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源与流:西方文化中经济观念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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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启蒙思潮与重农学派(3)

显然,在这里已经形成这样一个链条:造物主制定自然法,自然法引致自然秩序,自然秩序保证人类利益的实现。而且,与古代思想家们把自然法仅仅理解为形而上的东西相比,魁奈认为自然法与自然秩序一方面是形而上的东西,它是一切人类行为的规律,因而“这是永久不变的、最好的规律。这些规律的明确性使一切人类的理智无条件地服从于它们,并且在一切细节中都表现得非常精确,不容许发生任何的误解、迷惑和不合法的要求。”另一方面,它又是人们的饮食、继续生存和安适所必须得财富的再生产的实际规则,如人身自由和所有权,或者是每个人能够享受他为满足自身需要而寻找到的东西的信念。所以,自然法与自然秩序既是一种信仰,更是一种实践。这种对自然法合二为一的看法,正是18世纪的自然法观念与古代自然法观念的一个重要区别。这个区别显示了以启蒙学派为代表的新兴资产阶级认识客观规律,以贯彻自己的历史意志的渴望。

在魁奈看来,自然秩序与人为秩序、自然法和实在法是有区别的:

自然规律包括的规章,其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有效法律包括的是一些完全偶然的、需要修正的规章,有效法律的遵守,只依靠书面的命令和强制性权力机构所规定的惩罚;而自然规律是不变的、永久的,是自由遵守的,没有任何的强制性,而只依靠利益动机的作用,向人指出遵守这些规律可能获得的好处。自然规律保证人们能够得到报酬,而有效法律则以惩罚为前提。

因此,自然法的核心是利益,而实在法的核心是强制。自然法由上帝规定,实在法由君主规定。实在法必须服从自然法,也就是说君主的各种政策法令都必须服从人民谋取利益的需要。而在现实中,君主的法令常常与自然法相悖,比如收取重税来满足君主的需要。自然法对个人而言不会自动显示出来。因为自然法是公正平等的象征,如果人们单纯追求利益,就会导致毫无节制的欲望,从而使社会陷于混乱之中。因此,从自然法到实在法,必须通过一座桥梁,这座桥梁就是理性。对君主来说,只有遵从理性,才能制定出符合自然法的实在法;对人民来说,只有遵从理性,才能点燃他们心头的良心之光,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保证他们享受造物主用来满足他们需要的那些财富。在这样的前提下,君主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将趋于一致。

以上论述包含的历史内容是十分丰富的:既隐含着对封建君主政策法令的不满,又包含着对理性的中国式开明君主的渴望;既有对新社会的基本原则——利益的赞美,又有对人们利欲熏心的忧虑。但这里最使人感兴趣的是重农主义思想家们对“新人”品格的期望,这种新人是理性、良心、利益的完满结合。然而,重农主义思想家们所设想的新人,不是工业制造商,而是农民。

按照魁奈的说法,世界上的民族从经济上划分,仅分为两类:与其他民族为敌的掠夺性民族和农业民族。

只有从事农业的民族,才能够组成稳固和持久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有能力进行稳固的全面管理,确切地服从于自然规律的不变制度,因此在这样的场合,农业本身构成了这些国家的基础,规定和确立它们的统治制度,成为能够满足人民需要的财富的来源;然而农业的发展和衰落本身又必然决定于统治形式。

在布阿吉尔贝尔那里,已经有重农的基本思想,不过他是从社会经济的比例关系来论证的。魁奈把这种思想大大推进了一步,这种推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自然秩序作为重农思想的前提,二是将农业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划分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而将农业与社会的经济剩余联系起来,使布阿吉尔贝尔重农的一般论述转化为标志科学新阶段的体系。

重农主义思想家们认为,所谓财富就是既有使用价值又有出卖价值的东西,即表现为商品的物质产品。按照财富的用途,可分为用于维持日常生活的消费性财富和用于再生产的生产性财富,即生产资料。然而,魁奈最重视的是用于个人消费的以谷物为代表的农业消费品,与此相关的,他特别重视投入农业的生产性财富,因为它是发展农业的原动力。

重农主义思想家们没有严格区别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他们将交换价值还原为使用价值。与布阿吉尔贝尔对货币的严厉态度不同,魁奈认为货币是社会经济运行不可缺少的工具,是在贸易中流通的货物的价值尺度,在商品流通中起能动的作用。然而,货币并不能增加商品的价值,因为,货币是在交易时同一切种类的商品财产的售价等价格的财富。所以,魁奈指出,从实质上看:

买卖不过是物物交换,即不过是生产物本身的相互交换,几乎不能取得利润。

交换是物物交换,不创造任何财富,生产在实质上是创造物质财富。这样,重农主义思想家们就把理论研究的重点从流通移向了生产。

魁奈认为,劳动是财富最根本的源泉。只有那些用劳动生产出为人们所必需的产品的人,才创造财富。而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用最少的劳动和代价,以求得最大的满足。这里的代价构成商品的基础价格,即生产商品所需的费用——成本。产品的售价一旦不能弥补基础价格,产品的生产就会缩减。由于魁奈将价值还原为使用价值,他就只有将生产费用归结为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物质——原材料和工人消费掉的消费资料。

于是,他发现财富增长可以有两种形式:财富的相加和财富的增加。财富的相加是指生产的制造品,其价值仅能与所花的支出相等。如在工业中,用自己的双手制造货物的人们并不创造财富,因为他们的劳动只是使这些货物的价值加上支付给他们的工资数,只实现了物质形态的变化,将几种使用价值结合为一种新的使用价值。在商业中,流通也不创造任何财富。因此,社会财富的实际增长就完全依赖于农业生产部门:

只有花在土地上的劳动,其生产的产品价值超过支出,才创造财富或每年的收入。所以,除了制造和贩卖出口制造品的工人以外,其他从事各种行业的人都是从土地产品取得自己的收入或工资的。

魁奈将农业部门生产出来的财富超过在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余额称做“纯产品”,用马克思的概念来说,这就是剩余价值。

从土地取得的赢利扣除了一切支出以后,所余的产品就是构成国家收入的每年创造的财富。

按魁奈的说法,纯产品的出现是自然秩序的结果。人没有力量创造物质,大地果实来源于自然的赐予。因而农业劳动,“由于土地的恩惠,能够生产出比他们的支出更多的东西。” 这种说法在理论上显然是错误的,现代人很难同意工业生产不创造财富的主张。这种错误的根源,正如熊彼特所说:重农主义的“起点是物质的生产力,也就是‘创造’东西而不是创造价值。”因为只有在农业中,投入与产出有十分清楚的实物数量差异,并且可以从实物上分割成两个部分:成本和纯产品。而在工业中,要在实物上进行这种分割是不可能的事情。

在理论上错误的东西,也许在历史上却有充分的理由。在魁奈所处的时代,法国的工业主要是柯尔培尔搞的奢侈品工场。这种工场手工业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政府对产业的全面垄断,这种垄断的目的是实现财政目标,增加王室的收入。行会为了获得这些产业的垄断权,必须支付高额的费用,这显然提高了制造业的成本。二是利用大量资源满足极少数人的穷奢极欲。以凡尔赛宫在1678年建造的著名“镜宫”为例,这座宫殿由约1万平方米的镜子组成,当时每烧铸4平方米镜子的生产成本,相当于一个劳动力2万小时的劳动报酬。因此,在魁奈看来,这种工业生产的真正产品是上流社会的腐化堕落。于是“在商业繁荣后面接踵而来的,往往就是帝国的衰落。当一个国家把从商业中赚来的钱花在奢侈品上的时候,唯一的结果只是货币的流通,而不是财富的真正增加。”从总体上看,这样的工业自然没有纯产品。

从上述事实出发,魁奈将全部社会成员划分为三个集团:生产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和不生产阶级。生产阶级指从事农业的人们,由于农业是纯产品的唯一来源,农民自然成了唯一的生产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包括地主及其从属人员,以及国王、官吏、教会等。他们以地租和赋税的形式,从生产阶级那里取得全部纯产品。不生产阶级指工商业阶层,因为他们只能实现财富的相加,不能生产纯产品,魁奈将其称为“不结果实的阶级”。

在这三个社会集团中,生产阶级无疑居于主导地位。工业被认为是不生产的,但这并不说明它不重要,用博道的话来说:“这些部门不但不是无用的,反而是供应奢侈品和生活必需品的行业,人类的生存和福利都依靠它们。”它们的非生产性,仅仅在于不生产纯产品。游手好闲的土地所有者阶级,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充当着一个特殊的作用:由于他们的消费影响积累的总规模,从而影响着社会再生产的进程,所以他们“对国家的益处仅在于他们的消费”。

