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报业集团法人制度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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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法人定位模糊时期(1999-2002)(3)

2000年11月,博瑞传播发布公告,拟以所持有的四川电器82.15%的股权与博瑞投资所持有的成都博瑞广告有限公司39%的股权、成都博瑞印务有限公司85%的股权以及博瑞房产所持博瑞印务15%的股权进行置换。资产置换后,博瑞传播将持有博瑞广告80%的股权和博瑞印务100%的股权,随后注销博瑞印务的独立法人资格。

经历了一系列的资产重组后,博瑞传播基本剥离了缺乏盈利能力的电器制造类资产,摆脱了原有主业对公司成长的负面影响。传媒资产比重由过去的40%左右提高到了90%以上,媒体主营业务更为突出,所拥有的资产组合基本上形成了纸质媒体产业的完整价值链,为自身利用资本市场的优势向媒体产业的扩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节法人定位模糊时期较前一时期的进步性

一、中国报业集团按企业法人进行工商注册——法人

注册制度的创新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实现了按企业法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其标志性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可以说,是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的一小步,却是中国媒介集团的一大步。这标志着媒介产业地位在中国的确定。报业产业归根结底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认清了媒介的这一产业属性,才能为中国报业集团的发展壮大提供源动力。

报业集团既有一般企业集团的功能特征,又区别于一般企业集团,既坚持了报纸功能的本质特征,又融入了市场运作机制。报业集团形式的出现,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报社发展由单一功能集团向多功能集团转变的标志。是中国文化产业领域的重大改革,等于向社会打出了旗子,亮出了牌子,迈出了步子。使报业集团同时具有了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这样的一团两制形式,尽管这只是一种并不彻底的体制创新,但却给报业经营带来正面的变化,使得价值取向多元化。比如:由“办好报纸到经营好报纸”的转变,强化了报纸的产业意识、商品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成本意识、自立意识、发展意识。受中国特色的国情影响,报业集团既要有利可图,但又不唯利是图。既要按一般企业集团的功能、形式、特征、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体制。同时,也要考虑到中国报业产业的特殊性。即尽管强化了集团的企业性特征,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弱化集团的政治舆论功能,特别是党报媒体具有鲜明的政治宣传任务这个使命,更应当强化。在集团产业化的运作中既考虑投入产出关系,但首先要处理好两个效益的关系。如一般企业集团,凡是投入产出,首先考虑是否赚钱,但报业集团不一定,党委机关报赔钱也要投入,首先讲导向正确和社会效益。都市报或专业类报纸,两个效益都要讲,不赚钱可以不干,但光赚钱不讲社会效益也不能干。而集团的其他实业开发经营,干或不干只看它是否盈利,只能讲投入产出。商品性是报纸的载体,特殊性是其灵魂。所以,报业集团同其他产业集团一样,同样是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发展和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同样是报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组织形式。

二、是成型的集团,但不是成熟的集团

中国报业集团的资产是国家所有,目前政府以政治利益最大化作为对报业资产运作的第一要求,而没有像一般资产所有者以利润最大化作为对报业资产运作的第一要求。其次,政府和集团没有明确责权利的关系,这就有可能使这部分国有资产管理悬空。集团发展遇到困难,也不知该找谁,集团的经济效益也就不可能从法人主体上得到保证。但报业发展20多年,特别是组建集团后的实际运作现状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国家)同经营权(报社)实际上已经分开,国有资产从国家管理(对报社统收统支)到报社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事实上报社已经作为一个企业,拥有并独立运营着这一部分国有资产的经营权,而且,还有经营其他性质的资产的权力,实际上已经在按集团化的模式运作,只不过在法律上政府没有明确授权,因此,是成型的集团。但从资产构成集团核心内容的权属关系角度讲,报业集团是不成熟的。

集团化是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虽然不是成熟的集团,但它是报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而且是必要的阶段,没有这个“不完善”,没有现在的“不成熟”,就没有以后的“完善”和“成熟”。它是个重要的量变过程,是否定之否定中的一个“否定”。当然,这里的“否定”和“成熟”是指集团的功能而言,而不是指报纸功能而言。报纸功能和集团功能的内涵区别在于,集团功能中存在着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发展,而报纸功能则不一定。组建报业集团主要是将集团的功能在原来基础上实现外延的扩张、量的扩大,与此同时对实现其功能的体制,相应地进行实质性的改革。

