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武威通志·古浪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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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社会(4)

(二)、优待补助

1950年至1955年,群众优待的主要形式为帮工和实物。1952年,全县共有烈、军属1122户,土改中分得果实的679户,5524人。

1956年至1980年,集体对烈军属和有困难的复退军人优待照顾劳动工日累计达17950户次,112006人次,劳动工日123.05万个,每年每户平均68.55个,每年每人平均10.99个。1951年至1990年全县有1523户9129人,享受了国家临时性补助,补助金额8.16万元。县上制定出台了《古浪县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古浪县优待金社会统筹办法》,建立了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当地群众同步增长。2005年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达到1588元。

(三)、国家抚恤

1949年底,全县国家抚恤和定期补助的有217户,1576人,共抚恤补助金额1.02万元;50年代抚恤3011户,16318人,9.55万元;60年代抚恤3365户,13211人,20.76万元;70年代抚恤3609户,4368人,30.9万元;80年代抚恤4083户,4083人,62.85万元;1990年抚恤491户,491人,1.26万元。41年间,全县享受国家抚恤的共有14830户,18049人,抚恤金额137.65万元。1991年至2006年抚恤共3149户,3161人,抚恤金额4250万元。

(四)、复退军人安置1

985年至1990年,全县共接受复员、退伍、转业军人4568名,其中农村参加生产的3470人,占75.96%;安排工作的1098人,占24.04%。1949年至1990年,共接受复退军人4956人,接受转业军人263人,共5219人(中共党员1288人,共青团员2828人),其中安排城镇就业的1467人,占复退转军人的28.08%;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3752人,占71.92%。1991年至2005年,共接受复退军人3195人,接受转业军人120人,共3315人,其中安排城镇就业的791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2524人。

(五)、救济农村困难户

救济:从1951年至1990年,国家给古浪共发放社会救济款220.31万元,年均5.5万元。

灾害救济:清光绪十八年(1892)因雨洪救灾小麦115.19石(折合4.6076万斤)。民国2年(1913)酸茨抬车坝冰雹灾害,救灾小麦82.1石(折合3.284万斤)。16年(1927)古浪发生8级大地震,摧毁村寨房舍,压死3800多人,2.856万头大牲畜,甘肃省政府拨银洋1万余元救灾。25年(1936)大旱,甘肃省政府拨救灾银洋5000元。26年(1937)冰雹灾害,甘肃省政府拨款救灾银洋1万元。

从1951年到1990年,国家共发放救灾款1679.78万元,年均41.99万元;发放救灾粮41097万斤,年均1027.43万斤;发放救灾衣物36.33万件;发放救灾木料5888立方米。1991年到2005年,共发放救灾款1474万元,年均98.3万元;发放救灾粮3368万斤,年均224.5万斤。

收容遣送:1956年至1990年,共收容遣送盲流人员12.24万人,救济专款27.56万元,救济专用粮12.24万斤。

(六)、社会福利

1955年至1990年,国家共为全县“五保”户补助现金40.43万元,年均1.15万元,补助口粮164.57万斤,年均4.69万斤;集体解决现金35.65万元,年均1.02万元,供给口粮431.32万斤,年均12.32万斤。1991年至2005年,国家共为“五保”户补助现金241.96万元,年均16.13万元,补助口粮384.8万斤,年均25.65万斤。

三、基层政权

古浪县原有乡镇24个,即3镇,21乡,经过2次撤乡建镇和乡镇机构合并,至2006年底为19个乡镇,9镇,10乡。通过改革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压缩乡镇数量,适度扩大乡镇规模,切实强化涉农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从2001年开始,根据市、县有关推进社区建设的文件精神,开展城镇社区创建活动。至2006年,古浪镇街道办事处下设:上城、街东、街西、新苑四个社区居委会,十六个村民小组。有居民3573户,11273人,流动人口1068人,共计12341人。辖5个党支部,管理党员56人。

四、老龄工作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甘肃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的同时,建立健全了各乡镇老龄组织,加强了基层老龄工作。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数3758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65%。因病、因灾、因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无力赡养致贫特困老年人2033人,占老年人数的5.4%。其中,百岁以上的老人2人,90-99岁的老人38人。对全县1111位五保老人,采取进敬老院和分散供养的办法,使他们安度晚年。

五、残疾人工作

古浪县有各类残疾人1946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05%。残疾人工作以残疾人康复为重点,扶贫、就业为难点。把预防残疾发生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残疾人康复援助项目,把残疾人康复的着力点放在了康复医疗、康复培训和康复用品用具的配备上,全县残疾人康复工作稳步推进。多次争取国际红十字会在我县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为各类残疾人提供生活辅助用品用具,为肢体残疾人装配了普及型小腿假肢。每年举办聋儿语训和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班。“助残日”期间,广泛宣传残疾预防知识。对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立卡建档。协调乡镇和学校对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在“两免一补”资金和“希望工程”救助指标的安排上给予照顾,并积极争取“长江新里程计划”盲童入学项目资金。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361名,随班就读307名,入学率85%,达到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标准。

