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级会计实务
9359900000045

第45章 流动负债(2)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与应收账款不同,预收账款所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

企业应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预收账款的取得、偿付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发生的预收账款数额和收到购货单位补付账款的数额,借方登记企业向购货方发货后冲销的预收账款和退回购货方多付账款的数额;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但尚未向购货方发货的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收的款项。企业应当按照购货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预收货款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其所发生的预收货款,可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企业预收购货单位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按实现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企业受到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向购货单位退回其多付的款项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预收账款的核算T字账。

【例9-16】2013年6月3日,江南公司与华日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向其出售一批产品,货款金额总计为400000元。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华日公司在购货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应当向江南公司预付货款40%,剩余60%货款在交货后付清。6月9日,江南公司收到华日公司交来的预付货款,并存入银行。6月15日,江南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产品发出,该产品成本为350000元。华日公司验收后付清了剩余货款。该物资的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以上经济业务,江南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6月9日收到华日公司交来的预付货款:

借:银行存款160000

贷:预收账款——华日公司160000

(2)6月15日,按合同规定,向华日公司发出货物:

借:预收账款——华日公司4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000

贷:库存商品350000

(3)收到华日公司补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308000

贷:预收账款——华日公司308000

【例9-17】承【例9-16】的资料,假设江南公司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有关业务。江南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6月9日收到华日公司交来的预付货款:

借:银行存款160000

贷:应收账款——华日公司160000

(2)6月15日,按合同规定,向华日公司发出货物:

借:应收账款——华日公司4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000

贷:库存商品350000

(3)收到华日公司补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308000

贷:应收账款——华日公司308000

能力操练

1.企业因债权人撤销等原因而产生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将转销的应付账款计入()。

A.资本公积B.其他应付款C.营业外收入D.其他应付款2.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的方式购进原材料一批,价款2万元,增值税3400元,对方代垫运费600元,该购进业务发生的应付账款的入账价值为()元。

A.23400B.20600C.24000D.20000

3.预收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不设预收账款,而将预收账款直接计入()账户。

A.其他应收款B.其他应付款C.应付账款D.应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

知识目标

1.熟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范畴

2.说出应付职工薪酬的种类

3.熟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涉及的账户

能力目标

会进行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知识准备

一、职工薪酬概述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一)职工

职工薪酬里的“职工”比较宽泛,职工薪酬所称的“职工”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相比,既有重合,又有拓展,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职工薪酬准则中的职工首先包括这部分人员,即与企业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2.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为企业的战略发展提出建议、进行相关监督等,目的是提高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对其支付的津贴、补贴等报酬从性质上属于职工薪酬。因而,尽管有些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是本企业职工,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属于职工薪酬所称的职工。

3.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薪酬所称的职工。比如,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虽然企业并不直接与合同下雇佣的人员订立单项劳动合同,也不任命这些人员,但通过劳务用工合同,这些人员在企业相关人员的领导下,按照企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为企业提供与本企业职工类似的服务。换句话,如果企业不使用这些劳务用工人员,也需要雇佣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提供类似服务,因而,这些劳务用工人员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例如企业在劳务市场雇佣人员负责为一间办公室装修,装修材料企业已经做好准备,装修完成后企业向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务报酬,在装修期间,这些雇佣人员应该算作企业职工薪酬准则中规定的职工。如果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由中介机构负责指派相关人员负责装修,完工后企业与中介机构结算,则这些雇佣人员仍然算作企业职工薪酬准则中规定的职工。

(二)职工薪酬的主要内容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则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补偿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企业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企业在职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特殊情况下,按照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也属于职工工资范畴,在职工休假时,不应当从工资总额中扣除。

2.职工福利费,主要是尚未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内设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此外,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提高职工业务素质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金额。

6.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和为职工无偿提供服务等,比如提供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使用的住房等,免费为职工提供的诸如医疗保健服务,或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一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等,比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等。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是指由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重组、改组计划、职工不能胜任等原因,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补偿建议的计划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指的辞退福利。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是指除上述七种薪酬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薪酬,比如企业提供给职工以权益形式结算的认股权、以现金形式结算但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现金股票增值权等。

总之,从薪酬的涵盖时间和支付形式看,职工薪酬包括企业在职工在职期间至离职后给予的所有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从薪酬的支付对象看,职工薪酬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和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比如支付给因公伤亡职工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抚恤金。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一)职工薪酬的确认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生产产品、提供劳务中的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发生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生产人员和直接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和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职工薪酬,能否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取决于相关资产的成本确定原则。例如,企业在研究阶段发生的职工薪酬不能计入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在开发阶段发生的职工薪酬,符合无形资产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

3.除直接生产人员、直接提供劳务人员、建造固定资产人员、开发无形资产人员以外的职工,包括公司总部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人员相关的职工薪酬,因难以确定直接对应的受益对象,均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职工薪酬的计量

1.货币性职工薪酬

企业在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注意国家是否有相关的明确计提标准加以区别处理:一般而言,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应向工会部门缴纳工会经费等,国家(或企业年金计划)统一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对于国家没有规定计提标准和计提比例的职工福利费等职工薪酬,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实际发生的福利费金额和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包括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补贴的商品或服务。

企业有时以低于企业取得资产或服务成本的价格向职工提供资产或服务,比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以低于企业支付的价格向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以提供包含补贴的住房为例,企业在出售住房等资产时,应当将出售价款与成本的差额(即相当于企业补贴的金额)分别情况处理:

(1)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职工在购得住房后至少应当提供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中未规定职工在购得住房后必须服务的年限,企业应当将该项差额直接计入出售住房当期损益,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该项差额相当于是对职工过去提供服务成本的一种补偿,并不以职工的未来服务为前提,因此,应当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