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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大乘佛教主要经典的若干考察(三)(3)

以下还列举了近似佛教传统观点作了论证,谓“我“是存在的:和合,利益他众生故。譬如瓶衣、车乘、田宅、山林、树木、象马、牛羊,如是等物,若和合者则有利益,此内五阴亦复如是,眼等诸根有和合故则利益我,是故当知必定有我。

复次……有遮法故。如有物故则有遮碍,若无者则无有遮;若有遮者则知有我。是故当知必定有我。

复次……伴非伴故。亲与非亲非是伴侣,正法邪法亦非伴侣,智与非智亦非伴侣;沙门非沙门,婆罗门非婆罗门,子非子,昼非昼,夜非夜,我非我,如是等法为伴非伴,是故当知必定有我。对外道的此类说法,佛陀并未全部否定,而是作了这样的分析:“若有沙门、婆罗门有常有乐有净有我者,是非沙门、婆罗门。”就是说,这些外道若真的体认了“常、乐、我、净”,就不成其外道了。问题是,是诸外道,终究“迷于生死”,虽口说“常、乐、我、净”,仍非“正法”。于是佛说了以下一段话,表示佛教与外道的区别:沙门婆罗门等沉没诸欲,善法羸损故;是诸外道系在贪欲瞋恚痴狱,堪忍爱乐故;是诸外道虽知业果自作自受,而犹不能远离恶法;是诸外道非是正法、正命自活。何以故?无智慧火,不能消故;是诸外道虽欲贪著上妙五欲,贫于善法不勤修故;是诸外道虽欲往至正解脱中,而持戒足不成就故;是诸外道虽欲求乐,而不能求乐因缘故;是诸外道虽复憎恶一切诸苦,然其所行未能远离诸苦因缘。是诸外道虽为四大毒蛇所缠,犹行放逸,不能谨慎;是诸外道无明所覆,远离善友;乐在三界无常炽然大火之中,而不能出。是诸外道遇诸烦恼难愈之病,而复不求大智良医;诸外道方于未来当涉无边险远之路,而不知习善法资粮而自庄严;是诸外道常为淫欲灾毒所害,而反抱持五欲霜毒;是诸外道瞋恚炽盛,而复反更亲近恶友;是诸外道常为无明之所覆蔽,而反推求邪恶之法;是诸外道常为邪见之所诳惑,而反于中生亲善想;是诸外道怖食甘果而种苦子;是诸外道已处烦恼暗室之中,而反远离大智炬明;是诸外道患烦恼渴,而复反饮诸欲咸水;是诸外道漂没生死无边大河,而复远离无上船师;是诸外道迷惑颠倒言诸行常,诸行若常无有是处。要而言之,早期佛教只见到了人生无常、苦、无我、不净的一面,把这一面夸张为人生的全部,规定为世间的本质,所以既是实亦非是实;外道看到了人生具有常乐我净的一面,但他们或者言行不一,所行与常乐我净之道相反,或者认识颠倒,把非常乐我净误为常乐我净,故亦实亦非实。佛在此处倡导的常乐我净,避免了二乘和外道的这两个片面,而将它们纳入了“佛性”这一全新的观念中。

为了与外道划清界限,经文依然采用了传统的“三法印”标准,以示区别。

佛说:“我观诸行,悉是无常。”(卷一四,下同)为什么?“若有诸法从缘生者,则知无常;是诸外道无有一法不从缘生”,所以只能属于有为范围。驳斥“外道”的这一理由很充分,而且还从有为法的构成即“色”、“心”两个方面考察:心法无常,色法无常。但是,为什么“佛、法、僧”就不是因缘法,一定是“常”、是“无为法”呢?回答是:“是诸外道不见佛性、如来及法,是故外道所可言说,悉是妄语,无有真谛”,而“佛性者即是如来,如来者即是无为,无为者即是常,常者即是法,法者即是僧,僧即无为”。据此,外道的错误根本不在那些具体的例证上,根源是没有见到佛性;一旦见到佛性,外道亦不再是外道。

