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美容企业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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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美容企业常用的法律(8)

消费者王女士于某年1月24日在高邮某超市购买汕头市享利有限公司生产的傲雪牌保湿润肤霜一瓶,价格8元。近日使用后出现面部、手背等部位大面积红斑,造成皮肤过敏,尤其面部较为严重,简直“无颜见人”。王女士三次到高邮市中医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162元。为了看病治疗,王女士已多日无法去高邮某服装店打工,造成了一定的误工损失。为此,王女士找经销商交涉,要求给予赔偿。经销商提出该产品对其他消费者并未造成伤害,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只同意退款,不同意赔偿。

王女士无奈之下,遂来消协投诉,要求经销商承担因使用化妆品造成的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及营养费等各项补偿费用。消协受理后,经过认真调查,广泛听取双方意见,多次召集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磋商,经过悉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经销商承担购货款、医疗费、误工损失费等计480元,并一次性补偿其他各项费用800元,合计1280元,妥善解决了这起消费纠纷。

5.做个理性的消费者江都消费者李小姐脸上长了青春痘,感到影响美观,在一家化妆品店买了两瓶祛痘霜,当时未做皮肤测试。次日早,李小姐开始使用这款祛痘霜,搽上去不到5分钟,脸上发红发烫,然后下巴竟然也肿起来。第3天,起床后便发现整个脸部红肿,布满疹粒。医生诊断结果为化妆品过敏,需立即治疗。

李小姐懊恼不已,与店家多次交涉未果,诉至消协。经消协调解,店家向李小姐退还购物款,并补偿其50%的医疗费用。

消协有关人士称,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一定要针对自己皮肤的特征来挑选品牌,要在手腕内侧试用一下,如20分钟后无红肿现象方可购买,不能一味的听从销售员的推荐冲动消费。同时,经营者对消费者也应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

6.消费者投诉要合理一位陆女士称其在一家杂货店购买的护手霜为劣质品,用后不仅未起到保护双手的作用,反而让双手又红又痒。陆女士要求店家退款并给予一定补偿,但遭拒绝。

消协接诉后,立即进行了相关调查。店老板称该护手霜并无质量问题,是陆女士属于过敏性皮肤才会出现发红发痒的情况。陆女士则坚持认为是护手霜质量有问题,导致自己双手红痒。最终经消协调解,店家愿意退还价款并给予陆女士50元补偿。

冬天气候寒冷干燥,双手易干裂,合适的护手霜能够有效保护手部皮肤。消协提醒消费者:选购护手霜时首先要看清商标、厂址、生产日期,挑选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质量安全标志齐全的产品。不合格的护手霜可能细菌超标,存在此类问题的产品消费者使用后不但起不到护肤作用,还可能引发皮肤感染。另外,为防过敏,消费者可以先取少许试用,若无不适再行使用。

7.请分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消费者李女士今年1月15日在某美容院看中了一套价格为1800元的“Π元素”套盒,当时决定购买,并预交了定金800元。哪知回家后第2天消费者暂时不想买了,就找到老板说明意思想拿回订金,但老板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消费者于是投诉到消协,要求拿回订金。

消协接诉后,立即找来商家,经了解,商家称,消费者当时表示肯定要买,而且交的是“定金”,现在是消费者先违约,不是商家违约,所以不退。消费者理论是预交订金,预订的,当时没有注意“定”和“订”的区别。消协认为,虽然按照《合同法》规定交了“定金”的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拿不回“定金”的,但本案中的另一方当事人经营者如果事先告知消费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就可以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虽然消费者违约,但事实上消费者还没有取货,商家也没有什么损失,商家让让步。最后商家在消协的调解下同意返还消费者600元,消费者拿到钞票后说“200元买了个教训”。为此,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订商品消费时请注意“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尽量避免消费纠纷的发生。

8.无效退款的美胸索赔为何未能如愿?

24岁的李小姐长得苗条、漂亮,可就是一直为胸部的不够满意所困扰。于是李小姐找到海淀区一家知名的承诺“无效退款”的中医美容店进行咨询,美容师检查后认为李小姐的胸属扁平型,可以采用中医按摩、配合仪器调理的治疗方法。见医生分析得合情合理,李小姐当日便与之签订了疗程档案单,开始了隔天一次的美胸治疗。几个疗程下来李小姐感觉虽有些变化,但不明显,便要求更换技师继续治疗,店方答应了,为她安排了其他的技师。很快时间过了近半年了,花费累计达到15000元,李小姐的胸部并未呈现自己所希望的样子。她认为再这样做下去也难有理想的效果,虽然美容店一次次给她解释:说她的情况属于先天性的,要经过慢慢调理,不可能一下到位等。但此时的李小姐早就没有了信心,几次找其负责人要求兑现当初的“无效退款”承诺,却一次次地被拒绝。无奈,李小姐找到海淀区消协通过投诉寻求帮助。

