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版权兴市:“世界现代田园城市”路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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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成都市版权产业个案(8)

潜力:人杰地灵的家乡,版权兴市具有可能

如今杨红樱已定居北京,谈到离开成都定居北京的缘由时,杨红樱道出主要是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以前杨红樱主要负责写作,书籍出版也多在外地。相比其他工作,创作对于地域并不存在多大要求。而现在事业越来越大后,她开始需要一个自己的经纪公司对日常事务进行打理。北京毕竟是中国的文化中心、国际化的大都市,各方面的信息资源都比成都充足些。在没有定居北京之前,杨红樱常常平均一个月两三次地从成都飞北京,现在定居北京后在事业发展方面对她来说要更加便利些。

说到家乡,杨红樱大大赞叹成都的人杰地灵,人才特别多。但是以前很多成都的人才在本土并没得到多大重视,相反他们在外地更有名气,不过现在情况好多了。杨红樱认为要版权兴市,首先应该对人才高度重视。现阶段成都市领导干部很有干事情的想法和魄力,她也比较看好成都的发展。虽然杨红樱对国内版权现状普遍感到非常失望,但是另一方面来说正是因为缺失才需要发展,正是许多不足才更显潜力。杨红樱认为成都还是具有版权兴市的可能。作为一个版权的创造者,杨红樱最关注的是对作家权益的保护。她觉得版权兴市应该把法制和司法结合起来。

对话王瑞林:摄影业呼唤版权保护

王瑞林:《成都日报》摄影部主任,高级记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西南交大兼职教授。1994年到《成都晚报》任摄影记者,2001年7月到复刊的《成都日报》工作至今。

采访过2002年韩、日世界杯,2004年雅典奥运会,第13届世界女排锦标赛,第13届世界乒乓球世锦赛,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第34届世界体操锦标赛,第七届世界田径锦标赛,第七、八、九、十届全运会等大型运动会。参加《今日新加坡》、《缤纷的澳门》、《澳门回归五周年画册》等大型画册的拍摄工作。

曾荣获:“中国当代十大杰出体育摄影家”称号,中国摄影最高奖“金像奖”,中国摄影记者最高奖“金眼奖”(提名奖),2003年度中国摄影家协会“德艺双馨”会员,四川省“十佳”新闻工作者,成都市“十佳”新闻工作者,获得省级以上摄影及论文奖100余项。无奈:深受照片侵权之痛

王瑞林坦言,自己从事摄影多年,被全国各大报纸、杂志、电视侵权使用的照片不计其数。这些被侵权使用的照片有的是从网上复制而来,有的是从画册或报纸上扫描下来,直接用到公开出版物中。很多媒体在使用他的照片时,既没有获得他本人的同意,也没有署名,更没有支付任何报酬。

面对这种情况,虽然很无奈,但他最后只能一笑了之。究其原因,王瑞林认为有四点:

一是自己版权意识不强,虽然自己的作品屡受侵犯,但只能选择默认接受。

二是自己是有工作单位的公职人员,很多照片都是职务创作,版权不完全属于个人。

三是社会公众对打版权官司的受害人存在一定的误解,总认为打官司的人往往看中的就是那一点钱,结果使得受害者还理亏,造成照片著作权人处于很被动的地位。

四是自己时间精力有限,如果每一件作品都要去追究的话,要牵扯进去的精力很多。虽然现在有了律师代理机构,但是打一场官司还是很不容易。

王瑞林是摄影发烧友,摄影既是他的爱好,更是他的事业。从开始摄影至今,他的个人摄影器材已买了接近二十万元,有些精心拍摄的照片纯成本都在几百元钱以上,如果自己的作品轻易就受到侵犯,除了痛心之余,更多的是对摄影业未来的担忧,这是对摄影业发展的无形伤害。

现状:数码时代照片拷贝更容易

和国画、雕塑等艺术品的复制比起来,照片的复制简直没有难度。扫描一张图片的真实度可以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数码相机出来以后,拷贝复制出来的照片,和原件就是百分之百的相同。互联网加快了信息的传播速度,一张图片瞬息可以传遍天下。互联网的进步,在方便人们工作生活的同时,也加大了照片版权保护的难度,照片的侵权事件屡见不鲜。

