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报业集团法人制度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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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对中国报业集团未来发展几个问题的深层思考(4)

2.报业集团要积极争取获得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资格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问题不明晰,集团经营优势的发挥就受到限制。理顺报业集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推动报业集团转企改制,保证报业集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报业集团只有取得国有资产经营授权,才能成为国有资产的直接经营者。但现实状况是,许多报业集团并没有获得这种授权,有的集团即使获得授权,但由于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国有资产仍无法有效运营。

对于报业集团来说,实行资产授权经营,按照国家的法律,需要实质上的母子关系的两级法人的结构。资产授权经营是有条件的,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资产授权经营有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个是要具备一定规模的大型集团,集团必须有核心公司,核心公司资本不能少于5000万元,核心公司以外至少要有5个以上的法人企业,这5个以上的法人企业加起来的资本也不能少于5000万元。也就是说,报业集团必须在1亿元资本以上才能取得资产授权经营的资格。第二个条件是要有很好的业绩,授权资产经营的企业,它的平均利润率必须要高于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第三个条件,是报业集团的领导班子强而有力。要具有驾驭市场、开拓市场、占领市场的能力。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也不过一百多家,主要是集中在资产5亿元、利润5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新闻出版业作为一个例外,没有按照大型企业集团的这个标准去授权。比如,国务院已经为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授权资产经营,广东省人民政府为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授权资产经营,浙江省人民政府为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授权资产经营,福建省人民政府已经对福建省新华发行集团授权经营,辽宁省人民政府对辽宁出版集团授权资产经营,等等。

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报业作为国民经济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不能脱离这个大目标而另搞一套。要想成为世界报业乃至信息产业“强者俱乐部”中的一员,就要向一切旧观念、旧模式挥手告别,进行体制改革。

1999年9月,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中办和国办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报刊结构的通知》中,就提出了“政报分离”的原则,指出各级报刊都要面向市场,自负盈亏。而长期以来,我们反复强调的是报纸的宣传价值,往往忽视了它的产业属性,这种以宣传和经营合一为主导的办报模式使得报业的行政色彩很浓,报社的运转往往围绕主管部门的行政指示进行,报业的兼并和重组也往往要借助行政力量来实现,报业的市场意识和产业功能因此被淡化。中国报业集团无法做强做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受制于这种办报模式的束缚。实现报业集团由机关管理模式向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使报业不再依赖政府保护和行政补贴,而是真正面向市场,接受市场的考验,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配下,发展成为具有适应市场经济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的市场主体,从而实现传媒资源的重新配置和规模化整合。

3.报业集团在资产授权经营的模式下进行资本运作

规模竞争,实质就是资本的竞争。在西方经济学看来,媒介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一样,都属于高科技、大投入、高产出的产业,既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机会,又需要资本市场的巨额投入和专业化的经营和管理,因此传媒业与大资本的“联姻”可以说是必然选择。然而中国传统上对传媒事业的社会角色赋予的单一化,使得一旦涉及产权安排、资本运作领域就显得敏感十足,长此以往就造成了中国的媒介产业与资本市场相阻隔,资本投入缺乏正规、合法的渠道。喻国明曾指出,中国的传媒产业本身还是没有经过系统化市场开发的产业部门,只有借助资本市场的介入,媒介业才能更规范地按照产业规划去运作。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以资本为纽带,结合市场运作,借助政府的推动,才能真正实现带动传媒产业发展的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中国的报业集团如果实现了从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向资本运营方式的转变,就可以面向市场筹集资金,一举摆脱过去单纯依靠内部积累、自身滚动发展的困境。同时,通过市场资本运作,中国的报业集团就可以吸纳业外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到报业的建设中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报业经济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从而实现报业资本、产业资本、人力资本等在集团内的有机融合。中国的报业集团就可以在盘活报业的有形资产的同时,激活报业集团的无形资产,将信誉资源转换为有形投资,使集团整体资产增值。这样不仅可以大大改变报业集团的经营环境、不断拓展集团经济发展的空间、进一步增强集团的经济实力,同时可以以资本为纽带,为报业集团实现跨地区、跨媒体、跨行业经营创造基础。当然,鉴于中国传媒的特殊性,在报业集团资本运营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国有经济成分在报业集团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使国有资本在报业集团经济中占据控股地位,提升国有资产在集团的控制力,这样就可以确保中国报业集团的经济命脉掌握在党和国家手中,确保党对舆论阵地的有效控制。

三、报业集团亟须建立吸纳业外资本联合办报的良性机制

根据中国现行的新闻政策,现代化报业集团可以经营其他的行业,如商业零售、旅游观光、房地产等等,但其他行业的资本涉足报业的渠道并不畅通。因为根据中国通行的新闻理论,报纸是宣传工具,必须政治家办报。一些人担心,引入社会资金办报,就会影响党报的性质,削弱党对新闻舆论的控制权。因此报业集团在筹措自身发展资金时,主要还是采取单纯依靠内部积累,自身滚动发展的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报业的扩大再生产难以得到其他行业资本的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报业集团的规模及其发展的速度。作为需要高投入的媒介产业,报业的维持与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仅靠报纸自身的积累是远远不够的。打破行业的界限,开辟安全有效的融资渠道,吸纳业外资本共同经营报纸,是推进报业产业化、集团化的必经之道。

