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源与流:西方文化中经济观念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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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融合中的经济文化观念(3)

罗马帝国早期,法律对契约的形式的要求很严,所有的契约均是要式契约。要式口约是由一套固定的词句构成的,以便使一个人以要式口约的词句形式提问,另一个人以同样的形式回答是否给付被问及的物品或做被要求的事情。要式口约是由誓约演变而来的,誓约采用郑重的词句“保证”提出问题并且做出回答,比如问:“你保证?”回答:“我保证。”要式口约就是在此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它表现为未来债权人的问话和未来债务人的回答。这种问答必须按照一定的形式进行,问:“你允诺?”“我允诺”;“你应保?”“我应保”;“你担保?”“我担保”;“你做?”“我做”。 这种固定的套语非常严格,套语使用错误将导致缔约行为无效。

市民法中的“铜块加秤式”是要式契约的早期形式。它要求买卖双方必须出场,当着5名作为见证人的罗马成年市民的面,由专门的司秤手持一把铜秤主持仪式。买主手持欲买之物和一块铜来到司秤面前,宣称:“根据市民法,此物是我的,我用这笔钱和这把秤将它买下。”随后,司秤以铜击秤,并将铜块交给卖主,这样,买主就获得了该物的所有权,而卖主则获得价金,买卖就完成了。在这里,仪式不但和允约本身有同样的重要性,仪式甚至比允约更为重要,法律是不过问这种固定的套语是否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即使契约是在被胁迫、欺诈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只要符合程式规定则契约仍旧成立;相反,如果当事人双方已就交易的内容达成合意,但没有履行规定的仪式,或者在言辞表达上出现微小的错误,那么契约也无法成立。契约缔结的这种重缔约形式、轻当事人意愿的做法,使得契约自由无从谈起。

诺成契约产生于罗马共和国晚期,与要式契约不同,它不需要特殊的仪式和手续,对契约成立的形式也无特殊要求,它仅仅需要当事人的相互同意。这就是“意思自治原则”,即法律主体能够依自己的意志独立地作为或不作为,不受外部其他人的干涉。但这种作为或不作为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在《法学阶梯》中,自由的定义是做一切想做之事的自然权利,以受法律禁止或强力阻碍为限。在罗马法学家看来,个人可以通过契约方式自由处理自己的财产。

诺成契约是现代契约概念的发源地,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的法学家们将希腊化时期思想家们的政治契约观念转变为一种法律行为,一种经济契约,并且,他们天才地提出了“法人”概念,与单个个人相区别。这种法人概念在当时是氏族崩溃、城邦解体、新的社会团体兴起的反映,并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后果。后来人对罗马法始终怀有一种感恩的心情,19世纪末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如是说:

我们现在的经济制度中许多好的和坏的方面都可以间接地从罗马特别是斯多亚派的影响中得到说明。一方面个人在处理自己事务方面的放任自由,另一方面不容许在法律体系所确立的权利的掩护下有任何一点粗暴,而这是确定不移的,因为它的主要原则是公平合理的。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谈及罗马法中包含的自然法观念时,也如是说:

自然法这一理想包含有这样一个发现,即社会状况方面的事实——在最有利的情形之下唯一地——决定了事情发生的某种先后次序,即逻辑上一致的过程或状态,或者说,如果不干扰社会状况方面的事实,让它们自由发展,它们就会决定事情发生的某种先后次序。

如果将这两段论述结合起来,自由的个人与自然的秩序,这正是包含在亚当·斯密那本伟大著作中的哲学观念。

随着罗马帝国的征服活动,大量财富流入贵族的腰包,从而引起了贵族内部的分化,一部分贵族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弃戎从商,这显然对帝国的征服活动不利。帝国的统治者为了使贵族阶级全神贯注于征服事业,便极力宣传一种观念,即谋求财利的私欲与贵族阶级的品德是不相容的,只有从事农业才是最高尚的职业。西塞罗曾将色诺芬的《经济论》翻译成拉丁文使之广泛流传,并在自己的著作中重复了色诺芬的基本思想,提出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始终避免不正当地获取财富。他认为:高利贷是令人厌恶的谋生方式;雇佣劳动者行业是卑贱的;零售商贩不玩弄欺诈就不可能获得利润;最不值得尊重的是渔贩子、卖肉的、厨子、家禽贩子,“至于商业,如果是小本经营,那可以说是下贱的;但如果是做批发生意并且大规模经营,从世界各地输入大量商品并把它们正当地分售给许多人,那就不会受到很大轻蔑……他们已挣得的财产,由港口回到乡间的地产上……他甚至可能得到极度的尊敬。但是在一切收入有所保障的职业当中,没有一种比从事农业更好,更有利可图,更使人愉快,更适合于一个自由民了。”

