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文化管理体制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只有加强领导,依法健全市场,管理市场,加强文化领域立法,才能使文化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加强领导,还必须为文化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目前,在文化发展领域,我国已制定《文物保护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在文化行政管理方面,国务院和文化部颁布了若干行政法规,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在现有文化立法中,以文化管理方面的立法数量居多,而公共文化事务和规范文化行为方面的立法、特别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促进方面的立法太少,还有待加强。切实加强文化行业的法律监管力度,这也是文化体制改革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另外,还要加强文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改善文化执法的科技装备水平,做到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建立一支讲政治、业务精、作风正的执法队伍,切实保证文化执法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把握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辩证关系。
我国过去的文化事业单位,运行模式是财政支持型和社会福利型,俗称政府办文化。特点是经费自给率低,自我扩张能力差,活力小,缺乏竞争机制。“小”、“散”、“乱”特征明显。现代化的体制改革,必然要求一部分的文化活动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纳入商业化的运作轨道,形成文化产业。《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国家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十六大报告和中央的决定明确了文化事业单位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文化产业单位的经营性、营利性。进一步提出了:“转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认真把握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辩证关系,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类管理,完善管理体制。
(2)关于公益性文化事业
公益性文化事业主要是指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要以政府为主导,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国家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十六大报告和中央的决定明确了文化事业单位的公益性、非营利性。而十六届六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必须加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十七大进一步强调,要“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我国当前公益性文化建设的具体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和管办分离,切实把政府的职能由主要办文化转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坚持公共服务普遍均等原则,兼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美国等国家在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发展方面起步较早,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对我们也很有启示和借鉴意义。比如,美国政府注重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杠杆来鼓励各州、各企业以及全社会对文化公益事业进行赞助和支持,要求各州、各地方拨出相应的地方财政经费与联邦政府的文化发展资金相配套,并明确规定与文化公益事业相关的单位或群体一律享受免税待遇;英国政府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对艺术团体进行评估和拨款,协同企业资助具体的文化公益事业项目;法国政府则采取国家财政拨款的方式,辅之以立法和行政手段,几乎所有公益性文化单位都由政府负担,人员享受公务员待遇。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总的来说,我国的社会发育还不够完善和成熟,有助于公益文化事业发展的基金会制度、募捐制度、税收减免制度的安排与创新,同快速发展的文化事业还不相称。因此,公益文化事业以及非营利文化机构的发展,还需要政府的培育和扶持才能得到切实地推进和提升。
(3)关于经营性文化产业
经营性文化产业是指通过市场来组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和消费。《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文化产业单位的经营性、营利性,指出,“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
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要以市场为主导,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样性、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我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规模较小、重复建设、资源分散、效益低下等问题阻碍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以市场为基础,以政策为导向,努力打破条块分割和行业壁垒,反对地方保护和垄断,加快文化产业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提高文化产业的社会化程度,促进文化产业和相关行业联动发展,形成大文化发展的新格局。要提高文化产业集约化程度,以资产为纽带,积极组建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形成我国文化产业走向世界和参与国际交流与竞争的主体力量。
首先,深化文化企业改革,要规范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要重塑文化市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着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创新对外文化交流体制和机制。其次,要大力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和建设一批出版、电子音像、影视和动漫制作、演艺、会展、文化产品分销等产业基地。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升级,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同时,在文化产业化过程中,要避免过分追求文化全球化、娱乐化、商业化的反文化、反传统状态,使文化在发展中失去文明内涵、民族个性、社会责任。在文化产业化过程中要应充分认识到文化的民族特征和民族个性对于实现文化的产业化所具有的特殊功能和巨大作用,突出文化的民族个性和自身优势,使之能够在发展文化产业中起到特殊而巨大的作用。