三、中办17号文件助推报业集团解放新闻生产力

2001年8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电影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央办公厅[2001]17号文件),这是中国政府全方位深化媒介改革的一个重要文件。提出要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组建多媒体兼营和跨地区经营的媒介集团,并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对媒介业的组织结构、资本结构等进行全面调整。而且允许媒介集团可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内部通过融资股份等形式募集资金。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的股份制改造、电视剧的制作、图书发行机构等在确保国有控股的情况下,可以吸纳国外和国内非国有资金,同时允许经营性资产上市。

这个文件的出台表明中国政府的媒介规制呈现新的特点:一是政府从经济活动主体开始转变为政策、条例等的制定者与监督者,媒介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开始显现。且政府开始关注媒介市场主体的结构调整与市场准入的变革。二是虽然提出了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进行资源整合,组建多媒体和跨地区的媒介集团,进一步放松媒介的经济规制,但媒介集团实行的是在党委领导下的管委会负责制,属于独立的事业法人实体而不是企业法人实体。总体上说,这一阶段中国媒介规制的改革已上升到了对真正的市场主体进行规制,可以说是具有市场经济意义上的规制变迁。

2001年中央办公厅17号文件出台,预示媒体公司的上市和融资政策进一步开放。这是中国传媒酝酿变局的重要一步,对于大多数媒体管理者而言,上市无疑是一个让他们充满憧憬的夙愿。中国媒体进入资本市场最大的障碍来自于政策壁垒,但中国传媒业自身作为意识形态和精神产品的定位决定其不能进一步的产业化,从而多采用间接入市。

从产业化的角度讲,做大做强传媒产业,参与国际竞争,必须要有体制外的资本支持。但从制度的角度看,中国传媒业的股权结构又限制了一切外来资本进入媒体本体,也冲淡了传媒的市场意识和产业功能。规模竞争,实质就是资本的竞争。传媒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一样,都属于高科技、大投入、高产出的产业,需要资本市场的巨额投入和专业化的经营和管理,因此传媒业与大资本的“联姻”可以说是必然选择。

尽管中办17号文件的相应配套实施细则滞后,影响了中国报业集团的快速发展,但是中办17号文件在助推报业集团解放新闻生产力方面是起了大作用的。至少从理论上讲,中国报业集团自此以后可以实施资本控股条件下的资产重组,这就为中国报业集团实施跨地区、跨媒体、跨行业的资本扩张提供了政策支持。事实上,借着中办17号文件的东风,中国报业集团确实开始了跨地区、跨行业的初步尝试。

第四节中国报业集团跨行业、跨地区的初步尝试

一、政府推动报业集团进行跨地区合作

办报继光明日报报业集团与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合作主办《新京报》,安徽日报报业集团与法制日报社合作主办《世界报》之后,新闻出版总署又批准了上海文广集团与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北京青年报社在上海合作主办《第一财经日报》,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与成都日报报业集团合作主办《每日经济新闻》。虽然跨地区、跨媒体合作办报此时尚处在试验阶段,这种合作形式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也还有待完善,但从报业发展的规律来看,这是一种必然趋势,对于建立全国统一的报业市场体系,实现优势互补,都有积极的意义。

报刊跨媒体经营目前已经很普遍了,但效果并不明显。主要问题在于,报业集团跨媒体经营的动力是来自于市场的还是来自于政府的。如果不是市场行为的选择,而是单靠行政的推动,那么,走起来就会很困难,不见得能做强作大。只有按市场要求,采用经济手段,才会有生命力。

报业集团在实施“跨地区”发展时,要找好切入点。在新的地区和省份打品牌,要有政策、市场、资金和队伍四个方面的资源准备。要特别注意吸取过去不少企业摊子铺得过滥过宽,最后导致全部崩溃的教训。开拓新市场、参与新竞争肯定是非常激烈的,所以创办一份新媒体,首先要寻找一家当地的主流媒体。因为这样的媒体有它自己的丰富的管理经验、新闻资源和社会资源。比如,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与光明日报报业集团联合创办《新京报》,它们选择的地区,就是市场发展比较好、广告资源丰富的北京市。它们谋求不断的扩张,但绝不盲目地扩张。