传统照片可以通过底片来证明版权人,但是一张数码照片,如果没有前后更多的详细数据来佐证的话,被别人盗用时也百口莫辩。

如何应对数码照片受到的版权冲击,这是版权保护部门需思考的问题。

进步:国内照片版权意识逐步加强

20年前,版权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的名词。1990年,我国颁布了《著作权法》;1992年,中国先后加入了《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随着法律的完善和对外交流的增加,版权保护在我国逐渐受到重视,版权人的版权意识逐步增强,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对版权的认识也不断深入。

2009年6月,洛阳职业摄影师张晓理状告龙门石窟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4幅照片发布广告索赔20万元一案,经过两年之争终于有了结果,龙门文化旅游园管理委员会和刊登广告的媒体因侵犯著作权,赔付张晓理5.5万元。王瑞林认为,这个案件是法律维护版权人利益的表现,也是中国版权保护的进步。

王瑞林发现,近年来,政府部门在使用照片方面也越来越谨慎。使用图片前,一定会确认照片的作者是谁,有重大活动时,也会和摄影师签照片使用协议。以2009年5月13日影星成龙被聘为成都熊猫大使事件为例,成都市政府部门就提前和摄影师签了照片使用合约,合约内容中特别注明这些照片的版权使用问题。

这些事件,是中国版权保护问题得到重视的表现。不光是著作权人,同时作品使用方也开始注重版权问题。王瑞林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每件摄影作品都是摄影师的心血之作,好照片不仅仅只是按下快门这么简单。“照片版权如果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对鼓励摄影师拍出好作品肯定是一个很大的鼓舞,这也是对知识产权的一个尊重。”

差距:国外照片版权保护意识更强烈

因工作需要,王瑞林到过多个国家拍摄照片。在与外国摄影师的交流中,他明显感觉到国外摄影师的版权保护意识要强烈得多。国外摄影师的版权保护意识贯穿在整个作品的构思、创作、成品、使用全过程中。

在美国,有一个人断了一根指头。一位摄影师在拍摄时请患者举起手指,并做出痛苦的表情来拍。旁边另外一位摄影师看到,也赶紧拍下一张照片。但那位摄影师认为这是自己的创作,坚决不允许别人同时占有自己的劳动成果而坚持让他删掉照片。

拍到照片后,摄影师会征得被摄影人同意,说明照片的用途,并征求被摄影人的意见,如果同意使用,摄影师会拿出一张随身携带的单子请他签字确认,并支付一定的报酬。

在照片的使用和销售环节,美国有健全的摄影师经纪人制度,摄影师大多有自己的经纪人,负责打理照片商业和版权事宜。在美国,图片库是照片销售和流通的重要渠道。书刊、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等媒体都需要大量的图片来支撑,图片库就像摄影师和客户之间的桥梁,在提供给客户满意图片的同来,也给摄影师带来经济收入。

美国的图片库交易始于20世纪70年代,之后迅速发展成为图片产业,成为美国版权产业中的重要力量。与美国的摄影业比起来,我国的图片市场处于刚起步阶段,虽然市场需求巨大,但是缺少专业的流通渠道,图片产业的核心利润来源——“版权”保护仍有待加强,在这条道路上,中国任重而道远。

展望:摄影业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版权环境

成都市创建全国首个版权示范城市,这是完善成都版权保护环境和发展版权产业的良好契机。摄影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的版权保护环境。王瑞林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权利人要加强维权意识,遇到侵权事件发生时,一定要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版权管理部门应完善版权保护体系建设,提高全民版权意识。

第三,我国民法通则第94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获得报酬等权利。”当使用版权作品时,无论是个人、公司还是政府部门,都应尊重著作权人的劳动,著作权人有署名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对话易丹:注重传播思想的版权人

易丹: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近年来积极参加电视创作与研究,参加主创的电视连续剧《誓言无声》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间播出,得到了全国观众的好评,并获得了“飞天奖”等一系列全国性的专业奖励。2008年其担任编剧的电视剧《英雄无名》获韩国首尔国际电视节5项大奖提名。电视剧《英雄无名》自中央电视台播出以来人气飙升,根据AC尼尔森的数据显示,该剧以最高周平均4.4的高收视率勇夺第二季度全国卫视台的收视冠军。

