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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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错用一个标点,造成损失十万——联言推理法

三门县一家商行在向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家皮货收购站购买一批优质羊皮的过程中,由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错误使用了一个标点符号,造成该商行直接经济损失十余万元。

在这桩买卖中,三门县这家商行作为买方,对羊皮的质量要求是:大小四平方尺以上,无剪刀斑(即刀痕伤)。但在购销合同上却不慎写成羊皮“四平方尺以上、有剪刀斑的不要”。这里,在签约时由于错误地把中间的句号用成了顿号,使意思变成了“四平方尺以上的羊皮和有剪刀斑的羊皮均不要”,羊皮的大小要求刚好与买方的原意相反。结果,卖方利用了合同上的这一漏洞,卖给买方的尽是些四平方尺以下的劣质羊皮,优劣差价达十余万元。

我们从逻辑结构上来分析本案。买方对羊皮的质量要求原意系以下两个性质判断:①所购羊皮大小均应在四平方尺以上;②所购羊皮不能有剪刀斑。但签署合同时,由于在两个性质判断中加上了顿号,使两个简单判断变成了一个复合的联言判断了。

所谓联言判断,就是断定若干对象情况同时存在的判断。例如: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本质的区别。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且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这两例都是联言判断。

联言判断的公式是:

P并且q,也可符号表示,写作p∧q(“八”读作“合取”)。

联言判断是由联言肢和联言联结项构成的。联言判断中所包括的肢判断叫做联言肢。联言判断的联言肢至少要有两个,也可以是两个以上。上述两例分别都是由两个联言肢组成的。把两个以上的联言肢联结起来的联结项叫做联言联项。如上述两例中的“……既有……,又有……”、“……并且……”都是联言联项。联言判断的语词表达,经常出现的还有:“一方面……,一方面……”、“……同时……”、“不但……,而且……”等等。从逻辑结构上说,联言判断不能没有联结项,但在语言表达上,为了简洁,可以省略掉联项。

“羊皮四平方尺以上、有剪刀斑的不要。”

这就是一个省掉了联项的联言判断。其中的标点顿号代替了联项“并且”二字。

由于联言判断是断定若干情况同时存在的一种复合判断,那么它的真假值问题就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真假值也称为逻辑值,联言判断的真假取决于组成它的联言肢的真假。任何一个联言判断当且仅当它的整个联言肢都真时,这个联言判断才是真的,而只要其中一个联言肢是假的,那么这个联言判断就是假的。

联言判断的逻辑值与联言肢的逻辑值的联系可以用下页真值表来表示。

根据这个真值表,我们再来分析本章开头提及的羊皮购销纠纷案。如果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对羊皮的质量要求作出这样一个联言判断:

就是说,只有当联言肢P(羊皮大小四平方尺以上),q(不能有剪刀斑)同时存在时,整个联言判断才真实,才符合合同规定的羊皮质量要求。如果在合同上这样写明要求,那么,购方还会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么?

联言判断可以分为并列型、递进型和转折型三种。

联言肢是互相平行关系的称为并列型联言判断。例如: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联言肢表达的事物情况不但同时并存,而且后面的联言肢较之前面联言肢在意思上更进一步的称为递进型联言判断。例如:

被告人不但入室行窃,而且还行凶杀人。

联言肢表达的事物情况不但同时并存,而且后面的联言肢较之前面的联言肢意思上有转折的称为转折型联言判断。例如:

防卫过当的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罚。

联言推理就是前提或结论为联言判断,并且根据联言联项的逻辑性质而推出结论的演绎推理。根据推理中的联言判断是作前提还是作结论,联言推理的有效式主要可以分为分解式和合成式。

(1)联言推理的分解式是指由联言判断的真,推出其中任何一个肢判断也真的联言推理。例如:

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宪法规定的义务。

所以,任何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规定的义务。

(2)联言推理的合成式是指由全部肢判断分别都真,推出由它们组成的联言判断也真的联言推理。例如:

