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11月1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53人。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3年3月6日至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21人,占应到代表156人的77.56%,列席代表14人。
(二)、历界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23日至2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00人,其中妇女代表17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1月27日至2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00人,列席代表40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16日至19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05人,列席代表33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6月10日至14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179人,实出席代表135人,列席代表42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8月21日至2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42人,占应到代表197人的70.2%,列席代表84人。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8年5月6日在县城文化馆广场召开古浪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根据1975年的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又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所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被列为古浪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9年5月14日至1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10名,列席代表23名。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6月10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200名,实到169名,列席代表37名。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2月26日至3月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20名,列席、特邀代表48名。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6日至1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07人,列席、特邀代表67人。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2月20日至2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68人,列席、特邀代表84人。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2年12月27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210人,列席代表78人,特邀代表20人。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7年11月20日至2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90人,列席、邀请代表190人;出席县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列席了会议。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5日至1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91人,列席、邀请代表200人;出席县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列席了会议。
三、政府
1、县署
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以后,古浪县境内就置有苍松、次、朴环3县,属武威郡所辖。
之后虽朝代更迭,但这几个县级政权基本上延续了下来,到了隋朝合并为昌松一县。唐朝亦置昌松县。元朝只在和戎城设巡检司。明朝正统三年(1438)六月巡抚都御史罗亨信奏设古浪守御千户所,设千户1员,丰盈仓大使1员,吏目1员,大靖仓监收县丞1员,古浪驿驿丞1员。清代初期沿明制。康熙二十九年(1690),裁去仓官、吏目、县丞。雍正二年(1724)改所为县。县署(又称县衙)设知县1员(正七品),由朝廷任命,执掌全县政令(赋役、诉讼、教化、农桑、养老、风俗等)。县衙下设儒学训导1员,掌管教育、选举;典史1员,掌管缉捕、狱囚。裁去在城驿丞,驿归县。服务于知县的由门子2名,皂隶16名,马快8名,民壮40名,禁卒8名,伞扇轿夫7名,库子4名,斗级4名,共89名。服务于典史的有门子1名,皂隶4名,马夫1名,共6名;服务于儒学训导的有斋夫3名,膳夫2名,门斗3名,共8名。县署另有膳夫和鼓夫等杂役。乾隆二十四年(1759)添设大靖分防巡检1员,下属皂隶2名,弓兵16名。以后,县署办事机构为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各有文案处理公文;典史下设皂、捕、快三班。
民国1年(1912)至14年(1925),县署设县知事1名,总领全县行政事务。民国2年(1913)废典史、训导、把总三署,县署仍分三班(皂、捕、快班)、六房(吏、户、礼、兵、刑、工)。
民国15年(1926),根据《甘肃省各县县政府组织规程》,改县署为县政府,知事为县长。
县长由省政府任命,为一县行政长官,总理全县政务。改六房为一、二、三科,改三班为行政警察所。17年(1928)改行政警察所为公安局。25年(1936)又改公安局为警察局。27年(1938)改一、二、三科为民(政)、财(政)、建(设)、教(育)4科。29年(1940)又增设军事科、社会科、田赋处。
2、县人民政府
1949年9月13日古浪解放,17日成立古浪县人民政府,下设秘书室、一、二、三、四科、公安局、邮政局、武装科等工作机构。1958年12月20日古浪县建置撤销并入天祝藏族自治县。