但问题接着来了:“见佛性”是不是也需要因缘?如果需要,是否也是有为法?如果不需要,一切修习不都成了多余了吗?《寿命品》之三,佛告迦叶:“当为汝说如来所得长寿之业:菩萨以是业因缘故得寿命长。”这里且不管他所谓的“业因缘”指的是什么,但成就如来寿命需要条件是无疑的,为什么出自佛陀之口,即使因缘法,也变成了无为法?又,佛、法、僧为什么一定是“常”?把“僧”从有为法中排除出去,似乎是当然的事,但即使在佛教内部也不会得到共识。像这样一类重要判断,整部经文没有任何论证。所谓“法”,即使特指佛所说法,也包括“有为”和“无为”两大类,并非都是无为,这是佛教沿袭下来的常识;阴、界、入都是佛说,而且说得最多,也不全属无为法。

这类混乱,依照有部之说可以得到解释。按有部的分类,阴、界、入虽然不属无为法,但其法体恒有,同样是“常”,就是说,种类、概念、一般,以及单一性,其性皆常。从这种哲学分析,佛、法、僧都可以谓之“常”。然而若将这一哲学原理贯彻到底,不但阴、界、入是“常”,因和缘也是“常”,大大有违于此处视它们为“无常”的主张。在佛教史上,早就有将五阴、十二因缘等定为无常、空的学派,《成实论》是,般若经类更是。而持之为“常”的观念,则有说一切有部。因此可以说,《涅槃经》所谓的“常”及“我”,理论来源即是说一切有部;而用以驳斥“外道”的,多半采用空宗思想,不惜维护佛教的某些原始观念。作为佛教的一种,大约只能做到这种程度,所以对于自己提出的一些重要命题,缺乏必要的理论分析,为了维护自己的基本观念,可以随意采取任何佛说,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关于“常”的主张如此,关于“我”的主张也是如此。

对于外道所说的“我”,《圣行品》之四也确立了一个相反的命题:“诸行无我”。注意,“三法印”的第二句谓“诸法无我”,一切法皆无我;这里称“诸行无我”,无我只限于“行”,仍属“有为法”的范围。“行”与“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里是有意说成一件事了。不过具体仍分一切法为两大类,所谓“总一切法谓色、非色(即心)”(卷一四,下同)。其中,“色非我也。何以故?可破、可坏、可裂、可打、生增长故。我者不可破坏、裂打、生长”。同样,“非色之法,亦复非我。何以故?因缘生故”。据此也一一驳斥了外道关于“我”的论证,但唯独对“我知故我在”和由“执作业”有“我”,没有作出回应。重点驳斥的是由“有相貌”得知有我的说法:“若诸外道以相貌故知有我者”,则“人睡时不能进止、伏仰、视眴,不觉苦乐,不应有我;若以进止、伏仰、视眴知有我者,机关木人亦应有我”。这一批驳显然无力,不过由此强调,如来“不进、不止、不伏、不仰、不视、不眴,不觉苦乐,不贪、不恚、不痴、不行,如来如是真实有我”。这样一来,则“真我”无所表现,不可认识,当然也就成了无法论证的了。

《金刚身品》将“常、乐、我、净”归为“法身”的属性,即以“常住”称之。此常住之身,除佛以外,任何人也不得而知,所谓“不可思议”。其中有言:“如来之身,非身是身,不生不灭,不习不修,无量无边,无有足迹。”这表明佛的法身依旧是不可知领域。

区分世间说“我”和此处所说“我”有个最简单的办法,那就是世间所说全是颠倒,佛陀所说都是真实,而不必过多地考虑事情本身。《如来性品》之四说:世间之人亦说有我,佛法之中亦说有我。世间之人虽说有我,无有佛性,是则名为于无我中而生我想,是名颠倒;佛法有我,即是佛性。世间之人说佛法无我,是名我中生无我想;若言佛法必定无我,是故如来敕诸弟子修习无我,名为颠倒。这里毕竟提出了一个衡量“我”之真伪的标准,那就是看是否承认佛性的存在:主张无“佛性”的“我”,是颠倒的;肯定有“佛性”的“我”,则是真实的。而“佛性”即是“佛法有我”。显然,这是逻辑上的同义反复。一方面说其是不可知的,另一方面却用这样一部大经加以表述,这又是一种矛盾。

§§§第四节论“佛性”和“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佛性”的提出,在整个佛教史上有创新意义,在全部哲学史上也很别致。佛教和一般哲学都讨论过“心性”和“人性”问题,但多限于道德范畴,如性善性恶之类;早期佛教有所超越,涉及性净、性染之类,但都没有离开“人”的属性。基督教提出“圣灵充满”的说法,暗示人也可能具有神性的一面;近代西方思潮中主张“天赋人权”,人性中含有“天”的成分——不论是“圣灵”还是“天”,都有外在的给予,非人自身固有的意味。《大般涅槃经》既不简单地将佛性归结为人性或心性,也不承认是外在的给予,只是用“常、乐、我、净”去丰富人的内涵,表明人本性中蕴含有这些美好的东西。