在上述思想影响下,罗马帝国时期出现了许多论述农业问题的著作,其中最著名的是加图的《农业志》,瓦罗的《论农业》,老普林尼的《自然志》和科路美拉的《论农业》。这些著作严格说来不是经济学的著作,而是农业科技著作,这些著作讨论的是农田管理和地产管理的实际工作原则,并没有多少经济分析。这些著作都强调了农业的重要性。瓦罗抱怨说,罗马伟大的祖先都认为乡村比城市好,而现在农场主都悄悄钻进城市,将农场工作交给管事,自己都走入剧院和杂技场,他认为真正的罗马人最正当的职业应该是从事农业生产。

他们都对奴隶制度表现出某些疑虑,老普林尼这样说:“奴隶耕种土地,就像让已经绝望了的人去做一件什么事一样,情况最为糟糕。”瓦罗已经认识到,采用雇佣劳动力劳动要优于奴隶劳动。而科路美拉发挥了瓦罗的观点,他指出把土地交给奴隶耕种,会使田地遭受最大的损害,他们不好好牧养干活的牲畜,报销较实际耗费更多的种子而不关心种子的生长,当收获时他们藏匿粮食,当入库时他们不在账单上记载真实数量。他竭力论证佃农经济的优越性,认为条件最好的地产是那里有久居该地的佃农,由于继承这些人如同所有者,并且从所有者的立场去考虑问题。小普林尼这样介绍自己经营农场的经验:把土地租给农民,不收钱,只收取部分实物,并且派出自己的人监督。对于如何经营农业,加图主张多发展畜牧业,因为它能产生更多的可以出卖的剩余产品,而瓦罗则主张农牧副渔相结合,以便能生产家庭需要的一切物品,而不需要在市场上买任何物品。

学者的理论并没有改变罗马帝国的命运,罗马帝国虽然创造了伟大的文明,但这是建立在一个不稳定的基础之上的。在帝国内部,政治上的内讧与争斗,奴隶的起义与反抗,上层的放纵与下层的贫困,已经动摇了帝国安身立命的基础。在帝国外部,宗主国与附属国的对抗旷日持久,外族入侵的威胁像一个影子紧紧跟着帝国的脚步。终于在公元476年9月4日,鲁尔人大败罗马军队,西罗马帝国灭亡。历史学家把这一天看做罗马帝国的终结日。

三、从律法到信仰

公元29年春,那个命运攸关的星期五,注定要成为人类文化史上最重要的日子之一。这一天在耶路撒冷,一队士兵在罗马总督本丢·彼拉多的指挥下,经过曲折幽暗的多洛罗萨街,去执行一项死刑判决。他们要在郊外各各他山冈上把一个叫耶稣的犹太人钉死在十字架上。对总督来说,这是一件不足挂齿的小事,因为每天都有成百上千的人按这种方式在帝国各地被处死。彼拉多在一块木牌上,用罗马、希腊和希伯来三种文字写了这个人的名号:“犹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稣”。他想这件事很快就会过去,被人遗忘。

耶稣公元前4年诞生在犹太伯利恒城的一个马棚里,但却在加利利的拿撒勒成长起来,并在那里度过了他的大半生,因此人们将其称为“拿撒勒的耶稣”。当时犹太人不满罗马人的高压统治,一部分犹太人期望一个政治救世主的降临,以解救国家和民族,这部分人严格恪守犹太教的基本律法,认为上帝是犹太人的“主”。而另一部分人对教规的形式和礼仪不太重视,他们用禁欲、忏悔和与上帝的神权结合的办法,达到精神上的拯救,耶稣就是他们中的一员。根据《圣经》记载,耶稣30岁时,在约翰给他施洗时,天裂开来,圣灵仿佛鸽子,降到他身上,有声音从天上来:“你是我的爱子,我喜悦你!”之后,耶稣的传教吸引了许多人,他在其中选了12门徒。他说:他的王国不属于尘世,而属于一个看不见的世界,它存在于那些愿意悔罪并且遵从神意的人们。

