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业集团从事业法人到企业法人变化发展大事记
(根据资料整理)
1994
5月18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书报刊音像出版单位成立集团问题的通知》(1994新出356号)。明确规定了几项内容:一是目前只作少量试点,不能一哄而起;二是不组织股份机构;三是不吸收与报纸无关的企业、商业;四是不组织跨省区集团;五是报社组建集团要写出论证报告,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6月,新闻出版总署在杭州组织召开“全国首次报业集团问题研讨会”,邀请中央和省级10家报社的主要负责人探讨怎样在我国组建报业集团的问题。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浙江日报、四川日报、解放日报、南方日报、北京日报、湖北日报、辽宁日报、新华日报等10家报社负责人参加,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派员参加。此次会议研讨了组建集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组建报业集团必须具备的5个基本条件:
一是传媒实力:除一张有影响的主报外,至少应有4个子报子刊,可组成系列报刊;
二是经济实力: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沿海地区报社年税利在5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报社年税利在3000万元以上;
三是人力实力:报社在职采编人员,具有高级新闻职称者占20%以上;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中,有各类专业中级职称以上者占总数的15%以上,并要有高级职称者;
四是技术实力:拥有独立的印刷厂,拥有现代化的照排、胶印设备,具备彩色胶印能力。除保证本报社所属报刊正常印刷装订外,能承接一定数量的代印业务,每日总印刷能力在对开200万份以上;
五是发行实力:主报和子报子刊发行总量在60万份以上,或在本地区每150人以上拥有一份报纸;有畅通的发行渠道,有逐步建立自办发行网的可能。
1995
9月13日,新闻出版总署向中宣部提出《关于进行报业集团试点的请示》(新出报【1995】1177号),拟于1995年底先在广州日报一家进行试点,请示并附广州日报社关于建立报业集团的报告。
10月9日,中宣部办公厅复函新闻出版总署,原则同意该署提交的《关于进行报业集团试点的请示》。
12月6日,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完成对广州日报社建立报业集团的调查论证,认为该报社已具备建立报业集团的基本要求,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关于建立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试点的请示》(粤新出报刊【1995】159号)。
1996
1月15日,新闻出版总署批复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同意建立广州日报报业集团。
5月29日,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挂牌典礼仪式举行。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梁衡宣读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建立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的批复,并代表新闻出版总署对广州日报表示热烈祝贺。中宣部新闻局副局长李宝善在揭牌典礼上讲话。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于幼军,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高祀仁出席挂牌仪式并讲话。以《广州日报》为龙头组建的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拥有1张主报和12张系列报,3家杂志社,1家出版社,1个网站等一系列经济实体。
1997
12月,新闻出版总署报纸司和中国报协在北京顺义联合召开“如何组建报业集团座谈会”,为报业集团下一步的试点工作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参加会议的有经济日报、陕西日报、福建日报、浙江日报、大众日报、深圳特区报、哈尔滨日报、成都商报、计算机世界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传媒管理研究所等17家单位的负责人。与会者对在我国组建报业集团的目的、组建方式、机构设置、应该给予的优惠政策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1998
2月19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徐光春作《关于新闻改革和报业集团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他认为:一是报业集团是报业的发展趋势。二是关于报业集团的定位问题,报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产业,是一种特殊的产业,是具有政治性、意识形态性的产业。
5月18日,经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共广东省委批准,由南方日报社组建的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我国省级党委机关报中的第一家报业集团,集团拥有6报(《南方日报》、《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21世纪经济报道》、《南方农村报》、《南方体育》),2刊(《城市画报》、《名牌》杂志),一家出版社(南方日报出版社)。
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正式挂牌成立。
6月8日,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光明日报报业集团和经济日报报业集团同时宣告成立。
7月25日,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上海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成立。集团由我国两家历史最悠久的报社——文汇报社和新民晚报社联合组建而来,也是全国首家采用“强强联合”方式组建的报业集团。
1999
4月,经中共哈尔滨市委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正式组建成立,它是中国第一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报业集团。
11月1日,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深圳特区报报业集团成立。
12月,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北京日报报业集团、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大众报业集团、辽宁日报报业集团、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四川日报报业集团、沈阳日报报业集团成立。
2001
6月,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湖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日报报业集团、新华日报报业集团、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成立。
7月,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吉林日报报业集团、长春日报报业集团、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日报报业集团、长沙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成立。
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7号),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媒体政策正式放开。通知明确地提出了传媒集团化、媒体可以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经营性资产可以上市这三点。1.关于媒介的跨地区经营,要选择中央和一些省级报业集团、广电集团跨地区经营。跨地区经营须经批准,主要采取兼并重组、合作联营等形式。2.关于融资,意见明确规定:新闻媒体由国家主办经营,不吸引外资和私人资本。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营部门,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广电集团的新闻宣传部门经批准可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融资,其经营部门(报刊印刷发行和广电的传输网络等)经批准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由集团控股,吸收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资金,但投资方不参与宣传业务和经营管理。3.要改革组织领导,控制“四权”。即始终掌握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对宣传业务的审核权、对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