报业集团亟须建立吸纳业外资本联合办报的良性机制,大力引进业外资本战略投资者。通过对文化市场的大力改革,旨在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文化产业大市场、大流通格局。在这个领域里面,投资发展的障碍已经没有了。流通领域的发展需要社会投资来盘活存量资源,通过股份制,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形式盘活存量资源,调整产业结构,实现集约化经营。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境外资本来壮大中国发行企业的实力。培养多元的市场主体,吸收多种所有制的资本,发展市场体系。将来发展的方向,就是资源重组,多元发展,培养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物流配送中心,实现连锁经营、系统管理,走上现代企业发展之路。

报业集团的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文化资本市场。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改革,使得中国文化市场即将成为文化资本投资高潮兴起的主领域,中国的报业文化资本市场将进入风起云涌的年代,而各种资本已经逐步加大进入文化市场的步伐。根据有关数据,目前在国家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中,非公有制经济所创造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已经占到全部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就业人数占到三分之二。文化产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正在逐年上升,这块市场蕴藏的巨大商机将吸引更多资本的介入。多家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也在集团化改革取得进展、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的基础上,开始新一轮股份化改革,积极争取上市。

在这样的形势下,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成为实现中国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环节。但是实践证明,现有的一些政策框架不利于文化资本市场的建设。比如由于新闻传媒的产业特殊性质,政府相关部门在对报业集团吸纳多种资本特别是跨行业资本、民间资本、外资方面一向是非常审慎的。政府部门的心态一度十分复杂,一方面希望文化产业通过融资做大做强,然而由于传媒产业复杂的职能属性,又使其拒绝民营资本和外资于门外。近来的一系列政策都为跨行业经营和民营、国外资本打开了报业经营的大门。如《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后简称“决定”)的颁布及相关政策如《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通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等的出台。但也有专家认为,《决定》为民营企业做了一件好事,但这个好事做得还不够,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门槛降低了但管理更严,文化产业里面有些领域完全可以再开放一些,比如娱乐、体育俱乐部、体育会展、大型体育赛事的转播等。而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还有很大的区别,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合作,仍旧是国有企业控股,也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发展。而且在投资融资上,业务环节和经营环节剥离。报业集团的投资经营权仍由国有资本牢牢抓在手中,并成为非公资本的“禁区”。它们还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和从事书报刊等文化产品的进出口业务。这就造成文化传播的核心竞争力不明确,资本市场很难认可。这也是大多已上市的文化传播公司效益不好的关键所在。如果这类企业大量上市融资,将可能给资本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民营资本要真正大举进军文化产业领域,还需要一段时间。

在这种形势下,最为合理的做法是解放思想,大胆实验。李长春同志在吉林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切妨碍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文化发展的做法与规定都要改变,一切影响文化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我们可以考虑主动拆除投融资政策壁垒,在关键性的领域实现关键性的制度创新,以体制性优势夺得经济发展的先机。

当然,需要引以为戒的是,中国的报业集团在股份化和上市的过程中,要防止出现前一轮国有企业转制上市过程中热衷于圈钱而忽视业务整合、热衷于企业及业务扩张而忽视企业治理结构建设的倾向。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新闻出版业围绕着内容而展开的收购兼并浪潮,无一不是按照内容产品生产线对出版资源和品牌进行重新配置,从而形成强大的内容生产能力和竞争力的。借鉴国际经验,下一步中国的报业集团的业务发展不应再是各个报纸零散作战的模式,而应按照不同的内容产品生产线的要求进行结构调整和资源重新配置,对品牌进行组合,实行产品细化和专业化生产,从而促进内容创新的深化,最大限度地利用内容资源,降低成本,创造新的产品和新的品牌,以提高生产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覆盖面。

四、中国部分报业集团在改制中宜实行整体转制

1.整体转制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

中国报业集团的转企改制是新闻出版业改革的中心问题,可区分为两个层次:“事转企”(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和“独转股”(单一的国有制转变为股份制)。在具体操作中,实行的都是“剥离改制”,即把新闻宣传以外的部分剥离出去,成立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经营性公司。能否将部分报业集团整体转制为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现代公司制市场主体?

在报业集团的事业法人时期,我们通常认为,凡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单位和阵地,都是党和国家乃至人民的喉舌,这在当时是无可厚非的。但在报业集团业已成为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企业集团之后,这种认识是不对的。根据李长春同志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会议上的讲话,党和国家的喉舌,是指重要媒体,不能把所有的报刊广播电视都笼统地称为党的喉舌。很多小报小刊小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不能代表党和国家,只能代表一个地区、一个团体、一个行业、一个部门或一部分人。只有重要的,省级以上的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国家办的重要的网络才能成为党和国家的喉舌。其他媒体是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不同利益主体文化消费需求的,不能一概说成是党和国家的喉舌。我们根据这一对“喉舌”媒体的界定,不妨对中国的报业集团大致进行以下分类:对以省级以上党报为核心组建的报业集团,其“喉舌”功能不可削弱,在对其进行转制改革中,主要采用新闻采编与经营资产的“剥离改制”方式;而对于以城市党报为核心组建的报业集团,因为其“喉舌”功能相对趋弱,在对其进行转制改革中,可以大胆地进行整个报业集团整体转制,不必非走分期分批转制的过渡阶段。

当然,对部分报业集团在改制中实行整体转制其实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并与国际接轨的做法。其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