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武威通志·古浪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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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经济(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古浪县执行经计划价格为主,议购议销价作为国营计划价格的补充和附属,一般议销价格在议购价格的基础上,加合理的运杂费,即议销价格的幅度为6%至12%的综合差率,由企业自行定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搞活”政策,市场又重新开放。物价中,部分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商品采用计划价格,部分实行指导性价格,多数随行就市实行市场价格。随着国家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商品价格由政府统一定价转向市场调节价,形成了一种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生产和消费的一种新的价格模式,1997年11月《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颁布,1998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使价格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道路。2000年,在对肉、蛋、禽、菜、自行车、彩电、冰箱等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自主定价的基础上,为适应世贸组织的要求,国家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将食糖、原煤、混煤、沫煤、水泥、兽药、板材、中药材等98种商品的价格进一步放为市场定价。1995年以来,国家对事关国计民生的电、水、粮、食盐等商品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政策。

第四节质量技术监督

一、机构

民国29年(1940)成立度量衡检定分所,有检定人员2人,负责全县度量衡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度量衡器具的检查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计量由工商科管理。50年代中期由计划委员会管理。古浪县标准计量所成立于1980年,隶属于县科学技术委员会管辖,为股级事业单位。1988年8月升级为科级事业单位,统一管理、组织和协调全县标准计量监督管理工。1997年古浪县标准计量所改名为古浪县技术监督局,隶属于古浪县经济贸易局。2000年10月,根据中央机构改革要求,古浪县技术监督局划归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垂直管理。

2001年3月正式挂牌成立甘肃省古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根据武市质技监(2003)85号文件精神古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办公室、标准计量室,(含组织机构代码办公室)、质量监督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稽查队,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二、标准化计量

古浪县沿袭的度量衡制,既久远,又种类较多。1954年在黑松驿陈家河沿子出土的东汉建武十一年(35)正月制造的铜质大司农平斛(现藏中国历史博物馆),就是汉代的量器。清代和民国时期,计长度,木工用“土鲁班尺”,商市用裁衣尺,土工用“土尺”。

1951年粮库开始使用木杆钩秤。1955年后,农村社队普遍使用杆钩秤。1959年6月开始推广米制,改革市制,废除杂制。全县统一改16两1斤为10两1斤。同时开始使用10两为1斤的新秤。衡器由木杆秤逐步演变为台秤、案秤。1986年3月份起,实行新的法定计量单位,推行使用公斤秤、以米为单位的皮卷尺、钢卷尺、钢直尺、竹木直尺、游标卡尺、千分卡、量提、售油器等精密度量衡器具。

三、质量

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成立以来,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专项抽查和后处理工作,协助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抽样工作,组织查处无证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依法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地方标准,承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作。依法对在用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深入乡镇集贸市场,加工生产企业,城区有关行业,依法对化肥、种子、农药、食品、药品、化妆品、家用电器、汽车农机配件、建材、食品、等进行了监督监察和抽查。依法对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实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

第五节土地管理

一、机构

古浪县土地管理局于1988年3月成立,科级建制,列县政府序列,行政编制5人。1997年12月将古浪县土地管理局与隶属古浪县经委的古浪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合并,更名为古浪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编制10人,属县政府序列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具体制度、规划和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定级估价、统计和确权发证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缴工作。2006年底有干部职工2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4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公室、建设用地股、地籍股、矿管股、资产所、执法队等1个科级事业单位和6个股、室、所、队。全县19个乡镇均设有国土资源管理所,并配备国土管理员,业务上受县国土资源局领导,担负着全县城乡土地矿产的统一管理工作。

二、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与信息管理等。

(一)、非农业用地清查、申报和登记

非农业用地清查、申报和登记是城乡国家集体和个人非农业用地清查,包括占地总面积和其中各建筑场、绿化用地、住房、草栅、畜栅和有固定围墙的庭院以及专业户等非农业用地进行丈量登记;对各类建设用地文件、资料进行清理。掌握国家集体、个人非农业用地和城镇、乡村宅基地的利用现状,正常用地和非正常用地情况,查处乱占滥用,乱批乱用土地的行为。古浪县于1988年5月开展了大清查,并对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的登记发证可分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发证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发证。截止2005年底,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发证250宗,已发证216宗,登记发证率为86.4%。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发证42857宗,已发证30814宗,登记发证率为71.9%。其中,宅基地应发证40842宗,已发证30731宗,发证率为75.24%。

(三)、城镇地籍调查

城镇地籍调查县城于1995年完成,城区共分六个街坊(上城路、汽车路、街东、街西、西环路、建设路)调查宗地993宗,由于城市建设步伐发展较快,县城变化较大,所以很多宗地有待变更。另外于2000年还完成泗水镇地籍调查,调查宗地47宗。

(四)、土地变更

土地变更是指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初始登记和初始统计后,土地登记和土地统计的内容发生的变化,即地类、土地权属单位和土地权属性质,权属界线、面积每年发生的变化。包括土地权属变更和地籍测量变更。

