自马克思“在巴黎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与恩格斯合著《神圣家族》首次提出“所有制形式”以来,继《德意志意识形态》论述“部落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这三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和“资本主义以前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后,马克思据《〈政治经济学批批判〉序言》中抽象概述的“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生产方式”,“是经济的社会形态”,并不是所谓“五种‘社会形态’”的“社会形态”。

其中,“古典古代的”、“罗马的、希腊的(简言之,古典古代的)”

“土地所有制形式”,“古代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由于具体历史环境和历史条件,原始共有的“残片和因素”的“遗物”,“克服”的较多,仅“存留”在“公社财产——作为国家财产——即公有财产”上,“除公社所有制以外,动产私有制以及后来的不动产私有制已经开始发展起来,但它们是作为一种反常的、从属于公社所有制的形式发展起来的。”这在马克思的“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私有制发展的论述中,对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过程,具有重要的历史影响和“经济的社会形态发展”的意义,“作为一种反常的、从属于公社所有制的形式发展起来的”“古代”的希腊、罗马历史中私有制“发展起来”的具体历史史实,在其他各民族的古代历史中,却不具有依样画葫芦、按图索骥的历史普遍性。所谓“五种‘社会形态’”说将马克思逻辑抽象论述“现代产阶级的生产方式”之间的“古代的”“生产方式”的“经济的社会形态”,置换为了所谓的“奴隶社会”的“社会形态”,但马克思的“古代的”“生产方式”的“古代所有制形式”在历史实际上却并非是奴隶制生产方式的所有制形式。

马克思的古代所有制形式不是指古代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的所有制形式,而与奴隶所有制形式有着本质的不同。“古代的”“生产方式”的古代所有制的土地所有制,是城邦公有地的公有与城邦公民的私有地的公、私两重性的土地所有制。“古代的”“生产方式”的“古代所有制形式”的直接生产者的身份是城邦自由小块土地所有者和小手工业者,并不是奴隶,而正是奴隶制的发展,成为古代所有制解体的原因。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第二章“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中“说明”:“奴隶制是同其他任何经济范畴一样的一个经济范畴。”“因为奴隶制是一个经济范畴,所以它总是存在于各民族的制度中。”奴隶制经济范畴,具有历史普遍性。作为一种“经济范畴”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也“总是存在于各民族的制度中”。但是,所谓的“奴隶社会”却不是马克思逻辑抽象论述中的“经济的社会形态”,也不是整个的“社会形态”范畴。在“古典古代”的希腊、罗马的一定时期和局部地区,由于存在着特别有利于商品和货币关系和掠夺、买卖奴隶的特殊历史环境和历史条件,奴隶制一度得到发展。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二”中,批驳尼·康·米海洛夫斯基把《资本论》“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时指出:

在《资本论》里的好几个地方,我都提到古代罗马平民所遭到的命运。这些人本来都是自己耕种自己小块土地的独立经营的自由农民。在罗马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他们被剥夺了。使他们同他们的生产资料和生存资料分离的运动,不仅蕴含着大地产的形成,而且还蕴含着在货币资本的形成。于是有那么一天就一方面出现了除自己的劳动力外一切都被剥夺的自由人,另一方面为了利用他们的劳动,又出现了占有所创造出的全部财富的人。结果怎样呢?罗马的无产者并没有变成雇佣工人,却成为无所事事的游民,他们比过去美国南部各州的“白种贫民”更卑贱,和他们同时发展起来的生产方式不是资本主义的,而奴隶制的。

马克思又多处指出古罗马后期奴隶制的发展,是导致罗马帝国灭亡的原因。所以奴隶制是一个没有历史前途的生产方式,而不是一个“社会形态”。

所谓“五种‘社会形态’”,只不过是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生产关系同“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规律,与唯物史观“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的原理相混同;将所有制形式、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和“经济的社会形态”经济范畴不同内涵的概念,统统简单化地与社会范畴的“社会形态”画等号的学理混乱。

