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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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货币资金(2)

1.定额备用金

对于企业内部各部门零星开支用的备用金,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备用金领用部门支用备用金后,应根据各种费用凭证编制费用明细表,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领回所支用的备用金。对于预支的备用金,拨付时可记入“备用金”(或“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同时库存现金的贷方);收回备用金或减少备用金定额时计入该科目的贷方(与拨付时会计处理相反)。企业内部各部门零星开支经审核报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账户,贷记“库存现金”账户。

在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除拨付、增加或减少备用金定额时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外,日常支用报销补足定额时,都无须通过该科目而将支用数直接记入有关成本类科目、费用类科目。

【例2-3】江南公司会计部门对经理办公室的采购人员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

(1)2月5日会计部门付给经理办公室的采购人员定额备用金500元。

借:备用金500

贷:库存现金500

(2)2月20日,经理办公室采购人员支付报纸杂志费180元,文具用品费200元,电话通信费50元。然后将所保存的各笔支出的单据一次向会计部门报销并补足余额。

借:管理费用430

贷:库存现金430

(3)假定经管备用金的采购人员发生岗位调动,会计部门收回定额备用金。该采购人员将持有的尚未报销的支出凭证320元,以及备用金余额180元,到会计部门办理报销并交回备用金。

借:管理费用320

库存现金180

贷:备用金500

2.非定额备用金

如职工出差差旅费的借支,即属非定额备用金。职工借支时,会计部门应记入“备用金”(或“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同时库存现金的贷方);职工报销时,按实际开支金额,借记有关费用,按借支的金额,贷记“备用金”(或“其他应收款”),按差额借或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多余款交回或不足款补充)。

【例2-4】

(1)江南公司财会部门支付给企业管理部门职工李冰出差预借的差旅费3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3000

贷:库存现金3000

(2)企业管理部门职工李冰出差前已借款3000元。现报销2400元,剩余现金600元收回。

借:库存现金600

管理费用2400

贷:其他应收款3000

备用金采用先领后用、用后报销的办法,即由会计部门根据企业内部各单位或职工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预先付给一定数额的现金。企业内部各单位或职工凭实际支出单据向会计部门报销。这就要求,备用金在使用过程中,负责经管备用金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其所支付事项的凭证、发票等报销凭证。

能力操练

1.下列业务中,企业不得动用库存现金支付的是()。

A.支付职工奖金65000元B.购买办公用品付款300元C.为员工支付的劳保费5000元D.支付购买设备款70000元2.下列情形中,不违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规定的“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原则的是()。

A.由出纳人员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B.由出纳人员兼任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总账的登记工作C.由出纳人员兼任收入总账和明细账的登记工作D.由出纳人员保管签发支票所需全部印章

3.企业发现现金短缺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处理时,应在()科目核算。

A.营业外支出B.管理费用C.其他应收款D.财务费用银行存款

知识目标

1.熟知《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2.理解银行存款支付结算的不同方式

3.熟知银行存款清查的相关规定

技能目标

1.能进行银行存款的核算

2.能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知识准备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以后,除按核定的限额保留库存现金外,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除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

一、银行存款的管理

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等结算。企业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其概念及业务范围,如表2-1所示:

序号类别概念业务范围

1基本存款账户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2一般存款账户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提取现金3临时存款账户企业因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开立的账户既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又可以根据现金管理规定存取现金4专用存款账户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所开立的账户只用于特定用途一般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企事业单位可在其他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如企业异地产品展销、临时性采购资金等。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如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农副产品资金等,企事业单位的销售货款不得转入专用存款账户。

企业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还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制度。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二、银行存款支付结算方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方法》的规定,目前企业发生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以采用的主要结算方式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等。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它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

企业或单位使用银行汇票,应向银行提交银行汇票申请书,详细填明申请人名称、申请人账号或住址、用途、汇票金额、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或住址、代理付款等项内容,并将款项交存银行。申请企业和单位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应根据多余款项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申请人由于汇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交回汇票和解讫通知,并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提交证明或身份证件,根据银行退回并加盖了转讫章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收款单位应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交付银行,根据银行退回并加盖了转讫章的进账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二)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并保证兑付。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具有信誉高,支付功能强等特点。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银行本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持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银行本票丢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三)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经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可背书转让。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四)支票

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结算方式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开户银行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必须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支票一经背书即可流通转让,具有通货作用,成为替代货币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信用流通工具。运用支票进行货币结算,可以减少现金的流通量,节约货币流通费用。

(五)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六)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信汇和电汇两种。信汇是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电汇是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

(七)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可采用委托收款收取同城和异地的款项。这种方式便于汇款人向异地的收款人主动付款,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委托收款结算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银行不承担审核拒付理由和代收款单位分次扣收款项的责任。因此,如果付款单位要求拒付,应在3天付款期内出具全部或部分拒付理由书,连同有关单据退回银行,银行据以将有关凭证及单据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交收款单位。

(八)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托收承付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它的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购销双方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写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承付方式有两种,即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验单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和相关凭证,并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必须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验单承付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