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动物性粉类:输入动物性粉类的索赔期至少为30d,实验室应在索赔期内出具检疫结果报告单,以保证按时出证,经检疫未发现沙门氏杆菌属等病原菌的,及时出具检疫结果通知单,允许货主加工使用;经检疫发现沙门氏菌属等病原菌的,及时出具检疫证书,供货主作对外索赔依据,同时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通知并监督做无害化处理方可使用。对分港卸货的,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各自出证。
(4)动物产品经实验室检验不合格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监督管理
(1)检查输入动物产品有关检疫单证:
对外签订的贸易合同、协议等文件是否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
有无伪造、转让、变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单证等的违法行为。
有无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对生产、加工、储存输入动物产品的企业和输入配餐用动物产品的宾馆、饭店等,是否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
(2)入境检疫不合格的输入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是否按规定做退回、销毁或消毒处理。
(3)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执行检疫任务时如发现国家禁止入境的,是否予以拒绝入境和做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4)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稽查有无发生非法入境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5)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对入境供拆船用的废旧船舶和来自动物疫区的船舶、飞机、大车抵达口岸时检疫发现有《动植物检疫法》第18条规定的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时,是否按动植物检疫的规定做了处理。监督检查入境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物性废弃物是否擅自抛弃还是按规定处理。
(6)根据检疫需要,并经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有关方面同意,可以派出检疫官员赴国外进行预检、监装及产地疫情调查。
§§§第三节入境动物精液、胚胎的检疫
一、概述
1.精液、胚胎的种类
目前,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技术已成为动物繁殖和遗传育种的主要手段,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的动物精液和胚胎的种类主要有牛精液、猪精液、小反刍动物(如绵羊、山羊、鹿)精液、牛胚胎、绵羊胚胎、山羊胚胎、马胚胎、猪胚胎。
2.国内外的发展状况
应用冷冻精液配种是当今发展畜牧业的重要措施,它的优越性在于可以提高优良种公牛的利用率,加快了优良遗传性状的传递,扩大了传递范围;人工授精为选择理想遗传性能的公牛提供了机会,可以大大减少种公牛的饲养头数,大量节约饲料和管理费用及不受时间、地域和公牛生命的限制。
胚胎移植技术是继家畜人工授精技术之后发展起来的家畜繁殖领域中的一项高新技术。所谓胚胎移植就是通过超数排卵技术使供体母畜生产多个胚胎,用物理方法取出并移植给处于同等生理状态下的受体母畜,使其妊娠、分娩。胚胎移植的意义在于充分发挥优秀母畜的遗传潜力,快速扩大良种畜群。
国外胚胎移植技术的发展以北美的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20世纪90年代以来,仅北美地区每年就获得10万头以上的胚移犊牛,高产奶牛中有30%来自胚胎移植,种公牛有近一半来自胚胎移植。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引进胚胎移植技术,到80年代末已掌握了此项技术,到目前已初步进入产业化阶段。以奶牛为例,我国奶牛胚胎移植工作于1975年开始,1978年手术移植成功、产犊;1980年非手术移植成功;1982年冷冻胚胎移植成功。随着畜牧业的发展,规模化养殖场的增加,胚胎移植的数量也在增加,我国的胚胎移植技术力量主要集中在种公牛站和农业院校。
3.精液、胚胎的规格等级
(1)精液参照牛冷冻精液GB4143—1984,以牛为例,新鲜精液质量应符合以下标准:①色泽呈乳(灰)白色或淡黄色;②精子活力≥65%;③精子密度≥6×108/mL;④精子畸形率≤15%。
冷冻精液的规格按照细管冻精的剂量分为微型:0.17~0.23mL;中型:0.35~0.45mL。一剂量冻精解冻后的精液应符合下列标准:①活力≥35%;②呈直线前进运动的精子数≥0.8×107个;③存活率≥1%;④顶体完整率≥40%;⑤畸形率≤18%;⑥细菌菌落数≤800个。
(2)胚胎正常生产中使用的胚胎,在第7天采集,胚胎发育阶段为囊胚期和桑葚胚期,级别分为A、B、C级,A、B级胚胎为可冷冻胚胎,C级为可鲜胚移植胚胎。从试验结果看,早期囊胚的移植受胎率比桑葚胚较高。牛胚胎多是每个细管中保存一枚胚胎,其他动物一个细管中可保存多枚,但必须来自同一供体。
4.包装和运输
精液、胚胎可用安瓿、细管进行分装。分装精液、胚胎的安瓿或细管上应做好标记,标记应能体现产地、供体动物、生产单位、采集日期等内容。对于牛精液,应按照动物档案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CommitteeforAnimalRecording,ICAR)的规定进行标记。胚胎的安瓿或细管上的标记应符合国际胚胎移植协会的规定。