消协了解调查后,将双方约到一起进行座谈,美容店的理由是:李小姐已明知签字单上有未做医疗前测量的74.5厘米的尺寸,而现在的尺寸为80厘米,怎能说是无效呢?李小姐则称:当时她签协议时没注意上面的尺寸,并感觉那个尺寸是对方后填上去的。就这样,各执己见,真相难分。消协考虑到美容院在关键的程序上负有特别提示的责任,李小姐又处于弱势地位,便对美容院进行了重点提示和劝解,最后才勉强同意将李小姐卡上的余款1400多元折成现金退给李小姐,但李小姐却坚持美容院退全款或一半。最后,在双方都不让步的情况下,消协只好做出终止调解,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的决定。

在此,消协提醒广大爱美女性,无论到多有名气和多高威望的美容机构消费时,都应注意收存好第一手有效材料,尤其在与对方签协议时更不应粗心大意,一定要仔细阅读其中的每一项,而且最好把商家的口头承诺落实到文字上,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的维护。

本案中,李小姐要是有效地记录下自己当时的胸部尺寸,就不会出现如此的麻烦了。

9.消费者如何警惕美容院“敛钱”?

美容院敛财消失。2007年11月7日,60多岁的刘英在万意百货购物时,被邀至三楼淑婷美容院做足疗体验。她说,因血压高、常年关节疼痛,当对方称“足疗能保健能治病”、“对退休老人特别优惠”时,她抱着尝试的态度办了最低额度的3800元足疗金卡,有效期5年。此时,淑婷美容院入驻此地刚38天,刘英的编号已经排到第179号。

从第二次足疗开始,刘英便在服务员推荐下陆续加钱开始参加推背、光波浴、买精油等多个项目。

去年3月初,刘英搬到离万意百货有一小时车程的昌平科技园区。因去足疗的次数越来越少,她找到淑婷美容院的法人代表苌万青商量此事,对方称美容院马上会在昌平科技园区开新店,只是缺资金。他同时要求刘英买一张“万元积分卡”,称两年后会原数返还,同时还会赠送她3000积分。刘英回小区考察发现,科技园区在建的超市内有一家正在装修的美容院,门脸上贴了一个“婷”字。刘英信以为真,考虑到日后的便利,3月26日,她花1万元办了一张“万元积分卡”。

去年4月2日,淑婷美容院以经营不善为由转手,刘英之后发现,小区正在装修的美容院为“诗婷”而非“淑婷”,“万元积分卡”到期兑现的期待化为泡影。

据了解,像刘英这样的顾客至少有200人,他们多为希望“足疗治病”的老年人,办卡数额最高的为3.9万元。事发后,有20多人到万意百货商场的市场部举报登记,这些人的办卡总额已逾30万元。

一年之内美容院4次易主。新的美容院均称“只要加钱升级美容卡依然能享受服务”。

在商场的商户转让协议里留有美容院的易主记录。

去年4月2日,苌万青将淑婷美容院转让给腾庆伟,仍延续使用“淑婷”名称,双方协议中称按前者承诺的发卡申请对客户承担责任,但“万元积分卡”除外。

去年8月9日,刘艳红接手淑婷美容院,并更名为木槿花。但据多名顾客回忆,“淑婷”的店名并未及时更改。如果顾客不同意加钱,店方便称“美容院已更名木槿花,如果不升级卡就作废。

去年11月17日,“木槿花”更名为“美姿娜美”,法人代表张福明。接着,同是张福明为法人代表的金珠美容咨询公司接手,更名为“金珠靓佳美”。

今年2月28日,金珠靓佳美美容院贴出一纸通知,称此前几家美容院均已破产,如顾客不加钱升级美容卡,将停止服务。

受损顾客报警索赔。

升级需要再交2000元,刘英断然拒绝。她称已经彻底醒悟,此前,因害怕已交的钱“打了水漂”,她硬着头皮不断升级换新卡,除去那张“万元积分卡”,一张卡前后共花了1.78万元,到头来发现竟然是个无底洞。

3月8日,记者在金珠靓佳美美容院看到,“淑婷”两字被白色A4纸遮住。对于与淑婷美容院有何种关系,该店梁姓店长“无可奉告”。

张文涛称,他们在北京共承接了3家淑婷美容院,“但是我们之间并没有关系,就是看中他们庞大的顾客群”。他称,之所以要顾客加钱升级美容卡,是因为“现在的美容院也得生存。”他称不会向顾客兑现“万元积分卡”,“不过我们愿意转成积分补偿顾客。”

万意百货总经理曹俊峰表示,最近陆续接到多名美容院顾客投诉,此前商场已与金珠靓佳美美容院多次协商,要求无条件接纳淑婷美容院的顾客。对此,张文涛称,目前已有50多名淑婷美容院的老顾客加钱升级了美容卡,并承诺今后无条件接纳淑婷美容院的遗留顾客。

“不仅没治病,净添病了。”刘英坚决不再相信美容院,并随同20多名被骗顾客到回龙观龙园派出所报案。一民警称,淑婷美容院办理“万元积分卡”属非法集资性质,大量敛财后失踪对顾客构成欺诈。接手后的美容院与淑婷签订承接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由前者继续为顾客提供服务,这一行为需经过第三方顾客的同意才能生效。如果顾客同意接受下家服务,那么接手的美容院拒绝或以交钱的形式变相拒绝为顾客服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昌平区工商局表示,已接到多名顾客投诉淑婷美容院,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案例来源:2009年3月16日的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