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了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活动计划之中。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及残疾人自强不息和扶残助残方面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全县19个乡镇“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各村(居)委会均建立了残疾人协会(小组),残疾人工作正在向最基层延伸,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条理化和规范化。

六、救济救灾

古浪县生态环境相当脆弱,干旱、风沙、冰雹、霜冻、暴洪、病虫害等多种自然灾害十分频繁,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困难,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县上始终贯彻“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救济”的方针,妥善安排灾民和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发放救灾资金、面粉、衣被,救济重点灾民,安排灾民建房款,修建房屋,保证了灾民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县上不断完善救灾救济制度,制订救济办法,出台了《古浪县救灾应急预案》,成立了抗旱防汛救灾指挥部,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

第五节社会保障

一、就业

民国全县劳动力多从事农牧业生产,少数经商和务工,一些无业和失业者均自找职业。

1969年全县从农村劳动力中招工151人,1970年从农村劳动力中招收固定工300人,输送给省属企业,又招初高中学生168人,补充县内企事业单位职工。1972年至1974年,共向中央、省级、地级企业输送494人。1982年至1986年,全县共招收合同制工人688人。1987年至1990年全县共招工710名。其中企业安置540人,国家机关安置170人。

1990年以来,全县企业全面实行改革,劳动就业执行“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充分发挥市场在就业中的基础作用,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职工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原劳动部门办理的招用工手续已取消,由用人单位依法招工用工,签订用工合同,劳动部门备案。

1998年至今,全县有12户国有企业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下岗职工453人,其中:汇发公司31人、饮食服务公司22人、靖海公司100人、食品公司38人、物资公司60人、印刷公司42人、综合公司29人、汽车运输公司29人、糖酒公司14人、煤炭公司37人、氰氨公司46人、医药公司7人。截止2005年3月底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进入失业保险,完成并轨工作。

随着企业改革,全县出现下岗失业人员2292人,古浪县着力落实中央、省、市、县出台的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扶持政策,截止2005年底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586人,开发并安置469人从事公益性岗位,其中从事社区治安联防人40人、社区计划生育协管员12人。487人充分利用再就业扶持政策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为41%。

二、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全县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和薪金制。1954年10月改为工资制,相应的废除了粮、油、布、盐、煤等实物计算的“工资分”,由实物制改为货币制。1956年工资制度进行全面改革,职工工资普调。1963年及1971年,为部分职工调资。1977年对40%的职工提级增资。1978年对占2%的职工提级增资。1979年对全县132个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工和计划内临时工3710人进行调资。1980年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全面增调了工资。1981年至1982年为教育、卫生、体育系统职工全面增资。1983年至1984年为国营企业职工增资。1985年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为结构工资制,同时为16家企业的975人增资。为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在标准工资以外,还有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补助形式。1986年对全县15家国营企业的907人工资标准进行了套改,人均月增资15.55元。

1990年全县全民企业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内部实行多种多样的分配办法,其主要形式有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全额浮动工资、部分浮动工资、超定额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等,全县职工人均年工资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1992年以后,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改革也为之配套,古浪认真执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了“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全县大部分企业积极推行岗位技能工资的工资制度。劳动部门切实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督促检查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劳务

2004年10月,古浪县劳务办公室和就业服务局合并,成立古浪县就业和劳务创业中心,中心下挂就业服务局和劳务办公室的牌子。同年,输出劳务人员800人(内蒙古瑞钢联公司596人,天津进出口服装公司100人,北京园丁园餐饮公司53人,其它51人)。

2005年,巩固老基地33处,新建劳务基地5处,有组织输出12900人(其中新疆摘花工11500),劳动部门组织输出1400人,全县输出劳动力10.5万人次,占年任务10万人的105%,实现劳务收入2.23亿元。

四、仲裁

古浪县劳动仲裁机构未成立,劳动仲裁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职责,从1991年至今,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86起,按照“重在基层调处、重在源头治理”原则,成功调解183起,仲裁3起。

五、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人民政府一直十分关心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1975年,成立了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检查,进行各项劳保、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并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测。

后来,随着工业企业不断整顿和改革,在各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形成了一整套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规程和制度,确保了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心健康。

为了改善劳动条件,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认真贯彻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原则,督促各厂矿企业按期发放工作服、围裙、套袖、手套、防寒皮衣、防寒棉鞋、口罩等。对接触尘毒、高温和危害健康的岗位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发给保健食品和津贴等。2002年4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2004年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通过劳动安全监察,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