三、普查

1983年8月,由古浪县农业区划办公室牵头,成立了古浪县农业区划顾问组,对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普查、草场资源调查评价、土壤化验等进行详细普查。历时2年零10个月完成了阶段性农业区划和土壤普查任务,应用遥感图象解译资料和1:1.8万及1:1.5航空像片判读资料编绘出1:20万古浪县农业地质图、地貌类型图、沙漠土地类型图、植被类型图、地震及震中活动构造图等专业地图,为古浪县综合农业区划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古浪县按照国务院[1984]70号文件精神和省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从1989年4月开始,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至1992年9月底全面结束,以组织队伍自己调查为主,争取必要的外部援助为辅,通过外业调绘,航片转绘,面积量算,统计汇总,图件编制,报告编写7个阶段的工作,基本查清了全县的土地类型、权属、数量、分布及其利用现状。新的调查结果,全县总土地面积为5103平方公里,折7654500亩,其分类如下:耕地面积(净)为1929831.4亩,占总土地面积的25.2%,其中水浇地面积505975.5亩,占耕地面积的26.2%,旱地面积1423552.8亩,占耕地面积的73.8%,菜地面积303.1亩,占耕地面积的0.016%。园地面积为19012.2亩,占土地面积0.25%。林地面积215993.7亩,占总土地面积的2.82%。牧草地面积2623738.8亩,占总土地面积的34.28%。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151017.4亩,占总土地面积1.97%。交通用地面积57627.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75%,水域面积131097.2亩占土地总面积1.71%。

未利用土地面积2526182.1亩,占总面积33%。

四、执法

(一)、宣传

积极做好《土地管理法》及《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行“三个面向”(面向各级领导,面向内部干部,面向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结合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广泛采用宣传车、张贴标语、设置基本农田标志牌、发放宣传材料、新闻媒体报道等以案说法多种灵活有效的宣传形式,突出重点、明确主题,扎扎实实搞宣传,使干部群众的节约用地、依法用地的意识得到加强、群众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切实营造了良好的国土资源法制氛围。

(二)、执法监察

对已结案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剖析,看查处的土地案件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是否违法;是否坚持原则、秉公办案;是否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是否显失公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否经过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有无“人情案”、“关系案”等不正之风。通过“回头看”有效地遏制了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罚代法等不正之风。执法监察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国土执法水平;加强土地执法巡回检查工作,深入重点区域,重点村组及时掌握土地稳动态情;同乡镇人民政府,基层国土所以及村组联系建立土地信息网络体系,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实现国土执法,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第六节农林

一、农业

(一)、机构

民国15年(1926)成立实业局,管理农业生产。民国21年(1932)改为建设局。1949年9月17日,古浪县人民政府成立四科,主管农牧业。1952年四科更名为建设科,主管农业生产。1956年3月改为农业科。1957年,农业科和林业科合并为农林科。1958年,并入天祝县人民政府农牧局。1961年恢复古浪县建制,成立农林局。1970年,撤销农林局,成立农林口革命领导小组。1974年2月,恢复农林局。1981年,撤销农林局,分设农牧局。1996年底,农牧局下设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园艺站、农广校、种子公司、畜牧兽医站、农业经营管理站、草原工作站、良种繁殖场、种子管理站9个二级单位。

(二)、历代农业

明朝以前,以畜牧业为主,到中华民国20年(1931),山区仍“以牛羊为主,不事农耕”,川区则以农为主,兼营畜牧。清代,县境北部川滩地区多种小麦、大麦、糜、谷、洋芋等粮食作物和胡麻等油料作物,以小麦为主,其它次之;中部浅山地区多种小麦、糜子、洋芋等粮食作物和油菜等油料作物,以小麦为主,其它次之;南部山区多种青稞、豌豆、洋芋、燕麦等粮食作物和油菜籽等油料作物,以青稞为主,其它次之。由于民国16年(1927)大地震后出现的气候转暖,泉水枯竭,水量减少等原因,川区人民开始移居山区,种植粮食作物。民国32年全县总播种面积44.28万亩,其作物结构是:小麦21.72万亩;大麦5.72万亩;青稞;豌豆;谷子2.71万亩,糜子2.95万亩;洋芋3.06万亩;燕麦0.48万亩。到民国38年(1949),山区农牧并举,川区以农为主,林木多在房前屋后栽植,畜牧业完全依附于种植业,农村副业多由无地和少地贫苦农民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农业生产以种植业为主,牧、副、林次之。1962年全县种植业占80.4%,牧业占1%,副业占13.6%,其他占5%。

1970年全县粮食、经、其它作物的种植比例分别为96.44%、2.91%、0.65%。1980年全县粮食、经济、其它作物的种植比例分别为94.57%、4.79%、0.64%。1990年全县粮食、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例分别为93.05%、6.96%。1990年以后,逐步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适当压缩粮食种植面积,黄灌区以甜菜为主,经济林面积也逐步扩大。到1995年,全县粮食作物面积为75.8095亩,甜菜等经济作物面积为12.5367亩,粮经比例为6︰1。到1998年,粮食面积有计划压缩,蔬菜、油料、玉米、增长,啤酒大麦产量略有下降。2000年以后,受糖业发展影响,甜菜种植面积急剧下降,取而代之为玉米制种和瓜菜制种,到2006年,作物制种、啤酒大麦、高原夏菜等优势作物面积扩大到65.8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