我的国不属这世界;……你说我是王,我为此而生,也为此来到世间,特为给真理作见证;凡属真理的人就听我的话。

耶稣死了,没有留下片纸只字——没有详细的纲领使他的信徒有所遵循。但是,一个神话却迅速流传开来,即耶稣在被钉死后的那个星期天又复活了,他站在门徒中间,对门徒们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对于耶稣的门徒和跟从他的人来说,这个传说一方面证明了耶稣是“人之子”,是亚伯拉罕的传人,是弥赛亚。他在现实中,在生命中,在历史中“道成肉身”。一方面证明了耶稣是“神之子”:“这是我的儿子,我所拣选的,你们要听他”。他为拯救人们脱离苦难和罪恶而死于十字架,不是作为英雄,而是作为神的方式获得了永生。“论到他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

耶稣死了,却留下了无穷无尽的希望。公元64—65年,罗马帝国大饥荒,这促使公元66年巴勒斯坦全境犹太人大起义。公元70年,罗马军队攻陷耶路撒冷并纵火焚毁全城,起义失败的犹太人尸横遍野,被俘者不是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就是被卖为奴。当时的社会“在压抑和无能为力的那个时期的沉闷空气之中,人们的沮丧的灵魂以无法描述的热情渴望光芒四射的天国。”

当时在罗马帝国流行的各种宗教中,犹太教的体系最完整,影响也最大。但是,犹太教的律法和犹太人的身份这两道高墙阻碍了更多受苦受难的人进入。律法是犹太教的核心。希伯来的长老们坚信,犹太人的各种不幸的根本原因在于不遵守上帝为人类制定的各种律法。在《出埃及记》中,上帝在火中向摩西闪现,规定了著名的摩西十诫。在“摩西五经”中,关于戒律大约有613条,这里还不包括对信徒日常生活的大量繁琐规定。这些律法以外在强制的方式,十分苛刻地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并且,犹太教坚持认为,上帝仅仅给犹太人立约,并且用割礼来证明,与外邦人无涉。犹太教的上述性质决定了更多的穷人只能另外寻求福音。

保罗是一个生活在罗马省份基利家的大数的犹太人。大数当时是一个著名的大学城,保罗在那里受到良好的教育,他熟悉犹太教的经典和斯多亚学派的理论。在犹太教内部的争论中,保罗更倾向于自由化的法利赛人的观点。法利赛人相信上帝是根据一个特定的计划世界的末日及其新生。这个观念是保罗神学的基石。既然末日即将到来,基督徒当下如何生活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保罗宣称信奉基督在十字架上为人类献身而死的人能够得到拯救。

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保罗清醒地意识到,如果固执于律法,基督教不可能获得发展。按《旧约》的有关记载,在行割礼之前,上帝选中亚伯拉罕并与之缔约。保罗论证说,亚伯拉罕象征着整个人类,而割礼之类的律法则是一种暂时的安排。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亚伯拉罕之信”一是超越了律法,二是超越了犹太人和外邦人的界限。保罗为基督教找到了比“摩西之信”更加厚重、更加广阔的历史前提。随着越来越多的基督教会的成立,特别是保罗的传教活动,基督教接受了越来越多的外邦人,基督徒的活动从圣殿和仪式中走出来,基督教与犹太教逐渐分离开来,成为更加重视个人信仰的普世化宗教。因此,“如果说基督教离开保罗,面目会很难想象的话,那么《新约》若离开保罗,景象并不难设想:它可能不再存在,至少不会是当今的模样。”

耶稣被钉上十字架时,亚历山大里亚的斐洛大约50岁,他是当时最有代表性的犹太哲学家,在他身上充分体现了希腊文化尤其是希腊哲学和犹太教信仰的结合。正如黑格尔所说:

他特别擅长柏拉图派的哲学,此外他更以引证犹太圣书并加以思辨的说明出名。他把犹太族的历史当作基础,加以注解。但是历史上的传说和叙述,在他眼睛里都失去了直接的现实意义,他甚至从字句里找出一种神秘的、寓言式的意义加到历史上去,在摩西身上他找到了柏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