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群众团体
一、工会
古浪县工会联合会于1956年10月筹建,1957年1月成立。当时,建立基层工会59个,发展工会会员447人。1958年12月,古浪县建置撤销,县工会并入天祝县工会。1961年12月随着古浪县建置的恢复而恢复。“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停止工作。1973年8月,恢复工作。1998年,报请县委批准,在经贸、粮食、农牧、水务、林业、教育、公安、卫生、供销、农电等10个系统成立了系统工会,同步成立了系统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系统工会主任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2000年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县上成立了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01年修改颁布的新《工会法》的规定,在24个乡镇成立了乡镇工会,负责各乡镇的非公企业工会工作(2004年7月,胡家边、大墩滩、冰草湾、井泉、新井等5个乡镇工会随着乡机构的撤并而撤并)。同时,在非公有制企业比较集中的泗水、土门、大靖等11个乡镇成立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会。2002年至2003年,共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97个,发展会员3749人。
二、农会贫协
古浪县农会成立于民国15年(1926),因经费无着落而空有其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10月,在全县各乡村普遍建立了农民协会,12月成立县农民协会,发展会员16823名。1951年10月开始土地改革运动,在土改中新发展会员12434名,清理不合格会员836名。1952年土改后共有会员28401名。1956年底撤销。
1964年12月29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了古浪县第一届贫下中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古浪县贫下中农协会,“文化大革命”中贫协停止工作。1973年9月恢复。1983年12月撤销。
三、共产主义青年团
1949年9月成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古浪县工作委员会,1950年全县发展团员44名。1954年底,全县已有9个团委,70个团支部,1149名团员。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更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58年9月,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各公社成立团委,由11人至15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至2人;大队设立团总支委员会,由9人至11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至2人;生产队设团支部,由3人至5人组成;村庄设立团小组。同年12月随古浪县建置撤销合并于天祝县团委,1961年12月恢复古浪县建置,团县委亦恢复。团县委辖团委14个,总支、支部261个,团小组839个,有团员6634名。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团的各级组织停止工作。1973年以后逐步恢复,到1979年,全县有22个团委,190个农村总支、支部和198个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团总支、支部。到1982年底,全县发展团员377名,办理超龄离团615名。1984年4月,随着撤区并乡的行政体制变动,全县9个团工委和56个乡团总支合并为21个乡镇团委。
1990年底,县团委辖基层团委30个,总支17个,支部463个,共有团员9804名。1992年团县委辖基层团委33个,总支19个,支部472个,共有团员10251名。2004年8月,随着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全县24个乡镇团委合并为19个乡镇团委。2005年10月,为了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将符合条件的22所中学团总支改设为团委,使之成为在乡镇党委领导下的与乡镇团委同级的团委。2006年,团县委辖基层团委53个,团总支33个,团支部587个,团员23046名。
四、妇女联合会
1950年1月,古浪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建立。8月15日正式成立古浪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委员会,各区乡也同时配备妇女干部。1958年6月,古浪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委员会更名为古浪县妇女联合会。同年12月随古浪县建置撤销,并入天祝县妇女联合会。1961年12月恢复古浪县建置,妇联会亦随之恢复,各公社配有妇女主任。“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妇女联合会受到冲击,停止工作。1973年5月恢复了妇联组织,各公社又配备了妇女主任,专事妇女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妇联重新整顿,健全基层妇代会。全县妇女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争创“三八”红旗手等活动,提倡新道德、新风尚,反对买卖婚姻,反对铺张浪费,宣传计划生育,宣传法律知识,为农村受害妇女排忧解难,伸张正义。1986年以后,县妇联认真贯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针,开展“五好家庭”活动,及时表彰“三八”红旗手、“五好家庭”、勤劳致富的女能人。同时组织她们深入乡镇,宣讲致富事迹,交流经验,为振兴古浪献计出力。
从1952年7月至1993年5月,共召开了九届妇女代表大会,妇女联合会配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为振兴古浪献计出力。1998年5月选举产生了古浪县第十届妇女联合会委员会,委员会由15人组成。十届一次全委会选出常委6人。
2003年11月选举产生了古浪县第十一届妇女联合会委员会,委员会由13人组成。十一届一次全委会选出常委7人。
五、科学技术协会
1956年成立古浪县科学普及协会,1958年12月古浪县建置撤销,并入天祝县科学技术委员会。1961年12月恢复古浪县建置,县科学技术协会亦恢复。1962年春撤销。
1980年10月,成立古浪县科学技术协会,1983年后,全县各乡镇先后成立20个科学普及协会,基层委员会有委员271人,会员732人。1990年科协有干部5人。1992年6月成立了第二届科学技术协会,各乡镇、厂矿企业都设立了科学普及协会。
六、工商业联合会
1950年12月,成立古浪县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1956年4月,全县私营商业户组成公私合营商店4个,71户,占总户270户的26.3%;进入合营商店的从业人员83人,占从业总人数319人的26%,入店资金8.2万元;组成合作商店11个,60户;合作小组4个,37户,共97人,占总户的35.9%,从业人员112人,占总人数的35.1%,入店资金3.54万元;经销代销者60户,占总户的22.2%,从业人员74人,占总人数的23.2%。私营商业户被纳入社会主义商业轨道的户数达84.4%,基本上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1958年12月古浪县建置撤销,县工商业联合会并入天祝县工商业联合会,1961年12月,古浪县建置恢复。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工商联工作停止。1988年9月县工商联始恢复。