2002
5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要求新闻出版总署和有关省、市新闻出版局要推动已批准的报业集团进一步深化改革,报业集团应认真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换,增强舆论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试点报业集团经批准可以兼营期刊、图书、影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业务。有条件的中央及省级报业集团经批准可实行跨地区经营,跨地区经营主要通过兼并重组、合作联营的方式实现。试点报业集团的经营部门经总署批准,可按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等。
6月,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山西日报报业集团、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天津日报报业集团、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海南日报报业集团、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宁波日报报业集团、济南日报报业集团、青岛日报报业集团、成都日报报业集团成立。
8月,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深圳特区报业集团和深圳商报联合组建深圳报业集团。
9月5-6日,中宣部在北京召开报业集团化建设座谈会。中宣部副部长李从军在会上认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是:
(1)科学规划,有序推进。一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报业集团化建设发展规划。二要在积极推进的同时,注重适度控制总量。三要研究建立报业集团综合评估体系,对报业集团的宣传导向、舆论影响力、资产总量、总收入、利润率、品牌效应、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进行量化评估,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2)加快发展,做强做大。现有的报业集团经批准可实行多媒体兼营、跨地区经营。
(3)调整结构,优化资源。按照专业分工和规模经营要求,以专业化带动集约化,以对象化提高市场化。
(4)多元发展,壮大主业。适应市场需求,开辟安全有效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运营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5)深入创新,增强活力。要认真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换,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相对独立的组织机构、适应市场需求和调控有力的经营管理模式。
12月,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南京日报报业集团成立。得文化体制改革风气之先,南京日报报业集团进行了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双重注册。
2003
6月27-28日,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研究部署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长刘云山同志在同一会上指出:要对“新闻媒体的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进行科学划分,实现宣传与经营两分开。”
会议提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以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确定了北京、上海、浙江等九个省市为综合性试点地区,另有35家新闻出版单位、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文艺创作演出单位、文化企业单位等承担了具体的试点任务。其中有6家报业单位:大众报业集团、新华日报报业集团、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深圳报业集团、北京青年报社、今晚报社。我国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于2004年年底全部结束。
12月31日,国务院颁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试行)》两个重要文件。其中,《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在文化投融资政策上有许多大的突破:一是进一步拓宽文化投融资渠道,降低投资准入门槛,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对文化产业进行投资经营。文件指出:“对投资兴办文化企业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费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媒体经营部分剥离转制为企业,在确保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社会资本。国有发行集团、转制为企业的科技类报刊和出版单位,在原国有投资主体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国内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在广电系统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吸收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同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二是加大直接融资比例,强化资本市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规定:“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
2004
2月25-27日,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在深圳举行全国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座谈会,研究新闻出版业的投融资政策;讨论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转制的实施办法;通报2004年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一是统一认识,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在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文件中,把新闻出版单位按照两种性质分开,即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经营性的企业单位。性质决定了体制,体制又决定了机制,这样就理清了思路。文化体制改革发展速度非常快。二是改革的关键在于体制创新。在体制上要突破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整套体制,要有新的突破。要抓住重点,在实践中,用足用好现在的政策。三是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配套政策。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地做好各项工作。
3月20-21日,中国报业企业改制与法人治理结构研讨会暨中国报业协会报业经济研究工作委员会2004年年会在海口召开。大会达成两项共识:一是报业改制势在必行。报业经济发展需要体制保障,报业发展中由体制因素造成的矛盾需要改制来解决,中央正在积极推行的文化体制改革也为报业发展创造了环境。二是要完善报业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