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美容企业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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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美容行业有关法律解答(4)

(6)化妆品指甲损害:是指应用指甲化妆品所致的指甲本身及指甲周围组织的病变。指甲化妆品大致分为三类:修护用品,如表皮去除剂、磨光剂等;涂彩用品,如各种颜色的指甲油;还有卸除用品,如洗甲水。这些化妆品成分中多含有机溶剂、合成树脂、有机染料、色素及某些限用化合物,如丙酮、氢氧化钾、硝化纤维等,它们多数有一定的毒性,对指甲和皮肤有刺激性,并有致敏性,如原发性刺激性皮炎可由甲板清洁剂、表皮去除剂中的某些成分引起,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可由指甲油中的树脂类、指甲硬化剂中的甲醛等成分诱发,光感性皮炎可由指甲油中的多种荧光物质引起等。

3.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化妆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首先要检查产品的外包装,看化妆品上是否有明确的厂名、厂址、净含量、使用说明、生产日期、产品批准号、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等标识。正规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标有如下几项。

(1)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号由代表省份的数字、代表许可的字母以及代表批号的数字组成。如某品牌营养水润面膜的卫生许可证证号为:(1990)卫妆准字29(代表省份)-xk(代表许可)-0020(代表批号)。

(2)生产许可证:如某品牌营养水润面膜生产许可证为xk16-1081147。

(3)产品标准:如某品牌营养水润面膜的产品标准为Q/(QB)F15-10。

(4)如果是特殊类化妆品,应有特殊类化妆品批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过卫生部的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才可生产销售。

(5)进口化妆品批号: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进口化妆品,有相当一部分是非正常渠道进入的走私假冒产品。许多都不是原装产品,有的是将国外的原材料运入国内,再分装入瓶;有的是用国内的原材料灌装的。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情况看来,有些进口化妆品不但质量上不符合国家规定,在卫生标准方面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主要有:①使用违禁添加剂,如文眉、上色等使用的药液中含有国家规定禁用的麻醉剂,生化美白产品中含有禁用的漂白剂。②重金属或有害物质超标,有的化妆品中甲醛含量及砷和汞等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③细菌总量超标。④感官指标不合格,如有些眼霜添加剂成分不合格,含香精成分不合标准。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化妆品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有无进口化妆品批号,要查看包装上是否表明原产国,是否有代理商或进口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消费者在购买时,还要注意检查有无明确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购买后要注意保存发票或销售小票;不要忘记让销售方开具正规发票,上面最好写明所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品牌、批号、价格等。如果消费者是去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的,应选择有工商和卫生经营资质、信誉度好,有一定规模的美容院。

在使用化妆品时,要注意预防产生不良反应。在每次换用新品牌或新产品时,最好先在耳后或前臂内侧试用3~7天,如无不良反应出现,再大范围使用,这一点,对于过敏性皮肤的人更是必要。另外,注意保存好已经开封的化妆品,避免污染,最好将其置于阴凉、干燥、防晒、防潮、防热、防冻的清洁卫生的地方;为了防止化妆品使用中的二次污染,取物棒或手指应保持干净,已经取出而未用完的化妆品不能再放回瓶中,每次使用后要把盖子盖紧。

对于化妆品,在开封使用后应留下包装盒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一旦出现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首先要马上停止使用该化妆品,并尽可能彻底清除掉残留在皮肤、毛发和指甲上的化妆品,如果情况比较严重,应该尽早寻求皮肤科专业医师的诊治。

除了上述发票、小票等要注意保管好之外,包装盒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这些材料也不可随意丢弃。因为它们不仅是化妆品不良反应诊断机构诊疗需要的相关资料,也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到法院起诉必需的证据。

4.我国化妆品卫生的管理机构有哪些?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聘请科研、医疗、生产、卫生管理等有关专家组成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对进口化妆品、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进行安全评审,对化妆品引起的重大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并指定化妆品监督检查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化妆品的监督检查检验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对化妆品实施卫生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从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人员中聘任,并发给证章和证件。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在实施化妆品卫生监督时,应当佩戴证章,出示证件,对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当负责保密。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向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抽检样品,索取与卫生监督有关的安全性资料,任何单位不得拒绝、隐瞒和提供假材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及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不得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生产、销售化妆品,不得监制化妆品。对因化妆品引起不良反应的病例,各医疗单位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对特殊化妆品,有哪些特殊的批准要求?

