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动植物检验检疫学
9518100000002

第2章 绪论

§§§第一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概念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包括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和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简称《动植物检疫法》)规定了动物、动物产品、植物、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的基本概念:

“动物”是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鱼、虾、蟹、贝、蚕和蜂等。

“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和角等。

“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

“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子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和饲料等。

“其他检疫物”是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物等。

§§§第二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法律依据

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很重要,世界各国的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做法、有关规则、协定等,都赋予检验检疫机构公认的法律地位;国际贸易合同中对检验检疫一般也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使检验检疫工作受到法律保护,所签发的证件具有法律效力。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以下几项。

(1)1989年通过,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于200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经国务院2005年8月31日颁布,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2)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3)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4)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三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目的和任务主要有三点。

一是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使其免受国际上重大疫情灾害影响。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等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疫情传入、传出,对于保护国家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履行我国与外国签订的检疫协定书的义务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维护国家经济权益与安全,促进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

世界各主权国家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障工农业生产、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和消费者的安全,相继制定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法规、检疫传染病的卫生检疫法规,规定有关产品进口或携带、邮寄入境,都必须持有出口国官方检验检疫机构证明符合相关安全、卫生与检疫法规标准的证书,甚至规定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与安全卫生保证体系,必须经过出口国或进出口国官方注册批准,并使用法规要求的产品标签和合格标志,其产品才能取得市场准入资格。许多法规标准,已形成国际法规标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合理利用国际通行的非关税技术壁垒手段,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产品或我国生产加工企业的官方检验检疫与监管认证,是突破国外的贸易技术壁垒,取得国外市场准入资格,并使我国产品能在国外顺利通关入境的保证。

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进口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对相关的国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登记与监督管理,是采用符合国外通行的技术贸易壁垒的做法,以合理的技术规范和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和国家经济的顺利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与合法权益,建立起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可靠屏障。

加强对重要出口商品质量的强制性检验是为了促进提高中国产品质量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以利扩大出口。

三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动植物及其产品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许多疫病是人畜共患的传染病。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目前动物疫病中,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已达196种。动物检疫对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有些外来的植物疫情,如毒麦、假高粱、豚草、阿米草、曼陀罗在超量的情况下,也会造成严重的人畜中毒后果。另据国外报道,关于杀人蜂、螺旋蝇以及许多疫病媒介昆虫如库蠓类等,由于其会对人类安全构成较大的威胁,也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许多动植物的检疫问题,会因疫病的突发而造成社会的不安定,有时还惊动了政府首脑出面解决。

§§§第四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介

加入世贸组织为我国农、林、牧、渔业的发展带来了空前的机遇,同时也对动植物检验检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在WTO的贸易运行机制下,关税大幅度降低,非关税壁垒不断地削弱,但技术性贸易壁垒却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作为合理保护动植物健康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与国际贸易,特别是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关系日趋密切。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正陷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围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8年将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国家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并于1999年10月至12月先后与各地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下属278个分支机构合并。2001年4月国务院决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19个司(厅、局),即办公厅、法规司、质量管理司、计量司、通关业务司、卫生检疫监管司、动植物检疫监管司、检验监管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食品生产监管司、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国际合作司(WTO办公室)、科技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另外,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部向国家质检总局派驻了纪律检查组和监察局。

国家质检总局对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认监委)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简称国家标准委)实施管理。国家认监委(副部级)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家标准委(副部级)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