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武威通志·古浪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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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经济(11)

民国三十三年(1944)征收营业牌照税13.055万元;筵席及娱乐税5.16万元;公荒收租20.608万元;使用牌照税69.9275万元;屠宰税14.8454万元;房捐13.432万元;牲畜营业税56.824万元;土地增值税3.5122万元。民国三十六年(1947)征收营业牌照税57.3万元;筵席及娱乐税24万元;公荒收租210.86万元;使用牌照税1378.75万元;屠宰税84.575万元;房捐63.5万元;建筑改良税30万元;牲畜营业税298.6万元;土地增值税1.6万元;契税(含附加)1263.699万元;普通营业税350万元;特种营业税1万元;旅栈费44.629万元。1950年征收税额1.5万元。1956年征收税额43.6万元。1962年征收税额35.9万元。1966年征收税额44.9万元。1976年征收税额69.1万元。1982年征收税98.1万元。1990年征收税额410.91万元。

新中国成立后,改民国时期的田赋为农业税,又称公粮。当时全县共有耕地51万亩,其中山地占69.7%;川地占9.3%;水地占21%。经查田定产、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农业生产责任制等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税的征收工作亦随之变动。50年代,应征收农业税8055万斤,实征6364万斤。60年代应征收5690.6万斤,实征收4830万斤。70年代应征收5515万斤,实征收3883万斤。80年代应征收6311万斤,实征收3888万斤。1995年征收农业税229万元,牧业税20万元,农业特产税56万元。2002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三提五统”收费制度,农村实现“费改税”,之后全县农民负担比改革前减少2305万元,人均减负67.64元,亩均减负29.80元,减负率100%。2005年,国家对国扶贫困县全面取消农业税,古浪县全部取消农业税及附加,在农业生产环节实行零税制。

三、金融保险

(一)、存贷款

1、储蓄存款

清乾隆时,古浪县有各种当铺46座。民国初有11家。当铺有典当、质当、代当、送当等。当期,期限为3个月、半年或1年。到期按当金的10%至15%计算息金,若无力付息,则转息为本,重新办理质押手续,过期不赎,即为死当,当铺扣收其质押品。钱庄多是清末和民国25年(1936)前,本县土门、大靖种植鸦片时,客商云集,钱庄也应运而生,主要为富商和财主家开设,以钱、粮发放高利贷。如借钱10元,利息10元,本息还20元;若期满本息不还,第二个月本息还40元;第三个月本息还80元。若借粮食,也是借一斗还二斗,借一石还两石。若期满不还,再翻番,依次类推,也叫“驴打滚”,许多农民因此而倾家荡产。

储蓄存款是金融业务的主要工作之一,也是各项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金融机构办理储蓄存款业务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随着居民收入的稳步增长,全县储蓄业务不断扩大,1990年的储蓄存款余额为3638万元,其中城镇储蓄存款2590万元,农村储蓄存款1048万元;2000年的实际金融存款余额为40390万元,2005年的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89919万元。

2、贷款

1952年贷出0.2万元。1962年工业贷款为21万元。1963年至1979年间,前13年的贷款余额总和为154.7万元,年平均11.9万元;后4年的贷款余额总和为281万元,年平均70.25万元。1980年至1990年的11年中,共发放工业贷款6701万元,其中国营工业生产贷款2811万元,占41.9%;工业物资供销贷款2912万元,占43.5%;集体工业贷款825万元,占12.3%;工业小额设备贷款159万元,占2.3%。2000年,发放工业贷款1830万元,比1999年同期增长76.3%。

商业贷款1952年,当时只有国营花纱布公司1家,贷款3.9万元。1956年至1960年的5年间,国营商业贷款为1749万元,年均为321万元。1961年至1970年的10年中,国营商业贷款累计为1749万元,年平均为174.9万元。1971年至1979年贷款5035万元,年平均为559万元。1980年至1990年,贷款为22124万元,年平均为2011.27万元。2000年商业贷款10781万元,2005年发放商业贷款19439万元,比同期增长5%。

个体工商户贷款1982年发放1万元。1985年26万元。1990年发放21万元。

银行农业贷款1952年贷款余额是2.4万元。1960年74.6万元。1973年320万元。1980年到1990年的11年间,累计贷款余额为28487万元,最少的1981年为1603万元,最多的1987年为3985万元,年平均为2589.7万元。贷款种类的比例是:农村社队集体贷款17353万元,占11年贷款总数的60.9%;乡镇企业贷款2455万元,占总数的8.6%;农户个人贷款5274万元,占总数的18.5%;信用社贷款3414万元,占总数的12%。2000年发放农业贷款3385万元,2005年,发放农业贷款13842万元,比2000年增长408.9%。

信用社贷款1954年发放贷款12.67万元。1957年放出25.3万元。1970年至1979年的10年间,农村信用社累计贷款余额为587.6万元,年平均为58.8万元,比1963年增长1.08倍。1980年至1990年,累计贷款余额为3414万元,年平均为310.4万元,比70年代年平均数增长5.28倍。

3、保险

古浪县开办保险业务开始于民国36年(1947),根据甘肃省银行代理保险报告记载:当年办理的保险只有火险(代客保险)1项,保险费收入为国币121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银行古浪县支行于1952年10月代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保险业务,有3名业务人员,保险项目只有农民役畜保险一项(幼畜、母畜、老畜都不在承保之列)。承保前对每头役畜公平作价,保险费按价格的3%收取。到1957年秋,全县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牲畜都加入合作社,保险工作从此停办。1985年1月,县工商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保险项目只有机动车辆一项,当年承保费收入4.5万元。从1986年开始,保险业务扩大,分为财产和人身保险两大系列,16个险种,当年投保的有8种,保险费收入7.81万元。1987年投保11种,保险费收入18.07万元。1989年收入36.76万元。1990年收入51.37万元。1986年到1990年底,总计共理赔395起,赔款83.37万元,年均理赔79起,年均赔款16.67万元。2000年,保险费总收入685.8万元,其中财政险38.4万元,运输工具险179.8万元,一般家财险险6.8万元,年金险1.3万元,长期返还人险264.8万元,营销业务194.7万元,赔偿给付271.88万元。2005年,保费总收入1259万元,其中财政险63万元,运输工具险239万元,长期返还险860万元,短期人生保险86万元,其他业务11万元,赔偿给付2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