特殊用途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单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认证。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人体试用或试验,应当在产品通过初审后,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单位进行。单位接受企业委托进行人体试用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写出总结报告报卫生部,并抄送委托企业。

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准程序是:

(1)生产企业到所在地、市级以上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审查申请表》

一式三份,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①产品名称;②产品成分、限用物质含量;③制备工艺简述和简图;④育发、健美、美乳产品主要成分使用依据及文献资料;⑤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⑥产品样品(5~10个小包装)及其检验报告书;⑦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草案)、标签及包装设计、包装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的产品,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3个月以内完成初审,并作出是否上报卫生部进行复审的函复。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和人体试用或试验报告后,应于6个月以内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复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于复审后2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产品,发给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对未批准的产品,给予函复。

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为该产品的生产凭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为研制凭证,可用于该产品的技术转让。这一批准文号每4年重新审查1次。期满前4~6个月由企业执原批件和下列资料重新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填写申请标一式三份:①产品成分是否有改变的说明;②生产工艺是否有改变的说明;③产品投放市场销售后使用者不良反应调查总结报告;④如产品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包装材料有改变的,提供改变后式样。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获批准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批准文号。超过期限未申请者,原批准文号作废。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1个月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接受已获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技术转让的企业应另行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申请时提供该产品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和产品样品(5~10个小包装)及其检验报告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批准文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1个月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资料次日起3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企业在其联营厂生产已获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报联营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产品批准文号不变。

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批准文号。

另外,与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同的是,企业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并于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产品名称、类别;产品成分、限用物质含量;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样品(5个小包装);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草案)、标签及包装(或其设计)以及包装材料。

6.什么样的化妆品不得销售?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①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②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③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④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⑤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7.国家对进口化妆品有何特殊规定?

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化妆品,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手续。

8.《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有何卫生要求?

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卫生部于2007年颁布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厂址选择、厂区规划、生产卫生要求、卫生质量检查、原材料和成品储存卫生及个人卫生和健康要求。具体参见卫生部于2007年颁布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9.使用“脱皮祛斑”类化妆品的消费者要注意什么?

祛斑是美容界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由于脸部各种色素斑如黄褐斑、蝴蝶斑、晒斑等,其色素都停留在表皮层内,所以目前均采用脱落有色素的表皮达到祛斑目的。但表皮在再生的过程中会引发大量的黑色素,一旦表皮长愈,黑斑往往会重新反弹,而且黑色素的量可能比原来还要多。专门生产祛斑类化妆、美容品的厂家普遍采用的方法是阻止表皮恢复的技术,即采用含有浓酸的膏霜使有黑色素再生的表皮不断地脱落,这样表皮长不出,黑色素也就暂时不会出现,这是一种破坏性的方法,会带来很大的后遗症。而一般的生活美容技术中,除了采用仪器磨掉有色素的表皮,大多数情况还是使用“脱皮祛斑”类化妆品,通过消费者每天使用进行祛斑。这些美容用品大都含果酸、水杨酸、维甲酸等,利用这些酸性物质逐步脱落整张表皮,从而达到祛斑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市场的美容祛斑、美白产品一般都不是简单的脱皮产品。为了祛斑效果明显,厂家除了在膏霜内添加脱皮成分,还会添加如铅、汞、砷等重金属成分,这些成分有明显的漂白作用,使用后会使那些不容易去掉的深层斑暂时消失或明显淡化,由于这类产品不具有真正的祛斑作用,只是表面漂白一下,消费者一旦停用,黑色素就会快速反弹,而反弹的情况往往比原来还严重。而且,由于添加了重金属,长期使用会使皮肤中毒产生危害。同样,很多美白护理产品,也加入了重金属成分,护理时效果很好,一旦停用黑色素就会重新出现。此外,还有很多美容产品厂家为了追求快速祛斑、美白的效果,在产品内加入了激素,这种激素对皮肤的刺激更大,一旦停用几天,就会出现如红肿、长痘、水疱等严重反应。

因此,使用“脱皮祛斑”类化妆品的消费者不能急于求成,不能为了快速祛斑而使用那些危害性大的化妆品。即使使用,也要注意产地、厂家等相关事项,因为一些含有重金属或者激素的不合格产品往往出自那些规模小、信誉差的美容产品厂家。

10.在美容机构购买或使用化妆品消费者需要注意什么?

由于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不仅仅满足于家庭美容而走进美容院进行护肤、美容。对于美容机构内化妆品使用的投诉也日益增多,有的不太正规或者不讲诚信的美容机构除了擅自抬高本店使用的化妆品价格或者限制消费者自己携带使用化妆品以外,往往会在自己配制的化妆品上做文章,以降低成本。通常美容院等美容机构内使用的化妆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