二、中国报业跨地区发展遭遇尴尬

自从1997年1月1日南方都市报由周报改为日报,发展到2001年,南方都市报不仅在广州站稳了脚跟,开始跟这个中心城市的日报正面叫板,而且在深圳的影响迅速扩大,在当年几个亿的广告经营额中,有两成来自深圳。

这时候的南方都市报,已经从最初的8版一直扩张到16版、24版、48版,直到日出72版,定价1元,号称是“最贵的报纸”(当时广州地区各家日报、晚报的定价都是8角钱,一年后经有关部门批准才提为1元)。

2001年初,南方都市报再次发起市场扩张的强攻。4月,《南方都市报》在深圳报摊的零售量大幅上升。同月,在深圳召开的人大、政协两会上,不少代表和委员手中拿的就是《南方都市报》。在他们的眼里,《南方都市报》对深圳的报道是如此之多,如此贴近,就是深圳自己的报纸。在深圳众多市民的眼中,《南方都市报》已成了每天的必选。

1.深圳封杀事件爆发

2001年5月9日,深圳街头的报摊上突然不见《南方都市报》的踪影,就像人间蒸发一样,《南方都市报》在其最红火的深圳市场消失了。

是谁封杀了《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遭“封杀”的消息传出后,社会各界纷纷谴责有关单位的垄断行为。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著名经济学家评价深圳市报刊发行局的行业垄断是“一种倒退的市场行为”。人大喻国明教授认为,“封杀”事件反映出深圳当地报刊发行局和报社没有足够开放的心态,靠地方保护和政策倾斜追求短期利益,对自身的进步是无益的。深圳国信律师事务所孙智峰律师对此事发表法律意见,他认为报刊发行局滥用行政权力,是妨碍出版自由的不正当行为。一些热心读者还向“市长专线办”和消费投诉热线“12315”反映上述情况。市民普遍对这种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示愤怒:“他们没有权利剥夺读者的阅读权和选择权”。

“封杀”事件爆发后,广东省报业协会会长专程赶到深圳,回应“外埠非党报党刊”的说法是无中生有,对于省委机关报及其系列报来说,深圳不是外埠,而是内埠,全省乃至全国都是内埠,他指责这种“封杀”是非法的,注定要失败,他表示,广东省报业协会将出面维护合法报刊的正当权益。

陷入困境的《南方都市报》和主管单位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一方面积极向上级宣传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支持和协商解决,另一方面,积极与深圳方面沟通,力求化干戈为玉帛。同时,南方都市报被要求冷静处理,不准在报上公开反击。并采取相应的危机管理应对措施:替报贩交罚款,报社员工上街卖报,增辟零售网点,加印报纸。在省、市委领导同志以及省委宣传部和深圳市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直到2001年6月16日,这一持续47天的“发行事件”才算告一段落。

2.思考:“市场无情”方显“经营有道”

“深圳发行事件”对南方都市报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市场的变化,难以评估。有人说,南方都市报把这次危机事件做成了一次漂亮的南都品牌宣传战,反而扩大了在深圳的影响力。也有人说,深圳报业市场日子过得太安稳,经过这次事件反而激活了报业市场,当地报纸的市场竞争意识大大加强,从而也更加巩固了自己的市场地位。这次事件给南方都市报上了一堂市场课,南方都市报也给深圳报业市场上了一堂经营课。报纸进入市场,就要接受市场的挑战和检验,就要按市场的游戏规则出牌。“内容为王”与“渠道为霸”是缺一不可的。

报业进入经营时代,发行渠道、广告份额的争夺,在所难免,而且是一个市场、一个地区的遭遇战。放眼同期全国各地的报业市场,南京、昆明等报业竞争的重点城市都打起了严酷的价格战,一张报纸三角钱、一角钱,或者一块钱买三张报纸,这种低层次的价格战,对报业整体来说,是一种“自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