“社会形态”是“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竖立其上”的“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唯物史观的社会抽象;而“经济的社会形态”,则“物质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一定的生产方式”的政治经济学的经济抽象,并不包括“竖立其上”的“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并有”“与之相适应的”“一定的意识形式”,而“经济的社会形态发展”,是不以“意志为转移”的“一种自然史的过程”。

“经济的社会形态”是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具体运用。唯物史观政治经济学的“与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合”、“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的生产关系,从而生产关系同“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规律,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普遍规律,仅仅只是这一条规律。历史学的不同民族和国家社会历史的发展,都有着“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而表现为不同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只是这一普遍经济规律的具体反映,由于历史条件的不同,而有着各自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发展进程,并无统一的模式。唯物史观的三大“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统一进程。在“经济的社会形态”范畴层次上,马克思是以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抽象逻辑进程来论述“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人类社会历史第二大“社会形态”的私有“社会形态”,“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的“自然史的过程”的。但“经济的社会形态和发展”,在西欧以外,有着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各自特点的历史进程。马克思在1881年2月大约20日左右收到俄国著名的,当时还是俄国民粹派“土地平分社”的女革命家维拉·伊万诺夫娜·查苏利奇2月18日瑞士来信后,于3月18日的《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中说:“我希望寥寥几行就足以消除您因误解所谓我的理论而产生的一切疑问。”马克思在简明地援引了“《资本论》法文版第315页”的“在分析资本主义的起源时”的原话后,指出:可见,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造成这种限制的原因在第32章的下面一段里已经指出: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被以剥削他人劳动即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排挤。(同上,第314页)

因此,在这种西方的运动中,问题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

这在三个复信稿中也都是引录《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两处同页句段的论述后,指出:

可见,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

可见,归根到底这里所说的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初稿])

可见,我明确地把这种“历史必然”,“限于西欧各国。”由此可见,我所分析的过程。([二稿])

可见,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因此,在这种西方的运动中,问题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三稿])

在[初稿]中,马克思在对《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第315页第1栏”引文之前,指出是“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时”的论述;在[二稿]中则具体说,“我在《资本论》中指出,封建生产向资本主义生产转变”,论述了“关于原始积累的那一章只不过想描述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缺席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在引述了“《资本论》法文版第315页”的论述后,在下一段对米海洛夫斯基的批驳中,指出:

事情就是这样。但是这对我的批评家来说是太少了。他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

又在下段的结尾写道:

“因此,极为相似的事要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演变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因此,将西欧“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形式和进程,打造成僵硬的框框和所谓的“普适”公式,去死套“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各民族、国家的具体历史,实质上就是“超历史的”“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历史发展模式论的所谓“五种‘社会形态’”说的“这一把万能钥匙”,决“不会给”马克思唯物史观带来“荣誉”,而是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侮辱”。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六篇“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第四十七章“资本主义地租的起源”“Ⅱ.劳动地租”中,指出:

从直接生产者身上榨取无酬剩余劳动的独特经济形式,决定了统治和从属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直接从生产本身中生长出来的,并且又对生产发生决定性的反作用。但是,这种从生产关系本身中生长出来的经济共同体的全部结构,从而这种共同体的独特的政治结构,都是建立在上述的经济形式上的。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当时的形式必然总是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关系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发现最隐蔽的秘密,发现隐藏着的基础。不过,这并不妨碍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情况,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彩色差异,这些变异和差异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上已存在的情况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

可见,所谓“五种‘社会形态’”说正是悖反了马克思在这里以唯物史观原理论述指出“主要条件”、“相同的经济基础”、“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情况,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彩色差异,这些变异和差异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上已存在的情况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的研究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方法论。

唯物史观原理是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的哲学基础,“经济的社会形态”、“社会形态”分别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社会历史发展理论、政治经济学的抽象范畴。唯物史观既是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的哲学观点,同时也是研究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方法论。马克思唯物史观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理论是历史科学,“经济的社会形态”方法论是研究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抽象逻辑的方法。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第二章“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第一节“方法”中,于批判蒲鲁东作的“第二个说明”中“说明”:

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

“经济的社会形态”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社会形态”的“经济范畴只不过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社会形态的“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已交代了:

“我把已经起草好的一篇总的导言压下了,因为仔细想来,我觉得预先说出正要证明的结论总是有妨害的,读者如果直想跟着我走,就要下定决心,从个别上升到一般。”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后,又一次表述了“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指出:“科学上正确的方法”是“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的“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

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精神的具体再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

政治经济学的“经济范畴”便是政治经济“科学上正确方法”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具体,马克思“经济的社会形态”“经济范畴”,就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科学上正确方法”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具体。马克思又指出:

“在研究经济范畴的发展时,正如研究任何历史科学、社会科学时一样,应当时刻把握住: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即这个一定社会即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是个别的侧面;因此,这个一定社会在科学上也决不是在把它当作这样一个社会来谈论的时候才开始存在的。”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于1859年出版后,1859年7月19日,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请恩格斯“写一篇关于我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短评等等”,“如果不在本星期,就在下星期”“简短地谈一下方法问题和内容上的新东西”。在7月22日马克思给恩格斯的信中又询问了一次。7月25日恩格斯回信中说:“这星期我无论如何不能写关于这本书的文章;这是一项工作,而要做它,我应该事先有一些了解。”8月3日恩格斯在回信中说“附上关于你的书的文章的开头部分。请仔细看一看,如果它完全不合你的心意,那就把它撕掉并把意见告诉我。我因缺乏练习,写这类文章很不在行,你的夫人一定会笑我笨拙。如果你能把它修改好,那就请你修改一下。”8月10日,恩格斯给马克思的信中说“昨天晚上,我正打算写关于你的书的文章的第二部分,就受到别的事情的干扰,根本不能继续工作。今天我又不能补上,尽管我十分恼火,这篇文章还是只好拖延到下个星期。”8月13日,马克思回信说你的文章这一次完全不受‘时间’的限制,那么你能不能于星期三把它寄到这里?

恩格斯写的《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二”在《人民报》8月20日第16号上发表。在这第二篇“论文”中,恩格斯对马克思“简短地谈一下方法问题”的要求写道:

对经济学的批判,即使按照已经得到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按照历史或者按照逻辑。既然在历史上也像在它的文献的反映上一样,大体说来,发展也是从最简单的关系进到比较复杂的关系,那么,政治经济学文献的历史发展就提供了批判所能遵循的自然线索,而且,大体说来,经济范畴出现的顺序同它们在逻辑发展中的顺序也是一样的。这种形式看来有好处,就是比较明确,因为这正是跟随着现实的发展,但是实际上这种形式至多只是比较通俗而已。历史常常是跳跃式地和曲折地前进的,如果必须处处跟随着它,那就势必不仅会注意许多无关紧要的材料,而且也会常常打断思想进程;并且,写经济学史又不能撇开资产阶级社会的历史,这就会使工作漫无止境,因为一切准备工作都还没有做。因此,逻辑的方式是唯一适用的方式。但是实际上这种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

因此,在马克思反复嘱托恩格斯所写评论中的这一段“方法问题”的论述说明了:唯物史观研究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方法论就是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的从各自历史条件出发、实事求是的对不同民族、国家具体社会发展历史的研究方法。所谓人类社会历史普遍规律的“五种‘社会形态’”说,不但在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上有违马克思唯物史观政治经济学经济范畴“经济的社会形态”、“社会形态”范畴的论述,并且在学理上,其内涵、概念、范畴混乱而根本不能成立。又以抽象逻辑代替具体历史,违反唯物史观的研究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方法论。因此,祛魅这个20世纪的理论迷思,走出削足适履“一刀切”剪裁历史的误瘴,以马克思唯物史观“经济的社会形态”方法论对不同历史条件的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具体的中国社会发展史,这样,自20世纪30年代中国社会史大论战以来的所谓中国历史分期以及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世纪悬案,才能以实求史、以史求理、实事求是、史论结合地给予马克思唯物史观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理论的研究,这是21世纪中国历史学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