就此而言,“佛性”观念的提出和“一切众生悉有佛性”的判断,是对一切人性论的提升,也是对人的无上尊重——特别是相对于那种把人视为罪恶堕落的产物,或视人为卑污低下之物的观念来说,当然,这也是对佛教传统心性论的改造。

“常、乐、我、净”是“佛性”的根本属性。此外,《涅槃经》还有许多不同的解释,但都不出这四德的范围,而是在强化这四德。《寿命品》之三记,佛说:“涅槃义者,即是诸佛之法性也”,“夫法性者,无有灭也”。又说,如来“其性常住,是不变易”。据此,涅槃是诸佛之法性,佛性则是佛之法性的略语,亦称“如来性”。《如来性品》之四说:佛性雄猛,难可沮坏,是故无有能杀害者;若有杀者则断佛性。如是佛性,终不可断。性若可断,无有是处。如我性者,即是如来秘密之藏。所以佛性也是“我性”,也是“如来藏”:“我者,即是如来藏义。一切众生悉有佛性,即是我义。如是我义,从本以来常为无量烦恼所覆,是故众生不能得见。”

据此,佛性与如来性、法性,以及法身、如来藏、我、常住等,属于同类概念,表达的都是“大涅槃”的内在规定性。但在经文的具体阐释中,它们各有各的运用范围,尤其是佛性与涅槃,绝对不许混为一谈。因为“一切众生悉有佛性”,指的是佛性的共性,从共性上也可以说,一切众生悉有涅槃性。但佛性在不同众生中的表现不同,呈现的特性有别,所以处在众生中的佛性,系共性和特性的统一,被称为“众生佛性”。不过经文的具体论述,并没有明确区分佛性与众生佛性的差别,所以在界定佛性概念时也经常出现混乱。

《师子吼菩萨品》之一记佛说:“佛性者名第一义空。”“第一义空”来自般若经典,这里用来既有与般若调和,又有改造般若的意思。所以定义谓:“第一义空名为智慧。所言空者,不见空与不空;智者见空及与不空、常与无常、苦之与乐、我与无我;空者一切生死,不空者谓大涅槃,乃至无我者即是生死,我者为大涅槃。在这里,“第一义空”通过佛性论的诠释,就完全变味了,变成了既承认生死是无常、苦、无我、空,又承认大涅槃是常、乐、我、不空;其中“言空者”,否认有空与不空的区别,即否认大涅槃的存在;而“智者”,则既见到空,又见到“不空”,即肯定大涅槃的存在。此等将“生死是空”同“涅槃不空”结合起来的观察和践行,叫做“中道”。故曰:佛性者即第一义空,第一义空名为中道,中道者即名为佛,佛者名为涅槃。这段话也可以从认识论理解:从第一义空到最后涅槃,是一个系列认识过程,其中每个环节,都是佛性的体现,所以不但说“佛性者即第一义空”,也说“中道者名为佛性”。

此外,还有一个提法:“佛性者即是一切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卷二七,下同)把获得无上菩提作为成佛的主要标志,是一切大乘经的共同主张,但这无上菩提究竟具有什么样的质,各家或者避而不说,或者说而各异,这里则把无上菩提纳入佛性范畴,但又使之不同于佛性概念,因而在用肯定的语气将佛性与无上菩提等同起来的同时,又说:“一切众生定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我说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一切众生未来之世,当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名佛性”。

不论是未来“定得”还是未来“当有”,从文字表达上看,无上菩提都不应该属于众生皆有的范围,也不应该像佛性那样,是超越三世的常法,而应该在“今无当有”的有为法之列。遗憾的是,经文经常有这样矛盾的表达。不过由此可知,“佛性”还有未来定能获得无上菩提这样一层意思,从而使佛性又具有了一切众生有成佛可能性的意思。这样,为了获取觉悟、通向成佛道路的一切修习,也都该归于佛性,因为只有通过修习,才有可能实现理想的目标。

也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大般涅槃经》吸取和改造了传统佛教的许多理念和方法,将它们融解到佛性的概念中。以下只举它对“四谛”说的改造和融会,以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