1961年12月15日,古浪县建置恢复,设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公安局、经济计划委员会、水利局、农林局、工交局、文教卫生局、商业局、粮食局、邮电品、供销社、手工业联社、人民银行、气象站等17个办事机构。1968年5月6日,古浪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取代了县人民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的职能。1981年6月,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古浪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古浪县人民政府。共设局委办28个。到1990年12月,县政府共设办公室、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公安局、司法局、统计局、工交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农电局、农机局、审计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广播电视局、工商局、粮食局、商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物资局、邮电局、城建局、文化局、档案局、土地管理局、二轻局、民族宗教科、计划委员会、物价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编制委员会、农建指挥部、农林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县志编纂办公室、区划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供销社等45个工作部门。其后,又进行几次调整、合并。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交局改设经贸局,又分设交通局,水利局改为水务局,邮政局分设为邮政局、电信局,城建局分设为城市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土地管理局改名为国土资源管理局,撤销二轻局,业务归口经贸局,民族宗教科改名为民族宗教局,和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物介委员会改名为物价局,教育委员会改名教育局,文化局和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为文化体育局,信访办公室改名为信访局等。
清乾隆十四年(1749),县以下设20保,保设保正;保以下设22甲,甲设甲长,甲管民户。民国初沿袭清制。后,马家军为了加税加款,将清代按山形水利所分的20坝,作为县以下的行政机构,坝以下按村设甲役。民国17年(1928),县以下设一(古浪)、二(大靖)、三(土门)区,各区设区长、区员;区下设村。民国21年(1932)实行保甲制度,区以下设保,保设保长、保副;保以下设甲,甲设甲长。民国24年(1935)改设龙山、瑞泉、振育3镇和泗水1乡,下设70保,742甲。民国25年(1936)将泗水乡并入龙山镇,镇以下设联保3个,联保下设39保,保下设473甲。民国26年(1937)改设4区(龙山、振育、泗水、瑞泉),区下设12个联保,联保下设26保,保下设251甲。民国27年(1938)改设3区(龙山、振育、瑞泉)26个乡,乡下设454甲。民国30年(1941)改设3镇(龙山、振育、瑞泉)1乡(泗水乡),39保,454甲。到了民国37年(1948)3镇1乡未变,只是保减为35个,甲减为417个。
1949年9月17日,新政权古浪县人民政府成立,全县设4区(古浪、泗水、土门、大靖)25乡(一区7个乡、二区5个乡、三区5个乡、四区8个乡)93个行政村。1955年10月,撤区并乡,全县共建25个乡。1957年7月30日,根据甘肃省人民委员会通知:正式接管永登县东山区的农丰、海子、裴家营、干城、老城、永丰6个乡的行政区域为古浪县管辖。时,全县共25乡1镇。
1958年9月,将25乡1镇改建为10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实行政社合一。同年12月20日,国务院决定古浪县建置撤销,合并于天祝藏族自治县。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古浪县建置恢复。时,全县设21个人民公社。1965年全县共为15个人民公社,下辖173个生产大队,1103个生产队。1968年5月6日,古浪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成立15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下辖173个大队,1096个生产队。1980年新成立永丰滩人民公社,全县共有16个人民公社。1981年12月到1982年1月,撤销人民公社,设7区1镇56乡。1984年4月,撤销7区,成立2镇19乡。1988年9月,全县共有3镇20乡,乡镇以下设214个村民委员会,4个居民委员会,1521个村民小组。1990年全县共设3镇20乡,214个村民委员会,5个居民委员会,1533个村民小组。1993年全县共设3镇21乡,236个村民委员会,1803个村民小组。1996年,全县共有3镇21乡,乡镇以下设250个村民委员会,1894个村民小组。2001年全县共设6镇18乡,250个村民委员会,5个居民委员会,1938个村民小组。2002年全县共设6镇18乡,249个村民委员会,6个居民委员会,1943个村民小组。2003年全县共设9镇15乡,249个村民委员会,6个居民委员会,1943个村民小组。2004年全县共设9镇10乡,250个村民委员会,6个居民委员会,1943个村民小组。2005年全县共设9镇10乡,250个村民委员会,6个居民委员会,1943个村民小组。
第五节政法
一、公安
清雍正二年(1724)建古浪县后,设典史署,掌管缉捕、监狱诸事,有典史1名,门子1名,皂隶4名,马快8名,禁卒8名,民壮40名,马夫1名。乾隆二十四年(1759)添设大靖堡巡检1员,皂隶2名,弓兵16名。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巡警总局,有局员5名,巡警兵12名。三十二年(1906)四月在总局下四乡设立8分局,有巡长24名,巡丁35名。总局薪饷等费用由县筹给;各分局由乡绅编练民兵,枪械自备不给薪饷。宣统三年(1911)聘请受理员(教练员)1名,对巡警进行教练。其任务是:“保卫地方,清查奸宄”,查户、设灯、巡查、除秽、侦稽命盗案等。
民国初沿清制。民国3年(1914)9月,改巡警总局为警备队,有队长1人,排长3人,练步队120人,分四路驻防,队长驻县城,排长分驻土门、大靖、龙沟三地,稽查盗贼,保卫治安。
6年(1917)7月,更名为警察所,设警佐1名(兼教练),巡长1名,巡官3名,马步警60名。所下设署警队。巡长驻县城,巡官驻土门、大靖、龙沟,各有步警6名。所需经费由各坝按每斗大粮征收40文共收261千文,商会收550千文,总共2711千文。19年(1930)更名为公安局,设局长、局员、书记各1名,巡官2名,警长5名,警士40名,共50人;有枪22支,大刀、警棍数把。巡官驻土门、大靖。22年(1933)11月将警察改为政务警察。25年(1936)7月1日,县公安局裁撤,在县政府设警佐室,有警佐1名,警长1名,警目2名,政务警察17名,一、二、三、四区备设巡官1名。27年(1938)成立义勇警察中队1个,分队3个,每分队有警士48人,共144人,均为义务制,必要时政府报销旅差费,任务是稽查匪类,防止汉奸、间谍。29年(1940)7月,将巡官、区警集中于县府,改编为公安警察,由警佐统一指挥。30年(1941)5月,改为警察队,队长由警佐兼任,设巡官1名,警长3名,警士40人。31年(1942)10月,原属国民兵团的自卫队裁撤,其人员、经费、武器、服装等补充到县警察队。时,有七九步枪124支,子弹4003发。33年(1944)设立龙沟派出所,全县共有警官、警士50人。37年(1948)将警佐室与警察队合并为县警察局,配局长1名,局员2名,警长3名,警士40名,勤杂5名,共5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