精液、胚胎应在液氮生物容器中保存和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液氮泄漏,按时检查液氮状况,及时补充液氮。
5.进出口贸易概况
精液、胚胎在低温条件下可长期保存,国外已有使用保存16~30年的冻精配种,获得犊牛的事例。在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方面,精液、胚胎比活动物传播疫病的风险小。此外,精液、胚胎在长距离运输上也比活动物方便。以上这些优势促使精液、胚胎的国际贸易日益频繁。
在畜牧业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欧洲一些国家,猪、牛、羊等家畜的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已经形成产业化,是家畜精液、胚胎的主要输出国。随着近年来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技术在我国的广泛应用,我国每年都从国外引进一定数量的家畜精液和胚胎,用于改良国内品种和发展家畜养殖业,上述国家是我国进口家畜精液、胚胎的主要贸易国。引进的家畜精液主要是牛精液、猪精液,牛精液的主要输出国为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品种以荷斯坦黑白花奶牛为主。进口胚胎的种类包括牛胚胎、绵羊和山羊胚胎,牛胚胎的输出国为美国、加拿大,绵羊和山羊胚胎的输出国为澳大利亚,品种有波尔山羊胚胎、道塞特羊胚胎、texel羊胚胎等,我国内蒙古地区2000-2001年从澳大利亚进口近2万枚羊胚胎。
目前我国没有动物精液、胚胎的出口贸易。
6.国际贸易中的检疫要求
为防止动物疫病随精液、胚胎的国际贸易而传播,各国对进口的动物精液、胚胎都提出具体检疫要求。国际兽医局(OIE)颁布的《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对牛精液、小反刍动物精液、猪精液、牛胚胎、猪胚胎、绵羊和山羊胚胎、鹿科动物胚胎、马科动物胚胎、实验用啮齿类动物和兔胚胎,以及体外授精牛胚胎国际贸易中的检疫要求作了原则性规定,该规定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动物精液、胚胎生产场所的要求人工授精中心或胚胎移植中心应经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接受兽医当局的定期检查。人工授精中心或胚胎移植中心应包括精液、胚胎生产所必备的场所和设备,如:供体隔离场所、精液采集场所、实验室、储存设备等。控制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人工授精中心或胚胎移植中心。
(2)工作人员的要求精液、胚胎的生产过程应在国家官方兽医或国家兽医管理部门认可的兽医监督下进行,所有技术人员应经过有关动物疫病控制原则和防治技术的培训。
(3)精液、胚胎供体动物的卫生要求所有用于生产精液、胚胎的动物,包括精液的供体和胚胎供体,应来自未因动物疫病而受控制的地区,并在进入人工授精中心或胚胎移植中心前在兽医管理部门认可的隔离场进行隔离检疫,包括临床检查(特别要检查生殖系统)和实验室检疫。精液、胚胎正式生产前,供体动物应在人工授精中心或胚胎移植中心内的隔离场所进行进一步的检疫,合格后可用于生产。必要时,生产过程中或生产结束后应对供体动物进行复检。
(4)生产的要求生产过程中应防止污染。所有用于精液、胚胎生产的设备、用具、容器在使用前后应清洗、消毒,精液的稀释液或胚胎的冲洗液应无菌,或经灭菌处理,或经过滤。
(5)精液、胚胎的检疫要求精液冷冻后应采样进行细菌检查,必要时进行病毒分离。胚胎应按照国际胚胎移植协会规定的方法进行冲洗,胚胎的透明带完整,无任何附着物。
(6)储存的要求用于储存精液、胚胎的细管或安瓿及液氮罐应无菌。来自同一供体动物的精液、胚胎可存放在同一细管或安瓿中,并在冷冻时做好标记和封识,标记应能体现产地、供体动物、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等内容。
(7)检疫证书精液、胚胎输出国的兽医机构应出具动物卫生证书,证书内容应涵盖以上所有情况。精液、胚胎国际贸易的具体检疫要求和卫生措施通常以贸易国双方政府间签订单项动物精液、胚胎检疫议定书为基础来予以实施。
我国参照国际兽医局(OIE)《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的规定,根据动物精液、胚胎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动物卫生状况,与有关国家的兽医主管当局签订单项动物精液、胚胎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议定书可随时进行修改、废止。我国已与多个国家签订了单项动物精液、胚胎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如: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输入犬的检疫和卫生条件(1990.02.27)。
②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输出兔的检疫和卫生要求的条件(1982.10.13)。
③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输出一日龄雏鸡兽医卫生检疫条件(1983.12.26)。
④中国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输入种山羊和种绵羊的检疫和卫生条件(1994.04.06)。
⑤中国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输入牛的检疫和卫生条件(1987.06.12)。
⑥中国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输入牛精液的检疫和卫生条件(1986.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