出版有《从存在到毁灭——对二十世纪西方文论的反思》、《断裂的世纪——论西方现代文学精神》、《中国现代艺术史:1979-1989》(与吕澎合著)、《我在美国信息高速公路上》等专著多部,以及有关西方文学艺术和中国当代前卫艺术论文若干,并发表长篇小说《左右与螺旋》、中短篇小说《一个当了十二天的都督》、《卜琳》、《O舍纪事》等。易丹教授属于学者型代表,近年来学者“下海”的情况相当普遍,而基于专业方面的优势和便利,他们中的多数都投身于文化产业,对于版权产业多有涉猎。此外,由于学者社会地位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其对版权问题的看法显得尤为重要。易丹教授不光出版过小说和专著,更是著名的编剧,对于版权产业的两大重要部类都有所涉猎,因此他作为学者代表,对成都的版权问题有着相当的发言权。而其电视人的身份更是使他对成都的版权产业,尤其是影视剧方面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了解。

附采访稿:

1.您已经完成了八部电视剧的创作,其中不乏获奖的、热播的。现在在您众多身份里又有了一个“电视人”的名号,是什么样的原因让您从学术著作、小说创作之余开始大量地编写电视剧本的?

(笑)好像没有人叫我“电视人”吧。

要说剧本的编写,主要是源于我一直以来的创作爱好。以前,我也写过小说,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才开始电视剧电影的创作。

我作为一个学者,肯定是希望能够有更多的人能了解我的一些想法。做一个研究,写一本书或者一篇文章,读者可能就几百人。一部长篇小说,若能印上三万册便可以称为畅销书。试想,每本小说有两个人读,也只有六万名读者。相比之下,电视剧的受众就大得多。我所编写的电视剧最高周平均收视率有4.4,这个指数意味着有几千万的观众。可以说,大众媒体可以把你一些想法传达给更多的受众。

2.您参与编剧的电视剧如《誓言无声》和《英雄无名》都获得了广泛的好评,那这些影视剧有没有出相应的小说、画册或者其他?如果没有,是策划方或投资方没有策划,还是其他原因?对此您自己有没有什么成熟的想法?如果有,您觉得做得够不够好,是否能形成产业链?

除了电视剧播出之后,投资方会出些DVD、小说,之外没有其他产业。因为电视剧的热播,出版商会愿意出版由剧本改编的同名小说,这样利于销售。《誓言无声》要不同些,它是先出的小说,其实是一个剧本。电视剧一般没有画册或其他相关文化产业,谈产业链就更远了。

我作为创作者只负责编写稿子,然后的事情都属于公司的运作范围。现在美国一公司欲购买《英雄无名》,他们打算将其剪成十几集的电视剧配英文字幕,但这与编剧没有关系。这过程中,编剧只拥有著作权,也就是署名权。

3.您兼有学者、作家、编剧的多重身份,这些身份对您的工作有什么交互影响呢?比如说您在编剧的时候,学者的您是不是会提醒您要更精英化一些,而太精英的东西又不见得适应市场、适应投资方。遇到这种冲突的时候,您会如何找到平衡点呢?

平衡点很难找。

事实上,我认为精彩的东西,观众不一定认同。因为坐在电视机前各种层次的观众都有,普通观众居多。根据我写的电视剧收视时段调查来看,往往我认为能反映我的想法或者历史的某个重要转折的时段,收视率并不高。一般观众更喜欢收看婚姻情感方面的。据说,这几年央视收视率最高的是《天仙配》、《李小龙传奇》等这类型的戏。我觉得我会完全不感兴趣的电视,但收视率却是最高的。

现在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我周围的朋友看了《英雄无名》,都觉得好看。因为他们喜欢这段历史,喜欢思考当时历史大格局下中国做何选择,阎宝航在中间起了什么作用。但实际上,可能更多观众不会喜欢这类,他们可能更多关注情感题材的电视剧。

编剧与投资方都在不断博弈。投资方会让你多写一些迎合观众的剧情,有些内容编剧会认为这样写太低俗了,但往往最后更多的决策权掌握在投资方手里。投资方是面向市场的。编剧与投资方在这样博弈的过程中,最好是能达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