以上三个集团以纯产品为基础的相互关系,构成社会的自然秩序。而这种秩序良好与否的标志就是“好的价格”。如果农产品的卖价超过生产成本,是自然秩序的正常效果,如果跌到生产成本以下,则是自然秩序已被破坏的标志。魁奈提出了这样的论点:

如果一色提尔小麦作为财富,其价值就在于它的价格,那么,小麦、酒、羊毛、牲畜越多,价值越高,这个国家里的财富也就越多。产品丰富,但不值钱,那就不是财富。产品匮乏而价昂,显然是贫困;产品丰足而价高,则是富裕。我指的是长期的高价和丰足,因为暂时的高价不能使财富普遍分配给全国每一个人,从而既不能增加地主的,也不能增加国王的税收,它只能使某些当时手头有商品可以卖高价的个人得利。

这些议论既反映了重农主义思想家对过去的批判,又反映了对未来的渴望。对过去的批判,是指柯尔培尔禁止农产品出口,鼓励农产品进口,使法国农产品在外国农产品的竞争下,价格低迷,从而导致法国农业的破产。对未来的渴望则是指对纯产品大幅度增加,从而振兴国家经济。

如何获得“好的价格”,重农主义思想家们认为必须按自然秩序办事。而自然秩序也就意味着每一个人都可以在自己选择的地点,不论国内或国外从事自由买卖。于是,他们为自由和自由竞争大声疾呼:

自由贸易是符合自然秩序的,符合正义要求的,而符合于自然秩序的每一种东西都会得到它自己的报酬的。(特龙)

让商业保持完全的自由吧,因为对国家和政府最可靠、最实际、最有利的国内外贸易调节者乃是充分的自由竞争。(魁奈)

好的、长期稳定的价值足以保证丰裕,但没有自由,我们就既无优价,又得不到丰裕。(利维埃)

这些论述锋芒所向,直指封建专制政权的贸易特权与垄断,经济自由的波涛正拍打着已经衰朽的封建堤岸。

三、重农主义和《经济表》

1757年,持重商主义观点的老米拉波发表了他的主要著作《人类之友或人口论》。在这本书中,他主张人口增长就能使财富增长。魁奈不同意这种论点,经过他们两人的激烈争论,魁奈说服了老米拉波。魁奈的观点是只有财富增长才能使人口增长。这场争论在当时很有意义。1760年前后,法国只有1600万人口,由于人口少,以致法国适宜耕作的土地中有一半撂荒,另一半也没有能够好好耕种。老米拉波代表着当时的流行观念,认为只要人口增加,国家自然而然就富了。但魁奈还要进一步提问:为什么法国人口稀少,特别是农业人口相对手工业来说更是短缺?

魁奈并不否认人口数量对于国家强大的意义,他说:“要使不断在恢复和更新的国家财富维持下去并加以扩大,这决定于人们的劳动力的使用和人口的增长。”35 针对法国人少地多的情况,他告诉人们:“土地生产物本身还不是财富,只有当它为人所必需和买卖时才是财富。因此土地生产物只有在它能满足人的一定需要,和一定数量的人口的情况之下,才作为财富而具有高的价值。”36

而人要成为劳动力,必须要有再生产自身的消费资料和用于物质资料再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就是说,人口的增长要以一定的财富为前提。因此,人口增长的必要条件就是居民必须能得到创造财富的自由和拥有自己的财富。魁奈以罗马帝国为例说明他的观点。罗马帝国的总督们打家劫舍,把居民的东西抢得精光,人们甚至对未来的收成也失去了希望,因为耕种者播种的种子也没有给留下来,甚至田里还没有收割的庄稼也被抢去。这些不幸的人由于饥饿和贫困而不断死亡,君主也就失去了表现自己阔绰的可能。魁奈借古喻今,上述画面也是18世纪法国农村的生动写照。

所以大自然规定,在自然秩序中,每一个体的权利应依靠本身的劳动所获得的东西为限。由此可见,所有的人对一切东西的权利只是一种幻想。自此以后,人身自由和所有权,或者是每个人能够享有他为满足自身需要而寻找到的东西的信念,一直是由自然法则对人们加以保证的,各种改善社会的基本秩序的基础,就是建立在这种自然法则上。

只有在对土地及其产品的所有权得到充分保证的条件下,土地依靠劳动和用于土地耕作的“预付”,才能提供“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