(4)城市文化建设
城市文化,是指城市社会成员在特定的城市区域内,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为该城市社会成员所共有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包括城市公益文化、环境文化、观念文化、制度文化、娱乐文化、演出文化、节庆文化、休闲文化、群体文化、科普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城市文化建设是城市建设的核心,城市文化对经济的推动力、对大众的凝聚力、对农村的辐射力,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动力。城市的文化生活直接反映着该城市的社会形态和市民整体素质。一个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也往往取决于该城市的文化资源、文化氛围、文化发展水平。重视文化建设,提高文化品位,以文化品位来塑造城市形象,展示城市品牌,以文化氛围来凝聚人心,推动城市发展,已成为我国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任何一个城市的发展都应该把握城市文化特点的基础上,积极探讨建设和谐城市文化生态的有效途径。
中国城市文化发展到今天已初步形成一定的规模,但我们在追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城市品位低俗、城市记忆消失、城市面貌趋同 、城市建设失调 、城市精神零落等问题,制约了城市文化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城市文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重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充分利用城市文化资源,结合城市具体情况,做出整体、长远规划,促进城市文化健康有序发展。科学合理的规划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关键。抓好规划,在时间上,要有超前性,既要考虑近期建设,更要考虑长期目标,尽可能避免短期行为和重复建设;在空间上,要加强协调,既要强调总体风格,更要有个性,以形成城市独特的审美意境;在手段上,要保证建设的延续性和完整性,规划一旦形成,需以一定的法律程序加以实行,不能因为决策人的改变而变动。
建立科学有效的城市文化建设机制。首先,要确立政府在城市文化建设中的角色和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坚持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宏观调控为辅,实现城市文化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政府应该更多地充当文化建设的推动者、指导者和保障者的角色。其次,要实现城市文化建设主体的多元化,提高城市文化建设的参与程度。第三,要坚持多种建设机制相结合,实现福利机制与市场机制互补,走城市文化建设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道路。第四,要建立起有效的城市文化激励机制。要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保障城市文化投资主体的合法收益,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文化基础设施和历史文化资源的建设和开发,提高城市市民对城市文化建设投入的热情。第五,健全城市文化建设的法律和制度,使城市文化建设有法可依,保障城市文化建设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文化建设向合理化、有序性发展。
重视城市居民思想、道德、文化教育,提高市民的整体文化意识。市民的文化意识是城市建设的根本。提高一个城市的文化水准,特别是要建设一个文化名城,必须把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放在首位。提高市民素质,教育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通过加强普通教育和公民教育,提升市民的科学和精神和科学意识、社会理想和责任感、开放意识和变革精神、社会公德和文明意识。
发掘城市与众不同的特点,制定符合自身特色的城市文化发展战略。城市的文化特色,既指城市的外貌,更指城市的精神风貌。特色是城市文化的生命,没有特色文化的城市,只具有躯壳,却不具有灵魂。城市文化的特色,来源于一个城市的文化资源和历史底蕴,来源于一个城市地理环境与人文环境,来源于一个城市人民群众的思想风貌和道德品行。特色文化是一个城市走向世界的通道,因此我们在确定城市文化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一定要突出自己的特色。
(5)农村文化建设
“重经济,轻文化”是我国农村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相对应的农民文化生活却提高缓慢。农民对文化生活的投入非常有限,多数农民每年用于订阅书刊、看戏看电影的支出几乎为零,精神文化生活相对较少。农村文化建设落后于城市文化建设,特别是农村基层文化资源严重匮乏,活动形式单一枯燥,缺乏创新。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九亿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整个中国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现代化。在新的历史阶段,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需要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为此,《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增加政府投入,调整资源配置,着力推进农村文化建设重点工程,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但在农村文化建设过去长期不受重视的情况下,其现状不容乐观。目前在全国大多数地区, 农村文化站都是由乡镇进行管理的,县文化主管部门和业务单位对文化站只有业务指导关系。由于乡镇财政对文化站投入极少,管理不力,导致相当一部分文化站形同虚设,文化人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又长期处于固定状态,不能交流,缺乏活力。而且农村文化设施陈旧、落后,总量不足,难以开展正常的文化活动。同时城乡间、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差距日益拉大,突出表现在农村文化事业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城市文化投入是农村文化投入的几倍多。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农村文化建设供需矛盾大,给农村文化建设提出了迫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