一切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一切法令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一切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所以,一切法律、法令、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联言判断及联言推理在司法工作中是经常用到的。例如赵某系厂党委书记,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把赵某的身份、行为特征加以综合,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赵某的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就是一个合成式的联言推理。某检察院根据刑法规定,指控赵某犯有贪污罪。又如客车驾驶员李某因道路出现情况而紧急刹车,乘客王某的心脏病复发死亡。李某急刹车与王某之死虽有一定因果联系,但李某的行为既非故意又非过失,而是意外事故。公安机关作出分解式联言推理,认定李某行为属于意外事故,从而作出了不予处分的决定。

请看这样两个案例:

(1)1981年11月17日晚,被告人张某、于某冒充公安人员,在大连海港客运站将两名候船去山东的旅客弄到偏僻处,拳打脚踢,从被害人衣袋内翻出140余元钱攫为己有。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张、于二人提起公诉。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某、于某冒充公安人员,并且以这种身份将受害人骗至偏僻处从而犯罪得逞,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本案应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公诉人在答辩时提出这样一个联言判断:两被告人冒充公安人员,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构成招摇撞骗罪,并且又使用暴力将受害人的钱财攫为己有,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理论,本案属于牵连犯罪,其主罪是抢劫而不是招摇撞骗。最后法院以抢劫罪对二被告人定罪处刑。

(2)南京大学学生陆某,采用偷钥匙开门、撬锁等手段在校内外盗窃作案十一起,窃得财物总价值计1055元。同时陆某先后十二次从校收发室门口拿走他人的领汇款通知单的纸牌,然后冒充收款人到该校收发室领取汇款通知单,最后再凭骗得的汇款通知单和伪造的学生证到邮局领取汇款计830元。检察院以盗窃、诈骗二罪对被告人陆某提起公诉。庭审中辩护人提出,骗取汇款行为的开始也是盗窃,对被告人陆某只能定盗窃一罪。公诉人答辩中既详细阐述了陆某犯罪的具体步骤,又从法理上讲清盗窃罪是秘密窃取,诈骗罪是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从而有力地支持了起诉书上的“陆某既犯有盗窃罪,又犯有诈骗罪”这样一个联言判断。

我们在司法工作中实际运用联言判断及其推理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联言肢都真,是保证联言判断真实以及联言推理正确的先决条件。

例如,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这是一个联言判断。根据这一条文,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分子不是反革命犯和累犯;

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里,就断定了“适用缓刑”必须同时具备三种属性才能成立,如果有一个联言肢是假的,则不能适用缓刑。

(2)要注意联言肢的前后顺序。

能否注意联言肢的前后顺序,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正确理解法律条文,提高法律文书质量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都是很有益的。我们知道,根据联言判断的真值表,是看不到联言肢之间的顺序关系的。因为它只断定几种情况是否同时存在,是则真,不是则假。但是在实际思维过程中我们毕竟不能离开一定的语言环境去使用联言判断。有些联言判断,特别是递进型、转折型的联言判断,前后顺序就不能颠倒。如:

周某不但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反而虐待父母。(递进型)

刘某虽然能够认罪、悔罪,但是他的罪行特别严重。(转折型)

以上二例的联言肢前后顺序就不可以颠倒,否则就会影响到判断的重心和内容。所以在实际运用时,联言肢的顺序应注意斟酌。

(3)有一部分“但书”实际上不是联言判断。

在法律条文中,带有“但是”的,通常称为“但书”。“但书”有两种不同作用:

一种是附加某种条件的规定。例如刑法第七十九条:

“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一种类型的“但书”,实际上是转折型联言判断的应用,判断中的各个联言肢必须同时存在,该判断才能成立。

第二种是除外的规定,即规定适用某一法律规范的例外情况。例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由于这个联言判断的第一联言肢和第二联言肢实际上不可能同时成立,“但书”部分系指通例以外的特例,所以说这一类“但书”就不是普遍意义上的联言判断,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除外判断”了。