1997年4月召开了第七届会员代表会议,同年成立了五个乡镇基层分会(古浪分会、土门分会、大靖分会、黄羊川分会、泗水分会)。
1998年又成立了三个乡镇基层分会(海子滩分会、干城分会、裴家营分会)。1999年又成立了定宁分会。
2001年12月,召开了古浪县工商业联合会(民间商会)第八届会员代表会议。2002年10月成立了黑松驿分会。2003年5月成立了永丰滩分会。
县工商业联合会(民间商会)自1988年恢复成立到2006年底,先后共建立基层分会11个,发展会员1845人,其中企业会员46个。建立党总支1个,建立基层分会党支部10个,同业公会党支部1个。共有党员267名。非公经济人士被推荐为市、县人大代表的有12名,担任了市、县政协委员和常委的有18名,有17名进入市、县工商联领导班子。
七、文联
2002年5月16日,成立古浪县第一届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有主席1名,专职副主席1名,副主席3名,秘书长1名。
1999年5月23日,成立古浪县第一届书画家协会,会员70多人,设主席1名,副主席5名。2004年4月23日,成立古浪县第一届作家协会,会员60多名。设名誉主席1名,主席1名,副主席4名,秘书长1名。
第四节政权
一、县参议会
(一)、临时参议会
民国33年(1944)3月20日,古浪县奉甘肃省政府电,成立古浪县临时参议会,由国民党古浪县党部、三民主义青年团古浪分团和县政府共同协商,遴选公民绅士28人,呈报甘肃省政府圈定崔清川、申履侯、金钰、冯维纲、杨宸翰、高中奎、王奋武、张应昌、任焕、王者吉、李泽、刘宗黎、张开元、马建烈等14人为古浪县临时参议会参议员;县政府主持召开临时参议会成立大会(即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崔清川为议长,申履侯为副议长,并商议制定了工作规则。
(二)、参议会
民国34年(1945)10月10日,古浪县奉甘肃省政府电令成立古浪县参议会。到民国38年(1949)9月,期间共召开两届大会14次会议。
二、人大常委会
古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行使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
(一)、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
1949年12月至1954年6月历届人代会均设有常务委员会,并有办事机构,1954年6月至1981年6月的27年间,未设人大常委会。1981年6月,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1992年机构改革,核定县人大机关编制28名(包括常委会主任、副主任)。1993年2月,设立经济工作委员会。2003年7月,设一办三委,即办公室、政治法律工作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5名,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5名。2006年1月,增设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信访办公室,撤销经济工作委员会。
新设的三个工作委员会主任各1名,信访办公室主任1名(兼),专职副主任1名,同时,给信访办公室增加2名事业编制。
(二)、人大常委会的主要活动
1、审议工作报告、决议
1981年至1990年的10年间,依法召开了62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各方面的工作报告183项,对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决议42项。1991年至2005年的15年间,依法召开了106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审议了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216项,对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79项。
2、监督法律的实施
依照法律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人民代表和群众反映执法中的问题,监察督促司法部门正确执行法律。1991年至2005年间,累计对162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企业改革、环境保护、农民减负、食品卫生、“严打”等重要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连年反复检查,发现、督促有关部门纠正了一些不严肃执法和违法问题。
3、开展视察、调查活动
1981年至1990年间,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力就全县各类问题进行视察和调查135次,协助政府解决具体问题,促进了全县各项工作的发展。1991年至2005年,人大常委会组织各级代表在全县进行视察和调查237次,写出调查报告235份,为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决定全县的重大问题,提供了依据,创造了条件。
4、依法行使干部任免
1981年至于1990年,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先后任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3人,任命政府办、委、局正科级干部113人,先后依法免去副县长3人,政府办、委、局正科级干部15名,法院科级干部13人,检察院科级干部3人。1991年至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任命县人民政府代县长3人,副县长9人;任命政府办、委、局正科级干部112人;任命县人民法院代院长2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1人,并颁发了《任命书》。先后依法免去副县长9人,政府办、委、局正科级干部72人,法院科级干部99人,检察院科级干部10人。
5、联系人民代表县人民代表
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县城以部门建立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建立主任、副主任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1981年至1990年,共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429人次。1991年至2005年,接待群众来访780人次,受理群众来信612件,做到了件件有回音,结案上报上级人大交(转)办的重大信访案件33件。
6、办理提案、议案
1981年至1990年,县人民代表就全县各个领域所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了1369件提案、议案,人大常委会及时转达并监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效果显著。1991年至2005年,县人大代表提出了议案28件,意见建议1793件,人大常委会及时转交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会议
(一)、历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49年12月3日至5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共186人。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6月24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